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 志第十七下
關燈
小
中
大
,以害鳥帑。
其後羣雄力爭,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贏行於上,而侯王不寧於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於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軫十二度,於麟德曆在軫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曆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復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鉞。
麟德曆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十月,五星聚于東井,從歲星也,於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曆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于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鶉火,麟德曆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鶉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曆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鶉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曆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曆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曆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於春秋,下猶密於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隱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曆相合於其中,或差三次於古,或差三次於今,其兩合於古今者,中間亦乖。
欲一術以求之,則不可得也。
開元曆歲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餘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
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後,每加度餘一分,盡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與日合,是為歲星後率。
自此因以為常,入漢元始六年也。
歲星差合術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餘,加入差已來中積分,以前率約之,為入差合數。
不盡者如曆術入之,反求冬至後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數,增下位一筭,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為日,不盡為日餘,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歲星差行徑術,以後終率約上元以來中積分,亦得所求。
若稽其實行,當從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則前後相距,間不容髮,而上元之首,無忽微空積矣。
成湯伐桀,歲在壬戌,開元曆星與日合于角,次于氐十度而後退行。
其明年,湯始建國為元祀,順行與日合于房,所以紀商人之命也。
後六百一筭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于畢,十三祀歲在己卯,星在鶉火,武王嗣位。
克商之年,進及輿鬼,而退守東井。
明年,周始革命,順行與日合于柳,進留于張。
考其分野,則分陝之間,與三監封域之際也。
成王三年,歲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國語曰:「晉之始封,歲在大火。
」春秋傳僖公五年,歲在大火,晉公子重耳自蒲奔狄。
十六年,歲在壽星,適齊過衛,野人與之塊,子犯曰:「天賜也,天事必象,歲及鶉火必有此乎!復于壽星,必獲諸侯。
」二十三年,歲星在胃、昴。
秦伯納晉文公。
董因曰:「歲在大梁,將集天行。
元年,實沈之星,晉人是居。
君之行也,歲在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
辰以善成,後稷是相,唐叔以封。
且以辰出而以參入,皆晉祥也。
」二十七年,歲在鶉火,晉侯伐衛,取五鹿,敗楚師于城濮,始獲諸侯。
歲適及壽星,皆與開元曆合。
襄公十八年,歲星在陬訾之口,開元曆大寒三日,星與日合,在危三度,遂順行至營室八度。
其明年,鄭子蟜卒。
將葬,公孫子羽與裨竈晨會事焉,過伯有氏,其門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猶在乎,於是歲在降婁中而曙。
」裨竈指之曰:「猶可以終歲,歲不及此次也。
」開元曆,歲星在奎。
奎,降婁也。
麟德曆,在危。
危,玄枵也。
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
」裨竈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開元曆,歲星至南鬥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間,復順行,與日合于牛初。
應在星紀,而盈行進及虛宿,故曰「淫」。
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
開元曆,歲星順行至營室十度,留。
距子蟜之卒一終矣。
其年八月,鄭人殺良霄,故曰「及其亡也,歲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婁。
昭公八
其後羣雄力爭,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贏行於上,而侯王不寧於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於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軫十二度,於麟德曆在軫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曆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復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鉞。
麟德曆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十月,五星聚于東井,從歲星也,於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曆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于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鶉火,麟德曆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鶉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曆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鶉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曆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曆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曆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於春秋,下猶密於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隱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曆相合於其中,或差三次於古,或差三次於今,其兩合於古今者,中間亦乖。
欲一術以求之,則不可得也。
開元曆歲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餘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
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後,每加度餘一分,盡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與日合,是為歲星後率。
自此因以為常,入漢元始六年也。
歲星差合術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餘,加入差已來中積分,以前率約之,為入差合數。
不盡者如曆術入之,反求冬至後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數,增下位一筭,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為日,不盡為日餘,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歲星差行徑術,以後終率約上元以來中積分,亦得所求。
若稽其實行,當從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則前後相距,間不容髮,而上元之首,無忽微空積矣。
成湯伐桀,歲在壬戌,開元曆星與日合于角,次于氐十度而後退行。
其明年,湯始建國為元祀,順行與日合于房,所以紀商人之命也。
後六百一筭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于畢,十三祀歲在己卯,星在鶉火,武王嗣位。
克商之年,進及輿鬼,而退守東井。
明年,周始革命,順行與日合于柳,進留于張。
考其分野,則分陝之間,與三監封域之際也。
成王三年,歲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國語曰:「晉之始封,歲在大火。
」春秋傳僖公五年,歲在大火,晉公子重耳自蒲奔狄。
十六年,歲在壽星,適齊過衛,野人與之塊,子犯曰:「天賜也,天事必象,歲及鶉火必有此乎!復于壽星,必獲諸侯。
」二十三年,歲星在胃、昴。
秦伯納晉文公。
董因曰:「歲在大梁,將集天行。
元年,實沈之星,晉人是居。
君之行也,歲在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
辰以善成,後稷是相,唐叔以封。
且以辰出而以參入,皆晉祥也。
」二十七年,歲在鶉火,晉侯伐衛,取五鹿,敗楚師于城濮,始獲諸侯。
歲適及壽星,皆與開元曆合。
襄公十八年,歲星在陬訾之口,開元曆大寒三日,星與日合,在危三度,遂順行至營室八度。
其明年,鄭子蟜卒。
將葬,公孫子羽與裨竈晨會事焉,過伯有氏,其門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猶在乎,於是歲在降婁中而曙。
」裨竈指之曰:「猶可以終歲,歲不及此次也。
」開元曆,歲星在奎。
奎,降婁也。
麟德曆,在危。
危,玄枵也。
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
」裨竈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開元曆,歲星至南鬥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間,復順行,與日合于牛初。
應在星紀,而盈行進及虛宿,故曰「淫」。
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
開元曆,歲星順行至營室十度,留。
距子蟜之卒一終矣。
其年八月,鄭人殺良霄,故曰「及其亡也,歲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婁。
昭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