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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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徐俊,無子,聞得淨寺神明靈應,遂同妻詹氏,來到寺中,燒香求嗣,止帶一仆徐富相随。
徐俊夫婦到寺,乃在寺中兩廊,借一間房子安身。
夫婦乃沐浴潔淨,上佛殿行香。
遂到各羅漢處,一一行香。
香罷複回房中歇息。
不想被淫僧鄭心正瞧見,即入内室,與方真性、舒真明商議曰:「前日雖留得幾個婦人,貌還不見得十分,今有紹興來一秀才徐俊妻子,真個天姿國色,若把那婦到手,我死情願甘心。
」方真性曰:「師弟若要,今當八月,免不得要人焚化,就拿來剃了他頭,扮作和尚,用藥麻了他口,其婦豈不垂手可得?」鄭心正曰:「此時至八月,還有兩個月日,怎麼等得?」他或起身去了,如之奈何?今晚隻請他來吃齋,把他兩個拿了才是。
」舒真明曰:「隻是他有家人防礙。
」方真性曰:「一發拿下便是。
」鄭心正盡起齋素,着小侍者來,請他夫婦及家人去吃一筵齋飯。
詹氏不肯同去,侍者曰:「并無他人,隻是相公兩位自食。
」徐俊此時已打發徐富,入城雇轎,明日起身,正不在家,夫婦乃鎖上房門,入内舍吃齋,齋罷,徐俊拜謝侍者,夫婦出得後堂,詹氏忽被兩三僧人搶将去了。
徐俊聽得妻子喊叫,連忙趕去,又被兩個僧人擒得去了。
方真性拿得徐俊,綁了手足,鎖在密室之中。
任從喊叫,不見天日。
鄭心正拿得詹氏入室,便要強尋。
詹氏自忖:「此秃如此無狀,若不以計縛他,必遭淫辱,」乃見鄭心正床頭有把腰刀,遂執之在手,又見毒鼠砒霜一包,亦執之在手。
乃謂心正曰:「我今被你拿在此間,亦是犯人無疑。
隻是你要依我一件,我便從你,你若半聲不依,我便服藥砍死!」心正曰:「甚麼事?你忙說來。
」詹氏曰:「我在家許願,要過八月十五日,方行夫婦之禮。
今日與你有緣,待我過卻八月十五,我便與你成親。
我在此坐,隻許小侍者三餐送飯,爾若不依我,惟有死而已。
」心正聞得此言,心中要去奸他,又恐逼死。
不去奸他,欲火又難頓制。
左思右忖,如今他走不得,隻是兩個月日,有何難哉!遂從其言。
詹氏在禅房中,日夜提防,隻望家人來救,心中暗暗叫佛超度。
卻說徐富晚夕入城催夫,閉了城門,不得出來。
天明到寺去,進到西廊,隻見房門鎖上,并無人蹤。
徐富前後一尋,寺屋又廣,那裡去見?一連守了二日,打開房門,隻見行李又在裡面。
心中躊躇,又往寺中各處去問,全無動靜。
徐富放聲大哭,走出寺外問人。
或有老者說道:「此寺中多有惡僧,會淫人妻子,爾家中莫非被他計死未定?」徐富曰:「這等怎了?」那老人曰:「杭嚴道甚清,何不那裡去告?」徐富入城,便請人寫了狀詞,走到分巡去告: 告狀人徐富,系紹興府人。
告為救主事。
家主生員徐俊,主母詹氏,夫婦無嗣。
審知淨寺神佛靈驗,本月初三,入寺燒香,寓寺兩日。
身昨入城雇轎未歸,今早轉寺,止存房門空鎖,夫婦無蹤。
遍尋不見。
切思寺僧數百,兇惡甚多。
求嗣滅身,佛豈為祟?隻得奔告爺台,撈究主人下落。
死生銜恩。
上告。
郭爺接了狀詞,吩咐徐富:「你且轉去,我即差人去訪。
」誰想徐富盤纏用盡,星忙歸紹興,讨盤纏去了。
郭爺差得民壯,訪了數日,亦無動靜。
乃親到寺,拿得幾個住持僧來,問曰:「你這寺中,有多少和尚?作速報來。
」僧法慧即将寺中和尚,一一登簿,送與郭爺親看,郭爺執簿,就要點過和尚名靈敏。
将次點到方、舒、鄭三個和尚,見他服飾行狀,俱不類僧,心中便疑,叫手下鎖了,實時帶到分司。
郭爺問曰:「你這三個秃驢,不知被你奸淫多少婦女,謀死多少人命?從直招來,免動刑法!」方真性等三人連名訴曰: 訴狀僧,方真性、舒真明、鄭心正,系杭州淨寺僧。
訴為分豁蟻命事。
佛性慈正,僧心寂滅。
真性等自幼出家,夙遵梵戒,五蘊六根,時刻存中。
本寺雖常有善信燒香,亦是十方施主,接待惟懼失禮,謀害何敢存心?一寺五百餘僧,俱是異姓相聚,一人有私,難掩衆目,覆盆之下,豈無天知?真待訴明,懇思分豁。
上訴。
郭爺看了訴詞,即叫皂隸,拿得原告徐富來對理,誰想徐富無了盤纏,漏夜回去,取盤纏去了,無人對理,皂隸回複,叫保家臧行,保此僧人出去,待徐富到再審。
臧行寫了保狀,保得方真姓等,歸寺去了。
适逢明日是八月十五,寺中輪該一僧上升。
方真性等商義曰:「如今拿得徐秀在此,不如處他死地,免得郭爺來究。
」到晚将酒肉與他吃了。
方真性乃對他說:「明日是中秋大會,你亦年災月行,撞在我寺中。
我今将你頭發削去,裝做我僧大家,送你上天。
你來生再去做個好人便是。
徐俊心中自忖:「我這等之人,倒被這些賊秃緻死,妻子被他奸宿,有這等天理不成!且到來日又作區處。
」及至十五日大早,衆和尚吩咐火者,在寺門首堆起二丈高幹柴。
方真性禀主家曰:「今年該我寮和尚上升。
」遂将徐俊頭發削去,付小魚放他手中,遂把一盞迷魂麻藥湯,與他吃了,即推之柴上端坐。
方真性親自教他,敲動木魚,衆人下邊四圍發火。
寺中五百僧人俱來,動起法器,看經誦佛。
杭城三司府縣衆多官員,俱來行香。
時郭公亦在于其中,行香已罷,衆僧俱來磕間。
郭公注目仔細看住柴上那和尚,手雖在敲木魚,面卻帶有憂容,又見頭上發迹細膩,心中便起疑。
乃對大方伯曾公如春曰:「學生看此坐化之僧,分明是假。
」廉憲常公居敬曰:「郭先生怎麼見是假的?」郭公曰:「僧人上升,乃是一生美事,必修至于老,方能有此德行。
今觀此僧,年不滿三十,面帶憂容,發迹細膩,事豈不有可疑乎?」常、僧二公果疑曰:「郭先生所言,理或然也。
」遂密傳訟陳總兵,點兵五千圍寺。
陳總兵得令,即率五千兵,把寺周匝圍住。
郭公叫手下,撲滅了火,取得那僧到身邊,問他原故。
其僧以手指口,郭公知其為他麻住,即取水灌之,吐出惡痰,使能說話。
遂對郭爺哭訴曰:「生員是紹興府學徐俊,止因無子,聞寺中佛靈,來此燒香。
同妻詹氏,家人徐富,六月初一日到此。
不想淫僧方真性、舒真明、鄭心正,肆行淫惡,哄生員夫婦,後堂齋飯,即将生員縛去,妻子今不知生死,家人徐富亦不知去向!」郭爺曰:「徐富前在司裡告狀,今去取盤纏去了。
今日我若來遲,賢契幾乎喪命。
」常、曾二公,敬服郭公明察,遂揮兵入寺,收五百和尚,盡數拿下。
卻入僧房私室一搜,搜出上百婦人,俱是前後燒香,系在此寺。
内中并無詹氏。
郭爺叫徐俊,自同步兵,前去尋取。
尋到一室,但見詹氏骨瘦如柴,手執腰刀,坐在裡面。
見了丈夫,相抱大哭。
對丈夫曰:「我若非是此刀,久矣性命不存!」遂同到郭爺面前拜謝。
詹氏即将鄭心正挾奸與己拒奸之計,詳細禀明。
郭爺曰:「烈哉此女!他日必膺大诰命矣!」郭爺遂撥站舡一隻,送徐生員夫婦歸家。
徐俊夫婦,乃再三拜謝三司而去。
五百僧人,不問首從,令陳總兵押到江頭,悉綿斬首。
郭爺單傳方、舒、鄭三僧,命牢子鎖入分巡道俟候。
三司乃将所搜婦女,各地方各訪原家領去。
卻将寺中封鎖,永不許僧人住持。
寺産登籍入官。
郭爺别了三司,遂轉本司,呼取方、舒、鄭三賊過來。
郭爺笑曰:「我前日拿你,你尚強辯,今日何如?」方僧隻是低頭認死。
郭爺曰:「你豈易死!叫劊子手來,将三賊綁于通衢,務要淩遲,三日方許斷命。
若少一個時辰,爾即填命。
」劊子領命帶去行刑。
郭爺乃作判語,以聲布其惡。
判曰: 佛取人弗,僧取人曾,若以人弗為惡人曾念佛也。
今方真性等,假佛出家,燒香惑衆。
裝為每年中秋,一僧上升,煽動四方男女俱來朝拜。
冶容者即殺其男,嬌娆者即奸其婦。
似此惡行,安可容于覆載間哉!徐俊夫婦求嗣,鄭賊欲奪其妻,方、舒即縛其夫,柴焚滅迹,不知先徐俊而成煨燼者,有幾多人耶?恣一時之欲,而滅絕人夫婦,渎污人人倫。
三賊淩遲三日,聊為萬姓伸冤。
和尚術奸烈婦 山西太原府平定州劉實,家赀豪富,錢谷巨萬。
娶妻白氏,甚是賢德。
生有三子,長尚智,次尚仁,次尚勇。
尚智專走北京做買賣,尚仁讀書,習易經,補府庠。
尚勇即從尚仁讀書,情雖兄弟,介則師生。
尚仁一日因科舉不中,憂悶成疾,卧床不起。
尚勇時時入房問疾,看見嫂嫂黃氏冶容襲人,恐兄病體未安,或溺于色,未免損神益甚,欲移兄書館養病。
黃氏曰:「哥哥病體未痊,恐移書館無人服侍,怎麼一時得好?還是留在家中,好進湯藥。
」尚勇觐然不悅,慮嫂迷戀其兄,但見親朋來看兄之病,尚勇便曰:「哥哥不聽吾言,必死于婦人之手。
」卻不知,黃氏實是愛夫速好,非為色欲不使離身。
及至一日,病不能起,乃謂黃氏曰:「急叫叔叔來吩咐。
」黃氏遂謂叔曰:「哥哥病甚,快請叔去求訣。
」尚勇大怒曰:「前日不聽我言移入書館,今日叫我何用?」尚勇入至床前,尚仁哭曰:「今我死矣!你好生發憤讀書,務要博一科第,莫負我叮咛之意。
你嫂心性貞烈,少年寡居,爾好為看顧。
」言罷實時氣絕。
尚勇痛哭,幾死數次。
執兄之喪,毫不敢忽,自始至終,一于禮而不苟。
宗族鄉闾,皆稱尚勇事兄如事父,真難兄難弟,世無有二。
厥後侍奉寡嫂黃氏,極盡恭敬,略不敢一些慢,黃氏七七追薦丈夫,哀毀骨立,水漿不入口者,将至半月。
迨至百日,衆皆勸其死者不能複生,徒饑無益,亦當節哀順變,毋為徒苦。
黃氏聽人之勸,漸漸略進飲食。
倏爾周年,黃氏之父黃安禮,痛婿少年身死,乃具香紙金錢,親到劉家,超度女婿。
有族侄黃皓,在天甯寺出家,遂叫他來做功果。
黃皓即帶得徒弟張法能、窦慧寂,同做善事。
尚勇見親家帶将和尚來家,心甚不悅。
乃對黃安禮曰:「道場乃杳冥寂城之事,全無益于先兄。
」安禮怒尚勇不該說此言,遂謂女兒曰:「我來薦你丈夫,本是好意,爾叔甚不歡喜。
待兄如此,待你可知!」黃氏曰:「他當日要移兄書館,我留在服侍,及至兄死,他深恨我不是。
至今一載,并不相見。
兄且囑他盡心待我,今隻如此,他日可知!」安禮以女之言,益怒尚勇。
及至追薦功果将完,安禮呼女吩咐曰:「和尚皆家庭親眷,可出拜靈無妨。
」黃氏哀心本盛,況又聞父之言,遂拜哭靈前,悲哀不已,人人慘目寒心。
隻有淫僧窦慧寂,見黃氏容色,心中自忖曰:「居喪沿有此美,若是喜時,豈不國色天姿?」淫興遂不能遏。
到得夜深,道場圓滿,諸僧皆拜謝而歸。
安禮複謂女兒曰:「衆僧皆家中親屬,禮薄諒不怪。
獨窦長老是異性,當從厚謝。
」黃氏複加禮一封,從父之命。
豈知慧寂立心不良,假言先歸,遂隐身藏于黃氏房内床下。
及至黃氏來睡,慧寂悄悄走出,即以迷魂交媾之藥,彈于黃氏身上。
黃氏一染邪藥,實時淫亂,遂抱慧寂交歡,恣樂無已,極盡缱绻,不肯放手。
及至天明,藥消迷醒,知其玷辱節義,咬舌吐血,登時氣絕悶死。
慧寂實時逃走歸寺去了。
複将黃氏謝禮銀一包,隻見主母死于床上。
梅香大驚,即報尚勇曰:「二娘子已死于床上。
」尚勇入房看時,果死于床上。
尚勇愈加大恨,乃呼衆婢擡出,殡殓于堂上。
當時黃氏胸前遺落銀一封,梅香藏起。
此時安禮歇在女婿書館,一聞女兒之死,即曰:「此必尚勇叔因奸緻死也。
」□入後堂,哭之甚哀。
□大罵曰:「我女天性剛烈,并無疾病,黑夜卒死,必有緣故。
咬舌吐血,決是強奸不從,痛恨而死。
若不告官,冤苦莫伸!」還家語其妻子曰:「尚勇既恨我女留住女婿在家身死,又恨我領和尚做追薦女婿功果,必是他乘風肆惡,強奸飲恨,故咬舌吐血身死。
他是讀書之人,我寫狀提學道去告他。
」 告狀人黃文(安)禮,系平定州人。
告為奸殺服嫂事。
女嫁生員劉尚仁為妻,不幸婿亡。
甘心守制,誓不再醮。
獸叔劉尚勇,悅嫂起淫,抱床強奸。
女忿咬舌吐血,登時悶死。
欺滅死兄,強淫服嫂,渎倫殺命,風化大乖。
法斷填命,死生感激。
上告。
劉尚勇在家,聞得黃文(安)禮在學道處,告他強奸服嫂,心中忿悒無門,乃扶兄之靈,痛哭緻死,捶胸嘔血,大叫一聲,仆地立亡,果然渺渺項魂不散,來至陰司,撞見亡兄尚仁,叩頭哀訴前事。
尚仁泣而語之曰:「緻爾嫂于死地者,窦和尚也。
有銀一封,在梅香處可證。
爾嫂已寫在簿上,可執之見郭爺,冤情自白,與爾全不相幹。
我之陰魂,亦在道中來代你訴明。
爾速還陽世,後可厚葬爾嫂。
」尚勇還魂,已過一日矣。
郭爺拘提甚緊,尚勇即具狀申訴: 訴狀人劉尚勇,系平定州民籍,訴為劈誣事。
