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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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
丞、織室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鈎盾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宦者。
永安,北宮東北别小宮名,有園觀。
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
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
果丞主果園。
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裡。
南園在雒水南。
濯龍監、直裡監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
直裡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銀諸貨物。
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宮中布張諸亵物。
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上手工作禦刀劍諸好器物。
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
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谒者令,成帝用士人,複故。
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
尚書仆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尚書六人,六百石。
本注曰:成帝初署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
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驺伯史。
右丞假署印绶及紙筆墨諸财用庫藏。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
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
本注曰:曹有三,主書。
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
凡遣使掌授節。
尚符玺郎中四人。
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符節令史,二百石。
本注曰:掌書。
禦史中丞一人,千石。
本注曰:禦史大夫之丞也。
舊别監禦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及禦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别留中,為禦史台率,後又屬少府。
治書侍禦史二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
凡天下諸谳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侍禦史十五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蘭台令史,六百石。
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
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
自侍中至禦史,皆以文屬焉。
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
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仆,都水屬郡國。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離官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于少府。
每立秋貙劉之日,辄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
少府本六丞,省五。
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
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
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禦者、鈎盾、尚方、考工、别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本注曰:宦者。
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
丞、織室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鈎盾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宦者。
永安,北宮東北别小宮名,有園觀。
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
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
果丞主果園。
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裡。
南園在雒水南。
濯龍監、直裡監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
直裡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銀諸貨物。
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宮中布張諸亵物。
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上手工作禦刀劍諸好器物。
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
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谒者令,成帝用士人,複故。
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
尚書仆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
尚書六人,六百石。
本注曰:成帝初署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
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驺伯史。
右丞假署印绶及紙筆墨諸财用庫藏。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
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
本注曰:曹有三,主書。
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
凡遣使掌授節。
尚符玺郎中四人。
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符節令史,二百石。
本注曰:掌書。
禦史中丞一人,千石。
本注曰:禦史大夫之丞也。
舊别監禦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及禦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别留中,為禦史台率,後又屬少府。
治書侍禦史二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
凡天下諸谳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侍禦史十五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蘭台令史,六百石。
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
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
自侍中至禦史,皆以文屬焉。
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
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仆,都水屬郡國。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離官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于少府。
每立秋貙劉之日,辄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
少府本六丞,省五。
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
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
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禦者、鈎盾、尚方、考工、别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