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回 判中立謀夫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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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矣。

    "李四聽說,言曰:"隻是吾承主命,就要寶物回去。

    且問汝寶物現在何處?"本榮曰:"寶物随身在此,任君拿去,乞放微生。

    " 李四見了寶物,乃又言曰:"吾聞圖人财者不害其命。

    今已有寶物,更要取你帶的頭巾為證,又刀上要見血迹,方可回報,不然吾亦難做人情矣。

    "本榮曰:"此事容易。

    "遂将舌頭咬破,噴在刀上,遍有血迹。

    李四曰:"我今饒汝性命,你可急往别處去躲,不要連累于我。

    "本榮曰:"吾得性命,就如放龍歸海,似虎歸山,不受羁絆,自當遠去矣,安敢有累于君哉?" 遂即拜辭而去。

    當日李四得寶物急急回莊,送與李中立。

    中立大喜,吩咐置酒在後堂,請嫂嫂江玉梅叙情。

    此時正值秋夜之景,國朝江春江先生有詩一首吟秋夜,極是精切,因附錄于此,曰: 昨夜書樓夢不成,寂無金鼓自心驚。

     月穿疏牖貢秋色,風過平林作雨聲。

     近有砌蛩添怆悴,遠來邊雁帶悲鳴。

     聖朝自有通賢路,不問平洋草莽行。

     話說李中立設宴,請江玉梅叙情。

    玉梅見天色已晚,乃謂中立曰:"叔叔令丈夫去看莊所,緣何至今不見其回?"李中立白:"吾家頗亦豐富,賢嫂與吾成其夫婦,則亦快活一世也,何必挂慮丈夫乎?"玉梅曰:"妾丈夫見在,叔叔出此牛馬之言,心中豈不自恥?"李中立見玉梅秀麗,乃向前摟住求歡。

     玉梅大怒,将中立推開,言曰:"妾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妾夫又無棄妾之言,妾安肯傷風敗俗以污名節乎?今實要厚妾,隻要叫吾丈夫與妾一語,妾甯死而不受辱也!"李中立笑曰:"汝丈夫今日已被我殺死矣,若不信,吾将物事來觀,以絕念慮。

    " 言罷,即叫李四将寶物丢在地上,言曰:"娘子,你看這頭巾,刀上有血,你若不順我時,想亦難免其死矣。

    "玉梅一見寶物,哭倒在地。

    中立向前抱起,言曰:"嫂嫂不須煩惱,汝丈夫已死,吾與汝成其夫婦,諒亦不玷厚于你,何故執迷太甚乎?" 言罷,情不能忍,又強欲求歡。

    玉梅自思:"這賊将妾丈夫謀财害命,又要謀妾為妻,妾若不從,必遭其毒矣。

    "遂與中立言曰:"妾有半年身孕,汝若要妾成其夫婦,待妾分娩之後再作區處。

    否則,妾實有死而已,不願與君為偶矣。

    "中立自思分娩之外,諒不能逃,遂從其所言,就喚王婆吩咐日:"汝同這娘子往深村中山神廟裡安歇,我有一所空房在彼,汝可将她藏在房中,等她分娩之後,不論男女,将來丢了,待滿月時,報我知會,那時成親亦未晚也。

    "當日王婆依言,領玉梅去了。

     話分兩頭。

    話說本榮父親金彥龍在家,念兒子、媳婦不歸,又無音信,彥龍乃與妻将家私封記,收拾金銀,沿路來尋,在路不題。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江玉梅在山神廟邊空屋中已過數月,忽一日肚疼,生下一兒。

    王婆近前言曰:"此兒隻好丢在水中,恐李長者得知,害人性命。

    "玉梅再三哀告曰:"今他父親痛遭陷劫,看此兒亦投三光出世,望乞垂憐,待他滿月,丢了未遲。

    "王婆見玉梅情有可矜,心亦憐之,隻得從其所言。

     不覺又是滿月,江玉梅寫了生年月日,放在孩兒身上,丢在山神廟中,候人抱去撫養,留其性命。

    寫道:"河南汝甯府人氏,金勝祖,年一歲,十月十五日午時生。

    "寫畢,遂與王婆抱至廟中,正是: 人間私語,天聞若雷。

     暗室虧心,神目如電。

     元來山神使令金彥龍夫婦來這山神廟問其吉兇,入得廟來,卻撞見江玉梅。

    公婆二人大驚,問其夫在何處,玉梅低聲訴說前事。

    彥龍聽了,苦不能忍,正欲具狀告理,卻值包公訪察緝知其事。

    次日,即差無情漢領着關文一道,徑投河南府洛陽縣,下了拘拿李中立起解到台令。

    左右将李中立重責了一百,暫且收監。

    未及審勘,王婆又欲充作證見憑,玉梅報謝:"後當報答。

    "包公令金彥龍等在外伺候。

     且說金本榮自離了汜水縣,無處安身,徑來山中,撞見雪澗師父,留在庵中修行出家,不知父母妻子下落,心中愁悶不樂。

    忽一日,師父與金本榮言曰:"我今日叫你去開封府抄化,有你親眷在彼,你可小心在意,回來叫我知道。

    "金本榮拜辭了師父,徑投開封府來,亦與金彥龍父子相見,同到開封府前。

     正值包公升廳,金彥龍父子即将前事又哭告一遍。

    包公即令獄中取出李中立等審勘。

    李中立不敢抵賴,一一供招:"實貪财謀害,強占伊妻,所供是實。

    "包公吩咐取面長枷,枷鐐鎖肘,送下死囚牢去。

    将李中立家财,一半給賞李四,一半給賞王婆,追其寶貝給還金本榮,俱各無罪。

    李中立妻發邊遠配軍。

    具奏,朝廷文書下來,勘問得李中立違法,謀害人命已存,其情實是難恕。

    謀占妻未成奸,律法難容,合該處斬,以戒後人。

    次日包公令左右人等,牢中取出李中立開了長枷,押赴市曹處斬首示衆已訖。

    時人有詩歎曰: 禍福昭彰本在天,休将報應作徒然。

     暗中神鬼分明見,若不亡家定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