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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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九十 縮三千九百萬八千三十 二十一日 八千九百八十六 益二十三 縮四千一百六十一萬九千二百三十五 二十二日 九千一百五十一 損五十一 縮四千二百二十八萬二千五百四十七 二十三日 九千二百九十九 損百一十八 縮四千七百九萬九千八百五十七 二十四日 九千四百四十七 損百八十四 縮三千七百三十九萬二千二百七十九 二十五日 九千五百七十八 損二百四十三 縮三千二百五十萬九千八百一十四 二十六日 九千七百一十 損三百二 縮二千五百二萬三千五百六十二 二十七日 九千八百九 損三百四十七 縮千六百二十九萬五百一十八 二十八日 九千八百九十一 損三百八十三 縮六百二十二萬九千八百八十 曆行分與次日相減,為行差,後多為進,後少為退。

    減去行分六百七十六,為差法。

    各置平朔、弦、望加時入曆日餘,乘所入日損益率,以損益其下積分,差法除,為定盈縮積分。

    置平朔、弦、望小餘,各以入氣積分盈加、縮減之,以入曆積分盈減、縮加之,滿若不足、進退日法,皆為定大小餘,命日甲子筭外。

    以歲分乘年為積分,滿周分去之;餘如度法得一,為度。

    命以虛六,經鬥去分,得冬至日度及分。

    以冬至去朔日筭及分減之,得天正平朔前夜半日度及分。

    以小分法十四約度分為行分。

    凡小分滿法成行分,行分滿法成度。

    若注曆,又以二十六約行分。

    月星準此。

    鬥分百七十七,小分七半。

    
累加一度,得次日。

    以行分法乘朔、望定小餘,以九百二十九除為度分,又以十四約為行分。

    以加夜半度,為朔、望加時日度。

    定朔加時,日月同度。

    望則因加日度百八十二、行分四百二十六、小分十太。

    以夜半入曆日餘乘行差,滿曆法得一,以進加、退減曆行分,為行定分。

    以朔定小餘乘之,滿日法得一,為行分。

    以減加時月度,為朔、望夜半月度。

    求次日,加月行定分,累之。

     歲星 率三百七十七萬五千二十三。

     終日三百九十八,行分五百九十六,小分七。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行分五千四百一十一。

    自後日損所減百二十分。

    立春初,日增所加六十分。

    春分,均加四日。

    清明畢穀雨,均加五日。

    立夏畢大暑,均加六日。

    立秋初日,加四千八十分。

    乃日損所加六十七分。

    入寒露,日增所減百一十七分。

    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八日。

     初見,順,日行百七十一分,日益遲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百九分。

    而留,二十六日。

    乃退,日九十七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三十六分。

    又留,二十五日五百九十六分,小分七。

    凡五星留日有分者,以初定見日分加之。

    若滿行分法,去之,又增一日。

    
乃順,初日行六十分,日益疾一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三十七分。

    而伏。

     熒惑 率七百三十八萬一千二百二十三。

     終日七百七十九,行分六百二十六,小分三。

     平見,入冬至初日,減萬六千三百五十四分。

    乃日損所減五百四十五分。

    入大寒,日增所加四百二十六分。

    入雨水後,均加二十九日。

    立夏初日,加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分。

    乃日損所加二百一十三分。

    入立秋,依平。

    入處暑,日增所減百八十四分。

    入小雪後,均減二十五日。

     初見,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百六十三度。

    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自百二十八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畢百六十一日。

    又三日損一,盡百八十二日,率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畢百八十八日。

    乃三日益一,盡二百二十七日,率百八十三日行百五度。

    又二日益一,盡二百四十九日,率百九十四日行百一十六度。

    又每日益一,盡三百一十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畢三百三十七日。

    乃二日損一,盡大雪,復初見。

    入小寒後,三日去日率一。

    入雨水,畢立夏,均去日率二十。

    自後三日減所去一日,畢小暑,依平,為定日率。

    若入處暑,畢秋分,皆去度率六。

    各依冬至後日數而損益之,又依所入之氣以減之,為前疾日度率。

    若初行入大寒,畢大暑,皆差行,日益遲一分;其餘皆平行。

    若入白露,畢秋分,初遲,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

    即去日率四十、度率二十,別為半度之。

    行訖,然後求平行分,續之。

    以行分法乘度定率,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分。

    不盡,為小分。

    求差行者,減日率一,又半之,加平行分,為初日行分。

    
各盡其日度而遲。

    初日行三百二十六分,日益遲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五分。

    其前疾去度六者,行三十一度五分。

    此遲初日加六十七分、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留,十三日。

    前疾去日者,分日於二留,奇從後留。

    
乃退,日百九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

    又留,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

     又順。

    後遲,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日益疾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

    此遲在立秋至秋分者,加六度,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

    此遲初日加行分六十七、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後疾。

    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

    乃每日損一,盡三十七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

    又二日損一,盡五十七日,率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畢七十九日。

    又三日益一,盡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