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海上罷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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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殖民地有利,就會允許殖民地擁有這樣的權力。

     面對這一棘手問題,亨利·帕克斯召集了各殖民地的政府代表,共同開會商讨政策。

    通過1888年6月的殖民地大會,澳大利亞各殖民地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開始保持一緻步調。

     關于澳大利亞土地法案的立法過程,可以用奧利弗·克倫威爾形容英國法律的一句話概括,即&ldquo一場邪惡的混亂&rdquo。

    在澳大利亞殖民地的早期發展階段,獲得土地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

    殖民地政府的目标是讓人們來此定居。

    因此,許多肥沃土地很快掌握在了少數人手中,這些人以最便宜的價格獲得了大片土地。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想要獲得土地不再是一件容易的事。

    廣義來說,從責任制政府建立開始,各殖民地政府的目的就是建立自耕農經濟。

    新南威爾士的約翰·羅伯森的&ldquo審查前自由選擇&rdquo政策、1862年加萬·達菲在維多利亞殖民地提出的土地法案、昆士蘭殖民地的宅地法,以及許多其他土地法,都是以此為目的提出的。

    幾乎所有殖民地的擅自占地者之間都存在尖銳矛盾,想要合法獲得土地的人抱怨所有肥沃土地在他們出生前就被占領。

    适合種植糧食的土地被用來放牧,而可以耕種的土地又被用作他途。

    對學習澳大利亞曆史的學生來說,利益引發的沖突似乎無法避免。

    如果殖民地政府在一開始就牢牢握住土地,并通過相關政策防止土地落入那些追求利益的人手中,沖突或許可以避免。

     後來,為了減少大型的地産交易,殖民地政府嘗試了很多辦法,最常用的辦法是對沒有發展前景的土地進行強制買賣或征稅。

    但很多試驗都以失敗告終。

    加萬·達菲的土地法案通過優厚的條件吸引農民在澳大利亞定居,卻造成了擅自占地者的作假行為。

    他們派人去為自己冒領土地。

    約翰·羅伯森的&ldquo審查前自由選擇&rdquo政策導緻了擅自占地者們的&ldquo炫耀行為&rdquo,他們派假冒的選地者去申請皇家租賃土地中最肥沃的農場。

    于是,許多法案的出發點本來是為了給小農戶創造更多機會,但最後使擅自占地者的土地變得更大。

    更重要的是,随着制造業在關稅壁壘的保護下漸漸興起,澳大利亞吸引了越來越多年輕人的到來,從而減少了農牧地區的壓力。

    一些地區的水利灌溉政策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這對以前的人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在處理擅自占地者和土地問題時,與其他殖民地相比,南澳大利亞殖民地遇到的困難要少很多。

    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殖民地面臨的難題是,政府已經允許擅自占地者使用租賃農場并投入改良資金,沒有留出可供皇室租賃的土地。

    因此,擅自占地者非常排斥那些後來的定居者,因為他們會選走最肥沃的土地。

    然而,在南澳大利亞的衆多條款中,有一項規定,政府任何時候都可以收回租賃土地的使用權,但必須是&ldquo出于公共防禦、安全、改善社會環境或建設公共設施的目的&rdquo。

    南澳大利亞對土地問題的處理方式很有先見之明,成了整個澳大利亞的效仿對象,甚至一些外國殖民地也開始采用這種制度。

     土地改革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土地轉讓法案》。

    《土地轉讓法案》也叫《托雷斯法案》。

    羅伯特·托雷斯是阿德萊德港的海關征稅員,并不是律師,他對澳大利亞從英國複制來的土地轉讓政策一無所知。

    一個人買了一塊土地後,就可以得到一張羊皮紙地契,上面詳細記錄了這塊地的相關信息。

    羊皮紙地契非常昂貴,上面的内容可能隻有專業的法律人士才能看懂。

    羅伯特·托雷斯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認為海上貿易從來不需要冗長的術語的限制,隻需要在官方登記中變更貨船的所有權,從登記員那裡得到一張簡單的證書,然後就可以證明證書上的人就是合法的貨船持有者。

    他不明白的是,這麼簡潔的辦法為什麼不用在土地轉讓政策中。

     南澳大利亞确立責任制政府時,羅伯特·托雷斯作為阿德萊德的代表進入議會,開始推行自己的改良法案,但遭到了其他議員的嘲弄。

    律師們宣稱,自古以來,土地就是通過地契轉讓的,其他辦法都不能給土地持有者安全感。

    首席大法官說簡單的注冊并不能說明什麼。

    羅伯特·托雷斯将自己的建議整理成議案,并在議會上提出時,遭到了衆人的嘲笑。

    經驗豐富的律師信誓旦旦地說這種方法根本行不通,因此,一個海關征稅員怎麼能說這種方法簡單又安全呢?但羅伯特·托雷斯堅持說自己的議案是可行的。

    于是,南澳大利亞議會不顧多數議員的反對,選擇了相信羅伯特·托雷斯。

    1858年,議會通過了《土地轉讓法案》。

    羅伯特·托雷斯辭去了議會的職務,負責拟定法案的條款,并監督其執行。

     後來,羅伯特·托雷斯大獲成功。

    通過土地轉讓法案,登記了财産的土地持有者收到了殖民辦公室存檔的證書複印件。

    證書複印件就是他們财産的合法證明。

    如果土地持有者想要賣掉土地,隻需要買方從他那裡得到證書,并登記這單交易,然後,土地所有權轉讓就完成了。

    如果土地持有者要按揭貸款,隻需要将證書帶到登記員辦公室,在上面注明按揭的記号就可以了。

    這一政策不但方便,而且效率很高,人們隻需付一小筆費用就可以在登記員辦公室查到誰擁有哪一塊土地。

     羅伯特·托雷斯(1814&mdash1884) 因此,澳大利亞的其他殖民地都采用了《土地轉讓法案》。

    法蘭西人的殖民地也采用了這一法案。

    勒羅伊·比利在其專著《論現代人的殖民化》中寫道,土地轉讓制度對殖民地的發展來說意義重大。

    他還說在羅伯特·托雷斯實行土地轉讓制度的三四十年前,法蘭西人已經&ldquo發明&rdquo出類似的制度。

    也許确實有人很早就想到了這種土地管理方法,但羅伯特·托雷斯是從船運貿易中受到的啟發,并不是從書籍或别人的建議中獲得的靈感。

     19世紀末,勞工問題開始變得異常嚴重,盡管澳大利亞政界還沒有出現嚴格意義上的工黨組織。

    澳大利亞最早的工會,其實就是按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