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關燈
小
中
大
官祖送。
由是士子敬憚,各自修饬,而河南大理。
○遷善 田神功自平盧兵馬使授淄青節度,舊判官皆偏裨時部曲,神功平受其拜。
及此前使判官劉位已下數人并留在院,神功待之亦無降禮。
後因圍宋州,見李太尉與敕使打球,聞判官張參至,太尉與之盡禮答拜。
神功大驚,蓦呼劉位,問之曰:“太尉今日見張郎中,與之答拜,是何禮也?”位曰:“判官是幕賓,使主無受拜之禮。
”神功曰:“神功比來受判官拜,大是罪過,公何不早說?”遂令屈請諸判官,謝之曰:“神功武将,起自行伍,不知朝廷禮數。
比來錯受判官拜,判官又不言,成神功之過。
今還判官拜。
”一拜之。
諸判官避而不敢當,遠近聞之。
莫不稱其宏量。
○惠化 閻伯嶼為袁州時,征役繁重。
袁州先已殘破,伯嶼專以惠化招撫,逃亡皆複。
鄰境慕德,襁負而來。
數年之間,漁商阗辏,州境大理。
及移撫州,阖州思戀,百姓率而随之也。
伯嶼未行,或已有先發。
伯嶼于所在江津見舟船,問之,皆雲:“従袁州來,随使君往撫州。
”前後相繼,津吏不能止。
其見愛如此。
到職一年,撫州複如袁州之盛。
代宗聞之,征拜戶部侍郎,未至而卒。
○推讓 高利自濠州改為楚州。
時江淮米貴,職田每得粳米,直數千貫。
淮例,替人五月五日已前到者,得職田。
利欲以讓前人,發濠州,所在故為淹泊。
候過限數日,然後到州。
士子稱焉。
○奇政 李封為延陵令。
吏人有罪,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
随所犯輕重,以日數為等級,日滿乃釋。
吳人著此服,出人州鄉,以為大恥,皆相勸勵,無敢僭違。
賦稅常先諸縣,去官,竟不捶一人。
○掩惡 檢校刑部郎中程皓,性周慎,不談人短。
每于侪類中見人有所訾毀,未曾應對。
候其言畢,徐為分雪之曰:“此皆衆人妄傳,其實不爾。
”更說其人美事。
曾坐被人酷罵,竟席無怒色。
皓徐起避之曰:“彼人醉耳,何可與言。
”其雅重如此。
○解紛 熊曜為臨清尉,以幹蠱聞。
太原守宋渾被人經采訪使論告,使司差官領告事人就郡按之。
行至臨清,曜欲解其事,乃令曹官請假,而權判司法。
及告事人至,置之縣獄。
曜就加撫慰,供其酒馔。
夜深屏人與語,告以情事,欲今逃匿。
其人初緻前,卻見曜有必取之色,慮不免,遂許之。
曜令獄卒與脫鎖,厚資給,送出城,并獄卒亦令逃竄。
天明,吏白失囚,曜馳赴郡,具陳權判司法,邂逅失囚。
太守李澄不之罪也。
為申采訪,奉帖牒,但令切加捕訪而已。
既失告者,渾竟得無事。
○淩壓 嚴安之、崔譚俱為赤尉,譚力行猛政,恐安之名出己右,每事欲先之。
安之使五伯執大杖引前,譚則益粗其杖。
安之越粗譚亦轉粗之。
如此,大如椽,力不能舉。
安之遂令執小杖,譚亦益細其杖。
安之越細,譚亦轉細之。
如此至杖大如箸,不能用。
安之患其壓己,遂都去其杖,使五伯空手而行,譚果不能學。
○除蠹 崔邱為雒縣,有豪族陳氏為縣錄事,家業殷富,子弟複多。
蜀漢風俗,縣官初臨,豪家必先饋饷,令丞已下皆與之平交。
初至,陳氏欲循故事,邱逆呵之,絲毫不入。
錄事心有怅惋,至衙日,恃其豪且盛,謂邱必不敢損己,禮數甚倨。
邱叱五伯曳之,初猶負氣,下杖良久,乃稱乞命。
群官争使人來救,邱并不聽。
杖之既困,邱料其必死,命曳去之,出門少頃而卒。
而一縣驚駭。
陳氏子弟親屬數十人,相率号哭,阗塞階屏。
邱使鎖閉衙門,一一收錄,取其子弟盡杖殺之。
其疏者皆決驅出。
因自詣郡,具言陳氏豪暴日久,謹已除之。
讨其資産足充當縣一年租稅。
太守素知其事,以申采訪,雲:邱不畏豪強,為人除害。
使司大見褒賞,奏邱強幹特立,請充采訪判官,拜監察禦史。
