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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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十二分 芒種 陟六十四 息十十二 尺六寸三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 六十八度二十五分 百一十七度九十八分 夏至 降六十四 消空五十二 尺四寸七分七十九 十七刻二百五十分 六十七度四十分 百一十八度六十三分 小暑 降六十三 消十七十六 尺六寸三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 六十八度二十五分 百一十七度九十八分 大暑 降五十二 消二十七十五 尺九寸五分七十六 十八刻百分 七十度七十分 百一十六度十二分 立秋 降三十二 消二十八九十 二尺五寸三分三十一 十九刻五分 七十四度五十五分 百十一三度十九分 處暑 降初限九十九 消三十四五十五分 三尺三寸四十七 二十刻十分 七十九度三十分 百九度五十分 白露 降五 消三十八九十 四尺三寸二分十一 二十一刻百二十分 八十五度三十分 百五度一分 秋分 陟一 消三十九六十六 五尺四寸三分十九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分 九十一度三十分 百度四十四分五十 寒露 陟初限一 消三十九五十 六尺七寸三分八十四 二十三刻三百六十分 九十七度三十分 九十五度八十八分 霜降 陟三十四 消廿四九十八 八尺二寸一分六 二十四刻四百七十分 百三度二十分 九十一度三十九分 立冬 陟五十三 消二十九七十二 九尺七寸三分五十一 二十五刻四百七十五分 百八度五分 八十七度七十分 小雪 陟七十二 消二十一七十 丈一尺二寸一分八十二 二十六刻三百八十分 百一十一度九十分 八十四度七十七分 大雪 陟七十八 消十一十三 丈二尺二寸二分七十七 二十七刻百三十五分 百一十四度三十五分 八十二度九十一分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

    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

    雨水初日,降七十八。

    初限,日損十二。

    次限,日損八。

    次限,日損三。

    次限,日損二。

    次限,日損一。

    清明初日,陟一。

    初限,日益一。

    次限,日益二。

    次限,日益三。

    次限,日益八。

    末限,日益十九。

    處暑初日,降九十九。

    初限,日損十九。

    次限,日損八。

    次限,日損三。

    次限,日損二。

    末限,日損一。

    寒露初日,陟一。

    初限,日益一。

    次限,日益二。

    次限,日益三。

    次限,日益八。

    末限,日益十二。

    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

    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

    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

    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

    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

    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

    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

    又每度增七,終於五十五度。

    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

    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

    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

    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

    又度增四百四十。

    又度增千六十。

    又度增千八百六十。

    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

    又度增四千。

    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

    各為每度差。

    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

    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得戴日之北度數。

    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得每日晷差。

    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

     以其日所在氣定小餘,爻統減之,餘為中後分。

    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

    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

    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

    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

    冬至一日,有減無加。

    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得每日中晷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

    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數。

    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一,為晨初餘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

    以減百刻,餘為晝刻。

    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

    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筭外,得日出辰刻。

    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

    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

    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

    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

    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

    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

    各遞以息減、消加氣初去極度,各得每日去極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度差。

    差滿百為度。

    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數。

    倍之,以減周天,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

    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曉中星。

    命昏中星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

    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消息定數。

    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

    
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

    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

    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

    
得每氣戴日北度數。

    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

    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

    反之,為去戴日南度。

    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

    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

    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

    乃置每氣消息定數。

    以當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各得餘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得次日。

    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陽城法求之。

    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為今有之數。

    
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

    求餘定氣初日,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

    
滿象積為刻。

    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陽城術求之。

    此術究理,大體合通。

    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

    較其日晷,長短乃同。

    考其水漏,多少殊別。

    以茲參課,前術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