第十章 投閑時代之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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蹋,此為最急之務,速辦為妙。

    有險處之堤根,或抛石,或編壩以固之,亦須因地制宜。

    凡堤有所開過路之道,應即行修補,并于堤頂,築造石子馬路,以便車馬往來,不至損礙。

    尾闾海道,最宜妥定,以鐵門關、韓家垣現均淤塞,絲網口則水勢散漫,并無河槽。

    查此項尾闾,擇地者主見不一:有謂鐵門關淤墊處應挑通,使水仍複舊道者;有謂宜仍由韓家垣舊道者;有謂應由十六戶挑引河直至鐵門關,以避鹽窩險工者;有謂應由鹽窩挑一直河,仍出絲網口者,有謂應于蒲台縣三岔河引水入海者;有謂黃河應于大馬家挑河至孔家莊,并入徒駭河,使之入海者。

    大馬家在利津上遊八裡之地。

    查徒駭河形頗彎曲,孔家莊河面約寬九十丈,小水水面約六十丈,兩岸頗高,并未築堤,大水約離岸尚低八尺。

    其上遊于禹城以下,全已淤塞。

    海口約距孔家莊七十裡,并無攔沙。

    鄙意黃河未治之先,其水不應走徒駭河,蓋恐濁流入清,即使清者亦變為濁,未免可惜。

    如欲酌定一處,必須于各處詳細測量,品地勢之高低,察流水之方向。

    查現在武備學堂,測量生頗具聰明,又複勤奮,四散測量,不遺餘力,惜時日太促,未能詳備,所繪之圖,隻能閱其大概。

    況各段河中過水之數,以及地之低率,無從查考。

    至引河河形,惟按海口之地甚平,引河以愈短愈直愈妙,蓋河短勢直,即低率可增,流水較有力也。

    河身則以能容盛漲為度,兩堤則以能束水為度,又複格外堅固,以防沖決。

    大約海口所有舊河槽,以不用為妙,以舊槽形皆曲折,堤亦不周備,不如另擇新地,酌量形勢辦理以為愈。

    今無論引河挑在何處,其海口必須有機器挖沙,不能恃水自刷。

    因河病未除,河沙未減,到處停淤之病,仍不能免,恐新挑之河,不久亦如舊日,為沙堵塞不通也。

    鄙意引河河形,以能容水暢流為度,庶無意外之慮。

    減水壩為必不可少之件,應設何處,尚未詳考。

    有人指示濟南府城下遊十八裡,原有滾壩之處,似可合用。

    監工于歸途便道履勘,見此壩距黃河尚有五裡,原造之意,系引濟南諸山清水入黃,以助攻沙。

    然向未啟用,壩門甚小,隻有一丈四尺,又與諸河不通,若欲用之,尚須另挑引河,以通小清河。

    查小清河河身,僅足自容,盛漲時水已漫岸,又無河堤約束,若再将黃河灌入,勢必漫浸,即濟南省城,亦恐遭溺淹。

    鄙意如欲減水,以入徒駭河為宜,然仍須測量籌算,方可定議,惟徒駭河亦須加寬,添築河堤,方可合用。

     以上四大端,皆系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是否有當,均候裁奪示遵。

    監工此番奉委勘河,常與司道大員,及地方官會同查勘,雖各人看法稍異,而和衷共濟,為國家宣勞,為中堂效命,以國計民生為懷,作一勞永逸之想,則不約而同。

    蓋無分中外,鹹欲贊成利國利民之大功,其胸中則毫無成見也。

    謹上。

    李鴻章之督粵也,承前李瀚章、譚鐘麟之後,百事廢弛已極,盜賊縱橫,萑苻遍地。

    鴻章至,風行雷厲,複就地正法之例,以峻烈忍酷行之,殺戮無算,君子病焉,然群盜懾其威名,或死或逃,地方亦賴以小安。

    而其最流毒于粵人者,則賭博承饷一事是也。

    粵中盜風之熾,其源實由賭風而來,盜未有不賭,賭未有不盜。

    鴻章之勸賭也,美其名曰:“緝捕經費”,其意謂以抽賭之金,為治盜之用也。

    是何異恐民之不為盜,而以是誨之,既誨之而複誅之,君子謂其無人心矣。

    孟子曰:“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夫不教而刑,猶謂罔民,況勸之使入于刑哉!揚湯止沸,抱薪救火,其老而悖耶?不然何晚節末路,乃為此壞道德、損名譽之業,以遺後人也?或曰:鴻章知賭風之終不可絕,不如因而用之,以救政費之急。

    夫淫風固未易絕,而未聞官可以設女闾;盜風未易絕,而未聞宮可以設山泊。

    此等義理,李鴻章未必不知之,知之而複為之,則謂之全無心肝而已。

     鴻章莅粵,拟行警察法于省城,蓋從黃遵憲之議也,業未竟而去。

    粵中華洋雜處,良莠不齊,狡黠之徒,常借入教為護符,以魚肉鄉裡。

    而天主教及其它教會之牧師,常或袒庇而縱恣之。

    十年以來,大吏皆??冗無能,老朽瀕死,畏洋如虎,以故其焰益張。

    李鴻章到粵,教民尚欲逞故技以相嘗試。

    鴻章待其牧師等,一據正理,嚴明權限,不稍假借,經一二次後,無複敢以此行其奸者。

    噫嘻!以數十年老練之外交家,雖當大敵或不足,然此幺麼者,則誠不足以當其一噓矣。

    今之地方官以辦教案為畏途者,其亦太可憐耳。

     鴻章之來粵也,蓋朝旨以康黨在海外,氣勢日盛,使之從事于鎮壓雲。

    鴻章乃捕系海外義民之家族三人焉,無罪而孥,騷擾百姓,野蠻政體,莫此為甚。

    或曰:非李鴻章之意也。

    雖然,虎兕出神,是誰之過?吾實不敢為李諱焉。

    自中東開戰至是,可謂剝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