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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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衛八隻 天津左衛三隻 天津右衛六隻 通州右衛二隻 通州左衛二隻 神武中衛五隻 定邊衛二隻 山東五百四十一隻 臨清衛二百三隻 東昌衛五十二隻 平山衛七十五隻 濮州備禦千戶所一十八隻 東平守禦千戶所一十九隻 濟甯衛一百二十五隻 兖州護衛四十九隻 遮洋船三百四十六隻 大河衛五十四隻 揚州衛三十六隻 水軍左衛二十四隻 龍江左衛二十一隻 龍江右衛二十五隻 水軍右衛二十隻 廣洋衛二十四隻 江隂衛二十一隻 應天衛一十二隻 淮安衛三十二隻 長淮衛三十六隻 高郵衛二十五隻 橫海衛一十六隻 船式様 底長五丈二尺 頭長九尺五寸 梢長九尺五寸 底闊九尺五寸 底頭濶六尺 底梢闊五尺 頭伏獅闊八尺 梢伏獅闊七尺 梁頭一十四座 底闆厚二寸 棧闆厚一寸七分 釘一尺三釘 龍口梁闊一丈深四尺 使風梁闊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 後斷水梁闊九尺深四尺五寸 兩?共闊七尺六寸 造糧船則例 一清江提舉司每年該造船五百三十三隻每隻該用銀一百兩以三分為率原船舊料一分旗軍自備一分官給一分該銀三十三兩三錢共該銀一萬七千七百四十八兩九錢 一衛河提舉司每年該造船一百三十隻遮洋船三十五隻每隻該用銀一百二十兩以十分為率除原船舊料三分外官給新料銀八十四兩共該銀二千九百四十兩淺船九十五隻每隻以三分為率原船舊料一分旗軍自備一分官給一分該銀三十三兩三錢共該銀三千一百六十三兩五錢通該銀六千一百三兩五錢 成化十七年議定清江衛河二提舉司造船料價銀一萬七千兩 二十一年議準淺船舊料一分每隻添銀一十一兩有零連前官給共銀四十五兩二提舉司出批差人於浙江杭州湖廣荊州二抽分厰領回分給官軍聽其買料從便造完順運糧赴本部原差提督二提舉司官處查驗印烙 弘治三年議準每船一隻官給銀五十兩軍自辦五十兩舊船準二十兩共銀一百二十兩十四年議準每隻增銀五兩荊州銀價悉於蕪湖取用 各船禁例 天順元年令馬快等船裝送官物除本船軍夫外若每船添夫關文開寫上水二十名下水五名軍三名七出辦非奉旨不許關文開寫添撥人夫字様違者許所在官司指實具奏違例應付者一體治罪 成化四年奏準馬快船不許附帶私鹽客貨若於關文外多索一夫一軍及分關前錢物者巡河禦史按察司官将随從人役并附船各商拏問民編口外軍發邊衛鹽貨入官 九年兵部奏準南京進時鮮等項船隻照依所拟隻數差撥運送仍於管運官員關文内明白開寫數目以憑沿河官員查照應付本部仍通行淮揚迤北一帶巡撫巡按管河洪閘等官各行所在官司凡遇各起進解等項船隻經過務要逐一查驗比與今次所拟隻數相同方許應付人夫拽送前去不許畏避将夾帶數外船隻一概應付 十年令馬快等船每駕船軍餘一名食米之外聽帶貨物三百斤凡南京差人奏事乘坐官船私載貨物者聽巡河禦史郎中及管洪閘主事盤問治罪凡漕運軍人許帶土産換易柴鹽每船不得過十石違者盤檢入官凡運糧馬快商賈等船經由津渡巡檢司照驗文引若豪勢之人不服盤诘聽所司拿送巡河禦史郎中處究治 十二年奏準馬快船隻櫃扛務要南京内外守備官員會同看驗酌量數目開報南京兵部照例會同給事中禦史看驗十分滿載方許發行弘治十三年議準凡黃船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 客商人等俱問發極邊衛分永遠充軍貨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連小甲俱發附近衛充軍 車輛 諸司職掌 凡大小車輛若有成造及修理者務要計算合用木植魚膠鐵篐等項物料行下丁字庫等衙門依數放支如或修造其有司預備車輛必須備知其數倘或需索使用酌量勞逸多寡撥與 牛車一輛合用 榆木三根 棗木一根 槐木一根 杉木闆枋一根 魚線膠一斤 鐵箍八個 鐵釘四十枚 鐵穿四個 車澗八條 車頭二個 事例 洪武五年令造獨轅車山西河南共八百輛北平山東共一千輛 永樂十三年令各處造車務用乾燥堅壯木植依降去様車成造就於車上編号印烙附冊開寫看驗提調官吏并匠作姓名日後有不堅固者照名究治 正統十四年造戰車一千輛每輛上用牛皮一十六張下用馬皮二十四張 計各處造車數目 河南布政司一千四百輛 都司五百輛 陝西布政司五百輛 都司三十輛 山東布政司一千二百五十輛 都司六百二十輛 山西布政司一千五百輛 都司八百輛 鳳陽府二百五十輛 徐州三十輛 淮安府一百五十輛 淮安衛二十五輛 大河衛二十五輛 夀州衛二十輛 泗州衛二十輛 邳州衛二十輛 中都留守司一百五十輛 宿州衛二十輛 徐州衛二十輛 北京行後府一千輛 明會典卷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