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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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此界彼疆,為《郡邑志上、下》;昔攻今合,比附相安,一或不競,唇亡齒寒,為《法英婚盟和戰記上、下》;因勢竊據,遂逞枭雄,外強中槁,卒召伏戎,為《拿破侖第三用兵記上、下》;盈覆驕亡,禍機倚伏,弗戢自焚,身禽國蹙,為《普法戰紀上、中、下》;學術不同,器藝足述,旁诹敵情,無遺纖悉,為《瑣載》。

    叙述大指略具于此矣。

    曩餘初抵倫敦,即緻書法國學士儒蓮,謂宜撰成國志,俾二千年以來事迹,犁然有所發明,得以昭示海内,此亦不朽之盛業。

    儒蓮未有以應也。

    餘三年中往還皆取道于法境,故得兩經法都,覽其宮室之雄麗,廛市之殷阗,人民之富庶,兵甲之盛強,未嘗不歎其外觀之赫耀也。

    及徐而察其風俗之侈靡,習尚之誇詐,官吏之惰驕,上下之猜忌,亦未嘗不慮其國不可以為國,而初不料一蹶不振如是之速也。

    嗚呼!法在歐洲為千餘年自立之國,喜選事,善用兵,歐洲全局視之以為安危,列國于會盟征伐諸大端,無不遣使集議于其都,而法為之執牛耳。

    其國威兵力之足以懾人,蓋積漸使之然矣。

    盛極而衰,此其變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魄,此理之常,法奈何不悟哉?雖然,莫謂法無人也。

