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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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八 吏部七 驗封清吏司 諸司職掌 郎中員外郎主事掌邦之封爵 國初封功臣因前代之制爵有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後子男革不封其有功封公侯伯者皆給诰劵或世襲或不世襲各因其功之高下為等 諸司職掌 一凡公侯伯子男見職授封者必須随即奏請封号爵祿等級及驸馬婚禮俱用具奏給授诰命劄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書舍人書寫尚寶司用寶完備擇日具奏頒降 一凡功臣殁後加封公追封為王侯追封為公合封三代者照依追贈封爵一體追封其襲爵子孫非建立奇功異能生死隻依本爵 一凡命婦因子孫官爵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追封則不用 一凡封贈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夫人各從其爵伯子男夫人止封夫人不須用爵 一凡功臣封号如開國輔運守正文臣之類非特奉聖旨不與 一凡見封公侯伯子男封贈三代并妻室合依欽定事例各依見授名爵照例封贈 事例 凡勲階如特進光祿大夫柱國之類乃一品官所該給授公侯伯間有特旨給授者舊制亦惟本身受封始得後襲封者或有之 諸司職掌 公 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國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國夫人本官妻封某國夫人 侯 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侯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封某侯夫人 伯子男同 諸司職掌 凡受封官身死須以嫡長男承襲如嫡長男事故則嫡孫承襲如無嫡子嫡孫以嫡次子孫承襲如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承襲不許攙越仍用具奏給授诰命劄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書舍人書寫尚寶司用寶完備具奏頒降及孔氏襲封衍聖公如之其湖廣四川雲南廣西土官承襲務要本司委官體勘别無争襲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圖本具官吏人等結狀呈部具奏照例承襲移付選部附選司勲貼黃考功附寫行止類行到任見到者關給劄付頒降诰勑 事例 洪武十三年奏定公侯封号曰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祿若幹石世襲者曰世襲某公某侯食祿若幹石追封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其将軍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諡某 凡公侯伯殁後子孫奏請襲爵本部奏準行該府保勘應否襲爵取具結?宗圖連人送部奏請定奪 凡土官承襲國初皆本部掌行洪武三十年以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司職掌土兵改隸兵部其府州縣巡檢驿傳土官仍屬本部 正統元年奏準土官在任先具應襲子侄姓名開報合幹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襲六年奏準預取應襲兒男姓名造冊四本都布按三 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終類送本部以憑查考以後每三年一次造繳 天順二年奏準土官病故該管衙門委堂上官體勘應襲之人取具結?宗圖連人保送赴部奏請定奪 弘治二年奏準十年外文書到部者不準承襲 五年诏十年内曾在本處上司具告者亦準承襲 文武官俱有封贈武官歸兵部惟公侯伯以封爵從本司掌行與文職封贈制度具列于此 諸司職掌 一凡文職官一品至五品武職官一品至六品照依生前散官果有功蹟合加封者例與加贈 諸司職掌 一凡公侯一品贈三代二品三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贈父母妻室 一凡文官一品至七品止封散官職事其合封三代二代并父母及妻者照依子孫見授職事照例封贈一凡封贈文官散官如上階特進光祿大夫光祿大夫之類非特奉聖旨者不與 一凡文官應封贈祖父母父母妻室者照依欽定資格一品贈三代二品三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贈一代各照見授職事依例封贈 正一品至從七品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見授職事對品封贈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 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 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 正從六品母妻各封贈安人 正從七品母妻各封贈孺人 一凡遇前項封贈依例具本奏聞吏科給事中置立文簿附寫各該封贈爵職欽用勑符禦寶本部抄錄具印信手本送中書舍人書寫诰勑其文職官員申請封贈本部行移保勘如果於例相應然後照例施行 一凡文職官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