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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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馬,比六百石。
本注曰:《舊注》雲員十六人,職如谒者。
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主周衛徼循。
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主門衛士。
右屬太子少傅。
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
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為将作大匠。
掌修作宗廟、路寝、宮室、陵園木土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于道側。
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左工徒。
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右工徒。
丞一人。
右屬将作大匠。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
司馬一人,千石。
本注曰:主兵城門。
每門候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
其餘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BD2A門,中東門,上東門,穀門,夏門,凡十二門。
右屬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監五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
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
有胡騎、虎贲校尉,皆武帝置。
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
胡騎并長水。
虎贲主輕車,并射聲。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
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
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
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
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
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
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
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複置,并領一州。
從事史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
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衆事。
别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衆事。
簿曹從事,主财谷簿書。
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
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
假佐二十五人。
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
門亭長主州正。
門功曹書佐主選用。
《孝經》師主監試經。
《月令》師主時節祠祀。
律令師主平法律。
簿曹書佐主簿書。
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
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
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号,但減其秩。
其餘弘農、河内、河東三郡。
其置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本注曰:《舊注》雲員十六人,職如谒者。
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主周衛徼循。
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主門衛士。
右屬太子少傅。
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
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為将作大匠。
掌修作宗廟、路寝、宮室、陵園木土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于道側。
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左工徒。
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右工徒。
丞一人。
右屬将作大匠。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
司馬一人,千石。
本注曰:主兵城門。
每門候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
其餘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BD2A門,中東門,上東門,穀門,夏門,凡十二門。
右屬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監五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宿衛兵。
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
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
有胡騎、虎贲校尉,皆武帝置。
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
胡騎并長水。
虎贲主輕車,并射聲。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
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
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
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
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
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
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
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複置,并領一州。
從事史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
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衆事。
别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衆事。
簿曹從事,主财谷簿書。
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
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
假佐二十五人。
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
門亭長主州正。
門功曹書佐主選用。
《孝經》師主監試經。
《月令》師主時節祠祀。
律令師主平法律。
簿曹書佐主簿書。
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
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
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号,但減其秩。
其餘弘農、河内、河東三郡。
其置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