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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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雲: 還钗守節實堪誇,情動西廂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貞良不足佳。

     話說仁宗康定年間,東京有周安者,字以甯,家中巨富,名冠京省。

    娶妻汪氏,夫婦相敬如賓,敦尚義禮,奉事父母以孝。

    當時夫婦年近二旬,尚未有子。

    因家豐富,并無外慕,終日與汪氏宴樂。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醫莫能效,展轉年餘,更至危急。

     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無他兄弟奉養終身,憂念垂淚而已。

    汪氏乃問之曰:"賢夫今罹重疾,正宜寬心養性,勿緻他慮,則疾病可以漸安,不至在于危笃矣,奈何以誰為慮,以至憂傷之極也?"周安聞言,含淚對曰:"吾幼讀《孟子》,有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長短之時,賢妻必然再嫁,必不為我守節,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憂也。

    "汪氏憫然大戚曰:"君家豐富,妾所願欲。

    妾今與君不幸無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

    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際,妾與君誓守節操,侍奉舅姑以盡天年,妾之願也。

    奈何疑妾再嫁,以緻無益之悲乎!" 言罷又一月之間,周安之疾愈加沉笃。

    父母鹹在,舉家環守而泣。

    安自疑妻必難守節,遂令人喚其知友姓吳者至其家。

     安乃對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将危永别,故告與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

    今吳知友者,為人忠厚樸實,尚未娶妻,待我沒後,令其贅入我家,是我父母喪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

    雖于禮教有礙,其于我心則為萬幸也。

    倘有一人不從,使我孝義不伸,九泉之下,永為抱恨之鬼也。

    "衆人亦目相視,俱不敢言。

    而吳知友徑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從命?但恐過日有變,即令宜取何物對衆與我以為信約?"安遂呼妻汪氏近床,親自取其髻上銀钗一支與吳知友,曰:"若事有變,持此銀钗去官告之。

    "吳得钗痛哭,拜辭而去。

    舉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随衆而哭,别無異言,衆以為怪。

    至是夜周安卒于其家。

    汪氏緻喪設莫,哀恸特甚,晝夜号哭,水漿不入口,無複人形。

     斂後,吳知友遂設祭儀,乃攜一客請以為文祭之。

    其文曰:維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吳某謹以清酌之奠緻祭于仁兄周公以甯之靈,曰:惟靈秉一元之正氣,感二人之英華,有德有才,多知多學,奈何遽爾,天不假年,奄棄長往,使其父母在堂,不盡劬勞之恨;幼妻居室,痛無繼嗣之依。

    出意外之思,托不盡之謀于我;處世上之常,報終身之義于君。

    雖承重寄之言,敢犯五倫之叙?是以求人濟事,變禮從權。

    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