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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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時亦在建星耳。
經籍所載,合於歲差者,淳風皆不取,而專取於呂氏春秋。
若謂十二紀可以為正,則立春在營室五度,固當不易,安得頓移,使當啟蟄之節?此又其所不思也。
漢四百二十六年,日卻差五度。
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冬至,應在鬥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統曆及周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牽牛一度。
古曆與近代密率相較,二百年氣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
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後天。
僖公五年,周曆正月辛亥朔,餘四分之一,南至。
以歲差推之,日在牽牛初。
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曆與麟德曆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曆十五辰。
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曆以正月己醜朔日中南至,麟德曆以己醜平旦冬至。
哀公十一年丁巳,周曆入己酉蔀首,麟德曆以戊申禺中冬至。
惠王四十三年己醜,周曆入丁卯蔀首,麟德曆以乙醜日昳冬至。
呂後八年辛酉,周曆入乙酉蔀首,麟德曆以壬午黃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
太初元年,周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時合朔。
氣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
此疏密之大較也。
僖公五年,周曆、漢曆、唐曆皆以辛亥南至。
後五百五十餘歲,至太初元年,周曆、漢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曆皆以辛酉,則漢曆後天三日矣。
祖沖之、張冑玄促上章歲至太初元年,沖之以癸亥雞鳴冬至,而冑玄以癸亥日出。
欲令合於甲子,而適與魯曆相會。
自此推僖公五年,魯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
且僖公登觀臺以望而書雲物,出於表晷天驗,非時史億度。
乖丘明正時之意,以就劉歆之失。
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曆、漢曆皆以庚午。
然則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歲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時,日在鬥二十三度。
漢曆,氣後天三日,而日先天三度,所差尚少。
故落下閎等雖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猶未覺其差。
然洪範、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漢曆,冬至,日在牽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
此皆閎等所測,自差三度,則劉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曆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
然諸儒守讖緯,以為當在牛初,故賈逵等議:「石氏星距,黃道規牽牛初直鬥二十度,於赤道二十一度也。
尚書考靈耀鬥二十二度,無餘分。
冬至,日在牽牛初,無牽牛所起文。
編訢等據今日所去牽牛中星五度,於鬥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耀相近。
」遂更曆從鬥二十一度起。
然古曆以鬥魁首為距,至牽牛為二十二度,未聞移牽牛六度以就太初星距也。
逵等以末學僻於所傳,而昧天象,故以權誣之,而後聽從他術,以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歲差,引而退之,則辛酉冬至,日在鬥二十度,合於密率,而有驗於今。
推而進之,則甲子冬至,日在鬥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證於古。
其虛退之度,又適及牽牛之初。
而沖之雖促減氣分,冀符漢曆,猶差六度,未及於天。
而麟德曆冬至不移,則昏中向差半次。
淳風以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星。
賈逵考曆,亦雲古曆冬至皆起建星。
兩漢冬至,日皆後天,故其宿度多在鬥末。
今以儀測,建星在鬥十三四度間,自古冬至無差,審矣。
按古之六術,並同四分。
四分之法,久則後天。
推古曆之作,皆在漢初,卻較春秋,朔並先天,則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曆,南鬥至牽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
故六家或以南鬥命度,或以建星命度。