    一二老成人,蓋有太息痛哭流涕以私相告語者,徒以職位不尊,事權莫屬,雖言而不見用。

    自古事勢一去,智愚同盡,運會所乘,才庸共奮,夫亦準諸天道而權諸人事耳,豈由一朝一夕之故哉?論者但知法之所以盛,而不知法之所以衰,固不得為探本窮原者矣。

    法之盛,法固有以緻之;法之衰,法亦自有以取之,并不得為弱法者咎也。

    吾願歐洲諸國以法為鑒焉可也。

    特餘志法之意更有進于此者。

    法通中國已三百餘年,于泰西諸國為獨先,名流碩彥接踵東來,無非借天算格緻以陰行其主教,其勢幾至于上動帝王,下交卿相,有明之季靡然從風,實足為人心學術之隐憂。

    流弊至今,亦緩通商而急傳教,中外龃龉之端率由此起。

    即其國之政權,亦半為主教者所把持,今之法王拿破侖第三溺之尤甚,至稱為護法宗師。

    失鄰國之歡,召兵戎之釁,未始不由乎是。

    然則彼之所謂主教者,曾何益于人家國哉?況乎國中講堂相望,教師如林,習教傳徒,遣人四出,民間每歲糜費金赀不下巨億萬,此即法削弱之所由來也,奈之何法猶不自知也。

    法不自知而尚欲強行之于人國,不亦傎乎?嗚呼!天生烝民,作君作師。

    君也者,無異政,與民同欲;師也者,無異教,為民立命。

    政與教不相統而适相成,此世之所以治也。

    泰西諸國政教一體,互相維持,而卒亦治者,有治人也,其循至于亂者,無治法也。

    且為教之故,至于父母兄弟相殺,獨何欤?特是言主教于今日歐洲諸國,久已深知其非,其勢亦将漸衰,不足為患,惟法獨承其弊耳。

    然則法其可不改弦易轍,急自振勵哉。

    吾方為後日之法望之矣。

     《普法戰紀》前序 同治九年庚午秋,法因争立西班牙王子一事,與普構兵。

    普先興師伐之,懸軍深入,所向皆捷,法王兵敗于師丹,遂降。

    普軍進圍其都城一百四十二日,糧絕援窮,法人不得已,願如約議和。

    同治十年辛未春,盟成,釋兵弭怨。

    計兩國相持七閱月,法坐是地削國蹙,幾于一蹶不振,而普愈稱雄于歐土。

    餘摭拾其前後戰事,彙為一書,凡十有四卷,大抵取資于日報者十之三,為張君芝軒所口譯者十之四五,網羅搜采,得自他處者十之二三。

    即成将付剞劂,而為述其大略曰,嗚呼!餘之志普、法戰事,豈獨志普、法哉?歐洲全局之樞機總括于此矣。

    普強法弱,此歐洲變局之所由來也。

    普中歐洲而立,國西有法而東有俄,皆強鄰也,曩者為法所制,幾于一步不可複西。

    日耳曼南北列邦,勢渙而不聚,雖推奧為盟主,亦僅擁虛名而已。

    以春秋列國之大勢例之歐洲,普僅等宋、衛焉耳,英、法、俄、奧則晉、楚、齊、秦也。

    近十餘年間,普國勢日尊,伐嗹、伐奧,坐成強大,而法方晏然于其際,猶複自恃雄盛,輕啟釁端,此法之所以幾覆也。

    昔普興而奧衰,論者遂以普、法、英、俄為四大;今普強而法弱,論者乃舉英、普、俄為三雄。

    然而法國之興衰強弱,實為歐洲變局一大關鍵。

    何則?以地當沖要也。

    若英雖雄強,其地僻懸海外,無系于大局,故以法輔英則英益強,以英輔法則法不蹶。

    昔之英、法常相攻,以其時歐洲諸國勢均力敵,皆不足以制英、法也。

    今之英、法常相合,以俄驟興于東方以制土強,普崛起于西境以制奧強,皆足與英、法抗衡而為難。

    以英、法、普、俄四者并峙,可以維持歐洲,互相牽制,以幸無事。

    四者之中弱一個焉,則必不能成鼎足之勢。

    事變之來,所必然也。

    果爾俄以改黑海之盟告英,普以售法火器之舉責英,是普、俄相合以難英也。

    其難英者,蓋乘法之敝而起者也。

    英雖不随法之強弱為盛衰,而一旦有事于歐洲,必不得逞,以其勢孤也。

    黑海更盟,俄人僅以一紙書抵十萬甲兵,英國拱手聽命,莫梗一詞。

    舉前日勞師糜饷之功棄之于一旦,英甯不自惜哉?誠以環顧諸邦皆無能與俄為役者也。

    故在今日欲維持歐洲之大局,莫如普與英合,普、英合則足以制俄而勢力既均,歐洲諸小國可無蠶食之虞。

    土耳其之為歐洲諸國屏障者,可以自固藩籬,必不至為俄所撤。

    如是則歐洲之局可不變,然而必不能也。

    普、俄交歡方密,英勢愈孤,斷難以一雄而當兩大,他日者,俄為東帝,普為西帝,或将并雄于歐土。

    然果其長并雄乎?是則普之利也。

    夫國家興廢何常之有?當其戰勝攻取之時,赫赫勳威莫不震懾,而舉事一不當,弱之者已至矣。

    法國天下莫強焉,其疆宇之廣斥,人民之衆庶,财物之富饒,兵力之猛鸷,器械之精利,防守之嚴固,歐洲中幾無與埒。

    乃與普一戰而蹶,敗不旋踵,未浃三旬,王禽師熸,幾比于摧枯拉朽。

    其故何哉?由法之作不順而施不恕也。

    法在歐洲,恃桀骜,肆并吞,以陰狠濟其雄猜,以窺瞰行其貪毒,兼土拓疆,未厭溪壑,諸國幾視之若無道虎狼秦。

    故其敗于普也,幸之者多,惜之者少,雖以英唇齒之邦、婚媾之國,亦不敢為之援。

    顧普雖勝法,而所以為持盈保泰之道者,不可不講,毋曰法後日之不能報普也。

    法之力獨,獨則易集;普之力分,分則易渙。

    普藉衆邦之勢始成其強,一旦内構興而外侮作,削弱之機可以立見。

    夫法以一國敵衆邦則不足,以一國敵普則有餘。

    使當日普無南北日耳曼之助,普、法二國比權量力,則勝負之數未可知耳,是則普安得以勝法為矜哉?當今之時,處今之勢,普當持歐洲不變之局與諸國相安于無事,然後可以長握其權,恒蒙其益。

