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下 志第十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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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四下 六曰步交會術 終數八億二千七百二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終日二十七,餘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餘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餘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餘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數日十四,餘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餘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數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萬。

     以交數去朔積分;不盡,以秒法乘之,盈交數又去之;餘如秒法而一,為入交分。

    滿通法為日,命日筭外,得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

    因加朔差,得次朔。

    以望數加朔,得望。

    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得夜半所入。

    累加一日,得次日。

    加之滿交終,去之。

    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交汎,為入交常日及餘。

    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轉朓朒定數,如交數而一,以朓減、朒加入交常,為入交定日及餘。

    各如中日已下者,為月入陽曆;已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陰陽曆 爻目加減率 陰陽積 月去黃道度 少陽初 加百八十七 少陰 陽初 陰 空 少陽二 加百七十一 少陰 陽百八十七 陰 一度六十七分 少陽三 加百四十七 少陰 陽三百五十八 陰 二度百一十八分 少陽四 加百一十五 少陰 陽五百五 陰 四度二十五分 少陽五 加七十五 少陰 陽六百二十 陰 五度二十分 少陽上 加二十七 少陰 陽六百九十五 陰 五度九十五分 老陽初 減二十七 老陰 陽七百二十二 陰 六度二分 老陽二 減七十五 老陰 陽六百九十五 陰 五度九十五分 老陽三 減百一十五 老陰 陽六百二十 陰 五度二十分 老陽四 減百四十七 老陰 陽五百五 陰 四度二十五分 老陽五 減百七十一 老陰 陽三百五十八 陰 二度百一十八分 老陽上 減百八十七 老陰 陽百八十七 陰 一度六十七分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為前差。

    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為後差。

    二差相減,為中差。

    置所在爻并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

    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為爻差。

    十五而一,為度差。

    半之,以加減初率,少象減之,老象加之。

    為定初率。

    每以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

    各得每度加減定分。

    迺循積其分,滿百二十為度,各為月去黃道數及分。

    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

    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之,不足減,加轉終。

    餘為定交初日夜半入轉。

    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為分。

    滿轉法,為度。

    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為其日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

    轉求次日,以轉定分加之。

    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

    訖,然後以次象除之。

    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筭外,得所入象度數及分。

    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為度分。

    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為大分。

    不盡者,又乘,又除,為小分。

    然後以象度及分除之。

    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得所入爻度數及分。

    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黃道。

    當朔望,則有虧蝕。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為入蝕限。

    望入蝕限,則月蝕。

    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

    如望差已下,為交後。

    交限已上,以減交中,餘為交前。

    置交前後定日及餘,通之,為去交前後定分。

    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為去交度數。

    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為餘。

    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雖入蝕限,為涉交數微,光景相接,或不見蝕。

    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旣。

    已上者,以定交分減望差,餘以百八十三約之,命以十五為限,得月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

    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

    其蝕十二分已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

    此據午正而論之。

    餘各隨方面所在,準此取正。

     凡月蝕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

    十已下,因增四。

    十已上,因增五。

    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

    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

    各為汎用刻率。

     定氣 增損差 差積 冬至 增十 積初 小寒 增十五 積十 大寒 增二十 積二十五 立春 增二十五 積四十五 雨水 增三十 積七十 驚蟄 增三十五 積百 春分 增四十 積百三十五 清明 增四十五 積百七十五 穀雨 增五十 積二百二十 立夏 增五十五 積二百七十 小滿 增六十 積三百二十五 芒種 增六十五 積三百八十五 夏至 損六十五 積四百五十 小暑 損六十 積三百八十五 大暑 損五十五 積三百二十五 立秋 損五十 積二百七十 處暑 損四十五 積二百二十 白露 損四十 積百七十五 秋分 損三十五 積百三十五 寒露 損三十 積百 霜降 損二十五 積七十 立冬 損二十 積四十五 小雪 損十五 積二十五 大雪 損十 積十 以所入氣并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氣末率。

    又列二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