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王列傳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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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官怨恚,有司承旨,遂奏?質、瑨罪當棄市。

    又山陽太守翟超,沒入中常侍侯覽财産,東海相黃浮,誅殺下邳令徐宣,超、浮并坐髡鉗,輸作左校。

    蕃與司徒劉矩、司空劉茂共谏請?質、瑨、超、浮等,帝不悅。

    有司劾奏之,矩、茂不敢複言。

    蕃乃獨上疏曰: 臣聞齊桓修霸,務為内政;《春秋》于魯,小惡必書。

    宜先自整敕,後以及人。

    今寇賊在外,四支之疾;内政不理,心腹之患。

    臣寝不能寐,食不能飽,實憂左右日親,忠言以疏,内患漸積,外難方深。

    陛下超從列侯,繼承天位。

    小家畜産百萬之資,子孫尚恥愧失其先業,況乃産兼天下,受之先帝,而欲懈怠以自輕忽乎?誠不愛已,不當念先帝得之勤苦邪?前梁氏五侯,毒遍海内,天啟聖意,收而戮之,天下之議,冀當小平。

    明鑒未遠,覆車如昨,而近習之權,複相扇結。

    小黃門趙津、大猾張汜等,肆行貪虐,奸媚左右,前太原太守劉?質、南陽太守成王晉,糾而戮之。

    雖言赦後不當誅殺,原其誠心,在乎去惡。

    至于陛下,有何BE7BBE7B?而小人道長,營惑聖聽,遂使天威為之發怒。

    如加刑谪,已為過甚,況乃重罰,令伏歐刀乎! 又,前山陽太守翟超、東海相黃浮,奉公不桡,疾惡如仇,超沒侯覽财物,浮誅徐宣之罪,并蒙刑坐,不逢赦恕。

    覽之從橫,沒财已幸;宣犯釁過,死有餘辜。

    昔丞相申屠嘉召責鄧通,洛陽令董宣折辱公主,而文帝從而請之,光武加以重賞,未聞二臣有專命之誅。

    而今左右群豎,惡傷黨類,妄相交構,緻此刑譴。

    聞臣是言,當複啼訴。

    陛下深宜割塞近習豫政之源,引納尚書朝省之事,公卿大官,五日壹朝,簡練清高,斥黜佞邪。

    于是天和于上,地洽于下,休祯符瑞,豈遠乎哉!陛下雖厭毒臣言,凡人主有自勉強,敢以死陳。

     帝得奏愈怒,意無所納,朝廷衆庶莫不怨之。

    宦官由此疾蕃彌甚,選舉奏議,辄以中诏譴卻,長史已下多至抵罪。

    猶以蕃名臣,不敢加害。

    ?質字文理,高唐人。

    瑨字幼平,陝人。

    并有經術稱,處位敢直言,多所搏擊,知名當時,皆死于獄中。

     九年,李膺等以黨事下獄考實。

    蕃因上疏極谏曰: 臣聞賢明之君,委心輔佐;亡國之主,諱聞直辭。

    故湯武雖聖,而興于伊呂;桀纣迷惑,亡在失人。

    由此言之,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同體相須,共成美惡者也。

    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太仆杜密、太尉掾範滂等,正身無玷,死心社稷。

    以忠忏旨,橫加考案,或禁锢閉隔,或死徙非所。

    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坑儒,何以為異?昔武王克殷,表闾封墓,今陛下臨政,先誅忠賢。

    遇善何薄?待惡何優?夫讒人似實,巧言如簧,使聽之者惑,視之者昏。

    夫吉兇之效,存乎識善;成敗之機,在于察言。

    人君者,攝天下之政,秉四海之維,舉動不可以違聖法,進退不可以離道規。

    謬言出口,則亂及八方,何況髡無罪于獄,殺無辜于市乎!昔禹巡狩蒼梧,見市殺人,下車而哭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故其興也勃焉。

    又青、徐炎旱,五谷損傷,民物流遷,茹菽不足。

    而宮女積于房掖,國用盡于羅纨,外戚私門,貪财受賂,所謂「祿去公室,政在大夫」。

    昔春秋之末,周德衰微,數十年間無複災眚者,天所棄也。

    天之于漢,悢々無已,故殷勤示變,以悟陛下。

    除妖去孽,實在修德。

    臣位列台司,憂責深重,不敢屍祿惜生,坐觀成敗。

    如蒙采錄,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

     帝諱基言切,托以蕃辟召非其人,遂策免之。

     永康元年,帝崩。

    窦後臨朝,诏曰:「夫民生樹君,使司牧之,必須良佐,以固王業。

    前太尉陳蕃,忠清直亮。

    其以蕃為太傅,錄尚書事。

    」時,新遭大喪,國嗣未立,諸尚書胃懼權官,托病不朝。

    蕃以書責之曰:「古人立節,事亡如存。

    今帝祚未立,政事日蹙,諸君奈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床?于義不足,焉得仁乎!」諸尚書惶怖,皆起視事。

     靈帝即位,窦太後複優诏蕃曰:「蓋褒功以勸善,表義以厲俗,無德不報,《大雅》所歎。

    太傅陳蕃,輔弼先帝,出内累年。

    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愕之操,華首彌固。

    今封蕃高陽鄉侯,食邑三百戶。

    」 蕃上疏讓曰: 使者即臣廬,授高陽鄉侯印绶,臣誠悼心,不知所裁。

    臣聞讓,身之文,德之昭也,然不敢盜以為名。

    竊惟割地之封,功德是為。

    臣孰自思省,前後曆職,無他異能,合亦食祿,不合亦食祿。

    臣雖無素潔之行,竊慕「君子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

    若受爵不讓,掩面就之,使皇天震怒,災流下民,于臣之身,亦何所寄?顧惟陛下哀臣朽老,戒之在得。

     窦太後不許,蕃複固讓,章前後十上,竟不受封。

     初,桓帝欲立所幸田貴人為皇後。

    蕃以田氏卑微,窦族良家,争之甚固。

    帝不得已,已立窦後。

    及後臨朝,故委用于蕃。

    蕃與後父大将軍窦武,同心盡力,征用名賢,共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