方周、漢之交,日已潛退,其襲春秋舊曆者,則以為在牽牛之首;其考當時之驗者,則以為入建星度中。
然氣朔前後不逾一日,故漢曆冬至,當在鬥末。
以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據也。
四分法雖疏,而先賢謹於天事,其遷革之意,俱有效於當時,故太史公等觀二十八宿疏密,立晷儀,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離、弦望,其赤道遺法,後世無以非之。
故雜候清臺,太初最密。
若當時日在建星,已直鬥十三度,則壽王調曆宜允得其中,豈容頓差一氣而未知其謬,不能觀乎時變,而欲厚誣古人也。
後百餘歲,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曆較之,氣當後天二日半,朔當後天半日。
是歲四分曆得辛酉蔀首,已減太初曆四分日之三,定後天二日太半。
開元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鬥十八度半弱,潛退至牛前八度。
進至辛酉夜半,日在鬥二十一度半弱。
續漢志雲:「元和二年冬至,日在鬥二十一度四分之一。
」是也。
祖沖之曰:「四分曆立冬景長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極日晷最長。
二氣去至日數旣同,則中景應等。
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後天之驗也。
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調均,略無盈縮。
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景皆九尺八寸。
以此推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矣。
」東漢晷漏定於永元十四年,則四分法施行後十五歲也。
二十四氣加時,進退不等,其去午正極遠者四十九刻有餘。
日中之晷,頗有盈縮,故治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
而開元曆所推氣及日度,皆直子半之始。
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
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
與沖之所筭及破章二百年間輒差一日之數,皆合。
自漢時辛酉冬至,以後天之數減之,則合於今曆歲差鬥十八度。
自今曆戊午冬至,以後天之數加之,則合於賈逵所測鬥二十一度。
反復僉同。
而淳風冬至常在鬥十三度,豈當時知不及牽牛五度,而不知過建星八度耶? 晉武帝太始三年丁亥歲冬至,日當在鬥十六度。
晉用魏景初曆,其冬至亦在鬥二十一度少。
太元九年,姜岌更造三紀術,退在鬥十七度。
曰:「古曆鬥分彊,故不可施於今;乾象鬥分細,故不可通於古。
景初雖得其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虧盈,皆不及其次。
假月在東井一度蝕,以日檢之,乃在參六度。
」岌以月蝕衝知日度,由是躔次遂正,為後代治曆者宗。
宋文帝時,何承天上元嘉曆,曰:「四分、景初曆,冬至同在鬥二十一度,臣以月蝕檢之,則今應在鬥十七度。
又土圭測二至,晷差三日有餘,則天之南至,日在鬥十三四度矣。
」事下太史考驗,如承天所上。
以開元曆考元嘉十年冬至,日在鬥十四度,與承天所測合。
大明八年,祖沖之上大明曆,冬至在鬥十一度,開元曆應在鬥十三度。
梁天監八年,沖之子員外散騎侍郎暅之上其家術。
詔太史令將作大匠道秀等較之,上距大明又五十年,日度益差。
其明年,閏月十六日,月蝕,在虛十度,日應在張四度。
承天曆在張六度,沖之曆在張二度。
大同九年,虞〈廣刂〉等議:「姜岌、何承天俱以月蝕衝步日所在。
承天雖移岌三度,然其冬至亦上岌三日。
承天在鬥十三四度,而岌在鬥十七度。
其實非移。
祖沖之謂為實差,以推今冬至,日在鬥九度,用求中星不合。
自岌至今,將二百年,而冬至在鬥十二度。
然日之所在難知,驗以中星,則漏刻不定。
漢世課昏明中星,為法已淺。
今候夜半中星,以求日衝,近於得密。
而水有清濁,壺有增減,或積塵所擁,故漏有遲疾。
臣等頻夜候中星,而前後相差或至三度。
大略冬至遠不過鬥十四度,近不出十度。
」又以九年三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房四度蝕。
九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昴三度蝕。
以其衝計,冬至皆在鬥十二度。
自姜岌、何承天所測,下及大同,日已卻差二度。
而淳風以為晉、宋以來三百餘歲,以月蝕衝考之,固在鬥十三四度間,非矣。
劉孝孫甲子元曆,推太初冬至在牽牛初,下及晉太元、宋元嘉皆在鬥十七度。
開皇十四年,在鬥十三度。
而劉焯曆仁壽四年冬至,日在黃道鬥十度,於赤道鬥十一度也。
其後孝孫改從焯法,而仁壽四年冬至,日亦在鬥十度。
焯卒後,冑玄以其前曆上元起虛五度,推漢太初,猶不及牽牛,乃更起虛七度,故太初在鬥二十三度,永平在鬥二十一度,並與今曆合。
而仁壽四年,冬至在鬥十三度,以驗近事,又不逮其前曆矣。
戊寅曆,太初元年辛酉冬至,進及甲子,日在牽牛三度。
永平十一年,得戊午冬至,進及辛酉,在鬥二十六度。
至元嘉,中氣上景初三日,而冬至猶在鬥十七度。
欲以求合,反更失之。
又曲循孝孫之論,而不知孝孫已變從皇極,故為淳風等所駁。
歲差之術,由此不行。
以太史注記月蝕衝考日度,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月蝕在婁十度。
至開元四年六月庚申,月蝕在牛六度。
較麟德曆率差三度,則今冬至定在赤道鬥十度。
又皇極曆歲差皆自黃道命之,其每歲周分,常當南至之軌,與赤道相較,所減尤多。
