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立憲政府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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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點 罪犯制度在英國引起不安&mdash&mdash特派員J.T.比格的調查&mdash&mdash新南威爾士司法法案&mdash&mdash第一個立法委員會成立&mdash&mdash首席大法官弗朗西斯·福布斯&mdash&mdash擴大議會&mdash&mdash威廉·溫特沃斯&mdash&mdash《澳大利亞人》&mdash&mdash總督和新聞界的矛盾&mdash&mdash芮福·達令總督&mdash&mdash陪審團的審判&mdash&mdash羅伯特·勞創辦的《地圖集》及其政治視野 拉克倫·麥誇裡總督任期的最後幾年,英國政府經過考慮後認為,新南威爾士的現行體制需要進行全面改革。

    當時,一些流言蜚語傳入英國。

    此外,一些不得志或居心叵測的人頻繁向官員或部長打小報告,報告内容聳人聽聞。

    内務部副部長亨利·古爾本對約翰·麥克阿瑟說:&ldquo外界對拉克倫·麥誇裡總督的指控和你當年對威廉·布萊總督的指控一樣多。

    &rdquo 被拉克倫·麥誇裡總督下令施以鞭刑的自由殖民者講的故事令公衆印象深刻。

    回國後,他大肆宜揚拉克倫·麥誇裡總督的惡行,還将自己的鞭痕展示給人們,引起了英國議會的不安。

    代表英國内閣的卡斯爾雷勳爵發表了講話,稱&ldquo考慮到植物學灣的未來,有必要調查清楚是否應該停止向植物學灣流放罪犯&rdquo。

     臣民們需要一份客觀的獨立意見。

    因此,英國政府決定委托律師J.T.比格作為特派員去調查澳大利亞的法律法規、殖民地的用途和政府模式、罪犯的待遇以及與罪犯流放制度相關的一切事宜。

    1819年,J.T.比格到達悉尼。

    接下來,他在悉尼待了近兩年。

    他的調查不僅詳細而且全面,令人敬佩。

    他撰寫了三份長篇報告上交議會,其中包含大量重要信息。

    他用專業的批判眼光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并清晰明确地分條列出了結論。

    他對拉克倫·麥誇裡總督費盡心思将自己的刑釋朋友推入社交圈,使他們當上治安官的行為,持完全否定态度,他認為,即使面對威廉·雷德芬這樣的刑滿解教人員,總督也不應該讓步。

    他批評威廉·雷德芬&ldquo完全忘記了那件對他影響深遠的事&rdquo。

     亨利·古爾本(1784&mdash1856) 卡斯爾雷勳爵(1769&mdash1822) J.T.比格調查的一個重要意義是,标志着澳大利亞立憲政府的制度化開端。

    如果說拉克倫·麥誇裡是最後一位專制總督,他的繼任者托馬斯·布裡斯班則是第一位受法律約束的總督。

    通過《1823年新南威爾士司法法案》成立了上議院。

    法案規定上議院的成員人數不得少于五位,不能超過七位,上議院有權為新南威爾士的&ldquo和平、福利、良性管理&rdquo制定法律,但不能和英國法律相矛盾。

     新南威爾士立法委員會 上議院成員由英國皇室任命,意味着實際上由總督提名。

    此外,上議院通過的法令必須由總督提交給英國政府,不能單獨發起立法程序,所有議案必須由首席大法官審查并與英國法律保持一緻後,才能呈交上去。

    最重要的是,如果總督提出的立法沒有得到上議院大多數成員的支持,總督可以直接向英國政府申請,獲得通過後立法即刻生效。

     因比,可以說上議院隻是個參謀團。

    但盡管如此,這也是殖民地的一大進步,上議院的設立大大削弱了總督的專制權力。

    這樣一來,總督必須與一個由憲法授權的顧問團合作,以便英國政府直接了解當下殖民地的民情民意。

    《1823年新南威爾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