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宗孝章帝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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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邪王宇來朝。
夏六月甲寅,廢皇太子慶為清河王,立皇子肇為皇太子。
己未,徙廣平王羨為西平王。
秋八月,飲酎高廟,DC4C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
甲辰,诏曰:「《書》雲:'祖考來假',明哲之祀。
予末小子,質又菲薄,仰惟先帝烝烝之情,前修DC4C祭,以盡孝敬。
朕得識昭穆之序,寄遠祖之思。
今年大禮複舉,加以先帝之坐,悲傷感懷。
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雖祭亡如在,而空虛不知所裁,庶或飨之。
豈亡克慎肅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
今賜公錢四十萬,卿半之,及百官執事各有差。
」 九月甲戌,幸偃師,東涉卷津,至河内。
下诏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獲,因涉郡界。
皆精騎輕行,無它辎重。
不得辄修道橋,遠離城郭,遣使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為煩擾。
動務省約,但患不能脫粟瓢飲耳。
所過欲令貧弱有利,無違诏書。
」遂覽淇園。
己酉,進幸邺,勞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門闌、走卒,賜錢各有差。
勞賜常山、趙國吏人,複元氏租賦三歲。
辛卯,車駕還宮。
诏天下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戍;妻子自随,占着所在;父母同産欲相從者,恣聽之;有不到者,皆以乏軍興論。
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減本罪各一等,輸司寇作。
亡命贖: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發覺,诏書到自告者,半入贖。
冬十月癸醜,西巡狩,幸長安。
丙辰,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
遣使者祠太上皇于曆年,以中牢祠蕭何、霍光。
進幸槐裡。
岐山得銅器,形似酒樽,獻之。
又獲白鹿。
帝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
'人之無良,想怨一方。
'斯器亦曷為來哉?」又幸長平,禦池陽宮,東至高陵,造舟于泾而還。
每所到幸,辄會郡縣吏人,勞賜作樂。
十一月,诏勞賜河東守、令、掾以下。
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東平王蒼薨。
三月辛卯,葬東平憲王,賜銮辂、龍旂。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衆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東巡狩,幸陳留、梁國、淮陽、颍陽。
戊申,車駕還宮。
诏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将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
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
日南徼外蠻夷獻生犀、白雉。
閏月辛醜,濟陰王長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緻耒F1EA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兇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
自牛疫已來,谷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
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
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饣尚,贳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
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憲王蒼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雲'驚者唯得榜、苔、立'。
又《令丙》,B258長短有數。
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
念其痛毒,怵然動心。
《書》曰'鞭作官刑',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
寇賊争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
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
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
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随,占着在所。
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
亡命者贖,各有差。
」丁酉,南巡狩,诏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D266。
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橋梁。
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
其賜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
辛醜,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诏廬江太守祠南嶽,又
夏六月甲寅,廢皇太子慶為清河王,立皇子肇為皇太子。
己未,徙廣平王羨為西平王。
秋八月,飲酎高廟,DC4C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
甲辰,诏曰:「《書》雲:'祖考來假',明哲之祀。
予末小子,質又菲薄,仰惟先帝烝烝之情,前修DC4C祭,以盡孝敬。
朕得識昭穆之序,寄遠祖之思。
今年大禮複舉,加以先帝之坐,悲傷感懷。
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雖祭亡如在,而空虛不知所裁,庶或飨之。
豈亡克慎肅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
今賜公錢四十萬,卿半之,及百官執事各有差。
」 九月甲戌,幸偃師,東涉卷津,至河内。
下诏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獲,因涉郡界。
皆精騎輕行,無它辎重。
不得辄修道橋,遠離城郭,遣使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為煩擾。
動務省約,但患不能脫粟瓢飲耳。
所過欲令貧弱有利,無違诏書。
」遂覽淇園。
己酉,進幸邺,勞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門闌、走卒,賜錢各有差。
勞賜常山、趙國吏人,複元氏租賦三歲。
辛卯,車駕還宮。
诏天下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戍;妻子自随,占着所在;父母同産欲相從者,恣聽之;有不到者,皆以乏軍興論。
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減本罪各一等,輸司寇作。
亡命贖: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發覺,诏書到自告者,半入贖。
冬十月癸醜,西巡狩,幸長安。
丙辰,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
遣使者祠太上皇于曆年,以中牢祠蕭何、霍光。
進幸槐裡。
岐山得銅器,形似酒樽,獻之。
又獲白鹿。
帝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
'人之無良,想怨一方。
'斯器亦曷為來哉?」又幸長平,禦池陽宮,東至高陵,造舟于泾而還。
每所到幸,辄會郡縣吏人,勞賜作樂。
十一月,诏勞賜河東守、令、掾以下。
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東平王蒼薨。
三月辛卯,葬東平憲王,賜銮辂、龍旂。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衆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東巡狩,幸陳留、梁國、淮陽、颍陽。
戊申,車駕還宮。
诏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将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
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
日南徼外蠻夷獻生犀、白雉。
閏月辛醜,濟陰王長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緻耒F1EA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兇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
自牛疫已來,谷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
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
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饣尚,贳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
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憲王蒼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雲'驚者唯得榜、苔、立'。
又《令丙》,B258長短有數。
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
念其痛毒,怵然動心。
《書》曰'鞭作官刑',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
寇賊争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
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
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
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随,占着在所。
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
亡命者贖,各有差。
」丁酉,南巡狩,诏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D266。
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橋梁。
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
其賜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
辛醜,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诏廬江太守祠南嶽,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