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罪犯流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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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 弗朗西斯·格羅斯默許了這種貿易制度存在,與此同時,還壓制了民事裁決法庭,将裁決權完全交給了軍方。
約翰·亨特堅持要求恢複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時,軍官們任由士兵耍賴。
因此,約翰·亨特認為自己有義務向國務大臣彙報殖民地的情況。
軍人們&ldquo為了滿足可恥的無法饒恕的私欲,機關算盡,這是何等險惡、反動!隻有報複心極強的人才會用極端方法&rdquo。
弗朗西斯·格羅斯承認自己對殖民地的管理力不從心,還很不耐煩地說如果不縱容士兵,他們就會和自己對着幹,罪犯們也都難以控制,他&ldquo已經快被殖民者折磨死了&rdquo。
約翰·麥克阿瑟夫人(1766&mdash1850) 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擔任臨時總督時,殖民地的管理制度實際上就是腐敗的軍事獨裁。
在約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和威廉·布萊任職期間,殖民地的狀況逐漸得到改善。
因為軍權掌握在軍官手中,總督沒有軍事武裝的支持,而且軍人們大都不服從總督的命令,所以總督很難獲得人們的尊重,更不用說權威和命令了。
起初,新南威爾士的社會基石是罪犯流放制度。
有了這一制度,澳大利亞逐漸建立了殖民地,并持續發展。
當時,英國的刑罰制度是歐洲最嚴格的。
19世紀初,英國刑罰中有超過兩百條罪行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在倫敦,經常可以看見公開處決罪犯的場景。
處決一般發生在污穢的街頭或鬧市。
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權判處罪犯七年至十四年的有期徒刑或将無期徒刑的罪犯流放。
在戰争年代,很多罪犯被迫充軍。
1837年,維多利亞女王繼位。
根據官方記錄,當時會被判處流放的罪行超過兩百條,其中很多都是重罪。
一些判決顯得太過嚴苛,現在看來甚至有些野蠻,譬如無執照賣肉、毀壞超過五英鎊價值的樹苗、在牡蛎養殖場偷牡蛎、在公共财物上亂塗亂畫、盜獵、晚上為了打獵持械外出等。
當然,并非所有被流放的罪犯都犯了上述罪行。
一位愛爾蘭騎士因綁架貴格會銀行家的女繼承人被判流放,駐印度軍隊中的一名軍官在決鬥中因失手殺死對方也被流放。
維多利亞女王繼位 罪犯們乘租賃運輸船從英國前往新南威爾士,船主和船長以及軍官締結了協約,承諾将船上的人安全送達。
早期的運輸船上有軍隊士兵,但在英法戰争期間,因為軍隊人手不夠,無法派士兵跟船,所以軍方雇了很多水手看守罪犯。
運輸船的承包商按人頭每人收費三十英鎊。
由于承包商的利潤取決于船上的罪犯數量,因此他們拼命往船艙裡塞人,結果導緻很多罪犯死在了前往殖民地的途中。
1790年,&ldquo海王星&rdquo号上有五百零二人登船。
其中一百五十八人死在了途中,到達悉尼的人也大都身體虛弱。
1799年,&ldquo希爾斯堡&rdquo号上有三百人登船。
其中九十五人不幸去世,到達殖民地的人也都羸弱不堪。
管理英國監獄的官員并不管登船的罪犯是否衣冠整齊。
約翰·亨特在報告中說:&ldquo這船罪犯登船時本來都穿着衣服,但到達時幾乎都是赤身裸體的。
&rdquo &ldquo海王星&rdquo号抵達澳大利亞海岸 1802年後,英國政府采取了新的刑罰制度,一年分兩次運送罪犯,并用專門的運輸船運送罪犯。
在流放委員會的督促下,由海軍軍官指揮的運輸罪犯的船隻條件得到了改善。
亞瑟·菲利普一開始将罪犯分配給殖民地的定居者,安排罪犯們去農場工作。
在向澳大利亞流放罪犯期間,這種分配制度一直是流放制度的基本特點。
到達流放地後,罪犯們不會繼續被監禁,因為整個殖民地本身就是一個大監獄。
悉尼和帕拉馬塔建了一些木質監獄,但這些監獄是為懲罰到達安置地後再次犯罪的罪犯建的,并不是為了懲罰他們在英國犯的罪。
隻有犯下重罪的罪犯才會被派往諾福克島。
從法律方面來看,在罪犯被流放期間,總督掌握着罪犯的勞動權并擁有其勞動成果。
罪犯被分配給定居者或軍官後,這一權力随即被轉交給分配對象。
