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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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在布雷斯地區的博勒佩爾的手寫通告,署名加亞爾。

    [法國國家檔案館,Dxxix90,烏丹(Oudin)卷宗。]

    1789年4月28日,某人在凡爾賽提出的控訴,關于領主的法官如何欺壓百姓,以及他們如何被契約、債券、票據以及其他不法行為造成的錯誤所欺詐。

    1.一切從屬民處巧取豪奪各種權利的領主,都必須合法返還上述權利,包括相關費用。

    2.一切已經提起的訴訟都将在庭外調解,或由比城市律師更熟悉事務的本地專家處理。

    3.一切非法索取超過利息所得的高利貸者都必須将之退還。

    4.一切未耕種的土地都應分配給無地耕作的窮人,或者以國王陛下和村社的名義出佃收租。

    5.國王既不能一一知悉發生的事件,隻有來到民衆中間,才能認清弊端并予以糾正。

    6.茲命令各地長官、本堂神甫和騎警諸人,按照國王的意願,各司其職,共克時艱。

    7.本通告無法付梓,因在凡爾賽待印刷的出版物過多。

    8.任何人都有權抄寫本通告,并盡快轉發給各相關地方。此系大臣的命令。

    依據1789年4月28日國王陛下在凡爾賽的敕令,由吾等批準并簽發。

    [簽名]:拉圖什(Latouche)

    [手寫通告周圍環繞着一道包有細線的邊框,在邊框下方,用不同的筆迹寫有下述建議:]

    助理法官應揭下本通告,并送達鄰近教區。

    [在右側,法官和被告确認了該文件的真實性:]

    前件确認(nevarietur),由吾等,沙隆騎警隊陪審員編号并簽押,1789年9月6日。

    [簽名:]夏爾·加亞爾(CharleGaillard) 博梅(Beaumé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