由是士子敬憚,各自修饬,而河南大理。
○遷善 田神功自平盧兵馬使授淄青節度,舊判官皆偏裨時部曲,神功平受其拜。
及此前使判官劉位已下數人并留在院,神功待之亦無降禮。
後因圍宋州,見李太尉與敕使打球,聞判官張參至,太尉與之盡禮答拜。
神功大驚,蓦呼劉位,問之曰:“太尉今日見張郎中,與之答拜,是何禮也?”位曰:“判官是幕賓,使主無受拜之禮。
”神功曰:“神功比來受判官拜,大是罪過,公何不早說?”遂令屈請諸判官,謝之曰:“神功武将,起自行伍,不知朝廷禮數。
比來錯受判官拜,判官又不言,成神功之過。
今還判官拜。
”一拜之。
諸判官避而不敢當,遠近聞之。
莫不稱其宏量。
○惠化 閻伯嶼為袁州時,征役繁重。
袁州先已殘破,伯嶼專以惠化招撫,逃亡皆複。
鄰境慕德,襁負而來。
數年之間,漁商阗辏,州境大理。
及移撫州,阖州思戀,百姓率而随之也。
伯嶼未行,或已有先發。
伯嶼于所在江津見舟船,問之,皆雲:“従袁州來,随使君往撫州。
”前後相繼,津吏不能止。
其見愛如此。
到職一年,撫州複如袁州之盛。
代宗聞之,征拜戶部侍郎,未至而卒。
○推讓 高利自濠州改為楚州。
時江淮米貴,職田每得粳米,直數千貫。
淮例,替人五月五日已前到者,得職田。
利欲以讓前人,發濠州,所在故為淹泊。
候過限數日,然後到州。
士子稱焉。
○奇政 李封為延陵令。
吏人有罪,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
随所犯輕重,以日數為等級,日滿乃釋。
吳人著此服,出人州鄉,以為大恥,皆相勸勵,無敢僭違。
賦稅常先諸縣,去官,竟不捶一人。
○掩惡 檢校刑部郎中程皓,性周慎,不談人短。
每于侪類中見人有所訾毀,未曾應對。
候其言畢,徐為分雪之曰:“此皆衆人妄傳,其實不爾。
”更說其人美事。
曾坐被人酷罵,竟席無怒色。
皓徐起避之曰:“彼人醉耳,何可與言。
”其雅重如此。
○解紛 熊曜為臨清尉,以幹蠱聞。
太原守宋渾被人經采訪使論告,使司差官領告事人就郡按之。
行至臨清,曜欲解其事,乃令曹官請假,而權判司法。
及告事人至,置之縣獄。
曜就加撫慰,供其酒馔。
夜深屏人與語,告以情事,欲今逃匿。
其人初緻前,卻見曜有必取之色,慮不免,遂許之。
曜令獄卒與脫鎖,厚資給,送出城,并獄卒亦令逃竄。
天明,吏白失囚,曜馳赴郡,具陳權判司法,邂逅失囚。
太守李澄不之罪也。
為申采訪,奉帖牒,但令切加捕訪而已。
既失告者,渾竟得無事。
○淩壓 嚴安之、崔譚俱為赤尉,譚力行猛政,恐安之名出己右,每事欲先之。
安之使五伯執大杖引前,譚則益粗其杖。
安之越粗譚亦轉粗之。
如此,大如椽,力不能舉。
安之遂令執小杖,譚亦益細其杖。
安之越細,譚亦轉細之。
如此至杖大如箸,不能用。
安之患其壓己,遂都去其杖,使五伯空手而行,譚果不能學。
○除蠹 崔邱為雒縣,有豪族陳氏為縣錄事,家業殷富,子弟複多。
蜀漢風俗,縣官初臨,豪家必先饋饷,令丞已下皆與之平交。
初至,陳氏欲循故事,邱逆呵之,絲毫不入。
錄事心有怅惋,至衙日,恃其豪且盛,謂邱必不敢損己,禮數甚倨。
邱叱五伯曳之,初猶負氣,下杖良久,乃稱乞命。
群官争使人來救,邱并不聽。
杖之既困,邱料其必死,命曳去之,出門少頃而卒。
而一縣驚駭。
陳氏子弟親屬數十人,相率号哭,阗塞階屏。
邱使鎖閉衙門,一一收錄,取其子弟盡杖殺之。
其疏者皆決驅出。
因自詣郡,具言陳氏豪暴日久,謹已除之。
讨其資産足充當縣一年租稅。
太守素知其事,以申采訪,雲:邱不畏豪強,為人除害。
使司大見褒賞,奏邱強幹特立,請充采訪判官,拜監察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