計黃道差三十六度,赤道差四十餘度,雖每歲遯之,不足為過。
然立法之體,宜盡其原,是以開元曆皆自赤道推之,乃以今有術從變黃道。
經籍所載,合於歲差者,淳風皆不取,而專取於呂氏春秋。
若謂十二紀可以為正,則立春在營室五度,固當不易,安得頓移,使當啟蟄之節?此又其所不思也。
漢四百二十六年,日卻差五度。
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冬至,應在鬥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統曆及周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牽牛一度。
古曆與近代密率相較,二百年氣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
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後天。
僖公五年,周曆正月辛亥朔,餘四分之一,南至。
以歲差推之,日在牽牛初。
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曆與麟德曆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曆十五辰。
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曆以正月己醜朔日中南至,麟德曆以己醜平旦冬至。
哀公十一年丁巳,周曆入己酉蔀首,麟德曆以戊申禺中冬至。
惠王四十三年己醜,周曆入丁卯蔀首,麟德曆以乙醜日昳冬至。
呂後八年辛酉,周曆入乙酉蔀首,麟德曆以壬午黃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
太初元年,周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時合朔。
氣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
此疏密之大較也。
僖公五年,周曆、漢曆、唐曆皆以辛亥南至。
後五百五十餘歲,至太初元年,周曆、漢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曆皆以辛酉,則漢曆後天三日矣。
祖沖之、張冑玄促上章歲至太初元年,沖之以癸亥雞鳴冬至,而冑玄以癸亥日出。
欲令合於甲子,而適與魯曆相會。
自此推僖公五年,魯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
且僖公登觀臺以望而書雲物,出於表晷天驗,非時史億度。
乖丘明正時之意,以就劉歆之失。
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曆、漢曆皆以庚午。
然則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歲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時,日在鬥二十三度。
漢曆,氣後天三日,而日先天三度,所差尚少。
故落下閎等雖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猶未覺其差。
然洪範、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漢曆,冬至,日在牽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
此皆閎等所測,自差三度,則劉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曆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
然諸儒守讖緯,以為當在牛初,故賈逵等議:「石氏星距,黃道規牽牛初直鬥二十度,於赤道二十一度也。
尚書考靈耀鬥二十二度,無餘分。
冬至,日在牽牛初,無牽牛所起文。
編訢等據今日所去牽牛中星五度,於鬥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耀相近。
」遂更曆從鬥二十一度起。
然古曆以鬥魁首為距,至牽牛為二十二度,未聞移牽牛六度以就太初星距也。
逵等以末學僻於所傳,而昧天象,故以權誣之,而後聽從他術,以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歲差,引而退之,則辛酉冬至,日在鬥二十度,合於密率,而有驗於今。
推而進之,則甲子冬至,日在鬥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證於古。
其虛退之度,又適及牽牛之初。
而沖之雖促減氣分,冀符漢曆,猶差六度,未及於天。
而麟德曆冬至不移,則昏中向差半次。
淳風以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星。
賈逵考曆,亦雲古曆冬至皆起建星。
兩漢冬至,日皆後天,故其宿度多在鬥末。
今以儀測,建星在鬥十三四度間,自古冬至無差,審矣。
按古之六術,並同四分。
四分之法,久則後天。
推古曆之作,皆在漢初,卻較春秋,朔並先天,則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曆,南鬥至牽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
故六家或以南鬥命度,或以建星命度。
方周、漢之交,日已潛退,其襲春秋舊曆者,則以為在牽牛之首;其考當時之驗者,則以為入建星度中。
然氣朔前後不逾一日,故漢曆冬至,當在鬥末。
以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據也。
