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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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
是以知合於歆者,必非克商之歲。
自宗周訖春秋之季,日卻差八度。
康王十一年甲申歲冬至,應在牽牛六度。
周曆十二次,星紀初,南鬥十四度,於太初星距鬥十七度少也。
古曆分率簡易,歲久輒差。
達曆數者隨時遷革,以合其變。
故三代之興,皆揆測天行,考正星次,為一代之制。
正朔旣革,而服色從之。
及繼體守文,疇人代嗣,則謹循先王舊制焉。
國語曰:「農祥晨正,日月厎于天廟,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營室。
古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農祥晨正,日月厎于天廟」也。
於易象,升氣究而臨受之,自冬至後七日,乾精始復。
及大寒,地統之中,陽洽於萬物根柢,而與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氣已達,則當推而大之,故受之以臨。
於消息,龍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澤,而動於地中,升陽憤盈,土氣震發,故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又先立春三日,而小過用事,陽好節止於內,動作于外,矯而過正,然後返求中焉。
是以及于艮維,則山澤通氣,陽精闢戶,甲坼之萌見,而莩穀之際離,故曰:「不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君子之道,必擬之而後言,豈億度而已哉!韋昭以為日及天廟,在立春之初,非也。
於麟德曆則又後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
傳曰:「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
」周曆立夏日在觜戮二度。
於軌漏,昏角一度中,蒼龍畢見。
然則當在建巳之初,周禮也。
至春秋時,日已潛退五度,節前月卻,猶在建辰。
月令以為五月者,呂氏以顓頊曆芒種亢中,則龍以立夏昏見,不知有歲差,故雩祭失時。
然則唐禮當以建巳之初,農祥始見而雩。
若據麟德曆,以小滿後十三日,則龍角過中,為不時矣。
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
火見而緻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十六年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冬,城向,書時也。
」以歲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見。
立冬,火見營室中。
後七日,水星昏正,可以興闆幹。
故祖沖之以為定之方中,直營室八度。
是歲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
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傳以為得時。
杜氏據晉曆,小雪後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為大早。
因曰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
引詩雲「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辭,非是。
麟德曆,立冬後二十五日火見,至大雪後營室乃中。
而春秋九月書時,不已早乎。
大雪,周之孟春,陽氣靜復,以繕城隍,治宮室,是謂發天地之房,方於立春斷獄,所失多矣。
然則唐制宜以玄枵中天興土功。
僖公五年,晉侯伐虢。
蔔偃曰:「克之。
童謠雲:『丙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
」策,入尾十二度。
新曆是歲十月丙子定朔,日月合尾十四度於黃道。
古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龍尾伏辰」,於古距張中而曙,直鶉火之末,始將西降,故曰「賁賁」。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蝕。
士文伯曰:「去衛地,如魯地。
於是有災,魯實受之。
」新曆是歲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後七日,在奎十度。
周度為降婁之始,則魯、衛之交也。
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
七日方及降婁,雖日度潛移,而周禮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書於建國之初。
淳風駁戊寅曆曰:「漢志降婁初在奎五度,今曆日蝕在降婁之中,依無歲差法,食於兩次之交。
」是又不然。
議者曉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後可以明其得失。
且劉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陰陽之賾,而得於鬼神,各據當時中節星度耳。
歆以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前五度,故降婁直東壁八度。
李業興正光曆,冬至在牽牛前十二度,故降婁退至東壁三度。
及祖沖之後,以為日度漸差,則當據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復係於中節。
淳風以冬至常在鬥十三度,則當以東壁二度為降婁之初,安得守漢曆以駁仁均耶?又三統曆昭公二十年,己醜,日南至,與麟德及開元曆同。
然則入雨水後七日,亦入降婁七度,非魯、衛之交也。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蝕。
史墨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
」開元曆是歲十月辛亥朔,入常立冬。
五日,日在尾十三度,於古距辰尾之初。
麟德曆日在心三度於黃道,退直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
