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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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二十二 戶部七 諸司職掌 凡各處有司十年一造黃冊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戶仍開軍民竈匠等籍除排年裡甲依次充當外其大小雜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戶點差 明令 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系有田産應當差役者許令雇人代替出官無田産者許存侍丁與免雜役 憲綱 仰本府州縣嚴督所屬凡有一應差役須於黃冊丁糧相應人戶内從公點差周而複始毋緻放富差貧作弊擾民 事例 洪武三年令各處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許自首 十七年令各處賦役必驗丁糧多寡産業厚薄以均其力違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戶上中下三等為賦役冊貯於廳事凡遇徭役取驗以革吏弊 二十一年令稅課司局廵攔止取市民殷實戶應當不許佥點農民 二十四年令寄莊人戶除裡甲原籍排定應役其雜泛差役皆随田糧應當 令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俱給官錢買馬市民輪流看養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衛所在營軍士除正軍并當房家小其餘盡數當差 正統五年令各府州縣每歲查見在人戶凡有糧而産去及有丁而家貧者為貧難戶止聽輕役 景泰元年令裡長戶下空閑人丁與甲首戶下人丁一體當差若隐占者許甲首首告 令各處有司馬夫二十丁買馬十丁養馬俱於市民内佥充 成化六年令有司馬夫不許占役丁多富戶及辦納月錢 十五年令各處差徭戶分九等門分三甲凡遇上司坐????買辦采辦務因所????多少定民輸納不許隔年通徵銀兩在官 弘治元年令各處審編均徭先查該年人戶丁田分為等第止編本等差役不許分外加增餘銀若貧難下戶并逃亡之數聽其空閑亦不許預收餘銀負累見在裡甲凡額外濫設差役盡行革罷如違聽廵撫廵按官糾舉不舉者坐罪鎮守衙門不許幹預均徭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軍廚役随住人口照回當差其有在京潛住冒頂軍匠者逓囬 四年令各處郡王受封之後若有入繼親王并病故無後者原撥校尉悉發有司聼差不許容隐占用 五年令順天府所屬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戶海戶及勇士校尉軍廚躱避糧差者除本役外其戶下人丁照舊納糧當差 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馬夫於所屬州縣各佥中等三丁人戶十戶共出銀四十兩解送掌印官處分給各官自行買馬餧養其州縣者於隔别府分佥充亦徵銀解送各掌印官分給買馬餧養 十三年奏準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到物料從公斟酌所屬大小豐歉坐????若豪猾規利之徒買囑該吏妄禀偏????下屬承攬害民者俱問發附近衛所充軍各該掌印官聽從者參究治罪 明令 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闾除免本家差役 事例 洪武元年诏民年七十之上者許一丁侍養免雜泛差役 四年令免阙裡孔氏子孫二十六戶徭役 令各府縣軍戶以田三頃為率稅糧之外悉免雜役餘田與民同役 七年令山東正軍全免差役貼軍免百畝以下餘田與民同役 又令官員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應天府并兩縣判祿司儀禮司行人司随朝官員除本戶合納稅糧外其餘一應雜泛差役盡免又各處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夫役其餘糧長裡長水馬驿夫盡免鳳陽揚州二府及和州民畜養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鳳陽臨淮二縣民免雜泛差役 二十七年令浙江鹽丁免雜泛差役 永樂八年令各處軍衛有司軍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雜泛差役 九年令自願徙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十三年令天壽山種樹人戶免雜泛差役 宣德元年令天地壇壇戶免雜泛差役 二年令各處竈戶免雜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還軍餘民人收充禦馬監勇士者免其原衛原籍戶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衛所軍每一名免戶下一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給 正統元年令在京文武官員之家除裡甲正役外其餘一應雜泛差役俱免凡先聖子孫流寓他處及先賢道國公周敦頤豫國公程颢洛國公程頤溫國公司馬光徽國公朱熹之嫡????子孫所在有司俱免差役四年令雲南土馬軍自備鞍馬兵器糧食聽征者免 本戶差役四丁 六年令陝西土軍優免五丁餘聽科差 七年令天文生隂陽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陝西土軍土民餘丁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