勇習儒業,素遵法守,拜兄為師,事嫂如母。
兄死待嫂,語言不敢妄通。
冤遭嫂父黃文(字)禮帶淫僧窦慧寂來家,追薦邪法,行淫逼嫂身死。
乞爺拿究淫僧,冤誣立辨,生死銜恩。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即拘原、被告入道對理。
黃文(安)禮曰:「女婿病時,尚勇欲移兄書館,已恨我女不從。
及婿身亡,深恨我女緻死伊兄。
因此肆行強奸,亦逼我女身死,以償兄命。
」尚勇曰:「小的縱有怒嫂之心,豈有奸嫂之意?辱吾嫂而奸之喪命者,窦慧寂也。
與小的全不相幹!乞爺拘得窦和尚來,便見明白。
」黃文(安)禮曰:「窦和尚隻是一日功果,我女尚未見面,功果完日,即便歸寺,安敢擅入女房,逼女成奸?」郭爺曰:「和尚衆多,你怎說是窦和尚?」尚勇曰:「小的昨日聽得黃親家告狀,小的魂死入地,陰司撞見亡兄,詳細對我道及此事。
」郭爺怒曰:「畜生!在我眼前,敢業說此鬼話!」吩咐皂隸,重責三十。
尚勇受刑不過,大聲哭曰:「哥哥陰靈速來救我!休使兄弟受這苦楚!」尚勇叫罷,忽然郭爺登時困倦,伏于案上。
夢見劉尚仁向前訴曰:「生員不幸,有負宗師大人提拔。
今日嶽父告兄弟奸情,此全是假的。
蓋吾妻之被辱身死,乃窦和尚邪術之所緻,與吾弟全不相幹。
梅香撿銀一封,即昔日宗師歲考所賞之銀。
吾妻賞賜和尚,記在簿上,字迹顯然,萬望宗師重究和尚之罪,疏放吾弟無辜!」郭爺醒來歎曰:「聰明正直為神,劉生生而明正,死果為鬼之靈乎!今聽夢中之言,則尚勇所訴,誠不虛矣!」乃喚尚勇近前曰:「适才爾言誠非妄訴,夢中爾兄已告我矣!吾必為爾辨别此冤!爾可取嫂簿來自我看,叫嫂嫂婢來,我問他。
」尚勇曰:「嫂嫂簿與婢,皆婦自收自用,小的不敢擅取擅呼。
」郭爺即差人去執簿,捉得婢來。
郭爺曰:「爾拾得銀一封,今在何處?」婢曰:「見在此間。
」郭爺接上一看,見銀果是我給賞的。
又取簿看,見簿上果載有「用銀五錢,加賜窦和尚。
」郭爺叫快拿那窦和尚過來。
差人拿得窦和尚到台,将夾棍夾起。
和尚即自招認:「不合擅用邪藥,強奸黃氏緻死。
謬以原賜賞銀一封,付在臉前是實。
情願甘心受罪,不敢妄幹尚勇。
」郭爺得了和尚供招,遂判曰: 審得和尚窦慧寂,身冒□流,心淹色欲。
不思色即是空,惟欲空中覓色。
同衆僧入劉家功果,獨昧心戀黃氏嬌娆,齋罷散歸,潛惹房室,俟黃入寝,邪藥行淫。
縱己一時之私快,污黃氏萬世之清貞。
婦父無知,駕叔奸嫂,若非陰靈見夢,則尚勇終斃杖下,而烈婦卒冒惡名矣。
似此淫僧,實時處斬。
文(安)禮不合妄告,黃皓容縱賊徒,俱各以答。
取供。
改契霸占田産 嚴州府淳安縣小東門,有一葉姓的,約有三百人家。
葉一材,二子,長葉其盛,次葉其芳,俱府學生員。
父各分食田租,田有三百餘畝。
盛早死,妻朱氏守制,育有遺腹子葉之蕃。
城南有宦豪鄭明卿,做濉州通判,其子鄭雍,素性貪狼。
但有人田地相連,即起心謀占,百計騙來。
适有失氏,有腴田一十五畝,落于鄭雍田心,累欲謀占無計。
一日,一佃戶到家,遂私整酒,與他商議:「要占葉秀才之田,隻假做你少我銀子,鎖你在此。
霎時我請葉公到此飲酒,那時還打你,你便叫葉相公救爾。
到那中間,你說情願寫田還我,隻推不會寫字,我自有說。
」二人商量定了,即安排酒肴,着人請葉其芳,來家飲酒。
不一時間,葉秀才已到。
鄭雍殷懃接禮。
飲酒之中,葉其芳舉頭一看,見一人鎖在後庭柱上啼哭。
葉問曰:「親長為甚鎖住此人?」鄭雍曰:「不堪告訴。
」隻聽得那人,連忙叫葉相公救救性命。
葉又曰:「此人果為何事?」鄭曰:「小親付田二十餘畝,與他耕種,經今三年,租谷一粒不還,上門去取,他倒躲開,再不能奈他何!今适來到此過,被我拿住,鎖在此間。
明日帶他入縣,看他怎麼還我租谷?」葉即問那人曰:「爾實欠了幾多租谷?」其人曰:「實欠他八十餘桶。
」葉曰:「你家有甚麼通得的,寫還鄭相公也罷。
」其人曰:「小人隻有十數畝田,落在鄭相公田心,情願肯寫賠他。
隻是不會寫字,托相公金言,保小人歸去,托人寫得文契來納。
」鄭曰:「放了你,你到又走去了,那裡複去尋你?」其人曰:「又要我還租,又不入人歸去,教我把命來還?」鄭見他口強,又向前連打幾下。
葉勸曰:「打亦無益,我代你寫張文契何如?」其人曰:「相公若肯積此陰功,小人後世不忘。
」鄭即取得紙筆來,已先教了那人名姓、都圖。
葉問曰:「你姓甚名誰,甚麼都圖?」其人曰:「小人念來,乞相公代寫。
」 立文契人華可牛,系淳安縣四十一圖民。
今有承受祖産民田一段,計種一十五畝。
官報秋糧,民米一十石。
坐落土名長埂壟,東西四至,皆至鄭雍田界。
今因無銀完糧,情願托中出賣到同都鄭名下,前去管業耕作。
當日三人面議,賣得時值價銀壹百二十五兩,正其價,兩相交付訖。
所作交易,系是二相情願,并無逼勒成交。
其田與親房内外人等,并無幹涉,亦無重互交易情弊。
如有來曆不明,盡系出賣人一力承當,不涉買主之事。
今欲有憑,立此文契一紙,永遠為照。
立契人 華可牛 中見人 牛一力 代書人 葉其芳 萬曆甲戌二年八月 日 葉其芳代他寫了文契,鄭雍放了那人之鎖,叫他打了手印,遂放他回去。
那人拜了葉秀才救他之恩,竟自去了。
葉亦酒醉,亦相别而歸。
自是時移日易,看看過一十八年,朱氏已死,朱氏之兄朱汝芳亦死。
葉其芳年老在家,不理閑事。
值逢其年大造,鄭雍執文契,改卻華可牛為葉阿朱,牛一力改作朱汝芳。
遂叫家人數十,把葉之蕃之田在他田内者,一時俱耕過來。
其葉家佃戶,連忙去報田主。
葉之蕃年已二十餘歲,入在縣學,聽得厥雍占他之田,即具狀往縣。
時有吳公廷光掌縣印。
即告曰: 告狀人葉之番,系淳安縣生員,告為平白占業事。
父蓄腴田一十五畝,嵌落宦霸鄭雍田心,佃戶方三佃種,生員一向收租無異。
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仆一群,趕逐佃人,一并耕占,詐稱先人出賣,地方周傑見證。
田各有主,法無白占。
假契橫兇,有業不得為主。
懇天誅惡劈誣,國賦有歸。
上告。
關雍見葉之蕃已告在縣,即将文契打點,做了訴狀。
來到縣中,亦去訴。
狀曰: 訴狀人鄭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訴為清理田糧事。
萬曆二年,将銀一百二十五兩,買到葉阿朱民田一十五畝,親舅朱汝芳作中,親叔葉其芳寫契,經今一十八年,收租無異。
今因大造過糧,葉之蕃自恃學霸,執糧不過,反捏平白占産。
明買明賣,文契血證。
母舅雖亡,親叔尚在。
乞爺爺斷。
庶使業價,不緻兩空。
上訴。
吳爺見了訴詞,即出牌拘原、被告來審。
葉之蕃青衣小帽,上堂訴曰:「小的父雖早喪,先母治家,頗有薄田三百餘畝。
食且粗饒,賣田作甚原故?既是先母賣田,彼時就該起業,怎麼直到如今一十八年,方來過産?」鄭雍辯曰:「當時葉其民小的姑表兄弟,後因死早,朱氏治家,四方田租,未能全收。
官府征糧甚緊,朱氏托親兄朱汝芳來說,又托親叔來說,小的念是親情,故此與他買田。
況文契是他家中親叔代書自寫來的。
累年方三佃種,小的隻未過糧。
今遇兩解造冊,小的隻得起業過糧,怎麼叫做白騙?」吳爺叫接上文契來看,果是陳的。
吳爺又叫葉秀才:「爾叔之字,爾可認得否?」葉之蕃曰:「此字雖是叔字,其實叔未曾賣,其中必有緣故。
」吳爺叫捉得葉其芳來,便見明白。
即差民壯杜聞,出牌去拘葉其芳來審。
杜聞來到葉宅,适其芳病危,不能說話,杜聞隻得轉衙回複。
吳爺曰:「既無對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審。
」适逢郭爺同牛大巡上嚴州,葉之蕃即具狀,入分巡郭爺處告來。
告曰: 告狀人葉之蕃,系淳安縣東隅生員。
告為欺死占産事。
先母治家,衣食饒足,無由變産完糧。
禍因田嵌虎豪鄭雍田腹,節次貪謀,假捏賣契在外,裝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無對證,即統群仆,強耕食田。
哭思母既無賣,彼焉有買?死雖無言,佃人可證。
懇天燭惡追田,不遭白騙。
郭爺接了狀詞,從頭一看,乃問葉之蕃曰:「爾母果賣田與他,未曾?」蕃曰:「先人遺田三百餘畝,家贍頗足。
隻因有田一十五畝,落在鄭雍田腹,一向謀占未遂。
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過,叔今又死,故生此騙心。
萬望老爺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騙。
」郭爺即出牌,拘得鄭雍、方三等俱到分司。
郭爺問曰:「葉秀才母親,先年果賣田與你不是?」鄭雍曰:「文契可證。
是他母舅作中,親叔代書。
前日縣中問結,叔尚無恙。
自知理虧,詐病不來對理。
」郭爺叫将文契上來。
郭爺将文契前後一看,又叫取葉其芳往日家中字迹來對,果俱一樣。
心中忖道:「文契又真,字迹又同,這是甚麼緣故?不道是叔與母舅盜賣他田?郭爺又問曰:「爾叔與舅,果皆家赀優裕否乎?」葉之蕃曰:「小的敵分家财,他更饒裕。
母舅錢糧尚百,鄉稱富戶。
就是先母當時要銀使用,亦隻從舅借便足矣!何必賣田?」郭爺聽說,再把文契,從頭再看,又在日光下一照,果然識出詐來。
遂将鄭雍大罵曰:「你這欺心奴才!這葉阿朱是你改的,這朱汝芳是你改的,爾看葉(葉)字一勾兩點,阿字耳朵,朱字撇捺與勾,與汝字、芳字白明濃淡,墨迹新舊加寫,因此去縣告這假狀。
欺死瞞生,意圖白賴。
你且說你曾向方三說起田租也未?」喝将粗闆把鄭雍重打三十,責令盡供。
鄭雍情知昧心,遂供:不合捏寫文契,改換名姓,白占田産,欺瞞生死。
所供是實。
郭爺取了供狀,即援筆,判曰: 審得鄭雍,以豪宦冑子,播惡鄉邦。
每肆貪殘,占人田産。
明欺葉之蕃寡母、稚子,串合山人,捏寫文契,緻哄親叔代書。
始華可牛而終改葉阿朱,始牛一力而終改朱汝芳。
似此移山作海,紙上栽桑,瞰其舅、叔俱故,其芳年老,對證無人。
遂行占據,不思昧己天誅,讵識改塗難掩,日照詐形,方三血證。
此等機心,漸不可長。
拟判滿徒,贖谷一百,田還業主,衆釋甯家。
兄弟争産讦告 叙州府宜賓縣李德裕,登進士榜,初授南昌縣為知縣,繼升都察院浙江道禦史,後至山東參政。
曆官多年,家資富足。
正妻孔氏,生子名千藩,十五歲已入叙州府學。
氏每示以父所遺之銀,千藩知得,遂私取去紋銀一百餘兩。
庶妾紀氏,生子千宣,禀質聰慧,年十五歲,入宜賓縣學。
父甚愛惜之。
由是,日夜積聚好銀萬有餘兩,付千宣。
蓋因千藩前偷去文銀百兩餘,故此多積,付于幼子,恐後長子更利害也。
德裕在日,常寫分關二張,将産業、田宅,憑宗族親長,一一眼同,均分與二子管業。
德裕既喪之後,千藩要分父手所積之餘,紀氏曰:「家業俱是父手分定,當初一一公派,今日安得因父不存,遂來占弟之家業乎?」千藩曰:「父在隻分田産,未曾分出銀子,況父當時做了多少年官,掌了多少年家,豈無數十萬銀來分我乎?」紀氏曰:「父平生積銀數萬,與大娘共埋地中,俱是你取去了。
如今那有一分文銀在?」千藩曰:「我納一前程,不過去銀一千兩。
自後積了這多年來,其銀何可算數?必要拿來均分,千宣安得獨占?」紀氏不聽其言,千藩大怒,遂将紀氏罵曰:「我為嫡子,爾為庶子,嫡子不得承受父銀,庶子乃敢坐占,天地間有此理乎?我必去告官府,與你讨個明白!」遂作狀,往按察司去告: 告狀人李千藩,系宜賓縣籍,告為弟占兄财事。
故父家姿十有餘萬,前後積銀不止十萬。
身居嫡子,弱冠納粟,授任汝甯經曆,未涉家務。
父寵幼妾,偏愛幼子,先年分關止開田業,餘銀俱存,議定後分。
不料,父陡病故,惡弟心狠,獨吞銀兩,毫不見分。
以弟壓兄,以庶欺嫡。
乞吊父帳,查明出入數目,明算均分,庶使肥瘠得勻。
上告。
王爺一見千藩狀詞,知其必以嫡欺庶,遂準了狀子。
千宣見哥子告狀,亦具一狀來訴: 訴狀人李千宣,系宜賓縣生員,告為轄弱強占事。
鳄兄千藩,素恃嫡長,貪縱殘毒,欺淩庶孽。
父共嫡母,埋銀數處,通計近萬有奇。
父沒母私指示,鳄兄翻皆取去,毫無所分。
身亦父出,兄獨吞銀,嫡強銀盡兜去,弟弱毫厘不沾。