開元曆推置閏當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失閏已久。
是歲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於定氣,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
火星明大,尚未當伏。
至霜降五日,始潛日下。
乃月令「蟄蟲鹹俯」,則火辰未伏,當在霜降前。
雖節氣極晚,不得十月昏見。
故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方夏後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內火,及霜降之後,火已朝覿東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餘年,乃雲「火伏而後蟄者畢」。
向使冬至常居其所,則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
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歲,麟德曆以霜降後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蝕衝校之,猶差三度。
閏餘稍多,則建亥之始,火猶見西方。
向使宿度不移,則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
自羲、和已來,火辰見伏,三睹厥變。
然則丘明之記,欲令後之作者參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
是歲失閏寖久,季秋中氣後天三日,比及明年仲冬,又得一閏。
寤仲尼之言,補正時曆,而十二月猶可以螽。
至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蝕。
以開元曆考之,則日蝕前又增一閏,魯曆正矣。
長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纔置一閏,非是。
戰國及秦,日卻退三度。
始皇十七年辛未歲冬至,應在鬥二十二度。
秦曆上元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春,日、月、五星俱起營室五度,蔀首日名皆直四孟。
假朔退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前。
朔進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後。
是以十有二節,皆在盈縮之中,而晨昏宿度隨之。
以顓頊曆依月令自十有二節推之,與不韋所記合。
而潁子嚴之倫謂月令晨昏距宿,當在中氣,緻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預又據春秋以月令為否。
皆非是。
梁大同曆夏後氏之初,冬至日在牽牛初,以為明堂、月令乃夏時之記,據中氣推之不合,更以中節之間為正,迺稍相符。
不知進在節初,自然契合。
自秦初及今,又且千歲,節初之宿,皆當中氣。
淳風因為說曰:「今孟春中氣,日在營室,昏明中星,與月令不殊。
」按秦曆立春,日在營室五度。
麟德曆以啟蟄之日迺至營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建,以為不差,妄矣。
古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氣差三度,九日差一刻。
秦曆十二次,立春在營室五度,於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
昏,畢八度中,月令參中,謂肩股也。
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於太初星距尾也。
仲春昏,東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入東井十八度。
晨,南鬥二度中,月令建星中,於太初星距西建也。
甄耀度及魯曆,南方有狼、弧,無東井、鬼,北方有建星,無南鬥,井、鬥度長,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雲。
古曆星度及漢落下閎等所測,其星距遠近不同,然二十八之宿體不異。
古以牽牛上星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曆牽牛太半度,於氣法當三十二分日之二十一。
故洪範傳冬至日在牽牛一度,減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鬥二十六度十九分也。
顓頊曆立春起營室五度,冬至在牽牛一度少。
洪範傳冬至所起無餘分,故立春在營室四度太。
祖沖之自營室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雲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虞〈廣刂〉等襲沖之之誤,為之說雲:「夏時冬至,日在鬥末,以歲差考之,牽牛六度乃顓頊之代。
漢時雖覺其差,頓移五度,故冬至還在牛初。
」按洪範古今星距,僅差四分之三,皆起牽牛一度。
〈廣刂〉等所說,亦非是。
魯宣公十五年,丁卯歲,顓頊曆第十三蔀首與麟德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
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歲,得顓頊曆壬申蔀首。
是歲秦曆以壬申寅初立春,而開元曆與麟德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當在南鬥二十二度。
古曆後天二日,又增二度。
然則秦曆冬至,定在牛前二度。
氣後天二日,日不及天二度,微而難覺,故呂氏循用之。
及漢興,張蒼等亦以為顓頊曆比五家疏闊中最近密。
今考月蝕衝,則開元冬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
淳風以為古術疏舛,雖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猶不知。
又引呂氏春秋,黃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鍾,命之曰鹹池。
至今三千餘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謂秦曆與今不異。
