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各種道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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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蘇格拉底-柏拉圖的學說。

    這種學說把知識等同于美德&mdash&mdash主張沒有人會故意作惡,作惡隻是因為對善的無知。

    這一學說常常受到批評,其理由是:即使某個人知道善,他仍然會作惡,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

    由此可見,人們需要的并不是知識,而是習慣化或慣例,以及動機。

    事實上,亞裡士多德對柏拉圖學說的批判基于下面的理由,即道德上的美德猶如技藝,比如醫學,有經驗的行醫者比徒有理論知識而沒有任何有關疾病和治療的實踐經驗的人更好。

    然而,這個論題取決于什麼是知識。

    亞裡士多德提出的異議,忽視了柏拉圖學說的要點。

    柏拉圖認為,如果個人沒有曆經多年艱辛的實踐磨砺和規訓,就不可能獲得對善的理論洞見。

    關于善的知識,不是得自于書本或他人,而是經過持續的教育而獲得的。

    它是成熟的生活經驗最終顯現出來的至高無上的恩賜。

    如果不考慮柏拉圖的立場,我們很容易發現,&ldquo知識&rdquo一詞被用來指稱相去甚遠的東西:它既可以指個人的充滿活力的領悟,即在經驗中獲得并受到檢驗的堅定信念;也可以指二手的、在很大程度上被符号化的認知及一般的信念等,即沒有活力的遙遠的知識。

    顯然,後者并不能準确地引導人們的行為,也不可能對他們的性格産生深遠的影響。

    但是,如果知識意味着這樣一種東西,它與人們在嘗試和檢驗之下而獲得的關于糖是甜的、奎甯是苦的這類信念相同,那便另當别論了。

    無論什麼時候,一個人坐在椅子上而不是火爐上,下雨帶上傘,生病向醫生求診,或簡言之,做日常生活的任何行為,都證明某種類型的知識在行為中有直接的表現。

    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設想,同樣有關善的知識會有相似的表達。

    事實上,如果&ldquo善&rdquo不包含在上面提及的那些情形中所感受到的滿足感,那它就是一個空泛的術語。

    一個人認識到别人應該知道些什麼,可能導緻他做出某種行為,以獲得别人對這種行動的稱贊,或者至少給别人這樣的印象,即他和他們是一緻的。

    然而,這樣的知識不可能激發個人的積極性及他對别人信念的忠誠。

     因此,無須為&ldquo知識&rdquo一詞的确切意義而争論不休。

    注意到被涵蓋在同一個名稱下的不同性質,認識到通過經驗的迫切要求而獲得的第一手知識對行為産生的巨大影響,對教育目的來說,已經足夠了。

    如果學生隻從與學校課程有關的書本中學習,而且隻是為了在被人要求時複述出自己所學到的東西,那麼,知識隻會對某種特定的行為,即對那種聽從他人指令進行重述的行為産生影響。

    不足為怪,這種&ldquo知識&rdquo并不能在校外生活中産生影響。

    但是,這不是割裂知識與行為的理由,人們不過是把這種知識的層次看得比較低罷了。

    對于隻涉及專業的分門别類的知識,情況也是這樣;它們隻是在自身狹隘的層面上改變行動。

    實際上,學校裡的道德教育是與确保知識的獲取有關的&mdash&mdash這種知識與人的各種沖動和習慣的體系相關。

    任何已知事實的用途都取決于它的種種關聯。

    破壞保險箱的竊賊的爆破知識,在字面上可能與化學家的爆破知識是一樣的,但他們所造成的事實是不同的,因為他們的爆破知識與不同的目的和習慣相關聯,因而含義也有所不同。

     我們前面有關教材的讨論,從讨論具有直接目的的直接活動,到讨論對地理和曆史中所發掘到的意義的擴充,再讨論到以科學的方式被組織起來的知識,都是以維系知識和活動之間的重要聯系為基礎的。

    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在一項有目的的、涉及與他人合作的事務中所學到和用到的東西,就是道德知識;因為這種知識培養社會興趣,并為了使興趣在實踐中變得有效,它還提供必需的智力。

    正是因為課程中的各門科目代表了社會生活中的标準因素,因此具有啟發社會價值的功能。

    單純的學校科目隻具有特殊專有的價值。

    如果學生在認識到這些科目所具有的社會意義的狀況下去學習的,它們就培養了學生的道德興趣,發展了他們的道德觀念。

    另外,在學習方法這一主題下所讨論的關于心靈的種種品質,本質上都是道德的品質。

    思想開明、專心緻志、真誠、視野開闊、一以貫之、承擔自己所認可的觀點的後果的責任,這些都是道德的表現形式。

    然而,假如人們把道德的這些特點與對權威指示的外在服從等同起來,這種習慣可能導緻他們忽視這些理智态度的倫理價值,也容易把道德簡化為僵硬的、機械的規則。

    因此,盡管這種态度造成了道德結果,但這些結果在道德上并不受人歡迎,在許多事情都有賴于個人傾向的民主社會中更是如此。

     4.社會性和道德性 在前面章節中闡發的教育觀都努力避免我們曾經批判過的所有的分裂,而這些分裂實際上源自以過度狹隘的眼光去看待道德。

    一方面,人們不考慮從事社會所需事務的有效能力,而把道德轉向情感性的僞善;另一方面,他們又過于強調習俗和傳統,以至于把道德限于一系列明确指定的行為。

    事實上,道德與涉及人們之間關系的行為一樣寬泛,甚至可以說,它潛在地包含了人們所有的行為,即便他們在實施這些行為時并沒有考慮到相應的社會效應。

    因為依照習慣的原則,每個行為通過其所設定的某種特定的偏好和欲望,都會改變人的性情傾向。

    要辨别由此而得到加強的習慣何時可能對人們之間的關聯産生直接而可察覺的影響,是不可能的。

    某些性格特征與人們的社會關系有非常明顯的關聯,以至于人們在強調它們&mdash&mdash如真誠、誠實、純潔、友善等的意義時,稱之為&ldquo道德&rdquo。

    但這隻是表明,相較于其他态度,它們具有主導性的特征,因為它們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