乞天憐憫,各斷均分,亡父暝目。
哀哀上訴。
王爺準了訴詞,遂拘原、被告到同審問。
千藩曰:「吾父在日,私寵幼妾,溺愛少子,當時分居止分田産,所積銀兩,一毫未分。
今弟一一占去,反說我私掘銀。
父雖死去,二母同居一房,欲掘從何下手?掘銀有何證見?」千宣曰:「當時分家時,小人住在新居,父與二母,同兄住居。
祖屋所積之銀,随身不離,豈有身與長子同居,而銀又藏幼子房屋乎?兄私取銀,鄰裡皆知,何為無證?」王爺遂問幹證樂和、傅達。
達受千藩囑托,和受千宣囑托,兩下言語,俱不得理。
王爺又見二子,畢李公胤嗣,難以動刑。
兩下争競,遂至經無已。
及王公亮轉遷入京待命,郭公自浙而來莅任。
千藩、千宣兄弟,又來讦告。
郭爺曰:「你兄弟争财多年,我已曉得。
你是非明白,今當為爾判決,永杜争端。
爾兄弟可将父手分關及家中各項簿帳,所置器皿物件,諸般鎖鑰,并兩家親丁,不論男女、老小、婢仆,俱要到司一審,時刻即放回去,便可絕爾數年之争。
」千藩、千宣依命。
各擡家眷人口見官,各以分關、鎖鑰、田莊、記籍、簿書,一一遞上。
郭爺乃問千藩曰:「我觀爾兄弟分關田地諸般,件件相當,無有不平。
爾獨苦苦告弟,必是為弟多得了銀子。
」千藩曰:「故父遺銀,弟獨藏去,情亘難堪,故屢來奔告。
」郭爺曰:「爾弟得銀,盡藏于家乎?抑寄在人家?」千藩曰:「弟銀俱在家中。
」郭爺曰:「吾盡追弟銀與爾,肯罷訟乎?」千藩曰:「若得弟銀,再不敢纏告。
」郭爺又問千宣曰:「爾之告兄,必說兄騙銀甚多,心中不忿。
」千宣曰:「父所埋銀,皆為兄得,小人甚不甘心,故此來告。
」郭爺曰:「吾取爾兄之銀,盡數典爾,肯歇否?」千宣曰:「若取兄銀出來,小人永不敢争!」郭爺已知兩人心事,遂大罵曰:「爾這兩兄弟,狼心狗肺,不念手足同胞,兄說弟得多銀,弟疑兄得多銀,今我公斷,今以千宣分關等項,悉付千藩,即刻入弟之宅,管弟之業;以千蕃分關等項,悉付與千宣,即刻入兄之宅,管兄之業。
若有半言反悔,我即提本藉沒爾家财,家屬盡流口外。
」斷罷,遂差十數牢子,押住千藩、千宣,各自換易。
誰知二家婦女,都隻思戀自家器物,都不肯換。
大家哭訴于郭爺之前曰:「小人兄弟不才,激惱老爺。
今蒙更相換易,誠至公至明,無一點偏私,小人無不聽從。
但小人家中婦女,用慣自家舊物,住慣自家舊屋,今後永不敢争。
隻願各人掌業,不願換易,倘再争訟,情願甘當大罪,伏願天台乞憐恩宥!」郭爺曰:「吾已斷定,誰聽你诳言!」千藩、千宣複叩頭懇訴。
郭爺大怒曰:「爾兄弟這個争多,那個争少,今日更換,便多少得均矣!又都舍少是自家己業,豈非骨肉相殘,徒把父财作勢乎?先人如此刻苦得來,如今兄弟這般争用去。
質之于官,财為悖逆之民;求之于父,則為不孝之子。
本該各責二十,以懲刁風。
但據二人各稱父遺家業有十餘萬,姑各罰爾銀一萬,以充國用,解入朝廷,再不許爾争訟,方準爾兩家更換。
」千藩、千宣,畏郭爺威明,遂甘受罰準息。
郭爺判曰: 難得者兄弟,賜得者錢财,故古人不欲以外物而傷天性,此單宰之怕以化成人也。
今李千藩、李千宣,母雖嫡庶,父則均恩。
夫何不念手足、懿親,同氣大誼?兄則告北獨吞父生前之銀,弟則訟兄私掘父已藏之窖。
角弓外向,棠棣中枯。
不念父功刻苦,惟知财利迷心。
語讦告則屢年仇雠,語更換則一家号泣。
固知不從貿易者,乃兩家俱非不足;好為争者,實二人倚勢在财。
今依理斷,各罰贖銀一萬,輸送入官,以充朝廷糧饷,立按取供,毋再自賊。
追究惡弟田産 順慶府孝義坊,有一敖姓,亦大族人家。
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
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次敖文信,俱習儒業。
後文明登進士第,除授延安府洛川縣知縣,淑人章氏,同行之任。
後文信因兄出仕,家中無人,遂在家暫理農桑。
文明每呈必親信無疑,蓋以手足至親也。
文信常來任所,文明所得俸資罰贖之銀,每付弟歸置業。
前後數次,積銀一萬餘兩。
指望後歸養老過活。
誰想文信将銀買田置業,皆用自己名字,此時已懷無兄之心。
不想數年文明乃卒于官,淑人章氏,生子敖毅,年止四歲。
自洛川搬柩歸家,宦囊蕭然,母子實難度活,遂至殡葬之姿,不能措辦。
乃問叔取些銀兩周濟。
文信實時翻轉臉皮,遂不認帳。
乃對嫂曰:「前往任所看兄,我念骨肉,東西常來詢問,原非借銀。
就是兄亦隻念我路遠,略略付得數兩盤纏與我,那裡有銀寄在我處?今日兄雖宦卒,囊中豈無數萬之金?況兄臨卒,又無片紙隻字為證。
我今在家,胼手胝足,栉風沐雨力農,多少辛苦,方才讨得這口飯吃。
那讨銀子與你?」章氏見叔昧已瞞心,分毫不與。
思量夫死又無簿帳可查,受氣不過,乃着家僮到章宅,請得兄弟章旦,前來商議。
章旦曰:「爾叔獸心,當日付銀,與他歸來,他将自己名字,買了田産,我已知其心有今日。
如今若不告官,争論理決,難得他銀子!」章氏即托弟,抱狀赴南充縣去告: 告狀婦章氏,系南充縣在城中隅藉。
告為欺死絕生事。
故夫敖文明,官任洛川縣尹。
屢積俸資一萬餘兩,付叔敖文信,前後挈歸置産。
豈夫卒于任,扶柩空歸,哀取前銀茔葬,分毫不認。
看叔坐享膏腴,母子孤苦待命。
奔告爺台,追銀殄惡,生死銜恩。
上告。
時縣尹是晉江蔡思元作宰,接得章氏狀詞,哀情慘怛,遂為準理。
出牌來拿敖文信。
文信即具狀訴曰: 訴狀人敖文信,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訴為仇害事。
信與兄明,分家十年,克苦勤勞,僅堪度日。
兄為清官,不幸病故,家資蕭條。
嫂聽血弟章旦教唆,捏情仇陷,騙兄宦金,私買田業。
兄銀既無收票,田産又無兄名。
平空唆嫂,妄起占端。
乞爺究唆杜占,激切上訴。
蔡爺準了訴詞。
遂呼兩家人犯,到堂聽審。
蔡爺曰:「親戚隻好勸和,你怎唆他叔、嫂讦告?」章旦曰:「婦人告狀,自然有抱狀之人。
章氏兒子又小,小的又系姊弟,安忍不代為□告?況他嫂、叔乃敖家人,小的則姓章,争隻敖家财物,決不分我章家。
小的親戚,隻好往來照顧,安肯教唆使他嫂、叔成仇?憑爺爺審我姐姐,果系我教唆不曾?」蔡爺起身問曰:「章淑人怎麼說?」章氏曰:「小婦人忝為命官妻子,若非大不得己,豈肯首公庭?不特羞及亡夫,抑且玷辱朝廷!今日之告,蓋謂夫在宦時,信步任數次,每次寄銀二千餘兩歸家,此乃小婦人親手遞過。
夫以手足至親,并無疑忌,亦無簿帳。
誰知他今日欺心,分文不還。
若非我夫寄銀,他數年居家,安能發得許大家财?」敖文信曰:「小人與兄分居十年,所積家财,不過一三千數目,皆系自家辛苦得來。
雖到兄任所打秋風數次,不過得他盤費三百兩。
果若寄與□我歸家買田,我必有領貼,買田之後,我必交文契與他。
縱兄不要領貼、文契,似此利害,嫂嫂豈肯饒過小的?乞老爺想情。
嫂嫂隻因夫故囊空,欲取前次小的打秋風之銀,第聽惡親章旦教唆,哄告假狀。
若非章旦,決無此狀。
」蔡爺曰:「汝家今有成餘多家資,可謂富厚之甚。
爾嫂、侄今日貧難之極,可分三百金與你嫂婦濟貧。
」敖文信曰:「小的之家,皆日逐辛苦,逐分攢起來的,怎麼就分得三百金與嫂?」蔡爺曰:「爾與爾嫂,本是至親。
即如你做官,侄兒來打秋風,爾獨叫他白手回歸乎?若不聽說,除打在外,問你一個重罪!」文信見蔡爺發怒,連忙禀曰:「小的情願辦三百兩與嫂。
」蔡爺叫押出去對來。
章氏心中不甘,走出外面,乃呼弟章旦曰:「此事除非按郭爺處去告,方得明白。
」章旦聽姊之言,實時竟往成都郭爺處去告。
來到成都,正值放告日期,遂跪二門進狀: 告狀女章氏,系順慶府南充縣,在城民籍。
告為亟救孤寡事。
故夫敖文明,洛川宦殁。
一分徹骨,歸襯(榇)莫能營葬。
宦任所得俸資,重遭叔文信吞去。
告縣,止判還銀三百。
哭思叔家銀萬,皆夫遺銀,惡欺孤兒寡婦,盡騙不與。
懇台提究,天日頓天。
上告。
代姐抱狀人章旦。
郭爺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叫章旦近前親審。
章旦曰:「小的姐夫,在洛川做三年知縣,所得俸資、罰贖,僅有萬餘。
以叔至親,來縣數次,悉付與彼,帶歸置産,全無領字收票。
蓋以至親故,無心提防。
況此銀俱系姐姐親手交付。
後不料姐夫任故,遺子止有五歲。
姐姐扶柩歸葬,宦囊蕭然,家無擔石之儲。
與叔取讨前銀葬夫,誰知他當時買産,但用自己名字,今日昧了心腸,毫不肯認。
讦告本縣,蒙蔡爺止斷三百,姐姐心中不甘,故來奔告爺台。
」郭爺曰:「既有此冤,爾可出外店中靜坐,不要張揚使人知得。
待我即去提來問斷。
」章旦聽郭爺吩咐,乃出司來,讨店安置。
郭爺即叫刑房吏手曰:「寫一道關文,徑往南充,速關窩主敖文信,并劫賊審問。
」文書一到,蔡知縣即拿敖文信起解,星火奉行。
敖文信到按察司,來見郭爺。
郭爺怒罵曰:「汝為窩主,窩藏劫賊王際明,又同劫賊葉再生打劫五年,故爾今起家巨萬。
今兩賊既拿,交口扳爾,既為窩主,又同打劫。
叫牢子取重闆過來,先打四十,然後取出兩賊對理。
」敖文明聽得此說,驚得魂不附體。
恐怕郭爺重刑,傷己性命。
連忙呼曰:「乞容小人一言分辯,死亦甘心!」郭爺曰:「爾且說來。
」文信曰:「小人原系宦門子弟,平生良善,家有萬餘産業,有家兄在洛川縣做官,付來之銀,小的置買田地,皆有出入簿帳,何嘗敢為窩主?敢做劫賊?」郭爺叫拿簿帳來看,文信遞上簿帳,上載某次寄銀幾多,某次寄銀幾多,共有一萬零二百兩。
其買田業,某處買田幾多,去銀若幹,某處用銀若幹,買田幾十畝,簿上悉載明白。
郭爺曰:「爾那裡有兄做官?那裡有銀寄爾?一片胡說。
」文信曰:「小的家嫂與侄可證。
」郭爺遂拘章氏母子來對理。
文信見嫂、侄俱到,乃哭訴曰:「嫂侄在此,乞爺爺超豁窩劫之罪。
」郭爺曰:「你非窩劫,怎麼窩兄之銀而劫嫂侄?」文信自知理虧,低頭認罪。
郭爺曰:「如今我饒你之罪,那田産凡系兄銀所買,将文契上來。
」郭爺叫戶房,一一用了印信,交付章氏子、母。
郭爺又代他算過田業價錢,止有九千,還有一千二百。
吩咐文信:「你這多年田上花利,饒你不追,這銀就要對還嫂侄。
」文信遂哭告嫂曰:「我替你母子,創此産業,也費多少心機,今日悉皆交還,這些銀子乞嫂嫂念骨肉至情,把與我也罷。
」章氏乃禀郭父曰:「文信系夫親弟,田産今已蒙爺斷。
所遺之銀,情願不領,以還折謝叔買産之勞。
庶不傷先圾同胞之蒙,叔侄一體之親。
」郭爺遂允章氏之請。
嫂叔俱拜謝郭爺而去。
郭因判曰: 審得文信,實文明之嫡弟也。
明尹洛川,俸資悉付弟歸。
蓋以事同一體,信必能為己創業垂統也。
故屢付銀而無記載,嫂親授而無疑忌。
明後宦殂,家計日蹙,信即當扶侄供嫂,合食同堂。
則嫂安忍讦告追産,而前日之田,信亦可收其一半矣!胡為欺死瞞生,遂恣騙心?此等餐噬之毒,罪曷逭焉?原産九千,悉付章氏子、母掌理,餘銀千二,權允章氏,準為謝資。
各釋甯家。
罪姑不究。
豪奴侵占主墳 雲南府昆明縣七都嵩川蕭馨,有一祖墳山,落在安甯村,乃馨之六世祖蕭望、六世祖婆胡氏合葬于上,地名伏虎山。
當時置有祭田百畝,墳屋三宅,池塘、菜園,一應全備。
當時遂撥老家人蕭富夫婦,帶家人蕭松、蕭竹、蕭梅,一同居住,種田守墓。
蕭望脈下,有禮、樂、射、禦、書、數六房人丁,傳到蕭馨,已有二千餘人。
年年到此來祭掃一次,有六十餘裡遠路,來進止住一晚即去。
經今二百餘年。
蕭富三子分作三房,亦有上百人煙。
家資亦盡殷富。
松、竹、梅三房,下出幾個剛惡後生,便不肯甘為人下。
便說「蕭馨家中亦是人,我松、竹、梅家中亦是人,怎麼他來祭掃,我們衆人都要服事他,俱無坐位?我們今年大家将這山禁住,預先祭掃挂紙,隻說年輪我該祭。
」衆人擺布已定,但見時值清明,蕭馨合族,宰殺豬羊,俱來祭掃。
時松房蕭罄、竹房蕭色、梅房蕭謦,統領各房親丁,五六十人,阻住蕭馨衆人,不許上山。
說道:「這山上祖公,如今排當我祭,與你無幹!不消上山。
」蕭馨喝曰:「強奴不得無禮!爾要思量祭墳,今日尚早。
」蕭罄等曰:「俱是祖公,俱是支下子孫。
安德爾祭多年,我獨不祭?」六十餘人各執耙棍,兇狠棱棱。
蕭馨子、侄,俱是衣冠文物,恐與他厮鬧,反受其辱。
