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孔荀列傳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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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懷王、臨江愍王、齊哀王、臨淮懷王并薨無後,同産昆弟,即景、武、昭、明四帝是也,未聞前朝修立祭祀。
若臨時所施,則不列傳紀。
臣愚以為諸在沖B368,聖慈哀悼,禮同成人,加以号谥者,宜稱上恩,祭祀禮畢,而後絕之。
至于一歲之限,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
初,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婦子多見侵略,而操子丕私納袁熙妻甄氏。
融乃與操書,稱「武王伐纣,以妲己賜周公」。
操不悟,後問出何經典。
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後操讨烏桓,又嘲之曰:「大将軍遠征,蕭條海外。
昔肅慎不貢楛矢,丁零盜蘇武牛羊,可并案也。
」 時,年饑兵興,操表制酒禁,融頻書争之,多侮慢之辭。
既見操雄詐漸着,數不能堪,故發辭偏宕,多緻乖忤。
又嘗奏宜準古王畿之制,千裡寰内,不以封建諸侯。
操疑其所論建漸廣,益憚之。
然以融名重天下,外相容忍,而潛怨正議,慮鲠大業。
山陽郗慮承望風旨,以微法奏免融官。
因顯明仇怨,操故書激厲融曰: 蓋聞唐、虞之朝,有克讓之臣,故麟鳳來而頌聲作也。
後世德薄,猶有殺身為君,破國為國。
及至其敝,睚眦之怨必仇,一餐之惠必報。
故晁錯念國,遘禍于袁盎;屈平悼楚,受谮于椒、蘭;彭寵傾亂,起自朱浮;鄧禹威損,失于宗、馮。
由此言之,喜怒怨愛,禍福所困,可不慎與!昔廉、蔺小國之臣,猶能相下;寇、賈倉卒武夫,屈節崇好;光武不問伯升之怨;齊侯不疑射鈎之虜。
夫立大操者,豈累細故哉!往聞二君有執法之平,以為小介,當收舊好;而怨毒漸積,志相危害,聞之怃然,中夜而起。
昔國家東遷,文舉盛歎鴻豫名實相副,綜達經學,出于鄭玄,又明《司馬法》,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
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于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
又知二君群小所構,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内,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融報曰: 猥惠書教,告所不逮。
融與鴻豫州裡比郡,知之最早。
雖嘗陳其功美,欲以厚于見私,信于為國,不求其覆過掩惡,有罪望不坐也。
前者黜退,歡欣受之。
昔趙宣子朝登韓厥,夕被其戮,喜而求賀。
況無彼人之功,而敢枉當官之平哉!忠非三闾,智非晁錯,竊位為過,免罪為幸。
乃使餘論遠聞,所以慚懼也。
朱、彭、寇、賈,為世壯士,愛惡相攻,能為國憂。
至于輕弱薄劣,猶昆蟲之相齧,适足還害其身,誠無所至也。
晉侯嘉其臣所争者大,而師曠以為不如心競。
性既遲緩,與人無傷,雖出胯下之負,榆次之辱,不如貶毀之于己,猶蚊虻之一過也。
子産謂人心不相似,或矜勢者,欲以取勝為榮,不念宋人待四海之洛,大爐不欲令酒酸也。
至于屈穀巨瓠,堅而無竊,當以無用罪之耳。
它者奉遵嚴教,不敢失墜。
郗為故吏,融所推進。
趙衰之拔C23B穀,不輕公叔之升臣也。
知同其愛,訓誨發中。
雖懿伯之忌,猶不得念,況恃舊交,而欲自外于賢吏哉!辄布腹心,修好如初。
苦言至意,終身誦之。
歲餘,複拜太中大夫。
必寬容少忌,好士,喜誘益後進。
及退閑職,賓客日盈其門。
常歎曰:「坐上客恒滿,尊中酒不空,吾無憂矣。
」與蔡邕素善,邕卒後,有虎贲士貌類于邕,融每酒酣,引與同坐,曰:「雖無老成人,且有典刑。
」融聞人之善,若出諸己,言有可采,必演而成之,面告其短,而退稱所長,薦達賢士,多所獎進,知而未言,以為己過,故海内英俊皆信服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複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 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衆,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卿金刀」。
及與孫權使語,謗讪朝廷。
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秃巾微行,唐突官掖。
又前與白衣祢衡跌蕩放言,雲「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
子之于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缶中,出則離矣」。
既而與衡更相贊揚。
衡謂融曰:「仲尼不死。
」融答曰:「顔回複生。
」大逆不道,宜極重誅。
書奏,下獄棄市。
時年五十六。
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
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
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
