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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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時琉球雖入貢于日本,而亦内屬我朝,其貢舶之來,使臣之至,固彰彰可考也。
況其朝貢日本之時,久已臣服中朝,永備屏翰,事在盟府,薄海鹹知。
如是日本安得私琉球為己有也哉?茲者其國民船遭風飄泊,我朝本當加以撫恤,何容日本為之置詞?即其遇台灣野番之難,其人外于王化,雖居中國之版籍,非屬中國之民人,如英、美諸國航海者無不遇之,未聞其與我中國相龃龉也。
日本藉端生釁,遠遣使臣,以相诘難,其謂我中國無人耶?琉球之為我藩屬,日本非不知之,乃必以此為辭,其志在剪滅琉球可知矣,豈真愛惜琉球也哉?吾不可不考之史冊,以與之辨。
琉球向歸日本辨 琉球,東瀛小國也,在日本薩峒馬島之南。
島嶼纡蟠,皆海中拳石,周環三十六島,如虬龍流動之形,故稱為流虬,後乃為改琉球。
貧弱特甚,世受役于日本,自古未通中國。
隋時有海船望見之,始知有其地。
唐、宋以後漸通中土,明初入貢,太祖賜以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修職貢甚謹。
我朝煦育寰瀛,體恤尤至,其貢舟三年一至,許其販鬻中土之貨,免其關稅,舉國賴此為生。
資本皆貸于日本,販回各貨運日本者十之八九,其國人貧甚,不能買也。
國分三路,曰首裡、曰久米、曰那霸。
王居首裡,而商賈萃集為大都會者,則推那霸。
土硗瘠,産米絕少,非官與耆老不能得食,民間惟以地瓜為糧。
地無麻絮,以蕉為布,有類織蒲。
其民性惰耕作,貿易皆以婦女為之。
男子則攜茶具,挈孺子,相聚于樹林之下,綠陰掩映,細語喁喁,不啻羲皇以上人也。
日本雖雄視東瀛,要不能使之隸入版圖,則以累世效職貢,受正朔,藉中朝之威靈,作東海之藩服,以迄于今。
自日本用兵台灣,意為琉球問罪生番,明目張膽,遂以琉球為内屬,通國之人皆謂琉球向已臣服日本,列于屏藩,而其入貢于中國也,則不過二百餘年間耳。
此言也,未知其所自來,如謂出自日本史冊,則實有大謬不然者。
彼謂唐開元二十三年,日本聖武天皇天平七年,琉球已納稅貢于日本,日人測量琉球海面淺深,建立石牌。
今按此言實由杜撰。
考《大日本史》,文德天皇仁壽三年秋,僧圓珍附唐商欽良晖舶赴唐,路遭飓風,漂至琉球,遙見數十人執戈矛立岸上,良晖哀号曰:“我等将為琉球所噬,若何?”圓珍祈佛,忽得東南風,獲免。
按其時為唐宣宗大中七年,相距彼言納貢之時一百十八年,日本人應與之久相稔熟,何以祈佛求免,一若從未相通者耶?此其可疑者一也。
測量海道,志其淺深,此泰西諸國立約通商之後,航海舟師方傳此法,在唐千餘年前,何得有此?蓋僞造之言,一時流露于不自覺。
此其可疑者二也。
彼謂明正統六年,日本後花園天皇嘉吉元年,薩峒摩将軍統兵征讨高麗,借糧于琉球,又謂萬曆三十七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慶長十四年,以琉球國土封薩峒摩将軍,征其地稅,歲貢米千石,定律十有五條。
此說亦殊荒謬,而事非無因。
考《大日本史》,薩摩人河邊通綱,乖賴朝旨日本關白,亡匿鬼界島中琉球别名,後鳥羽天皇文治四年,即宋淳熙十三年,遣兵擊鬼界島降之。
此為琉球始通日本之證。
至日本曾取琉球,亦見于史。
慶長十四年,義久[或作島津家久]取琉球,然十六年即書琉球入貢,則其立即釋歸可知矣。
若其要立條約,亦事之所有,要不能如是之苛細也。
考《大日本史》雲,及足利氏執兵權,琉球遣使貢方物,自後以時來貢,薩摩島津氏世掌接伴雲。
此即彼所謂日本王将琉球封薩峒摩将軍者也[将軍當作藩侯,譯誤]。
不知世掌接伴,不過職貢之年,使臣入境中,彼為之接伴耳。
日史紀載甚明,豈得妄雲以國土畀之也哉?納米千石,蓋即入貢禮物,琉球地瘠民貧,别無所産也。
定律十五條,如彼所雲,殊不足據。
又嘗考之日本别史,琉球一名阿兒奈波島,居海島之中,東西狹,南北長,距薩摩南二百裡許。
其俗以抄掠為事,世以為啖人之國。
相傳其始為天孫氏。
當日本孝謙天皇天平勝寶五年,即唐玄宗天寶十二年,使臣藤原自中國回,漂流琉球,候風十餘日,得南風而發。
是則日本之通于琉球實後于我國矣。
日史又雲,長、寬、承、安間,即中國宋孝宗時,十二島中,内屬者五,不屬者七,嗣有叛人逃匿島中,乃率師讨之,以懾服島人,掠一人而還,于是歲納絹百匹。