遂權忍氣,暫挑禮物歸家。
蕭馨到家,與六大房會集祠堂,商議曰:「蕭罄這粉畜生,他往日取名,俱與我等同字,便有今日之意。
此等惡奴,若不府中告他,明日此山決被占去!」遂寫狀往府去告。
告狀人蕭馨,系昆明縣五都民籍。
告為奴占祖墳事。
六世祖蕭望,夫婦合葬安甯村伏虎山。
當委老仆富夫婦住居管理,撥田百畝贍祭,經今二百餘年。
豈後輩惡奴蕭罄等,恥為人下,妄捏祖該彼祭。
至日統率群兇,執棍趕阻,不容上山。
奴勢浩大,祖祀遭梗。
懇台明法究奸,庶使良賤安生。
上告。
時山西王重茂,在雲南作太府。
準了蕭馨之狀。
遂出牌,差鄭良、黎勉,去提蕭罄等對理。
蕭罄等,見王府尊來提,即同差人,具訴狀來訴: 訴狀人蕭罄,系昆明縣七都民籍。
訴為究複祖祀事。
始祖蕭望夫婦,葬伏虎山,置有祭田百畝,支下子孫輪祭收租,議定每支以二十年為率。
祖議血證。
今年例該身祭,馨捏奴占祖山,聳台祖祀。
祖非一脈,何以脈出同源?既分主仆,必異名諱。
顯見強宗抗族,乞爺鋤強扶弱,追複祖祭,死生冤明。
上訴。
王府尊看了訴狀,乃叫蕭馨同來對理。
蕭馨曰:「小的六世祖夫婦,合葬安甯村二百餘年。
子孫二千,年年緻祭。
誰不識蕭罄是小的老奴之孫?今罄等非惟不甘為人仆,造謀設意,修理欲占山占田,雄據一方,以圖風水。
」蕭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
蕭馨六,住居祖屋;小的三房,遷居安甯。
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
後來小的貧難,他便一概祭去,今年本該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掃。
均是祖祀,均是祖産,怎麼他們六房人衆,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麼有此公議?」王爺曰:「拿上公議來看。
」 立議約人蕭蔥、蕭薇等。
今有墳山一所,坐落土名安甯山。
茔葬祖公蕭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畝池園,一應九房互為管守,每房例管十年。
周而複始,毋得争占。
舊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議。
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孝,赴官理論。
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議。
七世孫蕭蔥、蕭薇書。
王爺看了議約,乃問蕭馨曰:「爾祖宗已有議約,則蕭罄不為假争。
怎麼見得是爾奴仆?此必是你房數人多,他的人寡,你故不肯認他!不然主仆怎敢脈脈同字?」蕭馨曰:「此奴來到小的家内,便不敢将大各來叫,隻報乳名,況且,去此六十餘裡,那裡知他冒名冒諱?」王爺曰:「你有二千餘人,他止七八十人,怎麼阻得你山住,不容你祭?必是你以強淩弱,叫拿山鄰裡長,來此再問。
」差人即去拘得見年裡長汪廣,山鄰冠儒、習詩到府。
王爺問曰:「蕭馨、蕭罄争山,那個是真?」誰想三人,俱受蕭罄之賄,即偏證曰:「小的不知山是那個的?隻是見蕭罄家中年年祭掃,小人俱受他酒肉之惠。
蕭馨家中,間了數年,亦來祭掃一次。
來則人伴甚衆,每近方親鄰,各送胙肉。
此都是小人知的。
其餘山之真假,乃蕭家遠年之事,小的實是不知。
」王爺曰:「據山鄰之言,則新舊人居,果是一族。
照依議約,共祭便是。
何必再争?」蕭馨見王知府不能辨奸,乃權時應曰:「悉憑老爺公斷。
」遂出府門,乃寫狀竟往都察院郭爺處去告。
于是寫了狀詞,進入都院去告: 告狀人蕭馨,系昆明縣五都民籍,告為劈奸事。
老奴蕭富三子,看守祖墳,耕種祀田百畝,二百餘年。
突出蕭罄兄弟,不甘奴分,冒充九房支系,墳田悉霸,不容祀掃。
奴占主山,祖歸非類,天地大變。
叩天劈剪奸頑。
上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呼蕭馨上堂,親審問曰:「爾這山還是經過丈量,載有字号、畝數未有?」蕭馨曰:「小的此山及田園,一概俱是萬曆八年七月,憑五都十個排年公正時,逐段量過,記載縣中魚鱗冊,十分明白。
」郭爺曰:「既有冊籍,爾且出外俟候。
」郭爺即出牌,仰本縣速解縣中實征魚鱗冊,及蕭罄等赴院。
知縣實時□批解緻都院。
郭爺坐堂,吏呼原、被告聽審。
蕭罄等俱于堂下聽候。
郭爺乃将縣冊前後看過。
見上載有來字一千三百号:「墳山一段,二名安甯,計丈八百二十畝,業主蕭馨。
安甯山祭田。
」又得來字一千三百一号:「土名山前,計丈三畝,業主蕭馨。
」又來字幾号田及來字幾号魚池、菜園,俱寫業主蕭馨。
佃仆蕭罄,并無蕭罄管業等名。
又觀蕭罄戶下,某山、某田、某地,俱八都,水字,某字、某号,方載業主蕭罄名色。
郭爺便叫蕭罄問曰:「你既都是蕭氏子孫,怎麼這丈量時分,俱載佃仆蕭罄?明白主仆之分,截然不紊,安得強附支系,瞞心冒占?叫牢子每人與我重責三十,供招上來。
」蕭罄見郭爺拿住了他筋節,争辯不得,隻得直供曰:「不合冒襲名諱,妄霸主山,脈扯九房,紊亂良賤。
所供是實。
」郭爺見了供詞,大罵蕭罄曰:「你這欺心奴才!明知縣有弓口冊籍,怎麼占得家主山田?本該打死,姑念你先人看守分上。
」遂叫蕭罄:「将山田等弓口字号,憑某官問斷,可即去勒石刻碑,豎于爾祖墳前。
六房各執一張,我與你用了印信,免得年久又起争端。
」蕭馨即遵郭爺吩咐,出外寫下七張官約,郭爺與他用了印信,遂将蕭罄兄弟三房,每罰谷五十上倉。
山鄰、裡正受賄,各問不應。
取供。
郭爺乃判曰: 以賤淩貴,以仆犯主,漸不可長。
況敢重行不義,霸墳阻祭,而奪亂世系乎?蕭罄兄弟,本蕭馨老奴之嫡傳奴類,則奴自安奴分,胡為遽逞雄心,不堪人下,以百人而思拒二千人?此蓋兇狠頑慢,不啻化外鄰獸矣!買賄裡鄰,哄诳官,豈知丈冊明征,愚難行詐?此不待知者,而奸可立灼也。
墳田等項,仍着蕭罄子孫看守。
明刻碑文,永革紊亂。
罄等各納谷五十,姑示薄罰。
裡鄰各拟不應。
取供。
佃戶争占耕牛 海陽縣九都鄉下,有一石姓人家,名曰石尚友。
專喜賣小牛,租與人養,牛大便取回孳生。
時一鄰人吳茂正無牛耕田,乃托相知人,到石尚友家,讨一牛去養。
議定三年供大交還。
誰知養到二年,牛一發長大肥壯,又生一不牛。
吳茂心中歡喜,又得牛耕田,又有利息,愈加愛惜甚重。
及至養至三年,石尚友見吳茂牛大,又生了子,遂來取回。
吳茂見财起心,遂對石曰:「這牛白白養他兩年,今才得用,爾便要取去,可将一兩辛苦錢還我。
若肯再與我養兩年,我便貼爾一兩銀子。
」石曰:「前年爾養一年,那便說得小舊年,便替你耕田一年,又生一小犢與爾,爾心不足,還說要取辛苦錢!」石尚友說罷,即牽牛歸去。
吳茂見石牽牛,即來搶奪。
便硬争曰:「誰人不知,我将價錢與爾,買得此牛?今日又來白騙。
世間那有這等強人!」兩下即扭住亂打,同結到縣裡去見官。
不想行至街心,撞着郭爺道到,二人即喊叫伸冤。
郭爺乃帶轉府中,問曰:「二人怎麼扭結,牽牛在此?」石尚友曰:「小的前年買得此牛,被吳茂串中來讨去養。
養至舊年,牛力已大,又生一小犢。
今年小的止取牛母回去,他又得牛耕田,又得一小犢,還說要與小的取辛苦錢,不許小的牽牛歸去。
因此扭打!」吳茂曰:「小的前年将價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了此牛。
今日,他見牛大,又生了子,便思量要将原價贖去,小的因此執住不還!」郭爺見他兩人各争一端,遂心生一計,叫:「你兩人且帶牛在外,不許再問。
」二人牽牛去了,郭爺遂吩咐皂隸曰:「爾去外面叫人,私将他牛打傷,看他那個傷心,便來報我。
」皂隸于通出去,見牛系在府前店鋪門首,于通遂叫鋪中客人:「你與我将此牛重打幾下,我買酒請你!」客人曰:「不要惹禍。
」于通曰:「有我在此,不怕他!」客人乃佯罵曰:「甚麼人将牛系我店前。
」即拿起大棍,将牛連槌幾下。
石尚友連忙向前,護住道:「你不要打傷我件,我即牽開便是。
」吳茂在旁,隻作不看見一般。
于通即入府内,将打牛之事,報知郭爺。
郭爺即叫帶争牛者來問。
二人帶牛俱至府内。
郭爺問吳茂曰:「此牛爾還未曾着了價錢,還是讨來養的。
隻是爾見這牛又能耕田,又能生子,又肯長成,故此不肯把還尚友。
此情是實。
」吳茂曰:「小的委的去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來。
」郭爺曰:「既是你買的,怎麼全然不愛惜他?」吳茂曰:「小的常時珍重此牛,朝夕不倦。
」郭爺曰:「你既珍重,怎麼才時鋪人打牛,你乃袖手不顧?此可謂珍重乎?你可直直招來,我饒你打!若再強争,三十大闆,重責不始恕!」吳茂見郭爺發出他奸情,遂不應聲,乃直供曰:「小的不合養他耕牛,既得其子,又欲占其母,貪心不足。
所供是實。
」郭爺見他認了,即饒了他刑。
判曰: 審得吳茂租石尚友牛看養,原為耕田計,而實非出價買斷也。
養過二年,牛已生犢,則茂喜力耕有資,而孳息又倍矣。
見石為取,豈不大拂其仰望之初心乎?故強争償價,執牛不還。
宜乎!愚夫之見利迷心,而不知久假不歸,有明訓也。
若系己牛,驟前遭棰,胡為有隐、不隐之異情乎?牛還舊主。
吳茂欺心妄賴,取供不準。
鄰舍争占小駒 杭州武林驿,有葛、沈二姓,同廒接居住。
葛殷、沈樞兩家,俱養有牝馬,後兩馬俱生小駒,而小駒常混作一起,交互吃乳。
一日,沈樞牝馬死去,其小駒即帶在葛殷馬群中養大。
時常雜亂,晚夕一同吃乳。
後因小駒俱教得鞍,沈樞将禮謝殷,求取此駒。
葛殷頓起枭心,便對來人說:「爾家小馬,多時死去,這馬俱是我馬生的。
拜上你家老官,這禮我也不敢受。
」來人到家,對主人說知此事。
沈樞曰:「有這道理?我親自去取。
」即緻葛家親來取馬。
葛殷曰:「前日你的小馬,實因無乳死去,我未計把信報你。
」沈樞曰:「這馬明明是我的,怎麼賴得?」葛殷曰:「馬值幾何?但物各有主,我豈賴你?」沈樞曰:「你真不還,我不得不鳴之于官。
」葛殷曰:「親長既要告官,小人不得不來訴明。
」沈樞取馬不來,心中忿忿,遂寫狀入府去告。
适逢郭爺下衙,遂攔馬頭告曰: 告狀人沈樞,系仁和在城東隅民籍。
告為欺占事。
馬死,小駒寄養惡鄰葛殷牝馬食乳。
兩鄰通知。
今馬已長,禮取歸家教鞍。
惡執不還,妄捏雙胎。
身辯觸怒趕打。
切思物各有主,白遭騙去,冤屈難伸。
懇天作主,究馬鋤兇。
上告。
郭爺見了狀詞,遂帶沈樞入司,乃出牌,去提葛殷來審。
牢子肖玺,即去提得葛殷到台。
葛殷遂出狀訴曰: 訴狀人葛殷,系仁和東隅民籍。
訴為争占事。
身畜牝馬,生兩小駒,衆皆共見。
禍因獸親沈樞,三月将小馬寄養,不料死去,已經數月,忿刀身駒并肩,伊馬獨死。
妄捏騙馬不與,竦告爺台。
切思駒原有母,物豈堪賴?強欲騙生償死,冤屈何伸?叩天白冤。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問曰:「爾馬果并肩兩駒乎?」葛殷曰:「果然雙生兩駒。
」郭爺曰:「沈樞果亦以駒寄爾養乎?」葛殷曰:「三月他牝馬死了,果将幼駒,仰小人看養。
養至六月死去,小的失于報信,所以有今日之争。
」沈樞曰:「他家止生一駒,并小人的,才是兩駒。
怎麼把小人的,亦認作他的?郭爺叫手下,帶馬前來。
「爾二個俱不必争,我自能識得真僞。
」叫把兩駒,綁在兩廊柱上,卻把牝馬,系在中央月台之上。
令人将兩駒,任意鞭撻,且看牝馬如何?隻見小駒被撻之時,那牝馬隻咆哮,趨顧東邊之駒。
郭爺又叫将兩駒放開,隻見那牝馬,與東邊之駒,沾作一塊,似相眷戀之意。
那西邊小駒,一直向外走去,牝馬亦不知顧惜。
郭爺看破,叫二人上堂問曰:「爾看那畜生,親者便相垂念,其非己出者,略不介意。
沈樞何得執葛殷之駒而不還乎?本該問爾大罪,姑罰不應。
以戒爾後。
」判曰: 系馬千驷弗視,義利分明。
千乘棄而不顧,身家清白。
