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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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景帝即位後,繼續緩和減輕刑罰。

    刑罰緩和以後而百姓又目無法紀。

    因刑罰又威懾不了邪惡的人,就要使刑罰達到适中。

    這也是古人加以稱贊,曆代詳加商讨但又沒有解決的問題。

    兵荒之後,人民犯法更多。

    斬首的刑罰,本來是斬去右腳趾。

    漢文帝一錯,沿襲而沒有改變,所以前人感到遺憾,研究它們而又沒有得到解決。

    鐘繇、陳群的看法小有不同,但都希望用斬去右腳趾代替砍頭。

    如果按他們說的去做,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

    免除死亡,刑法确實是減輕了,但人們對于明顯的處罰總是謹慎的,對于看不清的東西總是忽視的,忽視遠方的東西,注意眼前的現象,所以古人鼎盤之上刻有箴言,把用韋玉做的弦佩帶在身上,用以警戒自己細微的地方。

    況且小人們尤其糊塗,眼中看不見的東西,便忽視而不戒備,每日呈現在眼前的,便心驚肉跳。

    由此看來,犯了重罪必須處罰,犯了輕罪也不能逃避懲處。

    這樣就可以保全人們的一性一命,使人口增加,仁心救人,功效顯著。

    另外今日所可憂慮的,逃犯首先需要考慮。

    多次反叛的沒有消除,應該讓那些逃亡的人無處藏身,用以警戒還未觸犯刑律的人,永遠鏟除罪惡的根源。

    至于其他的法條,應該按老刑罰來。

    這還談不上适中,可貴的是窺一斑而知全豹,立一條而增進全面地改革。

    ” 桓玄喜歡别人依附順從于他,但是孔琳之不能這樣,所以不被其賞一愛一。

    孔琳之接着升任楚台員外散騎侍郎。

    遇到母親去世,離官去職。

    守孝期滿,被任為司徒左西掾。

    他又以父親退休為名辭讓了。

    當時司馬休之當會稽内史、後将軍,仍以孔琳之為長史。

    孔琳之父親去世,他又辭官了。

    守孝期滿,補任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在任上都很稱職,成績顯著。

     當時要求朝中大臣談論和陳述建議。

    一些人認為應該修治學校,減輕刑罰,明确職責和賞罰條例,舉薦人才,重視農業,緩輕征役。

    孔琳之在衆人建議之外又提議說:“玺書和官印,為的是明确官職真假,向人們表示它的權威。

    官員中沒有比皇帝更大的,爵位沒有比公侯更顯貴的。

    而傳國玺寶,曆代連續使用。

    繼封的文印,也是代代相傳,它的可貴在于古老和沿襲,而不需要改換制造。

    今日隻有尉官這一職務,隻用一種印绶。

    至于朝中内外各種官職,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換印绶,研究它的本來意義,我還是不能明白為什麼。

    如果認為每個官員姓氏不同,和繼承的情況不同,那麼還不像不同朝代的差異。

    如果談官職的尊卑,雖然公卿的官職很高貴,但沒有帝王那麼重要。

    如果因為某官曾遭受斬殺的懲罰,同時也忌諱那個官職,那麼漢朝用秦朝的傳國玺,保存了四百年,沒有聽說秦子嬰因為本身被殺國破家亡,而漢帝王便沒有用傳國玺的。

    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貴的身份在傳國玺的使用上毫無懷疑,普通的卑小辟職,又為什麼嫌惡前人用的官印呢?在古籍上沒聽說這種情況,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

    反而一年到頭,不斷地刻印鑄印,一浪一費工夫,消耗物質。

    金銀銅鐵的花費,簡直說不清有多少,這是不能繼承優良傳統使政治簡明易行的。

    我認為各個官職都各用一種印绶,不需反複改鑄。

    如果有新設置的官,或者官員多印绶少,或者印文消失,然後才能鑄造,那麼上則有利于國家,不僅是小的好處。

    ” 又說:“喪事的辦理,在古代的典籍中沒有記載,完全是從後世興起的。

    老習慣成為規矩,成為一般的風俗。

    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這樣做确實有原因,突然改革必然驚駭耳目。

    然而這些習慣如果不和人情相關,反而害了百姓。

    保存它們未必有用。

    去掉它們未必有害。

    而且該嚴格遵守古人禮法,改革後來的弊端。

    況且又損害人們的财物,成為人們的負擔呢。

    凡是士人的喪事儀式,都從百姓的裡巷中傳出,每次有這樣的事,動不動便花費幾十萬,損害人民的财産和氣力,但是并沒有好處。

    至于寒族平民,則家家竭盡全力。

    雖然有的家徒四壁,無不傾家蕩産。

    而所謂的葬禮,怎麼到這步田地呢?我認為應該遵守古代的葬禮,罷除過分的禮儀,懲罰那些不遵法規的人,向其餘的人示儆。

    ”又說:“當年戰亂頻繁,饑荒不斷,米谷布匹綢緞都很昂貴,之後米的價格平複了,而綢布在今日反而貴了一倍。

    布帛綢緞價格既然昂貴,養蠶的人就多了,人們雖然加倍的勤勞,但它的高價總跌不下來。

    我認為導緻這樣的原因是有的。

    在大亂之前,軍隊衣服隻用铠甲而已,至于軍袍軍襖和軍襯衫必須打仗時才發,平時把它們放在倉庫中,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