足利氏立,始貢方物。
考足利為上将軍,蓋在元季明初,其時琉球久為我國貢獻之邦矣。
然則琉球之在日本,地雖相接,而會朝聘問反在中國之後。
今據其史冊稽之,斑斑具在,夫豈能與我争哉?且其可辨者,殊不止于是也。
自明以來,琉球臣服中朝,極為恭順,入貢有定期,立王有敕封。
豈三百餘年來,日本如聩如聾,毫無聞知耶?其可笑一也。
日本未與泰西諸國通商之先,琉球已與西人往來。
英國牧師波白于道光末年至彼傳教,賃居數年。
是時日人方深惡外教,琉球既為其内屬諸侯,何不即往責問,而乃任其如是?其可笑二也。
當美國以兵艦至日本,強請通商,日人始不肯從,美國水師戴當泊舟于琉球境上,購置食物,與之交際往來,互通使問,琉人告之曰:“國事一切由王自主,不歸日本統轄。
”當時未聞日人讓诘琉球一言。
其可笑三也。
美國公使柏利既至日本立約,複往琉球,一千八百五十四年七月十七日立約于琉球之那霸。
當時未聞日本謂其内屬諸侯,毋庸立約也,則琉球為自主之國明矣。
其可笑四也。
前時美國公使柏利、副使衛廉與日議和定約,其往來文牍雲“琉球先王與日本有親戚之誼,姻娅之歡。
”然即揆諸所雲,亦不得以為臣屬也。
即如英國長王子娶于嗹,二王子娶于俄,試問俄、嗹二國當為英所屬乎?其可笑五也。
日本諸藩納還版籍,在明治元年,琉球既為内藩,何以至十二年始以兵威脅之?考《日本内國史略》,明治五年九月,琉球使尚建等參朝,獻方物,乃冊琉球王尚泰為藩王,列于華族,賜赉優厚,則知前此琉球未嘗為内藩矣。
且内藩從未聞有稱王者,炳據昭然,何容掩飾?其可笑六也。
一千三百七十二年,中國征服琉球,歲時貢獻,史不絕書,迄至今日,未有或貳,是則琉球之臣服我朝,遐迩無不聞知。
如《中山傳信錄》、《琉球國志》、《使琉球記》、《琉球入學見聞錄》,日本國中久已刊行,儒士引用,據為掌故,幾于家喻而戶曉,讵有不知?乃曰琉球安有一國事兩主?此不但欲掩天下之耳目,并欲塞一國中民人之見聞。
其可笑七也。
至讨罪台灣,尤昧于理。
其始托言劫掠小田縣民,繼乃及琉球漂民。
我朝大度包容,勉徇英國公使之請而成和議,其所定條款兩端,未嘗一字及琉球,載在盟府,人所共見。
乃遂欲以此指琉球為日本屬地,掩耳盜鈴。
其可笑八也。
向時日人曾著論刊之日報曰,我國以琉球航海之人,遭風被戕,為台灣生番所害,遂興師旅往征台灣。
究未知琉球或屬日本,或屬中國,未有明文。
據琉球人雲“事中朝如父,日本如母。
”或則雲琉球所屬豈有一定,惟強可以庇民者是從耳。
考之日本史籍,琉球于上世即屬日本,但近代以來不過入貢土物耳,非臣服也。
而其在中朝則列于屏藩,世受冊封,稱為貢獻之邦,共球之國。
然則東瀛日報出諸日人之口,所雲尚如此,何況其他?遠征之前事既如彼,近證之人言又如此,琉球之屬于中國也,明矣。
要之據理而言,琉球自可為兩屬之國,既附本朝,又貢日本。
今考日本國史,于琉球入貢年月,厘然可考,然要不過與渤海、三韓、新羅、百濟同列于外諸侯而已,又烏得藉口于奉藩納土,比于内諸侯一列,而遽滅其國,俘其王,兼并其地,夷而為縣也哉?日本史官所紀載,在明治紀元以前皆信而可征。
源光《大日本史》成于我朝康熙九年,即日本後西天皇寬文十年,其時相距慶長十四年已六十二載,乃猶列琉球于《外國列傳》,則可知琉球為自立之國矣。
蓋琉球之于日本,要不過盟聘往還,貢獻不絕而已。
即使蕞爾彈丸,弱小不能自強,亦當相與共保之,俾得守其千餘年來自立之國,斯乃所以聯唇齒而固屏藩之義。
今反剪滅而傾覆之,狡詐彌縫,嗫嚅掩飾,以便其私,将以此欺天下乎?而天下不任受其欺也。
将以此诳鄰國乎?而鄰國不任受其诳也。
嗚呼!彼作僞者,曷不即将其國史而一考之也哉? 附:琉球入貢日本考 明景泰二年,日本後花園天皇寶德三年,耶稣一千四百五十一年,琉球遣使來。
明萬曆十一年,日本正親町天皇天正十一年,耶稣一千五百八十三年,琉球入貢。
明萬曆三十九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慶長十六年,耶稣一千六百十一年,琉球入貢我朝。
順治六年,日本後光明天皇慶安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四十九年,琉球入貢我朝。