今葛殷惟知貪昧,不恤比鄰,一駒能值幾何?意圖白賴。
千金難買鄰舍,心全未思。
寄養者把重,蓋在親情。
捏死者詐誕,妄欺天理。
葛殷拟問不應,沈樞領馬自牧。
立案在公懲俗。
徐俊夫婦到寺,乃在寺中兩廊,借一間房子安身。
夫婦乃沐浴潔淨,上佛殿行香。
遂到各羅漢處,一一行香。
香罷複回房中歇息。
不想被淫僧鄭心正瞧見,即入内室,與方真性、舒真明商議曰:「前日雖留得幾個婦人,貌還不見得十分,今有紹興來一秀才徐俊妻子,真個天姿國色,若把那婦到手,我死情願甘心。
」方真性曰:「師弟若要,今當八月,免不得要人焚化,就拿來剃了他頭,扮作和尚,用藥麻了他口,其婦豈不垂手可得?」鄭心正曰:「此時至八月,還有兩個月日,怎麼等得?」他或起身去了,如之奈何?今晚隻請他來吃齋,把他兩個拿了才是。
」舒真明曰:「隻是他有家人防礙。
」方真性曰:「一發拿下便是。
」鄭心正盡起齋素,着小侍者來,請他夫婦及家人去吃一筵齋飯。
詹氏不肯同去,侍者曰:「并無他人,隻是相公兩位自食。
」徐俊此時已打發徐富,入城雇轎,明日起身,正不在家,夫婦乃鎖上房門,入内舍吃齋,齋罷,徐俊拜謝侍者,夫婦出得後堂,詹氏忽被兩三僧人搶将去了。
徐俊聽得妻子喊叫,連忙趕去,又被兩個僧人擒得去了。
方真性拿得徐俊,綁了手足,鎖在密室之中。
任從喊叫,不見天日。
鄭心正拿得詹氏入室,便要強尋。
詹氏自忖:「此秃如此無狀,若不以計縛他,必遭淫辱,」乃見鄭心正床頭有把腰刀,遂執之在手,又見毒鼠砒霜一包,亦執之在手。
乃謂心正曰:「我今被你拿在此間,亦是犯人無疑。
隻是你要依我一件,我便從你,你若半聲不依,我便服藥砍死!」心正曰:「甚麼事?你忙說來。
」詹氏曰:「我在家許願,要過八月十五日,方行夫婦之禮。
今日與你有緣,待我過卻八月十五,我便與你成親。
我在此坐,隻許小侍者三餐送飯,爾若不依我,惟有死而已。
」心正聞得此言,心中要去奸他,又恐逼死。
不去奸他,欲火又難頓制。
左思右忖,如今他走不得,隻是兩個月日,有何難哉!遂從其言。
詹氏在禅房中,日夜提防,隻望家人來救,心中暗暗叫佛超度。
卻說徐富晚夕入城催夫,閉了城門,不得出來。
天明到寺去,進到西廊,隻見房門鎖上,并無人蹤。
徐富前後一尋,寺屋又廣,那裡去見?一連守了二日,打開房門,隻見行李又在裡面。
心中躊躇,又往寺中各處去問,全無動靜。
徐富放聲大哭,走出寺外問人。
或有老者說道:「此寺中多有惡僧,會淫人妻子,爾家中莫非被他計死未定?」徐富曰:「這等怎了?」那老人曰:「杭嚴道甚清,何不那裡去告?」徐富入城,便請人寫了狀詞,走到分巡去告: 告狀人徐富,系紹興府人。
告為救主事。
家主生員徐俊,主母詹氏,夫婦無嗣。
審知淨寺神佛靈驗,本月初三,入寺燒香,寓寺兩日。
身昨入城雇轎未歸,今早轉寺,止存房門空鎖,夫婦無蹤。
遍尋不見。
切思寺僧數百,兇惡甚多。
求嗣滅身,佛豈為祟?隻得奔告爺台,撈究主人下落。
死生銜恩。
上告。
郭爺接了狀詞,吩咐徐富:「你且轉去,我即差人去訪。
」誰想徐富盤纏用盡,星忙歸紹興,讨盤纏去了。
郭爺差得民壯,訪了數日,亦無動靜。
乃親到寺,拿得幾個住持僧來,問曰:「你這寺中,有多少和尚?作速報來。
」僧法慧即将寺中和尚,一一登簿,送與郭爺親看,郭爺執簿,就要點過和尚名靈敏。
将次點到方、舒、鄭三個和尚,見他服飾行狀,俱不類僧,心中便疑,叫手下鎖了,實時帶到分司。
郭爺問曰:「你這三個秃驢,不知被你奸淫多少婦女,謀死多少人命?從直招來,免動刑法!」方真性等三人連名訴曰: 訴狀僧,方真性、舒真明、鄭心正,系杭州淨寺僧。
訴為分豁蟻命事。
佛性慈正,僧心寂滅。
真性等自幼出家,夙遵梵戒,五蘊六根,時刻存中。
本寺雖常有善信燒香,亦是十方施主,接待惟懼失禮,謀害何敢存心?一寺五百餘僧,俱是異姓相聚,一人有私,難掩衆目,覆盆之下,豈無天知?真待訴明,懇思分豁。
上訴。
郭爺看了訴詞,即叫皂隸,拿得原告徐富來對理,誰想徐富無了盤纏,漏夜回去,取盤纏去了,無人對理,皂隸回複,叫保家臧行,保此僧人出去,待徐富到再審。
臧行寫了保狀,保得方真姓等,歸寺去了。
适逢明日是八月十五,寺中輪該一僧上升。
方真性等商義曰:「如今拿得徐秀在此,不如處他死地,免得郭爺來究。
」到晚将酒肉與他吃了。
方真性乃對他說:「明日是中秋大會,你亦年災月行,撞在我寺中。
我今将你頭發削去,裝做我僧大家,送你上天。
你來生再去做個好人便是。
徐俊心中自忖:「我這等之人,倒被這些賊秃緻死,妻子被他奸宿,有這等天理不成!且到來日又作區處。
」及至十五日大早,衆和尚吩咐火者,在寺門首堆起二丈高幹柴。
方真性禀主家曰:「今年該我寮和尚上升。
」遂将徐俊頭發削去,付小魚放他手中,遂把一盞迷魂麻藥湯,與他吃了,即推之柴上端坐。
方真性親自教他,敲動木魚,衆人下邊四圍發火。
寺中五百僧人俱來,動起法器,看經誦佛。
杭城三司府縣衆多官員,俱來行香。
時郭公亦在于其中,行香已罷,衆僧俱來磕間。
郭公注目仔細看住柴上那和尚,手雖在敲木魚,面卻帶有憂容,又見頭上發迹細膩,心中便起疑。
乃對大方伯曾公如春曰:「學生看此坐化之僧,分明是假。
」廉憲常公居敬曰:「郭先生怎麼見是假的?」郭公曰:「僧人上升,乃是一生美事,必修至于老,方能有此德行。
今觀此僧,年不滿三十,面帶憂容,發迹細膩,事豈不有可疑乎?」常、僧二公果疑曰:「郭先生所言,理或然也。
」遂密傳訟陳總兵,點兵五千圍寺。
陳總兵得令,即率五千兵,把寺周匝圍住。
郭公叫手下,撲滅了火,取得那僧到身邊,問他原故。
其僧以手指口,郭公知其為他麻住,即取水灌之,吐出惡痰,使能說話。
遂對郭爺哭訴曰:「生員是紹興府學徐俊,止因無子,聞寺中佛靈,來此燒香。
同妻詹氏,家人徐富,六月初一日到此。
不想淫僧方真性、舒真明、鄭心正,肆行淫惡,哄生員夫婦,後堂齋飯,即将生員縛去,妻子今不知生死,家人徐富亦不知去向!」郭爺曰:「徐富前在司裡告狀,今去取盤纏去了。
今日我若來遲,賢契幾乎喪命。
」常、曾二公,敬服郭公明察,遂揮兵入寺,收五百和尚,盡數拿下。
卻入僧房私室一搜,搜出上百婦人,俱是前後燒香,系在此寺。
内中并無詹氏。
郭爺叫徐俊,自同步兵,前去尋取。
尋到一室,但見詹氏骨瘦如柴,手執腰刀,坐在裡面。
見了丈夫,相抱大哭。
對丈夫曰:「我若非是此刀,久矣性命不存!」遂同到郭爺面前拜謝。
詹氏即将鄭心正挾奸與己拒奸之計,詳細禀明。
郭爺曰:「烈哉此女!他日必膺大诰命矣!」郭爺遂撥站舡一隻,送徐生員夫婦歸家。
徐俊夫婦,乃再三拜謝三司而去。
五百僧人,不問首從,令陳總兵押到江頭,悉綿斬首。
郭爺單傳方、舒、鄭三僧,命牢子鎖入分巡道俟候。
三司乃将所搜婦女,各地方各訪原家領去。
卻将寺中封鎖,永不許僧人住持。
寺産登籍入官。
郭爺别了三司,遂轉本司,呼取方、舒、鄭三賊過來。
郭爺笑曰:「我前日拿你,你尚強辯,今日何如?」方僧隻是低頭認死。
郭爺曰:「你豈易死!叫劊子手來,将三賊綁于通衢,務要淩遲,三日方許斷命。
若少一個時辰,爾即填命。
」劊子領命帶去行刑。
郭爺乃作判語,以聲布其惡。
判曰: 佛取人弗,僧取人曾,若以人弗為惡人曾念佛也。
今方真性等,假佛出家,燒香惑衆。
裝為每年中秋,一僧上升,煽動四方男女俱來朝拜。
冶容者即殺其男,嬌娆者即奸其婦。
似此惡行,安可容于覆載間哉!徐俊夫婦求嗣,鄭賊欲奪其妻,方、舒即縛其夫,柴焚滅迹,不知先徐俊而成煨燼者,有幾多人耶?恣一時之欲,而滅絕人夫婦,渎污人人倫。
三賊淩遲三日,聊為萬姓伸冤。
和尚術奸烈婦 山西太原府平定州劉實,家赀豪富,錢谷巨萬。
娶妻白氏,甚是賢德。
生有三子,長尚智,次尚仁,次尚勇。
尚智專走北京做買賣,尚仁讀書,習易經,補府庠。
尚勇即從尚仁讀書,情雖兄弟,介則師生。
尚仁一日因科舉不中,憂悶成疾,卧床不起。
尚勇時時入房問疾,看見嫂嫂黃氏冶容襲人,恐兄病體未安,或溺于色,未免損神益甚,欲移兄書館養病。
黃氏曰:「哥哥病體未痊,恐移書館無人服侍,怎麼一時得好?還是留在家中,好進湯藥。
」尚勇觐然不悅,慮嫂迷戀其兄,但見親朋來看兄之病,尚勇便曰:「哥哥不聽吾言,必死于婦人之手。
」卻不知,黃氏實是愛夫速好,非為色欲不使離身。
及至一日,病不能起,乃謂黃氏曰:「急叫叔叔來吩咐。
」黃氏遂謂叔曰:「哥哥病甚,快請叔去求訣。
」尚勇大怒曰:「前日不聽我言移入書館,今日叫我何用?」尚勇入至床前,尚仁哭曰:「今我死矣!你好生發憤讀書,務要博一科第,莫負我叮咛之意。
你嫂心性貞烈,少年寡居,爾好為看顧。
」言罷實時氣絕。
尚勇痛哭,幾死數次。
執兄之喪,毫不敢忽,自始至終,一于禮而不苟。
宗族鄉闾,皆稱尚勇事兄如事父,真難兄難弟,世無有二。
厥後侍奉寡嫂黃氏,極盡恭敬,略不敢一些慢,黃氏七七追薦丈夫,哀毀骨立,水漿不入口者,将至半月。
迨至百日,衆皆勸其死者不能複生,徒饑無益,亦當節哀順變,毋為徒苦。
黃氏聽人之勸,漸漸略進飲食。
倏爾周年,黃氏之父黃安禮,痛婿少年身死,乃具香紙金錢,親到劉家,超度女婿。
有族侄黃皓,在天甯寺出家,遂叫他來做功果。
黃皓即帶得徒弟張法能、窦慧寂,同做善事。
尚勇見親家帶将和尚來家,心甚不悅。
乃對黃安禮曰:「道場乃杳冥寂城之事,全無益于先兄。
」安禮怒尚勇不該說此言,遂謂女兒曰:「我來薦你丈夫,本是好意,爾叔甚不歡喜。
待兄如此,待你可知!」黃氏曰:「他當日要移兄書館,我留在服侍,及至兄死,他深恨我不是。
至今一載,并不相見。
兄且囑他盡心待我,今隻如此,他日可知!」安禮以女之言,益怒尚勇。
及至追薦功果将完,安禮呼女吩咐曰:「和尚皆家庭親眷,可出拜靈無妨。
」黃氏哀心本盛,況又聞父之言,遂拜哭靈前,悲哀不已,人人慘目寒心。
隻有淫僧窦慧寂,見黃氏容色,心中自忖曰:「居喪沿有此美,若是喜時,豈不國色天姿?」淫興遂不能遏。
到得夜深,道場圓滿,諸僧皆拜謝而歸。
安禮複謂女兒曰:「衆僧皆家中親屬,禮薄諒不怪。
獨窦長老是異性,當從厚謝。
」黃氏複加禮一封,從父之命。
豈知慧寂立心不良,假言先歸,遂隐身藏于黃氏房内床下。
及至黃氏來睡,慧寂悄悄走出,即以迷魂交媾之藥,彈于黃氏身上。
黃氏一染邪藥,實時淫亂,遂抱慧寂交歡,恣樂無已,極盡缱绻,不肯放手。
及至天明,藥消迷醒,知其玷辱節義,咬舌吐血,登時氣絕悶死。
慧寂實時逃走歸寺去了。
複将黃氏謝禮銀一包,隻見主母死于床上。
梅香大驚,即報尚勇曰:「二娘子已死于床上。
」尚勇入房看時,果死于床上。
尚勇愈加大恨,乃呼衆婢擡出,殡殓于堂上。
當時黃氏胸前遺落銀一封,梅香藏起。
此時安禮歇在女婿書館,一聞女兒之死,即曰:「此必尚勇叔因奸緻死也。
」□入後堂,哭之甚哀。
□大罵曰:「我女天性剛烈,并無疾病,黑夜卒死,必有緣故。
咬舌吐血,決是強奸不從,痛恨而死。
若不告官,冤苦莫伸!」還家語其妻子曰:「尚勇既恨我女留住女婿在家身死,又恨我領和尚做追薦女婿功果,必是他乘風肆惡,強奸飲恨,故咬舌吐血身死。
他是讀書之人,我寫狀提學道去告他。
」 告狀人黃文(安)禮,系平定州人。
告為奸殺服嫂事。
女嫁生員劉尚仁為妻,不幸婿亡。
甘心守制,誓不再醮。
獸叔劉尚勇,悅嫂起淫,抱床強奸。
女忿咬舌吐血,登時悶死。
欺滅死兄,強淫服嫂,渎倫殺命,風化大乖。
法斷填命,死生感激。
上告。
劉尚勇在家,聞得黃文(安)禮在學道處,告他強奸服嫂,心中忿悒無門,乃扶兄之靈,痛哭緻死,捶胸嘔血,大叫一聲,仆地立亡,果然渺渺項魂不散,來至陰司,撞見亡兄尚仁,叩頭哀訴前事。
尚仁泣而語之曰:「緻爾嫂于死地者,窦和尚也。
有銀一封,在梅香處可證。
爾嫂已寫在簿上,可執之見郭爺,冤情自白,與爾全不相幹。
我之陰魂,亦在道中來代你訴明。
爾速還陽世,後可厚葬爾嫂。
」尚勇還魂,已過一日矣。
郭爺拘提甚緊,尚勇即具狀申訴: 訴狀人劉尚勇,系平定州民籍,訴為劈誣事。
勇習儒業,素遵法守,拜兄為師,事嫂如母。
兄死待嫂,語言不敢妄通。
冤遭嫂父黃文(字)禮帶淫僧窦慧寂來家,追薦邪法,行淫逼嫂身死。
乞爺拿究淫僧,冤誣立辨,生死銜恩。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即拘原、被告入道對理。
