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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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內,至祫、禘,乃虛東向之位,而太祖與羣廟列於昭穆。

    代宗即位,祔玄宗、肅宗,而遷獻祖、懿祖于夾室。

    於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東向,而獻、懿不合食。

    建中二年,太學博士陳京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至禘、祫則享。

    禮儀使顏真卿議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遷之尊,而禘、祫之時,暫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

    」乃引晉蔡謨議,以獻祖居東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為昭穆。

    由是議者紛然。

     貞元十七年,太常卿裴郁議,以太祖百代不遷,獻、懿二祖親盡廟遷而居東向,非是。

    請下百寮議。

    工部郎中張薦等議與真卿同。

    太子左庶子李嶸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晉蔡謨之議也。

    謨為『禹不先鯀』之說,雖有其言,當時不用。

    獻、懿二祖宜藏夾室,以合祭法『遠廟為祧,而壇、墠有禱則祭,無禱則止』之義。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禮有先公之祧,遷祖藏於後稷之廟,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遷主藏於文、武之廟,其周已受命之祧乎?今獻祖、懿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

    」司勳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歲則祭之。

    」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

    」京兆少尹韋武曰:「祫則獻祖東向,禘則太祖東向。

    」十一年,左司郎中陸淳曰:「議者多矣,不過三而已。

    一曰復太祖之正位,二曰並列昭穆而虛東向,三曰祫則獻祖,禘則太祖,疊居東向。

    而復正太祖之位為是。

    然太祖復位,則獻、懿之主宜有所歸。

    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別廟,三曰遷于園寢,四曰祔於興聖。

    然而藏諸夾室,則無饗獻之期;置之別廟,則非禮經之文;遷于寢園,則亂宗廟之儀。

    唯祔于興聖為是。

    」至十九年,左僕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議。

    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請遷懿祖祔興聖廟,議遂定,由是太祖始復東向之位。

     若諸臣之享其親,廟室、服器之數,視其品。

    開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廟,三品三廟,五品二廟,嫡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及定禮,二品以上四廟,三品三廟,三品以上不須爵者亦四廟,四廟有始封為五廟,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廟,六品以下達于庶人,祭於寢。

    天寶十載,京官正員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聽立廟,勿限兼爵。

    雖品及而建廟未逮,亦聽寢祭。

     廟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廈兩旁。

    三廟者五間,中為三室,左右廈一間,前後虛之,無重栱、藻井。

    室皆為石室一,於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

    廟垣周之,為南門、東門,門屋三室,而上間以廟,增建神廚於廟東之少南,齋院於東門之外少北,制勿逾於廟。

    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幾筵。

    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禰貴賤,皆子孫之牲。

    牲闕,代以野獸。

    五品以上室異牲,六品以下共牲。

    二品以上室以籩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

    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登瓦〉二、鈃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盤一、坫一、篚一、牙盤胙俎一。

    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進賢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給休五日,時享皆四日。

    散齋二日於正寢,緻齋一日於廟,子孫陪者齋一宿於家。

    始廟則署主而祔,後喪闋乃祔,喪二十八月上旬蔔而祔,始神事之矣。

    王公之主載以輅,夫人之主以翟車,其餘皆以輿。

    天子以四孟、臘享太廟,諸臣避之,祭仲而不臘。

    三歲一祫,五歲一禘。

    若祔、若常享、若禘祫,蔔日、齋戒、省牲、視滌、濯鼎鑊,亨牲、實饌、三獻、飲福、受胙進退之數,大抵如宗廟之祀。

    以國官亞、終獻,無則以親賔,以子弟。

     其後不蔔日,而筮用亥。

    祭寢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

    若祭春分,則廢元日。

    然元正,歲之始,冬至,陽之復,二節最重。

    祭不欲數,乃廢春分,通為四。

     祠器以烏漆,差小常制。

    祭服以進賢冠,主婦花釵禮衣,後或改衣冠從公服,無則常服。

    凡祭之在廟、在寢,旣畢,皆親賔子孫慰,主人以常服見。

     若宗子有故,庶子攝祭,則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則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為其介子某薦其常事。

    」庶子官尊而立廟,其主祭則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於位。

    以廟由弟立,己不得延神也。

    或兄弟分官,則各祭考妣於正寢。

     古殤及無後皆祔食於祖,無祝而不拜,設坐祖左而西向,亞獻者奠,祝乃奠之,一獻而止。

    其後廟制設幄,當中南向,祔坐無所施,皆祭室戶外之東而西向。

    親伯叔之無後者祔曾祖,親昆弟及從父昆弟祔於祖,親子姪祔於禰。

    寢祭之位西上,祖東向而昭穆南北,則伯叔之祔者居禰下之穆位北向,昆弟、從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姪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

    凡殤、無後,以周親及大功為斷。

     古者廟於大門內,秦出寢於陵側,故王公亦建廟於墓。

    旣廟與居異,則宮中有喪而祭。

    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祭;外喪,齊衰以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