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
或言于曹操,遂盡殺之。
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顔色不變,莫不傷
若臨時所施,則不列傳紀。
臣愚以為諸在沖B368,聖慈哀悼,禮同成人,加以号谥者,宜稱上恩,祭祀禮畢,而後絕之。
至于一歲之限,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
初,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婦子多見侵略,而操子丕私納袁熙妻甄氏。
融乃與操書,稱「武王伐纣,以妲己賜周公」。
操不悟,後問出何經典。
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後操讨烏桓,又嘲之曰:「大将軍遠征,蕭條海外。
昔肅慎不貢楛矢,丁零盜蘇武牛羊,可并案也。
」 時,年饑兵興,操表制酒禁,融頻書争之,多侮慢之辭。
既見操雄詐漸着,數不能堪,故發辭偏宕,多緻乖忤。
又嘗奏宜準古王畿之制,千裡寰内,不以封建諸侯。
操疑其所論建漸廣,益憚之。
然以融名重天下,外相容忍,而潛怨正議,慮鲠大業。
山陽郗慮承望風旨,以微法奏免融官。
因顯明仇怨,操故書激厲融曰: 蓋聞唐、虞之朝,有克讓之臣,故麟鳳來而頌聲作也。
後世德薄,猶有殺身為君,破國為國。
及至其敝,睚眦之怨必仇,一餐之惠必報。
故晁錯念國,遘禍于袁盎;屈平悼楚,受谮于椒、蘭;彭寵傾亂,起自朱浮;鄧禹威損,失于宗、馮。
由此言之,喜怒怨愛,禍福所困,可不慎與!昔廉、蔺小國之臣,猶能相下;寇、賈倉卒武夫,屈節崇好;光武不問伯升之怨;齊侯不疑射鈎之虜。
夫立大操者,豈累細故哉!往聞二君有執法之平,以為小介,當收舊好;而怨毒漸積,志相危害,聞之怃然,中夜而起。
昔國家東遷,文舉盛歎鴻豫名實相副,綜達經學,出于鄭玄,又明《司馬法》,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
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于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
又知二君群小所構,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内,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融報曰: 猥惠書教,告所不逮。
融與鴻豫州裡比郡,知之最早。
雖嘗陳其功美,欲以厚于見私,信于為國,不求其覆過掩惡,有罪望不坐也。
前者黜退,歡欣受之。
昔趙宣子朝登韓厥,夕被其戮,喜而求賀。
況無彼人之功,而敢枉當官之平哉!忠非三闾,智非晁錯,竊位為過,免罪為幸。
乃使餘論遠聞,所以慚懼也。
朱、彭、寇、賈,為世壯士,愛惡相攻,能為國憂。
至于輕弱薄劣,猶昆蟲之相齧,适足還害其身,誠無所至也。
晉侯嘉其臣所争者大,而師曠以為不如心競。
性既遲緩,與人無傷,雖出胯下之負,榆次之辱,不如貶毀之于己,猶蚊虻之一過也。
子産謂人心不相似,或矜勢者,欲以取勝為榮,不念宋人待四海之洛,大爐不欲令酒酸也。
至于屈穀巨瓠,堅而無竊,當以無用罪之耳。
它者奉遵嚴教,不敢失墜。
郗為故吏,融所推進。
趙衰之拔C23B穀,不輕公叔之升臣也。
知同其愛,訓誨發中。
雖懿伯之忌,猶不得念,況恃舊交,而欲自外于賢吏哉!辄布腹心,修好如初。
苦言至意,終身誦之。
歲餘,複拜太中大夫。
必寬容少忌,好士,喜誘益後進。
及退閑職,賓客日盈其門。
常歎曰:「坐上客恒滿,尊中酒不空,吾無憂矣。
」與蔡邕素善,邕卒後,有虎贲士貌類于邕,融每酒酣,引與同坐,曰:「雖無老成人,且有典刑。
」融聞人之善,若出諸己,言有可采,必演而成之,面告其短,而退稱所長,薦達賢士,多所獎進,知而未言,以為己過,故海内英俊皆信服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複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 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衆,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卿金刀」。
及與孫權使語,謗讪朝廷。
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秃巾微行,唐突官掖。
又前與白衣祢衡跌蕩放言,雲「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
子之于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缶中,出則離矣」。
既而與衡更相贊揚。
衡謂融曰:「仲尼不死。
」融答曰:「顔回複生。
」大逆不道,宜極重誅。
書奏,下獄棄市。
時年五十六。
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
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
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
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
或言于曹操,遂盡殺之。
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顔色不變,莫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