順治十年,日本後光明天皇承應二年,耶稣一千六百五十三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十年,日本靈元天皇寬文十一年,耶稣一千六百七十一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二十一年,日本靈元天皇天和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八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五十三年,日本中禦門天皇正德四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四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五十七年,日本中禦門天皇享保三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八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十三年,日本桃園天皇寬延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四十八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十七年,日本桃園天皇寶曆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五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二十九年,日本後櫻町天皇明和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六十四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五十五年,日本光格天皇寬政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年,琉球入貢我朝。
嘉慶元年,日本光格天皇寬政八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六年,琉球入貢我朝。
嘉慶十一年,日本光格天皇文化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六年,琉球入貢我朝。
道光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三年,耶稣一千八百三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道光二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十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琉球入貢。
況其朝貢日本之時,久已臣服中朝,永備屏翰,事在盟府,薄海鹹知。
如是日本安得私琉球為己有也哉?茲者其國民船遭風飄泊,我朝本當加以撫恤,何容日本為之置詞?即其遇台灣野番之難,其人外于王化,雖居中國之版籍,非屬中國之民人,如英、美諸國航海者無不遇之,未聞其與我中國相龃龉也。
日本藉端生釁,遠遣使臣,以相诘難,其謂我中國無人耶?琉球之為我藩屬,日本非不知之,乃必以此為辭,其志在剪滅琉球可知矣,豈真愛惜琉球也哉?吾不可不考之史冊,以與之辨。
琉球向歸日本辨 琉球,東瀛小國也,在日本薩峒馬島之南。
島嶼纡蟠,皆海中拳石,周環三十六島,如虬龍流動之形,故稱為流虬,後乃為改琉球。
貧弱特甚,世受役于日本,自古未通中國。
隋時有海船望見之,始知有其地。
唐、宋以後漸通中土,明初入貢,太祖賜以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修職貢甚謹。
我朝煦育寰瀛,體恤尤至,其貢舟三年一至,許其販鬻中土之貨,免其關稅,舉國賴此為生。
資本皆貸于日本,販回各貨運日本者十之八九,其國人貧甚,不能買也。
國分三路,曰首裡、曰久米、曰那霸。
王居首裡,而商賈萃集為大都會者,則推那霸。
土硗瘠,産米絕少,非官與耆老不能得食,民間惟以地瓜為糧。
地無麻絮,以蕉為布,有類織蒲。
其民性惰耕作,貿易皆以婦女為之。
男子則攜茶具,挈孺子,相聚于樹林之下,綠陰掩映,細語喁喁,不啻羲皇以上人也。
日本雖雄視東瀛,要不能使之隸入版圖,則以累世效職貢,受正朔,藉中朝之威靈,作東海之藩服,以迄于今。