英國廢除黑人奴隸制後,有人對流放制度提出質疑,質問流放制度是剛剛被廢除的殘忍的奴隸制度的另一種變體?在上議院,約翰·羅素爵士肯定地說,流放制度一種純粹的&ldquo奴隸制&rdquo。
查爾斯·格雷伯爵在《殖民政策》一書中寫道
&rdquo 弗朗西斯·格羅斯默許了這種貿易制度存在,與此同時,還壓制了民事裁決法庭,将裁決權完全交給了軍方。
約翰·亨特堅持要求恢複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時,軍官們任由士兵耍賴。
因此,約翰·亨特認為自己有義務向國務大臣彙報殖民地的情況。
軍人們&ldquo為了滿足可恥的無法饒恕的私欲,機關算盡,這是何等險惡、反動!隻有報複心極強的人才會用極端方法&rdquo。
弗朗西斯·格羅斯承認自己對殖民地的管理力不從心,還很不耐煩地說如果不縱容士兵,他們就會和自己對着幹,罪犯們也都難以控制,他&ldquo已經快被殖民者折磨死了&rdquo。
約翰·麥克阿瑟夫人(1766&mdash1850) 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擔任臨時總督時,殖民地的管理制度實際上就是腐敗的軍事獨裁。
在約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和威廉·布萊任職期間,殖民地的狀況逐漸得到改善。
因為軍權掌握在軍官手中,總督沒有軍事武裝的支持,而且軍人們大都不服從總督的命令,所以總督很難獲得人們的尊重,更不用說權威和命令了。
起初,新南威爾士的社會基石是罪犯流放制度。
有了這一制度,澳大利亞逐漸建立了殖民地,并持續發展。
當時,英國的刑罰制度是歐洲最嚴格的。
19世紀初,英國刑罰中有超過兩百條罪行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在倫敦,經常可以看見公開處決罪犯的場景。
處決一般發生在污穢的街頭或鬧市。
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權判處罪犯七年至十四年的有期徒刑或将無期徒刑的罪犯流放。
在戰争年代,很多罪犯被迫充軍。
1837年,維多利亞女王繼位。
根據官方記錄,當時會被判處流放的罪行超過兩百條,其中很多都是重罪。
一些判決顯得太過嚴苛,現在看來甚至有些野蠻,譬如無執照賣肉、毀壞超過五英鎊價值的樹苗、在牡蛎養殖場偷牡蛎、在公共财物上亂塗亂畫、盜獵、晚上為了打獵持械外出等。
當然,并非所有被流放的罪犯都犯了上述罪行。
一位愛爾蘭騎士因綁架貴格會銀行家的女繼承人被判流放,駐印度軍隊中的一名軍官在決鬥中因失手殺死對方也被流放。
維多利亞女王繼位 罪犯們乘租賃運輸船從英國前往新南威爾士,船主和船長以及軍官締結了協約,承諾将船上的人安全送達。
早期的運輸船上有軍隊士兵,但在英法戰争期間,因為軍隊人手不夠,無法派士兵跟船,所以軍方雇了很多水手看守罪犯。
運輸船的承包商按人頭每人收費三十英鎊。
由于承包商的利潤取決于船上的罪犯數量,因此他們拼命往船艙裡塞人,結果導緻很多罪犯死在了前往殖民地的途中。
1790年,&ldquo海王星&rdquo号上有五百零二人登船。
其中一百五十八人死在了途中,到達悉尼的人也大都身體虛弱。
1799年,&ldquo希爾斯堡&rdquo号上有三百人登船。
其中九十五人不幸去世,到達殖民地的人也都羸弱不堪。
管理英國監獄的官員并不管登船的罪犯是否衣冠整齊。
約翰·亨特在報告中說:&ldquo這船罪犯登船時本來都穿着衣服,但到達時幾乎都是赤身裸體的。
&rdquo &ldquo海王星&rdquo号抵達澳大利亞海岸 1802年後,英國政府采取了新的刑罰制度,一年分兩次運送罪犯,并用專門的運輸船運送罪犯。
在流放委員會的督促下,由海軍軍官指揮的運輸罪犯的船隻條件得到了改善。
亞瑟·菲利普一開始将罪犯分配給殖民地的定居者,安排罪犯們去農場工作。
在向澳大利亞流放罪犯期間,這種分配制度一直是流放制度的基本特點。
到達流放地後,罪犯們不會繼續被監禁,因為整個殖民地本身就是一個大監獄。
悉尼和帕拉馬塔建了一些木質監獄,但這些監獄是為懲罰到達安置地後再次犯罪的罪犯建的,并不是為了懲罰他們在英國犯的罪。
隻有犯下重罪的罪犯才會被派往諾福克島。
從法律方面來看,在罪犯被流放期間,總督掌握着罪犯的勞動權并擁有其勞動成果。
罪犯被分配給定居者或軍官後,這一權力随即被轉交給分配對象。
英國廢除黑人奴隸制後,有人對流放制度提出質疑,質問流放制度是剛剛被廢除的殘忍的奴隸制度的另一種變體?在上議院,約翰·羅素爵士肯定地說,流放制度一種純粹的&ldquo奴隸制&rdquo。
查爾斯·格雷伯爵在《殖民政策》一書中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