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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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訓解第一 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整,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

    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

    爵以明等極,極以正民,正中外以成命。

    正上下以順政。

    自迩彌興自遠,遠迩備極終也。

    明王是以敬微而順分,分次以知和,知和以知樂,知樂以知哀,知哀以知慧,内外以知人。

     凡民生而有好有惡,小得其所好則喜,大得其所好則樂,小遭其所惡則憂,大遭其所惡則哀。

    然凡民之所好惡,生物是好,死物是惡,民至有好而不讓,不從其所好,必犯法,無以事上。

    民至有惡不讓,不去其所惡,必犯法,無以事上,邊行于此,尚有頑民,而況□不去其所惡,而從其所好,民能居乎。

     若不□力何以求之,力争則力政,力政則無讓,無讓則無禮,無禮,雖得所好,民樂乎?若不樂乃所惡也。

    凡民不忍好惡,不能分次,不次則奪,奪則戰,戰則何以養老幼,何以救痛疾葬喪,何以胥役也。

     明王是以極等以斷好惡,教民次分揚舉力競。

    任壯養老長幼有報,民是以胥役也。

    夫力競,非衆不克,衆非和不衆,和非中不立,中非禮不慎,禮非樂不履。

    明王是以無樂非人,無哀非人。

    人是以衆,人衆賞多罰少,政之美也。

    罰多賞少,政之惡也。

    罰多則困,賞多則乏,乏困無醜,教乃不至。

    是故民主明醜以長子孫,子孫習服,鳥獸仁德。

    土宜天時,百物和治,治之初,厲初哉。

    治化則順,是故無順非厲,長幼成而生,曰順極。

     命訓解第二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扶。

    立明王以順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于極。

    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祿,福祿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度至于極。

    夫或司不義而降之禍,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至于極。

    夫民生而醜不明,無以明之,能無醜乎?若有醜而競行不醜,則度至于極。

    民生而樂,生無以谷之,能無勸乎,若勸之以忠,則度至于極。

    夫民生而惡性死,無意畏之,能無恐乎?若恐而承教,則度至于極。

     六極既通,六閑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極,道天莫如無極。

    道天有極則不威,不威則不昭;正人無極則不信,不信則不行。

    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則度,至于極。

     夫天道三,人道三。

    天有命、有禍、有福,人有醜、有绋絻、有斧钺。

    以人之醜、當天之命,以不存,極命則民堕,民堕則曠命,曠命以戒其上,則殆于亂。

    極福則民祿,民祿則幹善,幹善則不行,極禍則民鬼,民鬼則淫祭,淫祭則罷家。

    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極賞則民賈其上,賈其上則民無讓,無讓則不順。

    極罰則民所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

    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義,禍莫大于淫祭,醜莫大于傷人,賞莫大于信義,讓莫大于賈上,罰莫大于貪詐。

    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萬民,民用而不失。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慎之以禮,教之以藝,震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忠,行之以權。

    權不法,忠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

    凡此物攘之屬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

    □均一則不和,哀至則匮,樂滿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淫則害于才,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

    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法從中,則賞,賞不必中,以權從法則行,行不必以知權,權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終。

     常訓解第三 天有常性,人有常順,順在可變,性在不改。

    不改可因,因在好惡,好惡生變,變習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