自日本用兵台灣,意為琉球問罪生番,明目張膽,遂以琉球為内屬,通國之人皆謂琉球向已臣服日本,列于屏藩,而其入貢于中國也,則不過二百餘年間耳。
此言也,未知其所自來,如謂出自日本史冊,則實有大謬不然者。
彼謂唐開元二十三年,日本聖武天皇天平七年,琉球已納稅貢于日本,日人測量琉球海面淺深,建立石牌。
今按此言實由杜撰。
考《大日本史》,文德天皇仁壽三年秋,僧圓珍附唐商欽良晖舶赴唐,路遭飓風,漂至琉球,遙見數十人執戈矛立岸上,良晖哀号曰:“我等将為琉球所噬,若何?”圓珍祈佛,忽得東南風,獲免。
按其時為唐宣宗大中七年,相距彼言納貢之時一百十八年,日本人應與之久相稔熟,何以祈佛求免,一若從未相通者耶?此其可疑者一也。
測量海道,志其淺深,此泰西諸國立約通商之後,航海舟師方傳此法,在唐千餘年前,何得有此?蓋僞造之言,一時流露于不自覺。
此其可疑者二也。
彼謂明正統六年,日本後花園天皇嘉吉元年,薩峒摩将軍統兵征讨高麗,借糧于琉球,又謂萬曆三十七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慶長十四年,以琉球國土封薩峒摩将軍,征其地稅,歲貢米千石,定律十有五條。
此說亦殊荒謬,而事非無因。
考《大日本史》,薩摩人河邊通綱,乖賴朝旨日本關白,亡匿鬼界島中琉球别名,後鳥羽天皇文治四年,即宋淳熙十三年,遣兵擊鬼界島降之。
此為琉球始通日本之證。
至日本曾取琉球,亦見于史。
慶長十四年,義久[或作島津家久]取琉球,然十六年即書琉球入貢,則其立即釋歸可知矣。
若其要立條約,亦事之所有,要不能如是之苛細也。
考《大日本史》雲,及足利氏執兵權,琉球遣使貢方物,自後以時來貢,薩摩島津氏世掌接伴雲。
此即彼所謂日本王将琉球封薩峒摩将軍者也[将軍當作藩侯,譯誤]。
不知世掌接伴,不過職貢之年,使臣入境中,彼為之接伴耳。
日史紀載甚明,豈得妄雲以國土畀之也哉?納米千石,蓋即入貢禮物,琉球地瘠民貧,别無所産也。
定律十五條,如彼所雲,殊不足據。
又嘗考之日本别史,琉球一名阿兒奈波島,居海島之中,東西狹,南北長,距薩摩南二百裡許。
其俗以抄掠為事,世以為啖人之國。
相傳其始為天孫氏。
當日本孝謙天皇天平勝寶五年,即唐玄宗天寶十二年,使臣藤原自中國回,漂流琉球,候風十餘日,得南風而發。
是則日本之通于琉球實後于我國矣。
日史又雲,長、寬、承、安間,即中國宋孝宗時,十二島中,内屬者五,不屬者七,嗣有叛人逃匿島中,乃率師讨之,以懾服島人,掠一人而還,于是歲納絹百匹。
足利氏立,始貢方物。
考足利為上将軍,蓋在元季明初,其時琉球久為我國貢獻之邦矣。
然則琉球之在日本,地雖相接,而會朝聘問反在中國之後。
今據其史冊稽之,斑斑具在,夫豈能與我争哉?且其可辨者,殊不止于是也。
自明以來,琉球臣服中朝,極為恭順,入貢有定期,立王有敕封。
豈三百餘年來,日本如聩如聾,毫無聞知耶?其可笑一也。
日本未與泰西諸國通商之先,琉球已與西人往來。
英國牧師波白于道光末年至彼傳教,賃居數年。
是時日人方深惡外教,琉球既為其内屬諸侯,何不即往責問,而乃任其如是?其可笑二也。
當美國以兵艦至日本,強請通商,日人始不肯從,美國水師戴當泊舟于琉球境上,購置食物,與之交際往來,互通使問,琉人告之曰:“國事一切由王自主,不歸日本統轄。
”當時未聞日人讓诘琉球一言。
其可笑三也。
美國公使柏利既至日本立約,複往琉球,一千八百五十四年七月十七日立約于琉球之那霸。
當時未聞日本謂其内屬諸侯,毋庸立約也,則琉球為自主之國明矣。
其可笑四也。
前時美國公使柏利、副使衛廉與日議和定約,其往來文牍雲“琉球先王與日本有親戚之誼,姻娅之歡。
”然即揆諸所雲,亦不得以為臣屬也。
即如英國長王子娶于嗹,二王子娶于俄,試問俄、嗹二國當為英所屬乎?其可笑五也。
日本諸藩納還版籍,在明治元年,琉球既為内藩,何以至十二年始以兵威脅之?考《日本内國史略》,明治五年九月,琉球使尚建等參朝,獻方物,乃冊琉球王尚泰為藩王,列于華族,賜赉優厚,則知前此琉球未嘗為内藩矣。
且内藩從未聞有稱王者,炳據昭然,何容掩飾?其可笑六也。
一千三百七十二年,中國征服琉球,歲時貢獻,史不絕書,迄至今日,未有或貳,是則琉球之臣服我朝,遐迩無不聞知。
如《中山傳信錄》、《琉球國志》、《使琉球記》、《琉球入學見聞錄》,日本國中久已刊行,儒士引用,據為掌故,幾于家喻而戶曉,讵有不知?乃曰琉球安有一國事兩主?此不但欲掩天下之耳目,并欲塞一國中民人之見聞。
其可笑七也。
至讨罪台灣,尤昧于理。
其始托言劫掠小田縣民,繼乃及琉球漂民。
我朝大度包容,勉徇英國公使之請而成和議,其所定條款兩端,未嘗一字及琉球,載在盟府,人所共見。