黃文(安)禮曰:「女婿病時,尚勇欲移兄書館,已恨我女不從。
及婿身亡,深恨我女緻死伊兄。
因此肆行強奸,亦逼我女身死,以償兄命。
」尚勇曰:「小的縱有怒嫂之心,豈有奸嫂之意?辱吾嫂而奸之喪命者,窦慧寂也。
與小的全不相幹!乞爺拘得窦和尚來,便見明白。
」黃文(安)禮曰:「窦和尚隻是一日功果,我女尚未見面,功果完日,即便歸寺,安敢擅入女房,逼女成奸?」郭爺曰:「和尚衆多,你怎說是窦和尚?」尚勇曰:「小的昨日聽得黃親家告狀,小的魂死入地,陰司撞見亡兄,詳細對我道及此事。
」郭爺怒曰:「畜生!在我眼前,敢業說此鬼話!」吩咐皂隸,重責三十。
尚勇受刑不過,大聲哭曰:「哥哥陰靈速來救我!休使兄弟受這苦楚!」尚勇叫罷,忽然郭爺登時困倦,伏于案上。
夢見劉尚仁向前訴曰:「生員不幸,有負宗師大人提拔。
今日嶽父告兄弟奸情,此全是假的。
蓋吾妻之被辱身死,乃窦和尚邪術之所緻,與吾弟全不相幹。
梅香撿銀一封,即昔日宗師歲考所賞之銀。
吾妻賞賜和尚,記在簿上,字迹顯然,萬望宗師重究和尚之罪,疏放吾弟無辜!」郭爺醒來歎曰:「聰明正直為神,劉生生而明正,死果為鬼之靈乎!今聽夢中之言,則尚勇所訴,誠不虛矣!」乃喚尚勇近前曰:「适才爾言誠非妄訴,夢中爾兄已告我矣!吾必為爾辨别此冤!爾可取嫂簿來自我看,叫嫂嫂婢來,我問他。
」尚勇曰:「嫂嫂簿與婢,皆婦自收自用,小的不敢擅取擅呼。
」郭爺即差人去執簿,捉得婢來。
郭爺曰:「爾拾得銀一封,今在何處?」婢曰:「見在此間。
」郭爺接上一看,見銀果是我給賞的。
又取簿看,見簿上果載有「用銀五錢,加賜窦和尚。
」郭爺叫快拿那窦和尚過來。
差人拿得窦和尚到台,将夾棍夾起。
和尚即自招認:「不合擅用邪藥,強奸黃氏緻死。
謬以原賜賞銀一封,付在臉前是實。
情願甘心受罪,不敢妄幹尚勇。
」郭爺得了和尚供招,遂判曰: 審得和尚窦慧寂,身冒□流,心淹色欲。
不思色即是空,惟欲空中覓色。
同衆僧入劉家功果,獨昧心戀黃氏嬌娆,齋罷散歸,潛惹房室,俟黃入寝,邪藥行淫。
縱己一時之私快,污黃氏萬世之清貞。
婦父無知,駕叔奸嫂,若非陰靈見夢,則尚勇終斃杖下,而烈婦卒冒惡名矣。
似此淫僧,實時處斬。
文(安)禮不合妄告,黃皓容縱賊徒,俱各以答。
取供。
改契霸占田産 嚴州府淳安縣小東門,有一葉姓的,約有三百人家。
葉一材,二子,長葉其盛,次葉其芳,俱府學生員。
父各分食田租,田有三百餘畝。
盛早死,妻朱氏守制,育有遺腹子葉之蕃。
城南有宦豪鄭明卿,做濉州通判,其子鄭雍,素性貪狼。
但有人田地相連,即起心謀占,百計騙來。
适有失氏,有腴田一十五畝,落于鄭雍田心,累欲謀占無計。
一日,一佃戶到家,遂私整酒,與他商議:「要占葉秀才之田,隻假做你少我銀子,鎖你在此。
霎時我請葉公到此飲酒,那時還打你,你便叫葉相公救爾。
到那中間,你說情願寫田還我,隻推不會寫字,我自有說。
」二人商量定了,即安排酒肴,着人請葉其芳,來家飲酒。
不一時間,葉秀才已到。
鄭雍殷懃接禮。
飲酒之中,葉其芳舉頭一看,見一人鎖在後庭柱上啼哭。
葉問曰:「親長為甚鎖住此人?」鄭雍曰:「不堪告訴。
」隻聽得那人,連忙叫葉相公救救性命。
葉又曰:「此人果為何事?」鄭曰:「小親付田二十餘畝,與他耕種,經今三年,租谷一粒不還,上門去取,他倒躲開,再不能奈他何!今适來到此過,被我拿住,鎖在此間。
明日帶他入縣,看他怎麼還我租谷?」葉即問那人曰:「爾實欠了幾多租谷?」其人曰:「實欠他八十餘桶。
」葉曰:「你家有甚麼通得的,寫還鄭相公也罷。
」其人曰:「小人隻有十數畝田,落在鄭相公田心,情願肯寫賠他。
隻是不會寫字,托相公金言,保小人歸去,托人寫得文契來納。
」鄭曰:「放了你,你到又走去了,那裡複去尋你?」其人曰:「又要我還租,又不入人歸去,教我把命來還?」鄭見他口強,又向前連打幾下。
葉勸曰:「打亦無益,我代你寫張文契何如?」其人曰:「相公若肯積此陰功,小人後世不忘。
」鄭即取得紙筆來,已先教了那人名姓、都圖。
葉問曰:「你姓甚名誰,甚麼都圖?」其人曰:「小人念來,乞相公代寫。
」 立文契人華可牛,系淳安縣四十一圖民。
今有承受祖産民田一段,計種一十五畝。
官報秋糧,民米一十石。
坐落土名長埂壟,東西四至,皆至鄭雍田界。
今因無銀完糧,情願托中出賣到同都鄭名下,前去管業耕作。
當日三人面議,賣得時值價銀壹百二十五兩,正其價,兩相交付訖。
所作交易,系是二相情願,并無逼勒成交。
其田與親房内外人等,并無幹涉,亦無重互交易情弊。
如有來曆不明,盡系出賣人一力承當,不涉買主之事。
今欲有憑,立此文契一紙,永遠為照。
立契人 華可牛 中見人 牛一力 代書人 葉其芳 萬曆甲戌二年八月 日 葉其芳代他寫了文契,鄭雍放了那人之鎖,叫他打了手印,遂放他回去。
那人拜了葉秀才救他之恩,竟自去了。
葉亦酒醉,亦相别而歸。
自是時移日易,看看過一十八年,朱氏已死,朱氏之兄朱汝芳亦死。
葉其芳年老在家,不理閑事。
值逢其年大造,鄭雍執文契,改卻華可牛為葉阿朱,牛一力改作朱汝芳。
遂叫家人數十,把葉之蕃之田在他田内者,一時俱耕過來。
其葉家佃戶,連忙去報田主。
葉之蕃年已二十餘歲,入在縣學,聽得厥雍占他之田,即具狀往縣。
時有吳公廷光掌縣印。
即告曰: 告狀人葉之番,系淳安縣生員,告為平白占業事。
父蓄腴田一十五畝,嵌落宦霸鄭雍田心,佃戶方三佃種,生員一向收租無異。
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仆一群,趕逐佃人,一并耕占,詐稱先人出賣,地方周傑見證。
田各有主,法無白占。
假契橫兇,有業不得為主。
懇天誅惡劈誣,國賦有歸。
上告。
關雍見葉之蕃已告在縣,即将文契打點,做了訴狀。
來到縣中,亦去訴。
狀曰: 訴狀人鄭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訴為清理田糧事。
萬曆二年,将銀一百二十五兩,買到葉阿朱民田一十五畝,親舅朱汝芳作中,親叔葉其芳寫契,經今一十八年,收租無異。
今因大造過糧,葉之蕃自恃學霸,執糧不過,反捏平白占産。
明買明賣,文契血證。
母舅雖亡,親叔尚在。
乞爺爺斷。
庶使業價,不緻兩空。
上訴。
吳爺見了訴詞,即出牌拘原、被告來審。
葉之蕃青衣小帽,上堂訴曰:「小的父雖早喪,先母治家,頗有薄田三百餘畝。
食且粗饒,賣田作甚原故?既是先母賣田,彼時就該起業,怎麼直到如今一十八年,方來過産?」鄭雍辯曰:「當時葉其民小的姑表兄弟,後因死早,朱氏治家,四方田租,未能全收。
官府征糧甚緊,朱氏托親兄朱汝芳來說,又托親叔來說,小的念是親情,故此與他買田。
況文契是他家中親叔代書自寫來的。
累年方三佃種,小的隻未過糧。
今遇兩解造冊,小的隻得起業過糧,怎麼叫做白騙?」吳爺叫接上文契來看,果是陳的。
吳爺又叫葉秀才:「爾叔之字,爾可認得否?」葉之蕃曰:「此字雖是叔字,其實叔未曾賣,其中必有緣故。
」吳爺叫捉得葉其芳來,便見明白。
即差民壯杜聞,出牌去拘葉其芳來審。
杜聞來到葉宅,适其芳病危,不能說話,杜聞隻得轉衙回複。
吳爺曰:「既無對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審。
」适逢郭爺同牛大巡上嚴州,葉之蕃即具狀,入分巡郭爺處告來。
告曰: 告狀人葉之蕃,系淳安縣東隅生員。
告為欺死占産事。
先母治家,衣食饒足,無由變産完糧。
禍因田嵌虎豪鄭雍田腹,節次貪謀,假捏賣契在外,裝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無對證,即統群仆,強耕食田。
哭思母既無賣,彼焉有買?死雖無言,佃人可證。
懇天燭惡追田,不遭白騙。
郭爺接了狀詞,從頭一看,乃問葉之蕃曰:「爾母果賣田與他,未曾?」蕃曰:「先人遺田三百餘畝,家贍頗足。
隻因有田一十五畝,落在鄭雍田腹,一向謀占未遂。
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過,叔今又死,故生此騙心。
萬望老爺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騙。
」郭爺即出牌,拘得鄭雍、方三等俱到分司。
郭爺問曰:「葉秀才母親,先年果賣田與你不是?」鄭雍曰:「文契可證。
是他母舅作中,親叔代書。
前日縣中問結,叔尚無恙。
自知理虧,詐病不來對理。
」郭爺叫将文契上來。
郭爺将文契前後一看,又叫取葉其芳往日家中字迹來對,果俱一樣。
心中忖道:「文契又真,字迹又同,這是甚麼緣故?不道是叔與母舅盜賣他田?郭爺又問曰:「爾叔與舅,果皆家赀優裕否乎?」葉之蕃曰:「小的敵分家财,他更饒裕。
母舅錢糧尚百,鄉稱富戶。
就是先母當時要銀使用,亦隻從舅借便足矣!何必賣田?」郭爺聽說,再把文契,從頭再看,又在日光下一照,果然識出詐來。
遂将鄭雍大罵曰:「你這欺心奴才!這葉阿朱是你改的,這朱汝芳是你改的,爾看葉(葉)字一勾兩點,阿字耳朵,朱字撇捺與勾,與汝字、芳字白明濃淡,墨迹新舊加寫,因此去縣告這假狀。
欺死瞞生,意圖白賴。
你且說你曾向方三說起田租也未?」喝将粗闆把鄭雍重打三十,責令盡供。
鄭雍情知昧心,遂供:不合捏寫文契,改換名姓,白占田産,欺瞞生死。
所供是實。
郭爺取了供狀,即援筆,判曰: 審得鄭雍,以豪宦冑子,播惡鄉邦。
每肆貪殘,占人田産。
明欺葉之蕃寡母、稚子,串合山人,捏寫文契,緻哄親叔代書。
始華可牛而終改葉阿朱,始牛一力而終改朱汝芳。
似此移山作海,紙上栽桑,瞰其舅、叔俱故,其芳年老,對證無人。
遂行占據,不思昧己天誅,讵識改塗難掩,日照詐形,方三血證。
此等機心,漸不可長。
拟判滿徒,贖谷一百,田還業主,衆釋甯家。
兄弟争産讦告 叙州府宜賓縣李德裕,登進士榜,初授南昌縣為知縣,繼升都察院浙江道禦史,後至山東參政。
曆官多年,家資富足。
正妻孔氏,生子名千藩,十五歲已入叙州府學。
氏每示以父所遺之銀,千藩知得,遂私取去紋銀一百餘兩。
庶妾紀氏,生子千宣,禀質聰慧,年十五歲,入宜賓縣學。
父甚愛惜之。
由是,日夜積聚好銀萬有餘兩,付千宣。
蓋因千藩前偷去文銀百兩餘,故此多積,付于幼子,恐後長子更利害也。
德裕在日,常寫分關二張,将産業、田宅,憑宗族親長,一一眼同,均分與二子管業。
德裕既喪之後,千藩要分父手所積之餘,紀氏曰:「家業俱是父手分定,當初一一公派,今日安得因父不存,遂來占弟之家業乎?」千藩曰:「父在隻分田産,未曾分出銀子,況父當時做了多少年官,掌了多少年家,豈無數十萬銀來分我乎?」紀氏曰:「父平生積銀數萬,與大娘共埋地中,俱是你取去了。
如今那有一分文銀在?」千藩曰:「我納一前程,不過去銀一千兩。
自後積了這多年來,其銀何可算數?必要拿來均分,千宣安得獨占?」紀氏不聽其言,千藩大怒,遂将紀氏罵曰:「我為嫡子,爾為庶子,嫡子不得承受父銀,庶子乃敢坐占,天地間有此理乎?我必去告官府,與你讨個明白!」遂作狀,往按察司去告: 告狀人李千藩,系宜賓縣籍,告為弟占兄财事。
故父家姿十有餘萬,前後積銀不止十萬。
身居嫡子,弱冠納粟,授任汝甯經曆,未涉家務。
父寵幼妾,偏愛幼子,先年分關止開田業,餘銀俱存,議定後分。
不料,父陡病故,惡弟心狠,獨吞銀兩,毫不見分。
以弟壓兄,以庶欺嫡。
乞吊父帳,查明出入數目,明算均分,庶使肥瘠得勻。
上告。
王爺一見千藩狀詞,知其必以嫡欺庶,遂準了狀子。
千宣見哥子告狀,亦具一狀來訴: 訴狀人李千宣,系宜賓縣生員,告為轄弱強占事。
鳄兄千藩,素恃嫡長,貪縱殘毒,欺淩庶孽。
父共嫡母,埋銀數處,通計近萬有奇。
父沒母私指示,鳄兄翻皆取去,毫無所分。
身亦父出,兄獨吞銀,嫡強銀盡兜去,弟弱毫厘不沾。
乞天憐憫,各斷均分,亡父暝目。
哀哀上訴。
王爺準了訴詞,遂拘原、被告到同審問。
千藩曰:「吾父在日,私寵幼妾,溺愛少子,當時分居止分田産,所積銀兩,一毫未分。
今弟一一占去,反說我私掘銀。
父雖死去,二母同居一房,欲掘從何下手?掘銀有何證見?」千宣曰:「當時分家時,小人住在新居,父與二母,同兄住居。