    道當奈何?曰收奧以為輔,合英以自固,進可以拒敵,退可以保邦,聯弱小以制強大,均勢力以靖兵戎,無創遠交近攻之謀,無貪拓土開疆之利。

    尤要者,則在親俄防俄而勿使之東,如是歐洲可以長享太平,而普亦恒得有其強矣。

    至于合俄而拒英,是俄之利非普之利也。

    普、俄合而英孤,歐洲諸小國其危矣。

    英既不能敵普、俄,則勢必退處三島仍其初服,歐洲并兼割據之事不與聞可也,于其國本固無傷也。

    歐洲諸小國其幸存者,既皆北面稱藩于普、俄,此時普、俄四顧無虞,無所事于用兵,而于是普之忌惟俄,俄之忌惟普,普不取俄則俄取普,斷無中立者也。

    兩雄相角,必有一蹶。

    以地勢論之,俄能并普,普不能并俄。

    何則?俄大而普小也。

    由是羅馬一統之盛将複見矣。

    普果何所利而合俄哉?但知目前而昧于日後,此明者智者之所不為。

    以普王之仁武不殺,普王子之用兵如神,普首相之慮無不燭,普軍師之算無所遺,而所料顧不及此,墜乎俄之術中而不悟,至甘為其所用,斷不然矣。

    顧我所尤深感者,不在國運而在天心也。

    普、法啟釁之始,不自其先,不自其後,而适在去歲之秋,蓋天不欲法以私忿毒天下也。

    法蹶普興而俄得志,豈英之福哉?天其或者特創歐洲之變局而使此後多事,未可知也。

    或但弱法強普,使諸國援以為鑒,此後竟無所事,亦未可知也。

    善體天心者,無虞鄰國之難,而益勵其修,奮武衛,振邊防,習戰守,練水攻,造艦炮,精藝術,師長技,明外情,先自立于無間之地,而後敵乃不得伺間以乘我。

    此之謂折沖于無形,而戰勝于不兵。

    若普、法今日之戰,雖為歐洲之變局,而亦庶幾普、法之轉機,善觇國運者毋以勝為吉,毋以敗為兇,盛即衰之始,弱即強之漸。

    勾踐卧薪嘗膽,卒以沼吳;燕昭禮士求賢,卒以覆齊。

    法于此時,正當撥亂求治,勵精蓄銳,先盡其在我,而後可以得當一灑其恥。

    故普毋狃乎勝有所恃,則驕心乘之矣;法毋惕乎敗有所沮,則怠氣中之矣。

    驕則必覆,怠則不興,此非以承國運而挽天心也,想普、法必能知所以自警矣。

    因序《普法戰紀》,縱論之如此,蓋為後日之普、法望也。

     《普法戰紀》後序 嗚呼!觀于普、法之戰,而知天下之變已極也。

    自古兵兇戰危,聖王不得已而用之,流漸至極,至用火器,亦不仁之甚者矣。

    西國行兵專恃火器,其制獨精于天下。

    自有火器之用,而良、平無所施其謀,贲、育無所逞其力,苴、武、起、牧無所行其法。

    凡所謂修陳固列,編伍補阙,坐作進退,騎射擊刺,盡舉而廢之,而惟收功于一發。

    兩軍交轟,萬馬騰蹴,雷激電駭,骨滅肉消,須臾之間,數十裡之内,百餘萬之衆,無不糜爛摧崩,同歸于盡,極其所至,幾不難胥人類而殲之矣,其不仁何如哉?普、法兩國火器之精甲歐洲,蔑士外之戰,一日而喪者十萬,嗣後普之所以勝法者,無非假火器以為功,隳城垣,焚室廬,郡縣榛墟,生靈塗炭。

    以此毒法民,而法民從,割地酬饷,幾于一蹶莫振。

    然則同一火器也,而優劣勝負懸殊至于如此,自是而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