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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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與尚食,滋味薦之,如宗廟。
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慟哭俯伏殆不能興。
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
閱高祖及太穆後服禦,悲感左右。
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旣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
」從之。
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行哭就位,再拜擗踴畢,易服謁寢宮。
入寢哭踴,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
閱服禦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禦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貳之,太常給鹵簿,仍著於令。
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後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
景龍二年,右臺侍禦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
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
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
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
」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
它陵如紹奏。
」至是又獻、昭、乾陵皆日祭。
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
故王設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
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
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
』則古皆無日祭者。
今諸陵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
鄭注禮記:『殷事,月朔、半薦新之奠也。
』又:『旣大祥即四時焉。
』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
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
唯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祭於便殿。
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
丞相韋玄成等又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
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
後劉歆引春秋傳『日祭,月祀,時享,歲貢。
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
後漢陵寢之祭無傳焉,魏、晉以降,皆不祭墓。
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
」疏奏,天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
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乾陵宜朝晡進奠如故。
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
」又敕:「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裡復。
」 十七年,玄宗謁橋陵,至壖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午門,號慟再拜。
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設一祭。
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
橋陵日進半羊食。
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輅,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
明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謚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
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
二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食進。
」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
又常以寒食薦餳粥、雞毬、雷車,五月薦衣、扇。
陵司舊曰署,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令為臺令,陞舊一階。
是後諸陵署皆稱臺。
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泰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
」制曰:「可。
」貞元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臺所由導至陵下,禮略無以盡恭。
」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撰吉日,公卿輅車、鹵簿就太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
公卿旣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
謁者導公卿,典引導衆官就位,皆拜。
公卿、衆官以次奉行,拜而還。
」 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
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
是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祭朔、望、節日、伏、臘。
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并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
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慟哭俯伏殆不能興。
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
閱高祖及太穆後服禦,悲感左右。
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旣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
」從之。
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行哭就位,再拜擗踴畢,易服謁寢宮。
入寢哭踴,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
閱服禦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禦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貳之,太常給鹵簿,仍著於令。
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後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
景龍二年,右臺侍禦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
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
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
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
」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
它陵如紹奏。
」至是又獻、昭、乾陵皆日祭。
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
故王設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
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
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
』則古皆無日祭者。
今諸陵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
鄭注禮記:『殷事,月朔、半薦新之奠也。
』又:『旣大祥即四時焉。
』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
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
唯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祭於便殿。
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
丞相韋玄成等又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
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
後劉歆引春秋傳『日祭,月祀,時享,歲貢。
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
後漢陵寢之祭無傳焉,魏、晉以降,皆不祭墓。
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
」疏奏,天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
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乾陵宜朝晡進奠如故。
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
」又敕:「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裡復。
」 十七年,玄宗謁橋陵,至壖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午門,號慟再拜。
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設一祭。
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
橋陵日進半羊食。
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輅,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
明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謚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
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
二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食進。
」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
又常以寒食薦餳粥、雞毬、雷車,五月薦衣、扇。
陵司舊曰署,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令為臺令,陞舊一階。
是後諸陵署皆稱臺。
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泰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
」制曰:「可。
」貞元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臺所由導至陵下,禮略無以盡恭。
」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撰吉日,公卿輅車、鹵簿就太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
公卿旣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
謁者導公卿,典引導衆官就位,皆拜。
公卿、衆官以次奉行,拜而還。
」 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
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
是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祭朔、望、節日、伏、臘。
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并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