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罪犯流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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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點 新南威爾士團&mdash&mdash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mdash&mdash新南威爾士的約翰·亨特總督&mdash&mdash壟斷交易&mdash&mdash罪犯流放制度&mdash&mdash分配制度&mdash&mdash出獄許可&mdash&mdash政治犯&mdash&mdash愛爾蘭叛亂分子 悉尼建立後的第二年,英國專門為新殖民地組織了一支軍隊,稱新南威爾士團。

    為了讓新南威爾士團在悉尼留下一支永久駐紮的分遣隊,與第一艦隊同行的還有海軍陸戰隊。

    但軍官和士兵們都不願意在新南威爾士團服役。

    因此,英國政府決定組織一支特殊步團。

    為了鼓勵團成員在新南威爾士定居,政府将土地作為獎勵。

    此後,軍方力量開始在殖民地發揮重要作用。

    軍人們本來應該協助英國政府管理殖民地,但屢次試圖喧賓奪主,時常制造騷亂。

    從英國軍隊駐紮在澳大利亞開始,亞瑟·菲利普之後繼任的總督都處理過軍方造成的動亂,直到1810年團解散。

    約翰·亨特總督抱怨軍隊違法亂紀,卻遭到了軍人們的藐視。

    士兵們甚至侮辱了菲利普·吉德利·金總督,罷黜了威廉·布萊總督。

     新南威爾士的第二任總督是曾在第一艦隊指揮過&ldquo小天狼星&rdquo号的船長約翰·亨特。

    他在亞瑟·菲利普離任一年多後被任命為總督,1795年9月到達悉尼。

    在沒有總督的三年期間,悉尼由陸軍少校弗朗西斯·格羅斯臨時管理,約翰·亨特到任前的九個月又由威廉·帕特森管理。

    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都是新南威爾士團的軍官。

    其間,軍方的管理并沒有促進殖民地的發展,因為軍隊執法不公,士兵們整日沉迷酒色,消極腐敗,導緻殖民地的風氣日益堕落,多年後才逐漸有所改善。

    亞瑟·菲利普在位期間認識到,道德意識薄弱的人經常飲酒會不可避免地影響社會安定,因此他明令禁止販賣朗姆酒。

    然而,弗朗西斯·格羅斯在管理期間允許殖民地進口大量朗姆酒,軍官和定居者可以合法購買酒,甚至用酒獎勵努力幹活的罪犯。

    多年來,統稱朗姆酒的各種酒成了悉尼的禍患。

    軍官們從酒的進口、釀造和販賣方面牟取利潤,士兵和罪犯們都大肆飲酒。

    酒精的泛濫引發了各種疾病、犯罪、極端行為以及叛亂等惡果。

     新南威爾士團鎮壓澳大利亞殖民地的叛亂 威廉·布萊被捕 弗朗西斯·格羅斯(1758&mdash1814) 弗朗西斯·格羅斯對自己的部下十分慷慨,允許軍官們獲得土地,甚至允許罪犯為軍官的私人土地勞動。

    約翰·亨特接手殖民地時,發現自從亞瑟·菲利普離任後,殖民地再也沒有開墾過新的土地,也沒有發展任何公共事業,幾乎所有勞動力都被用來滿足軍官們的一己私欲了。

    英國政府出線給罪犯們提供吃穿,軍官們卻獨享罪犯們的勞動成果,還迫使英國政府花錢購買由他們定價的當地商品。

     軍官們壟斷了普通的酒類商品和其他商品,從中牟取暴利。

    軍人身上應有的責任和尊嚴已經被肮髒的欲望和貪婪取代,殖民地日漸堕落腐敗,軍人們卻越來越富有。

    1812年,一位叫莫裡斯·馬格洛特的政治犯被送回英國下議院的流放委員會受審。

    委員會問他:&ldquo英國殖民地的大部分軍官都參與貿易了嗎?&rdquo莫裡斯·馬格洛特回答:&ldquo是的,他們委托了一個人。

    &rdquo委員會又問:&ldquo什麼樣的貿易?&rdquo他回答:&ldquo一開始是壟斷貿易,然後是勒索。

    貿易商品包括所有運到殖民地的生活必需品。

    &rdquo莫裡斯·馬格洛特又說,1797年,&ldquo軍官們引進了一種聯合債券&rdquo,罪犯們不能低價買入或賣出這種債券。

    這就是澳大利亞信托的第一個樣例。

    這位證人還說,本來售價每加侖七點六英鎊的酒以這種方式銷售可以賣到每加侖八英鎊。

    約翰·麥克阿瑟夫人[1]寫了一封信,解釋壟斷的操作方式。

    她在信中說:&ldquo殖民地的官員夥同一些有錢或有威望的英國人到各個地方購買次等的船運貨物,從中選出最便宜的貨物運送到殖民地銷售,所得收入按照每人的投入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