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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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

    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

    是以和五味以調口,更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

    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絯極。

    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

    夫如是,和之至也。

    于是乎先王聘後于異姓,求财于有方,擇臣取谏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

    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王将棄是類也而與剸同。

    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 “夫虢石父讒谄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剸同也;棄聘後而立内妾,好窮固也;侏儒戚施,實禦在側,近頑童也;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姚試幸措,行暗昧也。

    是物也,不可以久。

    且宣王之時有《童謠》曰:“檿弧箕服,實亡周國。

    ‘于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

    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懼而棄之。

    此人也,收以奔褒。

    天之命此久矣,其又何可為乎?《訓語》有之曰:‘夏之衰也,駁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于王庭,而言曰:餘駁之二君也。

    夏後蔔殺之與安之與止之,莫吉。

    蔔請其漦而藏之,吉。

    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龍亡而漦在,椟而藏之,傳郊之。

    ’及殷、周,莫之發也。

    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漦流于庭,不可除也。

    王使婦人不帏而噪之,化為玄鼋,以入于王府。

    府之童妾未既齓而遭之,既笄而孕,當宣王時而生。

    不夫而育,生物懼而棄之。

    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婦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

    褒人褒姁有獄,而以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為後而生伯服。

    天之生此久用處,其為毒也大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

    毒之酋臘者,其殺也滋速。

    申、缯、西戎方強,王室方騷,将以縱欲,不亦難乎?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愁求之申,申人弗畀,愁伐之。

    若伐申而缯與西戎會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于西戎方将德申,申、呂方強,其隩愛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

    王心怒矣,虢公從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君若欲避其難,其速規所矣,時至而求用,恐無及也!” 公曰:“若周衰,諸姬其孰興?”對曰:“臣聞之,武實昭文之功,文之祚盡,武其嗣乎!武王之子,應、韓不在,其在晉乎!距險而鄰于小,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啟。

    ”公曰:“姜、嬴其孰興?”對曰:“夫國大而有德者近興,秦仲、齊侯、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興乎?”公說,乃東寄帑與賄,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2 幽王八年而桓公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

    及平王之末,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晉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齊莊、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啟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