按不韋所記,以其月令孟春在奎,謂黃帝之時亦在奎,猶淳風曆冬至鬥十三度,因謂黃
是以知合於歆者,必非克商之歲。
自宗周訖春秋之季,日卻差八度。
康王十一年甲申歲冬至,應在牽牛六度。
周曆十二次,星紀初,南鬥十四度,於太初星距鬥十七度少也。
古曆分率簡易,歲久輒差。
達曆數者隨時遷革,以合其變。
故三代之興,皆揆測天行,考正星次,為一代之制。
正朔旣革,而服色從之。
及繼體守文,疇人代嗣,則謹循先王舊制焉。
國語曰:「農祥晨正,日月厎于天廟,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營室。
古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農祥晨正,日月厎于天廟」也。
於易象,升氣究而臨受之,自冬至後七日,乾精始復。
及大寒,地統之中,陽洽於萬物根柢,而與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氣已達,則當推而大之,故受之以臨。
於消息,龍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澤,而動於地中,升陽憤盈,土氣震發,故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又先立春三日,而小過用事,陽好節止於內,動作于外,矯而過正,然後返求中焉。
是以及于艮維,則山澤通氣,陽精闢戶,甲坼之萌見,而莩穀之際離,故曰:「不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君子之道,必擬之而後言,豈億度而已哉!韋昭以為日及天廟,在立春之初,非也。
於麟德曆則又後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
傳曰:「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
」周曆立夏日在觜戮二度。
於軌漏,昏角一度中,蒼龍畢見。
然則當在建巳之初,周禮也。
至春秋時,日已潛退五度,節前月卻,猶在建辰。
月令以為五月者,呂氏以顓頊曆芒種亢中,則龍以立夏昏見,不知有歲差,故雩祭失時。
然則唐禮當以建巳之初,農祥始見而雩。
若據麟德曆,以小滿後十三日,則龍角過中,為不時矣。
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
火見而緻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十六年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冬,城向,書時也。
」以歲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見。
立冬,火見營室中。
後七日,水星昏正,可以興闆幹。
故祖沖之以為定之方中,直營室八度。
是歲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
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傳以為得時。
杜氏據晉曆,小雪後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為大早。
因曰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
引詩雲「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辭,非是。
麟德曆,立冬後二十五日火見,至大雪後營室乃中。
而春秋九月書時,不已早乎。
大雪,周之孟春,陽氣靜復,以繕城隍,治宮室,是謂發天地之房,方於立春斷獄,所失多矣。
然則唐制宜以玄枵中天興土功。
僖公五年,晉侯伐虢。
蔔偃曰:「克之。
童謠雲:『丙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
」策,入尾十二度。
新曆是歲十月丙子定朔,日月合尾十四度於黃道。
古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龍尾伏辰」,於古距張中而曙,直鶉火之末,始將西降,故曰「賁賁」。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蝕。
士文伯曰:「去衛地,如魯地。
於是有災,魯實受之。
」新曆是歲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後七日,在奎十度。
周度為降婁之始,則魯、衛之交也。
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
七日方及降婁,雖日度潛移,而周禮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書於建國之初。
淳風駁戊寅曆曰:「漢志降婁初在奎五度,今曆日蝕在降婁之中,依無歲差法,食於兩次之交。
」是又不然。
議者曉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後可以明其得失。
且劉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陰陽之賾,而得於鬼神,各據當時中節星度耳。
歆以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前五度,故降婁直東壁八度。
李業興正光曆,冬至在牽牛前十二度,故降婁退至東壁三度。
及祖沖之後,以為日度漸差,則當據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復係於中節。
淳風以冬至常在鬥十三度,則當以東壁二度為降婁之初,安得守漢曆以駁仁均耶?又三統曆昭公二十年,己醜,日南至,與麟德及開元曆同。
然則入雨水後七日,亦入降婁七度,非魯、衛之交也。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蝕。
史墨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
」開元曆是歲十月辛亥朔,入常立冬。
五日,日在尾十三度,於古距辰尾之初。
麟德曆日在心三度於黃道,退直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
開元曆推置閏當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失閏已久。