祖屋所積之銀,随身不離,豈有身與長子同居,而銀又藏幼子房屋乎?兄私取銀,鄰裡皆知,何為無證?」王爺遂問幹證樂和、傅達。
達受千藩囑托,和受千宣囑托,兩下言語,俱不得理。
王爺又見二子,畢李公胤嗣,難以動刑。
兩下争競,遂至經無已。
及王公亮轉遷入京待命,郭公自浙而來莅任。
千藩、千宣兄弟,又來讦告。
郭爺曰:「你兄弟争财多年,我已曉得。
你是非明白,今當為爾判決,永杜争端。
爾兄弟可将父手分關及家中各項簿帳,所置器皿物件,諸般鎖鑰,并兩家親丁,不論男女、老小、婢仆,俱要到司一審,時刻即放回去,便可絕爾數年之争。
」千藩、千宣依命。
各擡家眷人口見官,各以分關、鎖鑰、田莊、記籍、簿書,一一遞上。
郭爺乃問千藩曰:「我觀爾兄弟分關田地諸般,件件相當,無有不平。
爾獨苦苦告弟,必是為弟多得了銀子。
」千藩曰:「故父遺銀,弟獨藏去,情亘難堪,故屢來奔告。
」郭爺曰:「爾弟得銀,盡藏于家乎?抑寄在人家?」千藩曰:「弟銀俱在家中。
」郭爺曰:「吾盡追弟銀與爾,肯罷訟乎?」千藩曰:「若得弟銀,再不敢纏告。
」郭爺又問千宣曰:「爾之告兄,必說兄騙銀甚多,心中不忿。
」千宣曰:「父所埋銀,皆為兄得,小人甚不甘心,故此來告。
」郭爺曰:「吾取爾兄之銀,盡數典爾,肯歇否?」千宣曰:「若取兄銀出來,小人永不敢争!」郭爺已知兩人心事,遂大罵曰:「爾這兩兄弟,狼心狗肺,不念手足同胞,兄說弟得多銀,弟疑兄得多銀,今我公斷,今以千宣分關等項,悉付千藩,即刻入弟之宅,管弟之業;以千蕃分關等項,悉付與千宣,即刻入兄之宅,管兄之業。
若有半言反悔,我即提本藉沒爾家财,家屬盡流口外。
」斷罷,遂差十數牢子,押住千藩、千宣,各自換易。
誰知二家婦女,都隻思戀自家器物,都不肯換。
大家哭訴于郭爺之前曰:「小人兄弟不才,激惱老爺。
今蒙更相換易,誠至公至明,無一點偏私,小人無不聽從。
但小人家中婦女,用慣自家舊物,住慣自家舊屋,今後永不敢争。
隻願各人掌業,不願換易,倘再争訟,情願甘當大罪,伏願天台乞憐恩宥!」郭爺曰:「吾已斷定,誰聽你诳言!」千藩、千宣複叩頭懇訴。
郭爺大怒曰:「爾兄弟這個争多,那個争少,今日更換,便多少得均矣!又都舍少是自家己業,豈非骨肉相殘,徒把父财作勢乎?先人如此刻苦得來,如今兄弟這般争用去。
質之于官,财為悖逆之民;求之于父,則為不孝之子。
本該各責二十,以懲刁風。
但據二人各稱父遺家業有十餘萬,姑各罰爾銀一萬,以充國用,解入朝廷,再不許爾争訟,方準爾兩家更換。
」千藩、千宣,畏郭爺威明,遂甘受罰準息。
郭爺判曰: 難得者兄弟,賜得者錢财,故古人不欲以外物而傷天性,此單宰之怕以化成人也。
今李千藩、李千宣,母雖嫡庶,父則均恩。
夫何不念手足、懿親,同氣大誼?兄則告北獨吞父生前之銀,弟則訟兄私掘父已藏之窖。
角弓外向,棠棣中枯。
不念父功刻苦,惟知财利迷心。
語讦告則屢年仇雠,語更換則一家号泣。
固知不從貿易者,乃兩家俱非不足;好為争者,實二人倚勢在财。
今依理斷,各罰贖銀一萬,輸送入官,以充朝廷糧饷,立按取供,毋再自賊。
追究惡弟田産 順慶府孝義坊,有一敖姓,亦大族人家。
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
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次敖文信,俱習儒業。
後文明登進士第,除授延安府洛川縣知縣,淑人章氏,同行之任。
後文信因兄出仕,家中無人,遂在家暫理農桑。
文明每呈必親信無疑,蓋以手足至親也。
文信常來任所,文明所得俸資罰贖之銀,每付弟歸置業。
前後數次,積銀一萬餘兩。
指望後歸養老過活。
誰想文信将銀買田置業,皆用自己名字,此時已懷無兄之心。
不想數年文明乃卒于官,淑人章氏,生子敖毅,年止四歲。
自洛川搬柩歸家,宦囊蕭然,母子實難度活,遂至殡葬之姿,不能措辦。
乃問叔取些銀兩周濟。
文信實時翻轉臉皮,遂不認帳。
乃對嫂曰:「前往任所看兄,我念骨肉,東西常來詢問,原非借銀。
就是兄亦隻念我路遠,略略付得數兩盤纏與我,那裡有銀寄在我處?今日兄雖宦卒,囊中豈無數萬之金?況兄臨卒,又無片紙隻字為證。
我今在家,胼手胝足,栉風沐雨力農,多少辛苦,方才讨得這口飯吃。
那讨銀子與你?」章氏見叔昧已瞞心,分毫不與。
思量夫死又無簿帳可查,受氣不過,乃着家僮到章宅,請得兄弟章旦,前來商議。
章旦曰:「爾叔獸心,當日付銀,與他歸來,他将自己名字,買了田産,我已知其心有今日。
如今若不告官,争論理決,難得他銀子!」章氏即托弟,抱狀赴南充縣去告: 告狀婦章氏,系南充縣在城中隅藉。
告為欺死絕生事。
故夫敖文明,官任洛川縣尹。
屢積俸資一萬餘兩,付叔敖文信,前後挈歸置産。
豈夫卒于任,扶柩空歸,哀取前銀茔葬,分毫不認。
看叔坐享膏腴,母子孤苦待命。
奔告爺台,追銀殄惡,生死銜恩。
上告。
時縣尹是晉江蔡思元作宰,接得章氏狀詞,哀情慘怛,遂為準理。
出牌來拿敖文信。
文信即具狀訴曰: 訴狀人敖文信,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訴為仇害事。
信與兄明,分家十年,克苦勤勞,僅堪度日。
兄為清官,不幸病故,家資蕭條。
嫂聽血弟章旦教唆,捏情仇陷,騙兄宦金,私買田業。
兄銀既無收票,田産又無兄名。
平空唆嫂,妄起占端。
乞爺究唆杜占,激切上訴。
蔡爺準了訴詞。
遂呼兩家人犯,到堂聽審。
蔡爺曰:「親戚隻好勸和,你怎唆他叔、嫂讦告?」章旦曰:「婦人告狀,自然有抱狀之人。
章氏兒子又小,小的又系姊弟,安忍不代為□告?況他嫂、叔乃敖家人,小的則姓章,争隻敖家财物,決不分我章家。
小的親戚,隻好往來照顧,安肯教唆使他嫂、叔成仇?憑爺爺審我姐姐,果系我教唆不曾?」蔡爺起身問曰:「章淑人怎麼說?」章氏曰:「小婦人忝為命官妻子,若非大不得己,豈肯首公庭?不特羞及亡夫,抑且玷辱朝廷!今日之告,蓋謂夫在宦時,信步任數次,每次寄銀二千餘兩歸家,此乃小婦人親手遞過。
夫以手足至親,并無疑忌,亦無簿帳。
誰知他今日欺心,分文不還。
若非我夫寄銀,他數年居家,安能發得許大家财?」敖文信曰:「小人與兄分居十年,所積家财,不過一三千數目,皆系自家辛苦得來。
雖到兄任所打秋風數次,不過得他盤費三百兩。
果若寄與□我歸家買田,我必有領貼,買田之後,我必交文契與他。
縱兄不要領貼、文契,似此利害,嫂嫂豈肯饒過小的?乞老爺想情。
嫂嫂隻因夫故囊空,欲取前次小的打秋風之銀,第聽惡親章旦教唆,哄告假狀。
若非章旦,決無此狀。
」蔡爺曰:「汝家今有成餘多家資,可謂富厚之甚。
爾嫂、侄今日貧難之極,可分三百金與你嫂婦濟貧。
」敖文信曰:「小的之家,皆日逐辛苦,逐分攢起來的,怎麼就分得三百金與嫂?」蔡爺曰:「爾與爾嫂,本是至親。
即如你做官,侄兒來打秋風,爾獨叫他白手回歸乎?若不聽說,除打在外,問你一個重罪!」文信見蔡爺發怒,連忙禀曰:「小的情願辦三百兩與嫂。
」蔡爺叫押出去對來。
章氏心中不甘,走出外面,乃呼弟章旦曰:「此事除非按郭爺處去告,方得明白。
」章旦聽姊之言,實時竟往成都郭爺處去告。
來到成都,正值放告日期,遂跪二門進狀: 告狀女章氏,系順慶府南充縣,在城民籍。
告為亟救孤寡事。
故夫敖文明,洛川宦殁。
一分徹骨,歸襯(榇)莫能營葬。
宦任所得俸資,重遭叔文信吞去。
告縣,止判還銀三百。
哭思叔家銀萬,皆夫遺銀,惡欺孤兒寡婦,盡騙不與。
懇台提究,天日頓天。
上告。
代姐抱狀人章旦。
郭爺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叫章旦近前親審。
章旦曰:「小的姐夫,在洛川做三年知縣,所得俸資、罰贖,僅有萬餘。
以叔至親,來縣數次,悉付與彼,帶歸置産,全無領字收票。
蓋以至親故,無心提防。
況此銀俱系姐姐親手交付。
後不料姐夫任故,遺子止有五歲。
姐姐扶柩歸葬,宦囊蕭然,家無擔石之儲。
與叔取讨前銀葬夫,誰知他當時買産,但用自己名字,今日昧了心腸,毫不肯認。
讦告本縣,蒙蔡爺止斷三百,姐姐心中不甘,故來奔告爺台。
」郭爺曰:「既有此冤,爾可出外店中靜坐,不要張揚使人知得。
待我即去提來問斷。
」章旦聽郭爺吩咐,乃出司來,讨店安置。
郭爺即叫刑房吏手曰:「寫一道關文,徑往南充,速關窩主敖文信,并劫賊審問。
」文書一到,蔡知縣即拿敖文信起解,星火奉行。
敖文信到按察司,來見郭爺。
郭爺怒罵曰:「汝為窩主,窩藏劫賊王際明,又同劫賊葉再生打劫五年,故爾今起家巨萬。
今兩賊既拿,交口扳爾,既為窩主,又同打劫。
叫牢子取重闆過來,先打四十,然後取出兩賊對理。
」敖文明聽得此說,驚得魂不附體。
恐怕郭爺重刑,傷己性命。
連忙呼曰:「乞容小人一言分辯,死亦甘心!」郭爺曰:「爾且說來。
」文信曰:「小人原系宦門子弟,平生良善,家有萬餘産業,有家兄在洛川縣做官,付來之銀,小的置買田地,皆有出入簿帳,何嘗敢為窩主?敢做劫賊?」郭爺叫拿簿帳來看,文信遞上簿帳,上載某次寄銀幾多,某次寄銀幾多,共有一萬零二百兩。
其買田業,某處買田幾多,去銀若幹,某處用銀若幹,買田幾十畝,簿上悉載明白。
郭爺曰:「爾那裡有兄做官?那裡有銀寄爾?一片胡說。
」文信曰:「小的家嫂與侄可證。
」郭爺遂拘章氏母子來對理。
文信見嫂、侄俱到,乃哭訴曰:「嫂侄在此,乞爺爺超豁窩劫之罪。
」郭爺曰:「你非窩劫,怎麼窩兄之銀而劫嫂侄?」文信自知理虧,低頭認罪。
郭爺曰:「如今我饒你之罪,那田産凡系兄銀所買,将文契上來。
」郭爺叫戶房,一一用了印信,交付章氏子、母。
郭爺又代他算過田業價錢,止有九千,還有一千二百。
吩咐文信:「你這多年田上花利,饒你不追,這銀就要對還嫂侄。
」文信遂哭告嫂曰:「我替你母子,創此産業,也費多少心機,今日悉皆交還,這些銀子乞嫂嫂念骨肉至情,把與我也罷。
」章氏乃禀郭父曰:「文信系夫親弟,田産今已蒙爺斷。
所遺之銀,情願不領,以還折謝叔買産之勞。
庶不傷先圾同胞之蒙,叔侄一體之親。
」郭爺遂允章氏之請。
嫂叔俱拜謝郭爺而去。
郭因判曰: 審得文信,實文明之嫡弟也。
明尹洛川,俸資悉付弟歸。
蓋以事同一體,信必能為己創業垂統也。
故屢付銀而無記載,嫂親授而無疑忌。
明後宦殂,家計日蹙,信即當扶侄供嫂,合食同堂。
則嫂安忍讦告追産,而前日之田,信亦可收其一半矣!胡為欺死瞞生,遂恣騙心?此等餐噬之毒,罪曷逭焉?原産九千,悉付章氏子、母掌理,餘銀千二,權允章氏,準為謝資。
各釋甯家。
罪姑不究。
豪奴侵占主墳 雲南府昆明縣七都嵩川蕭馨,有一祖墳山,落在安甯村,乃馨之六世祖蕭望、六世祖婆胡氏合葬于上,地名伏虎山。
當時置有祭田百畝,墳屋三宅,池塘、菜園,一應全備。
當時遂撥老家人蕭富夫婦,帶家人蕭松、蕭竹、蕭梅,一同居住,種田守墓。
蕭望脈下,有禮、樂、射、禦、書、數六房人丁,傳到蕭馨,已有二千餘人。
年年到此來祭掃一次,有六十餘裡遠路,來進止住一晚即去。
經今二百餘年。
蕭富三子分作三房,亦有上百人煙。
家資亦盡殷富。
松、竹、梅三房,下出幾個剛惡後生,便不肯甘為人下。
便說「蕭馨家中亦是人,我松、竹、梅家中亦是人,怎麼他來祭掃,我們衆人都要服事他,俱無坐位?我們今年大家将這山禁住,預先祭掃挂紙,隻說年輪我該祭。
」衆人擺布已定,但見時值清明,蕭馨合族,宰殺豬羊,俱來祭掃。
時松房蕭罄、竹房蕭色、梅房蕭謦,統領各房親丁,五六十人,阻住蕭馨衆人,不許上山。
說道:「這山上祖公,如今排當我祭,與你無幹!不消上山。
」蕭馨喝曰:「強奴不得無禮!爾要思量祭墳,今日尚早。
」蕭罄等曰:「俱是祖公,俱是支下子孫。
安德爾祭多年,我獨不祭?」六十餘人各執耙棍,兇狠棱棱。
蕭馨子、侄,俱是衣冠文物,恐與他厮鬧,反受其辱。
遂權忍氣,暫挑禮物歸家。
蕭馨到家,與六大房會集祠堂,商議曰:「蕭罄這粉畜生,他往日取名,俱與我等同字,便有今日之意。
此等惡奴,若不府中告他,明日此山決被占去!」遂寫狀往府去告。
告狀人蕭馨,系昆明縣五都民籍。
告為奴占祖墳事。
