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澳大利亞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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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有州的代表數量都一樣,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了。

    因此,參議院不像上議院那樣,由提名的議員組成,或由擁有特别公民權的選舉代表組成,而是一個代表所有殖民地的議院。

     澳大利亞憲法建立的第二個立法機關是衆議院,其成員在平等基礎上由人民直接選舉産生。

    每個殖民地的選民都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衆議員的人數比參議員的人數至少多一倍,而且每個殖民地擁有的票數和人口數量一緻,每位選民手中的票數不超過一票。

     關于選民權利,憲法規定每個殖民地有投票權的選民&ldquo不受任何聯邦法律的制約,可以為聯邦議會的議院投票&rdquo。

    加入這項條款是因為南澳大利亞的女性擁有投票權,代表南澳大利亞的議員希望确保聯邦憲法不會剝奪女性的投票權。

    因此,這樣一來,相當于澳大利亞的所有女性都擁有了投票權,因為很明顯,人們認為選舉權應該不限男女、不限地域,而确保這一原則的唯一方法是讓所有女性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

     在澳大利亞的曆史上,兩個立法議院曾有過非常不愉快的争執。

    憲法拟定者們希望通過附上特别條款打破這種僵局,還規定成立一個高級法院。

    高級法院不僅可以受理殖民地法院的上訴并進行裁決,還擁有憲法的唯一解釋權。

    如果有人提出聯邦法律侵害了殖民地的權力,或者殖民地法律幹涉了屬于聯邦範疇的事務,隻有高級法院有權對此做出裁決。

     聯邦之上是由英國皇室任命的王權代表。

     聯邦制的結構可以簡要分成五層。

    第一層是衆議院,通過廣泛選舉産生,一位選民代表一票;第二層是參議院,各殖民地擁有平等的代表席位;第三層是行政部門,必須由議會成員組成;第四層是高級法院,是唯一有權解釋憲法精神的機構;第五層是總督,代表皇室王權。

     憲法第五十二章用三十七個段落定義了聯邦政府的權力,而且定義範圍很廣,覆蓋防禦、郵政電報、航海、海關稅與貨物稅、與其他國家以及殖民地之間的商業貿易、貨币、審查與數據、婚姻、銀行、保險、移民出入境、版權、漁業、檢疫、度量衡、移植引入、外部事務及條約、澳大利亞與太平洋島嶼的關系、關于禁止以及處理超過州邊界的工業糾紛及其調解與仲裁等。

    聯邦對上述問題以及其他次要方面都有立法權,隻要行使權力,其法律就可以淩駕于州法律之上。

    因此,如果聯邦通過了一項新的婚姻法,所有殖民地的婚姻法會立即失去法律效力。

     1891年的憲法委員會大會上,亨利·帕克斯首次使用了&ldquo聯邦&rdquo一詞,并提議将其作為澳大利亞各殖民地聯合的名稱。

    當時,大會否決了他的提議。

    但後來,維多利亞殖民地的代表阿爾弗雷德·迪肯又正式提出了&ldquo聯邦&rdquo一詞,并在會議上以一票的微弱優勢通過。

    然而,在讨論草拟法案文書時,&ldquo聯邦&rdquo再次受到強烈反對。

    對一些人來說,&ldquo聯邦&rdquo會使人想起克倫威爾革命時期攻擊傳統舊習的可怕畫面,如&ldquo拿走小玩意兒&rdquo、&ldquo如實地将我畫下來&rdquo,以及鐵甲軍和急劇下降的民意投票等,這些畫面會讓高度緊張的政治家們膽戰心驚。

    但大多數人想到的還是好的一面,尤其是埃德蒙·巴頓,他通過客觀的學術分析,向公衆展示了這個詞蘊含的古典意義。

    後來,大會以二十六票對十三票通過了使用&ldquo聯邦&rdquo一詞的提議。

    召開1897年至1898年的大會時,&ldquo聯邦&rdquo已經得到廣泛使用,完全替代了其他名稱。

    一位議員曾對此表示異議,但并沒有人附和他。

    埃德蒙·巴頓說:&ldquo&lsquo聯邦&rsquo最貼切、最莊嚴地體現了自治人民的偉大聯盟。

    &rdquo&ldquo聯邦&rdquo一詞體現了&ldquo組建澳大利亞聯邦的行為&rdquo。

     1898年3月,制憲者拟定了憲法。

    1900年7月,該憲法作為英國議會的法律正式生效。

    其間,拟定憲法的過程也是一波三折。

    這是澳大利亞聯邦史上的關鍵時期。

    在拟定憲法的二十八個月裡,制憲者經曆了一段如雜技表演般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政治曆險。

     1897年至1898年的大會按照各殖民地通過的授權法案,完成了憲法拟定工作。

    接下來,各殖民地政府的工作是将憲法交到人民手中。

    為了确保通過,憲法必須在各殖民地得到一定數量的贊成票。

     新南威爾士需要得到至少五萬張贊成票。

    大會拟定法案後,新南威爾士議會中反對聯邦制度的議員提出,按照法案要求,新南威爾士應該得到至少十二萬張贊成票。

    衆所周知,十二萬張贊成票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目标。

    反對者的目的很清楚,就是阻止拟定好的憲法成為法律。

    喬治·裡德表示反對,但他建議将贊成票定為八萬張。

    然而,這個數字也足以阻礙憲法的通過。

     喬治·裡德的目的是讓議會對憲法法案的幾個重要細節進行修正。

    他不喜歡憲法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