四分法雖疏,而先賢謹於天事,其遷革之意,俱有效於當時,故太史公等觀二十八宿疏密,立晷儀,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離、弦望,其赤道遺法,後世無以非之。
故雜候清臺,太初最密。
若當時日在建星,已直鬥十三度,則壽王調曆宜允得其中,豈容頓差一氣而未知其謬,不能觀乎時變,而欲厚誣古人也。
後百餘歲,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曆較之,氣當後天二日半,朔當後天半日。
是歲四分曆得辛酉蔀首,已減太初曆四分日之三,定後天二日太半。
開元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鬥十八度半弱,潛退至牛前八度。
進至辛酉夜半,日在鬥二十一度半弱。
續漢志雲:「元和二年冬至,日在鬥二十一度四分之一。
」是也。
祖沖之曰:「四分曆立冬景長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極日晷最長。
二氣去至日數旣同,則中景應等。
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後天之驗也。
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調均,略無盈縮。
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景皆九尺八寸。
以此推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矣。
」東漢晷漏定於永元十四年,則四分法施行後十五歲也。
二十四氣加時,進退不等,其去午正極遠者四十九刻有餘。
日中之晷,頗有盈縮,故治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
而開元曆所推氣及日度,皆直子半之始。
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
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
與沖之所筭及破章二百年間輒差一日之數,皆合。
自漢時辛酉冬至,以後天之數減之,則合於今曆歲差鬥十八度。
自今曆戊午冬至,以後天之數加之,則合於賈逵所測鬥二十一度。
反復僉同。
而淳風冬至常在鬥十三度,豈當時知不及牽牛五度,而不知過建星八度耶? 晉武帝太始三年丁亥歲冬至,日當在鬥十六度。
晉用魏景初曆,其冬至亦在鬥二十一度少。
太元九年,姜岌更造三紀術,退在鬥十七度。
曰:「古曆鬥分彊,故不可施於今;乾象鬥分細,故不可通於古。
景初雖得其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虧盈,皆不及其次。
假月在東井一度蝕,以日檢之,乃在參六度。
」岌以月蝕衝知日度,由是躔次遂正,為後代治曆者宗。
宋文帝時,何承天上元嘉曆,曰:「四分、景初曆,冬至同在鬥二十一度,臣以月蝕檢之,則今應在鬥十七度。
又土圭測二至,晷差三日有餘,則天之南至,日在鬥十三四度矣。
」事下太史考驗,如承天所上。
以開元曆考元嘉十年冬至,日在鬥十四度,與承天所測合。
大明八年,祖沖之上大明曆,冬至在鬥十一度,開元曆應在鬥十三度。
梁天監八年,沖之子員外散騎侍郎暅之上其家術。
詔太史令將作大匠道秀等較之,上距大明又五十年,日度益差。
其明年,閏月十六日,月蝕,在虛十度,日應在張四度。
承天曆在張六度,沖之曆在張二度。
大同九年,虞〈廣刂〉等議:「姜岌、何承天俱以月蝕衝步日所在。
承天雖移岌三度,然其冬至亦上岌三日。
承天在鬥十三四度,而岌在鬥十七度。
其實非移。
祖沖之謂為實差,以推今冬至,日在鬥九度,用求中星不合。
自岌至今,將二百年,而冬至在鬥十二度。
然日之所在難知,驗以中星,則漏刻不定。
漢世課昏明中星,為法已淺。
今候夜半中星,以求日衝,近於得密。
而水有清濁,壺有增減,或積塵所擁,故漏有遲疾。
臣等頻夜候中星,而前後相差或至三度。
大略冬至遠不過鬥十四度,近不出十度。
」又以九年三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房四度蝕。
九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昴三度蝕。
以其衝計,冬至皆在鬥十二度。
自姜岌、何承天所測,下及大同,日已卻差二度。
而淳風以為晉、宋以來三百餘歲,以月蝕衝考之,固在鬥十三四度間,非矣。
劉孝孫甲子元曆,推太初冬至在牽牛初,下及晉太元、宋元嘉皆在鬥十七度。
開皇十四年,在鬥十三度。
而劉焯曆仁壽四年冬至,日在黃道鬥十度,於赤道鬥十一度也。
其後孝孫改從焯法,而仁壽四年冬至,日亦在鬥十度。
焯卒後,冑玄以其前曆上元起虛五度,推漢太初,猶不及牽牛,乃更起虛七度,故太初在鬥二十三度,永平在鬥二十一度,並與今曆合。
而仁壽四年,冬至在鬥十三度,以驗近事,又不逮其前曆矣。
戊寅曆,太初元年辛酉冬至,進及甲子,日在牽牛三度。
永平十一年,得戊午冬至,進及辛酉,在鬥二十六度。
至元嘉,中氣上景初三日,而冬至猶在鬥十七度。
欲以求合,反更失之。
又曲循孝孫之論,而不知孝孫已變從皇極,故為淳風等所駁。
歲差之術,由此不行。
以太史注記月蝕衝考日度,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月蝕在婁十度。
至開元四年六月庚申,月蝕在牛六度。
較麟德曆率差三度,則今冬至定在赤道鬥十度。
又皇極曆歲差皆自黃道命之,其每歲周分,常當南至之軌,與赤道相較,所減尤多。
計黃道差三十六度,赤道差四十餘度,雖每歲遯之,不足為過。
然立法之體,宜盡其原,是以開元曆皆自赤道推之,乃以今有術從變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