六世祖蕭望,夫婦合葬安甯村伏虎山。
當委老仆富夫婦住居管理,撥田百畝贍祭,經今二百餘年。
豈後輩惡奴蕭罄等,恥為人下,妄捏祖該彼祭。
至日統率群兇,執棍趕阻,不容上山。
奴勢浩大,祖祀遭梗。
懇台明法究奸,庶使良賤安生。
上告。
時山西王重茂,在雲南作太府。
準了蕭馨之狀。
遂出牌,差鄭良、黎勉,去提蕭罄等對理。
蕭罄等,見王府尊來提,即同差人,具訴狀來訴: 訴狀人蕭罄,系昆明縣七都民籍。
訴為究複祖祀事。
始祖蕭望夫婦,葬伏虎山,置有祭田百畝,支下子孫輪祭收租,議定每支以二十年為率。
祖議血證。
今年例該身祭,馨捏奴占祖山,聳台祖祀。
祖非一脈,何以脈出同源?既分主仆,必異名諱。
顯見強宗抗族,乞爺鋤強扶弱,追複祖祭,死生冤明。
上訴。
王府尊看了訴狀,乃叫蕭馨同來對理。
蕭馨曰:「小的六世祖夫婦,合葬安甯村二百餘年。
子孫二千,年年緻祭。
誰不識蕭罄是小的老奴之孫?今罄等非惟不甘為人仆,造謀設意,修理欲占山占田,雄據一方,以圖風水。
」蕭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
蕭馨六,住居祖屋;小的三房,遷居安甯。
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
後來小的貧難,他便一概祭去,今年本該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掃。
均是祖祀,均是祖産,怎麼他們六房人衆,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麼有此公議?」王爺曰:「拿上公議來看。
」 立議約人蕭蔥、蕭薇等。
今有墳山一所,坐落土名安甯山。
茔葬祖公蕭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畝池園,一應九房互為管守,每房例管十年。
周而複始,毋得争占。
舊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議。
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孝,赴官理論。
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議。
七世孫蕭蔥、蕭薇書。
王爺看了議約,乃問蕭馨曰:「爾祖宗已有議約,則蕭罄不為假争。
怎麼見得是爾奴仆?此必是你房數人多,他的人寡,你故不肯認他!不然主仆怎敢脈脈同字?」蕭馨曰:「此奴來到小的家内,便不敢将大各來叫,隻報乳名,況且,去此六十餘裡,那裡知他冒名冒諱?」王爺曰:「你有二千餘人,他止七八十人,怎麼阻得你山住,不容你祭?必是你以強淩弱,叫拿山鄰裡長,來此再問。
」差人即去拘得見年裡長汪廣,山鄰冠儒、習詩到府。
王爺問曰:「蕭馨、蕭罄争山,那個是真?」誰想三人,俱受蕭罄之賄,即偏證曰:「小的不知山是那個的?隻是見蕭罄家中年年祭掃,小人俱受他酒肉之惠。
蕭馨家中,間了數年,亦來祭掃一次。
來則人伴甚衆,每近方親鄰,各送胙肉。
此都是小人知的。
其餘山之真假,乃蕭家遠年之事,小的實是不知。
」王爺曰:「據山鄰之言,則新舊人居,果是一族。
照依議約,共祭便是。
何必再争?」蕭馨見王知府不能辨奸,乃權時應曰:「悉憑老爺公斷。
」遂出府門,乃寫狀竟往都察院郭爺處去告。
于是寫了狀詞,進入都院去告: 告狀人蕭馨,系昆明縣五都民籍,告為劈奸事。
老奴蕭富三子,看守祖墳,耕種祀田百畝,二百餘年。
突出蕭罄兄弟,不甘奴分,冒充九房支系,墳田悉霸,不容祀掃。
奴占主山,祖歸非類,天地大變。
叩天劈剪奸頑。
上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呼蕭馨上堂,親審問曰:「爾這山還是經過丈量,載有字号、畝數未有?」蕭馨曰:「小的此山及田園,一概俱是萬曆八年七月,憑五都十個排年公正時,逐段量過,記載縣中魚鱗冊,十分明白。
」郭爺曰:「既有冊籍,爾且出外俟候。
」郭爺即出牌,仰本縣速解縣中實征魚鱗冊,及蕭罄等赴院。
知縣實時□批解緻都院。
郭爺坐堂,吏呼原、被告聽審。
蕭罄等俱于堂下聽候。
郭爺乃将縣冊前後看過。
見上載有來字一千三百号:「墳山一段,二名安甯,計丈八百二十畝,業主蕭馨。
安甯山祭田。
」又得來字一千三百一号:「土名山前,計丈三畝,業主蕭馨。
」又來字幾号田及來字幾号魚池、菜園,俱寫業主蕭馨。
佃仆蕭罄,并無蕭罄管業等名。
又觀蕭罄戶下,某山、某田、某地,俱八都,水字,某字、某号,方載業主蕭罄名色。
郭爺便叫蕭罄問曰:「你既都是蕭氏子孫,怎麼這丈量時分,俱載佃仆蕭罄?明白主仆之分,截然不紊,安得強附支系,瞞心冒占?叫牢子每人與我重責三十,供招上來。
」蕭罄見郭爺拿住了他筋節,争辯不得,隻得直供曰:「不合冒襲名諱,妄霸主山,脈扯九房,紊亂良賤。
所供是實。
」郭爺見了供詞,大罵蕭罄曰:「你這欺心奴才!明知縣有弓口冊籍,怎麼占得家主山田?本該打死,姑念你先人看守分上。
」遂叫蕭罄:「将山田等弓口字号,憑某官問斷,可即去勒石刻碑,豎于爾祖墳前。
六房各執一張,我與你用了印信,免得年久又起争端。
」蕭馨即遵郭爺吩咐,出外寫下七張官約,郭爺與他用了印信,遂将蕭罄兄弟三房,每罰谷五十上倉。
山鄰、裡正受賄,各問不應。
取供。
郭爺乃判曰: 以賤淩貴,以仆犯主,漸不可長。
況敢重行不義,霸墳阻祭,而奪亂世系乎?蕭罄兄弟,本蕭馨老奴之嫡傳奴類,則奴自安奴分,胡為遽逞雄心,不堪人下,以百人而思拒二千人?此蓋兇狠頑慢,不啻化外鄰獸矣!買賄裡鄰,哄诳官,豈知丈冊明征,愚難行詐?此不待知者,而奸可立灼也。
墳田等項,仍着蕭罄子孫看守。
明刻碑文,永革紊亂。
罄等各納谷五十,姑示薄罰。
裡鄰各拟不應。
取供。
佃戶争占耕牛 海陽縣九都鄉下,有一石姓人家,名曰石尚友。
專喜賣小牛,租與人養,牛大便取回孳生。
時一鄰人吳茂正無牛耕田,乃托相知人,到石尚友家,讨一牛去養。
議定三年供大交還。
誰知養到二年,牛一發長大肥壯,又生一不牛。
吳茂心中歡喜,又得牛耕田,又有利息,愈加愛惜甚重。
及至養至三年,石尚友見吳茂牛大,又生了子,遂來取回。
吳茂見财起心,遂對石曰:「這牛白白養他兩年,今才得用,爾便要取去,可将一兩辛苦錢還我。
若肯再與我養兩年,我便貼爾一兩銀子。
」石曰:「前年爾養一年,那便說得小舊年,便替你耕田一年,又生一小犢與爾,爾心不足,還說要取辛苦錢!」石尚友說罷,即牽牛歸去。
吳茂見石牽牛,即來搶奪。
便硬争曰:「誰人不知,我将價錢與爾,買得此牛?今日又來白騙。
世間那有這等強人!」兩下即扭住亂打,同結到縣裡去見官。
不想行至街心,撞着郭爺道到,二人即喊叫伸冤。
郭爺乃帶轉府中,問曰:「二人怎麼扭結,牽牛在此?」石尚友曰:「小的前年買得此牛,被吳茂串中來讨去養。
養至舊年,牛力已大,又生一小犢。
今年小的止取牛母回去,他又得牛耕田,又得一小犢,還說要與小的取辛苦錢,不許小的牽牛歸去。
因此扭打!」吳茂曰:「小的前年将價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了此牛。
今日,他見牛大,又生了子,便思量要将原價贖去,小的因此執住不還!」郭爺見他兩人各争一端,遂心生一計,叫:「你兩人且帶牛在外,不許再問。
」二人牽牛去了,郭爺遂吩咐皂隸曰:「爾去外面叫人,私将他牛打傷,看他那個傷心,便來報我。
」皂隸于通出去,見牛系在府前店鋪門首,于通遂叫鋪中客人:「你與我将此牛重打幾下,我買酒請你!」客人曰:「不要惹禍。
」于通曰:「有我在此,不怕他!」客人乃佯罵曰:「甚麼人将牛系我店前。
」即拿起大棍,将牛連槌幾下。
石尚友連忙向前,護住道:「你不要打傷我件,我即牽開便是。
」吳茂在旁,隻作不看見一般。
于通即入府内,将打牛之事,報知郭爺。
郭爺即叫帶争牛者來問。
二人帶牛俱至府内。
郭爺問吳茂曰:「此牛爾還未曾着了價錢,還是讨來養的。
隻是爾見這牛又能耕田,又能生子,又肯長成,故此不肯把還尚友。
此情是實。
」吳茂曰:「小的委的去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來。
」郭爺曰:「既是你買的,怎麼全然不愛惜他?」吳茂曰:「小的常時珍重此牛,朝夕不倦。
」郭爺曰:「你既珍重,怎麼才時鋪人打牛,你乃袖手不顧?此可謂珍重乎?你可直直招來,我饒你打!若再強争,三十大闆,重責不始恕!」吳茂見郭爺發出他奸情,遂不應聲,乃直供曰:「小的不合養他耕牛,既得其子,又欲占其母,貪心不足。
所供是實。
」郭爺見他認了,即饒了他刑。
判曰: 審得吳茂租石尚友牛看養,原為耕田計,而實非出價買斷也。
養過二年,牛已生犢,則茂喜力耕有資,而孳息又倍矣。
見石為取,豈不大拂其仰望之初心乎?故強争償價,執牛不還。
宜乎!愚夫之見利迷心,而不知久假不歸,有明訓也。
若系己牛,驟前遭棰,胡為有隐、不隐之異情乎?牛還舊主。
吳茂欺心妄賴,取供不準。
鄰舍争占小駒 杭州武林驿,有葛、沈二姓,同廒接居住。
葛殷、沈樞兩家,俱養有牝馬,後兩馬俱生小駒,而小駒常混作一起,交互吃乳。
一日,沈樞牝馬死去,其小駒即帶在葛殷馬群中養大。
時常雜亂,晚夕一同吃乳。
後因小駒俱教得鞍,沈樞将禮謝殷,求取此駒。
葛殷頓起枭心,便對來人說:「爾家小馬,多時死去,這馬俱是我馬生的。
拜上你家老官,這禮我也不敢受。
」來人到家,對主人說知此事。
沈樞曰:「有這道理?我親自去取。
」即緻葛家親來取馬。
葛殷曰:「前日你的小馬,實因無乳死去,我未計把信報你。
」沈樞曰:「這馬明明是我的,怎麼賴得?」葛殷曰:「馬值幾何?但物各有主,我豈賴你?」沈樞曰:「你真不還,我不得不鳴之于官。
」葛殷曰:「親長既要告官,小人不得不來訴明。
」沈樞取馬不來,心中忿忿,遂寫狀入府去告。
适逢郭爺下衙,遂攔馬頭告曰: 告狀人沈樞,系仁和在城東隅民籍。
告為欺占事。
馬死,小駒寄養惡鄰葛殷牝馬食乳。
兩鄰通知。
今馬已長,禮取歸家教鞍。
惡執不還,妄捏雙胎。
身辯觸怒趕打。
切思物各有主,白遭騙去,冤屈難伸。
懇天作主,究馬鋤兇。
上告。
郭爺見了狀詞,遂帶沈樞入司,乃出牌,去提葛殷來審。
牢子肖玺,即去提得葛殷到台。
葛殷遂出狀訴曰: 訴狀人葛殷,系仁和東隅民籍。
訴為争占事。
身畜牝馬,生兩小駒,衆皆共見。
禍因獸親沈樞,三月将小馬寄養,不料死去,已經數月,忿刀身駒并肩,伊馬獨死。
妄捏騙馬不與,竦告爺台。
切思駒原有母,物豈堪賴?強欲騙生償死,冤屈何伸?叩天白冤。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問曰:「爾馬果并肩兩駒乎?」葛殷曰:「果然雙生兩駒。
」郭爺曰:「沈樞果亦以駒寄爾養乎?」葛殷曰:「三月他牝馬死了,果将幼駒,仰小人看養。
養至六月死去,小的失于報信,所以有今日之争。
」沈樞曰:「他家止生一駒,并小人的,才是兩駒。
怎麼把小人的,亦認作他的?郭爺叫手下,帶馬前來。
「爾二個俱不必争,我自能識得真僞。
」叫把兩駒,綁在兩廊柱上,卻把牝馬,系在中央月台之上。
令人将兩駒,任意鞭撻,且看牝馬如何?隻見小駒被撻之時,那牝馬隻咆哮,趨顧東邊之駒。
郭爺又叫将兩駒放開,隻見那牝馬,與東邊之駒,沾作一塊,似相眷戀之意。
那西邊小駒,一直向外走去,牝馬亦不知顧惜。
郭爺看破,叫二人上堂問曰:「爾看那畜生,親者便相垂念,其非己出者,略不介意。
沈樞何得執葛殷之駒而不還乎?本該問爾大罪,姑罰不應。
以戒爾後。
」判曰: 系馬千驷弗視,義利分明。
千乘棄而不顧,身家清白。
今葛殷惟知貪昧,不恤比鄰,一駒能值幾何?意圖白賴。
千金難買鄰舍,心全未思。
寄養者把重,蓋在親情。
捏死者詐誕,妄欺天理。
葛殷拟問不應,沈樞領馬自牧。
立案在公懲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