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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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琛辯說曰:“吾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柴勝并不肯聽,一直扭到包公台前首告,包公即将吳子琛當廳勘問。

    子琛仍辯說如前。

    包公思判不得,即喚左右,将柴勝、子琛收監。

    次日吩咐左右,徑往城隍廟行香,意欲求神靈驗,判斷其事。

    不意一連行香三日,并無分文報應。

    包公亦無奈何,隻得取出柴、吳二人跪下,包公問曰:“汝布又不知何人盜去,至今三日不見蹤影,如何斷得明白?”遂即将二人每人責打十闆,發放回家去畢。

     原來夏日酷當夜盜得布疋之時,已藏在村僻支處,即将其布首尾記号盡行塗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

    擺布停當,然後零散拖往城中去賣,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鋪内。

    夏賊得銀入手,并無一人知覺。

    後來包公因将柴勝責打,發回吳店之後,次日包公忽忖一計,将衙前一個石牌,令張龍、趙虎出衙傳說,将石牌擡入一門之下,要問石牌取布還客。

    其時,府前人衆皆來聚觀。

    包公見人來看,乃高聲喝問:“這石牌如此可惡!”喝令左右打了二十下。

    包公喝打已畢,又将别狀來問。

     移時,又喝道:“打!”如此三次,且把石牌扛到階下。

    包公見人聚看者多,即喝令左右将府門閉上,把内中為首者四人捉下,觀者皆不知其故。

    包公作怒言曰:“吾在此判事,不許諸人混雜,汝等何故不遵禮法,無故擅入公廳,實難饒其罪責。

     今着汝四人,将内中看者報其姓名,内有粜米者,即罰他米,賣肉者罰肉,賣布者罰布。

    俱各随其所賣者行罰。

    限定時下,汝四人即要拘齊來秤。

    ”當下四人領命,移時之間,各樣皆有,四人進府交納。

     包公看時,内有布一擔,就喚四人吩咐曰:“這布權留在此,待等明日發還,其餘米肉各樣,汝等俱領出去退還原主,不許克落違誤。

    ”四人領諾而出不題。

    包公複令左右拘喚柴勝、吳子琛到府。

    包公恐柴勝妄認其布,即将自己夫人所織家機二疋試之。

    故意問曰:“汝認此布是你的否?”柴勝看了,告曰:“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認。

    ”包公見其誠實,複以内布一擔,抽出二疋,令其複認。

    柴勝看了,叩首告曰:“此實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處得之。

    ”包公曰:“此布首尾印記不同,你這客人緣何認得?”柴勝曰:“其布首尾印記雖被賊換過,小人中間還有尺寸暗記可驗,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過,如若不同,小人甘當認罪。

    ”包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

    随令左右喚前四人到府,看認此布是何人所出。

    四人即出究問,知是徽州汪成鋪内得之。

    包公即便拘汪成追問。

    汪成指是夏日酷所賣。

    包公又喚左右拘夏賊審勘。

    包公喝令左右,将夏賊打得皮開肉綻,體無完膚。

    夏賊一一招認:“不合盜客布三擔,隻賣去一擔。

     更有二擔寄在僻靜鄉村之内。

    ”拯令公牌張強、薛霸跟去追完。

     柴勝、吳子琛二人感謝而去。

    包公又見地方供出夏賊平昔害民,即時依拟問發邊遠充軍。

    于是開封府内,盜賊屏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