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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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論 其知人略賣和誘人及強竊盜後而分?者計所分?準竊盜為從論免刺 若知強竊盜?而故買者計所買物坐?論知而寄藏者減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誤買及受寄者俱不坐 共謀為盜 凡共謀為強盜臨時不行而行者卻為竊盜共謀者分贓造意者為竊盜首餘人并為竊盜從若不分贓造意者為竊盜從餘人并笞五十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竊盜首其共謀為竊盜臨時不行而行者為強盜其不行之人造 意者分贓知情不知情并為竊盜首造意者不分贓及餘人分贓俱為竊盜從以臨時主意及共為強盜者不分首從論 公取竊取皆為盜 凡盜公取竊取皆為盜器物錢帛之類須移徙已離盜所珠玉寶貨之類據入手隐藏縱未将行亦是其木石重器非人力所勝雖移本處未馱載間猶未成盜馬牛駝騾之類須出闌圈鷹犬之類須專制在已乃成為盜 起除刺字 凡盜賊曾經刺字者俱發原籍收充警迹該徒者役滿充警該流者於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様者杖六十補刺 詐僞 明律 詐為制書 凡詐為制書及增減者皆斬未施行者絞傳寫失錯者杖一百 凡詐為将軍總兵官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揮使司内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緊要隘口千戶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皆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其餘衙門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減一等若有規避事重者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知 詐傳诏旨 凡詐傳诏旨者斬皇後懿旨皇太子令旨親王令旨者絞 若詐傳一品二品衙門官言語於各衙門分付公事有所規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門官言語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杖八十為從者各減一等若得财者計?以不枉法因而動事曲法者以枉法各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各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各衙門追究錢糧鞫問刑名公事當該官吏将奏準合行事理妄稱奉旨追理者斬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問事報上不以實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論 僞造印信曆日等 凡僞造諸衙門印信及曆日符驗夜巡銅牌茶鹽引者斬有能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僞造關防印記者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三十兩為從知情情行用者各減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減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僞造寶鈔 凡僞造寶鈔不分首從及窩主知知情行使者皆斬财産并入官告捕者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财産裡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軍知情故縱者與同罪若捜獲僞鈔隐匿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裡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依強盜責限根捕 若将寶鈔挑剜補辏描改以真作僞者杖一百流三千裡為從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同情僞造人有能悔過捕獲同伴首告者與免本罪亦依常人一體給賞 私鑄銅錢 凡私鑄銅錢者絞匠人罪同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裡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時用銅錢剪錯薄小取銅以求利者杖一百 若僞造金銀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 詐假官 凡詐假官假與人官者斬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裡不知者不坐 若無官而詐稱有官有所求為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詐冒官員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詐稱見任官子孫弟侄家人總領於按臨部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從者各減一等若得财者并計?準竊盜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詐稱内使等官 凡詐稱内使及都督府四輔谏院等官六部監察禦史按察司官在外體察事務欺诳官府扇惑人民者斬知情随行者減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詐稱使臣乘驿者杖一百流三千裡為從者減一等驿官知而應付者與同罪不知情失盤結者笞五十其有符驗而應付者不坐 近侍詐稱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詐稱私行體察事務扇惑人民者斬 詐為瑞應 凡詐為瑞應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災祥之類而欽天監官不以實對者加二等 詐病死傷避事 凡官吏人等詐稱病病臨事避難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若犯罪待對故自傷殘者杖一百詐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從重論若無避故自傷殘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犯人同罪因而緻死者減鬬殺罪一等 若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詐教誘人犯法 凡諸人設計用言教誘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卻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給賞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與犯法之人同罪 明會典?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