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的決雜犯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福建浙江山東發本處沿海貴州四川廣西雲南陝西湖廣發本處沿邊廣東發廣西沿邊江西南直隸發浙江金山衛沿海北直隸河南發宣府俱送總兵官處定撥衛所立功備禦哨了滿日發回衛所還職着役民人隂陽人等俱發附近沖要去處擺站 十三年令四川各井竈丁犯罪加役雜犯死罪者罰役五年流以下逓減年月俱於本井上工日加煎鹽三斤 天順四年令雲南罪囚雜犯死罪并徒流罪無力者解發各塲煎銀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各照年限 成化十六年令問發運灰運炭等項罪囚有貧難無力監追半年之上運納不及者許赴所司告送原問衙門但系軍民舍餘及例該革去職役之人俱照例改撥做工擺站其例該複還職役之人有貧難情願做工者亦與改撥 弘治二年令内外徒罪囚犯不分軍民舍餘無力者俱決訖所犯杖數照徒年限發遣做工炒鐵等項科拟 十三年奏定凡天文生有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并雜犯死罪俱做工不在收贖之例 凡内府匠作犯該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者俱問罪做工炒鐵等項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糧 凡太常寺廚役但系讦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鈔畢仍送本寺着役徒罪以上及奸盜詐僞并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重俱的決做工改撥光祿寺應役 凡樂戶雜犯死罪無力做工流罪決杖一百拘役四年徒杖笞罪俱不的決止拟拘役滿日着役若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凡王府旗軍舍餘人等犯該笞杖者納鈔及杖罪以
上無力者在京俱做工在外俱發充儀從
囚人罪名一
諸司職掌
真犯死罪
律令
十惡 變亂成法
?胧奏啓 棄毀制書印信
漏洩軍情大事 強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婦
失誤軍機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拒捕 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書妖言 盤诘奸細
強盜 盜制書印信
誣執翁奸 刼囚
白晝搶奪傷人 發塜見屍
略人略賣人因而傷人 奴婢毆罵家長
謀故鬪毆等項殺人 威逼期親尊長緻死
妻妾毆夫笃疾 奸家長妻女
強奸 竊盜三犯
詐僞 誣告故入人死罪已決告謀逆不受理以緻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 故禁故勘平人緻死放火故燒人房屋盜财物者
邀取實封公文 從軍征讨私逃再犯秋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軍
師巫假降邪神及妄稱彌勒佛會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死囚之子孫為父母等自殺
大诰
僧道不務祖風 說事過錢
冒解罪人 逸失
濫設吏卒
耆民赴京面奏事務阻當者
擅立幹辦等項名色 閑民同惡
官吏下鄉 擅差職官
魚課擾民 經該不解物
不對關防勘合 關隘騙民
居處僭上用 市民為吏卒
造作買辦不與價 慶節和買
空引偷軍 臣民倚法為奸
官吏長解賣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鄉民除患 阻當耆民赴京
雜犯死罪
律令
盜倉庫錢糧 官吏受?過滿
稱訴寃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越冒度關津出外境私将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折傷逓送逃軍妻小出京城 淩虐罪囚緻死者
大诰
官民犯罪買重作輕或盡行買免
攬納戶 安保
斷指诽謗
事例
洪武三十年定
決不待時
十惡 強盜
刼囚 激變良民失陷城池罪囚反獄在逃
告謀逆不受理以緻攻陷城池
僞造制書寶鈔印信曆日等
秋後處決
詐僞 強奸
越皇城者 失誤軍機
?胧奏啓 朋奸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并弟婦
棄毀卷宗 說事過錢
更名易諱 盤诘奸細
發塜見屍 向宮殿射箭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笃疾者
誣執翁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