是歲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於定氣,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
火星明大,尚未當伏。
至霜降五日,始潛日下。
乃月令「蟄蟲鹹俯」,則火辰未伏,當在霜降前。
雖節氣極晚,不得十月昏見。
故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方夏後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內火,及霜降之後,火已朝覿東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餘年,乃雲「火伏而後蟄者畢」。
向使冬至常居其所,則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
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歲,麟德曆以霜降後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蝕衝校之,猶差三度。
閏餘稍多,則建亥之始,火猶見西方。
向使宿度不移,則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
自羲、和已來,火辰見伏,三睹厥變。
然則丘明之記,欲令後之作者參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
是歲失閏寖久,季秋中氣後天三日,比及明年仲冬,又得一閏。
寤仲尼之言,補正時曆,而十二月猶可以螽。
至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蝕。
以開元曆考之,則日蝕前又增一閏,魯曆正矣。
長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纔置一閏,非是。
戰國及秦,日卻退三度。
始皇十七年辛未歲冬至,應在鬥二十二度。
秦曆上元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春,日、月、五星俱起營室五度,蔀首日名皆直四孟。
假朔退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前。
朔進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後。
是以十有二節,皆在盈縮之中,而晨昏宿度隨之。
以顓頊曆依月令自十有二節推之,與不韋所記合。
而潁子嚴之倫謂月令晨昏距宿,當在中氣,緻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預又據春秋以月令為否。
皆非是。
梁大同曆夏後氏之初,冬至日在牽牛初,以為明堂、月令乃夏時之記,據中氣推之不合,更以中節之間為正,迺稍相符。
不知進在節初,自然契合。
自秦初及今,又且千歲,節初之宿,皆當中氣。
淳風因為說曰:「今孟春中氣,日在營室,昏明中星,與月令不殊。
」按秦曆立春,日在營室五度。
麟德曆以啟蟄之日迺至營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建,以為不差,妄矣。
古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氣差三度,九日差一刻。
秦曆十二次,立春在營室五度,於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
昏,畢八度中,月令參中,謂肩股也。
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於太初星距尾也。
仲春昏,東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入東井十八度。
晨,南鬥二度中,月令建星中,於太初星距西建也。
甄耀度及魯曆,南方有狼、弧,無東井、鬼,北方有建星,無南鬥,井、鬥度長,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雲。
古曆星度及漢落下閎等所測,其星距遠近不同,然二十八之宿體不異。
古以牽牛上星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曆牽牛太半度,於氣法當三十二分日之二十一。
故洪範傳冬至日在牽牛一度,減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鬥二十六度十九分也。
顓頊曆立春起營室五度,冬至在牽牛一度少。
洪範傳冬至所起無餘分,故立春在營室四度太。
祖沖之自營室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雲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虞〈廣刂〉等襲沖之之誤,為之說雲:「夏時冬至,日在鬥末,以歲差考之,牽牛六度乃顓頊之代。
漢時雖覺其差,頓移五度,故冬至還在牛初。
」按洪範古今星距,僅差四分之三,皆起牽牛一度。
〈廣刂〉等所說,亦非是。
魯宣公十五年,丁卯歲,顓頊曆第十三蔀首與麟德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
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歲,得顓頊曆壬申蔀首。
是歲秦曆以壬申寅初立春,而開元曆與麟德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當在南鬥二十二度。
古曆後天二日,又增二度。
然則秦曆冬至,定在牛前二度。
氣後天二日,日不及天二度,微而難覺,故呂氏循用之。
及漢興,張蒼等亦以為顓頊曆比五家疏闊中最近密。
今考月蝕衝,則開元冬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
淳風以為古術疏舛,雖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猶不知。
又引呂氏春秋,黃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鍾,命之曰鹹池。
至今三千餘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謂秦曆與今不異。
按不韋所記,以其月令孟春在奎,謂黃帝之時亦在奎,猶淳風曆冬至鬥十三度,因謂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