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欲毀巧婦之室,巧婦哀鳴于鸱鸮,而康成、穎達直以鸱鸮為巧婦,非也。

    ” ◇補新宮并序 昭二十五年《左傳》叔孫昭子聘于宋,公享之,“賦《新宮》”。

    又《燕禮》:“升歌《鹿鳴》,下管《新宮》”。

    今詩《序》無此篇,蓋孔子返魯之後其詩散逸,采之不歸故也。

    三百之篇,孔子既已删定,子夏従而序之,其序不冠諸篇,别為編簡。

    従其辭尋逸,則厥義猶存。

    若《南陔》《白華》之類,故束晢得以補之。

    惟此《新宮》,則辭義俱失,苟非精考,難究根源。

    按新者,有舊之辭也。

    新作南門、新作延廄是也。

    宮者,居處燕遊宗廟之總稱也。

    士蒍城绛,以深其宮。

    梁伯溝其公宮,居處之宮也。

    楚之章華,晉之虒祁,燕遊之宮也。

    成三年,新宮災,祢廟之宮也。

    然則正宮、新宮,居處之宮也。

    蓋文王作豐之時,新建宮室,宮室初成而祭之,因之以燕賓客,謂之為考,成也。

    若宣王斯幹、考成室之類是也。

    亦謂之落,落者,以酒澆落之也。

    若楚子成章華之台,願與諸侯落之類是也。

    因此之時,詩人歌詠其美,以成篇章,故周公“采之,為燕享歌焉’。

    必知此新宮為文王詩者,以《燕禮》雲“下管新宮”,下管者,堂下以笙奏詩也。

    《鄉飲酒禮》雲:“工升而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歌訖笙入,立于堂下,奏《南陔》、《白華》、《華黍》”。

    笙之所奏,例皆《小雅》皆是文王之德。

    《新宮》既為下管所奏,正與《南陔》事同,故知為文王詩也。

    知非天子詩者,以天子之詩,非宋公所賦、下管所奏故也。

    知非諸侯詩者,以諸侯之詩,不得入雅,當在國風故也。

    知非祢廟詩者,以祢廟之詩,不可享賓故也。

    知非燕遊之宮詩者,以燕遊之宮,多不如禮,其詩必當規刺。

    規刺之作,是為變雅,享賓不用變雅故也。

    由此而論,則《新宮》為文王之詩,亦已明矣。

    或問曰:“文王既非天子,又非諸侯,為何事也?”答曰:“周室本為諸侯,文王有聖德,當殷纣之代,三分天下之衆二分歸周,而文王猶服事纣。

    武王克殷之後,谥之曰文,追尊為王。

    其詩有風焉,《周》、《召南》是也。

    有小雅焉,《鹿鳴》《南陔》之類是也。

    有大雅焉,《大明》《棫樸》之類是也。

    有頌焉,《清廟》、《我将》之類是也。

    四始之中,皆有詩者,以其國為諸侯,身行王道,薨後追尊故也。

    《新宮》既為《小雅》,今依其體,以補之雲爾。

    ” 小序 《新宮》,成室也。

    宮室畢,乃祭而落之。

    又與朝臣賓客燕飲,謂之成也。

    奂奂新宮,禮樂其融,爾德維賢,(阙三字)忠,為忠以公,斯筵是同,人之醉我,與我延賓。

    奂奂新宮,既奂而輪,其固如山,其俨如雲,其寝斯安,(阙三字)分,我既考落,以燕群臣。

    奂奂新宮,既祭既延,我(阙二字)镛,于以醉賢,有禮無愆,我有斯宮,斯宮以安,康後萬年。

     《新宮》三章八句 ◇補茅鸱并序 襄二十八年《左傳》:齊慶封奔魯,叔孫穆子食慶封。

    慶封汜祭,穆子不說,使工為之諷《茅鸱》。

    杜元凱曰:“《茅鸱》逸詩,刺不敬也。

    凡詩先儒所不見者,皆謂之逸,不分其舊亡與删去也。

    ”臣以茅鸱非舊亡,蓋孔子删去耳。

    何以明之按襄二十八年,孔子時年八歲,《記》曰:“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學書記,十有三年學樂,習詩舞。

    ”《論語》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則慶封奔魯之日,與孔子就學之年,其間相去不遠,其詩未至流散。

    況周禮盡在魯國,孔子賢于叔孫,豈叔孫尚得見之,而孔子反不得見也由此而論《茅鸱》之作,不合禮文為依,孔子删去,亦已明矣。

    或曰:“安知《新宮》不為删去耶?”答曰:“《新宮》為周公所收,燕禮所用,不與《茅鸱》同也。

    ”曰《茅鸱》為風乎為雅乎?”曰:“非雅也,風也。

    何以言之以叔孫大夫所賦多是國風故也。

    今之所補,亦體風焉。

     小序 《茅鸱》,刺食祿而無禮也。

    在位之人,有重祿而無禮度,君子以為茅鸱之不若,作詩以刺之。

    茅鸱茅鸱,無集我岡,汝食汝飽,莫我為祥,願彈去汝,來彼鳳凰,來彼鳳凰,其儀有章。

    茅鸱茅鸱,無啄我雀,汝食汝飽,莫我肯略,願彈去汝,來彼瑞鵲,來彼瑞鵲,其音可樂。

    茅鸱茅鸱,無搏票鹠,汝食汝飽,莫我為休,願彈去汝,來彼鸤鸠,來彼鸤鸠,食子其周。

    茅鸱茅鸱,無嚍我陵,汝食汝飽,莫我好聲,願彈去汝,來彼倉鷹,來彼倉鷹,祭鳥是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