乃遂欲以此指琉球為日本屬地,掩耳盜鈴。
其可笑八也。
向時日人曾著論刊之日報曰,我國以琉球航海之人,遭風被戕,為台灣生番所害,遂興師旅往征台灣。
究未知琉球或屬日本,或屬中國,未有明文。
據琉球人雲“事中朝如父,日本如母。
”或則雲琉球所屬豈有一定,惟強可以庇民者是從耳。
考之日本史籍,琉球于上世即屬日本,但近代以來不過入貢土物耳,非臣服也。
而其在中朝則列于屏藩,世受冊封,稱為貢獻之邦,共球之國。
然則東瀛日報出諸日人之口,所雲尚如此,何況其他?遠征之前事既如彼,近證之人言又如此,琉球之屬于中國也,明矣。
要之據理而言,琉球自可為兩屬之國,既附本朝,又貢日本。
今考日本國史,于琉球入貢年月,厘然可考,然要不過與渤海、三韓、新羅、百濟同列于外諸侯而已,又烏得藉口于奉藩納土,比于内諸侯一列,而遽滅其國,俘其王,兼并其地,夷而為縣也哉?日本史官所紀載,在明治紀元以前皆信而可征。
源光《大日本史》成于我朝康熙九年,即日本後西天皇寬文十年,其時相距慶長十四年已六十二載,乃猶列琉球于《外國列傳》,則可知琉球為自立之國矣。
蓋琉球之于日本,要不過盟聘往還,貢獻不絕而已。
即使蕞爾彈丸,弱小不能自強,亦當相與共保之,俾得守其千餘年來自立之國,斯乃所以聯唇齒而固屏藩之義。
今反剪滅而傾覆之,狡詐彌縫,嗫嚅掩飾,以便其私,将以此欺天下乎?而天下不任受其欺也。
将以此诳鄰國乎?而鄰國不任受其诳也。
嗚呼!彼作僞者,曷不即将其國史而一考之也哉? 附:琉球入貢日本考 明景泰二年,日本後花園天皇寶德三年,耶稣一千四百五十一年,琉球遣使來。
明萬曆十一年,日本正親町天皇天正十一年,耶稣一千五百八十三年,琉球入貢。
明萬曆三十九年,日本後陽成天皇慶長十六年,耶稣一千六百十一年,琉球入貢我朝。
順治六年,日本後光明天皇慶安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四十九年,琉球入貢我朝。
順治十年,日本後光明天皇承應二年,耶稣一千六百五十三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十年,日本靈元天皇寬文十一年,耶稣一千六百七十一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二十一年,日本靈元天皇天和二年,耶稣一千六百八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五十三年,日本中禦門天皇正德四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四年,琉球入貢我朝。
康熙五十七年,日本中禦門天皇享保三年,耶稣一千七百十八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十三年,日本桃園天皇寬延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四十八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十七年,日本桃園天皇寶曆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五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二十九年,日本後櫻町天皇明和元年,耶稣一千七百六十四年,琉球入貢我朝。
乾隆五十五年,日本光格天皇寬政二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年,琉球入貢我朝。
嘉慶元年,日本光格天皇寬政八年,耶稣一千七百九十六年,琉球入貢我朝。
嘉慶十一年,日本光格天皇文化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六年,琉球入貢我朝。
道光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三年,耶稣一千八百三十二年,琉球入貢我朝。
道光二十二年,日本仁孝天皇天保十三年,耶稣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琉球入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