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時序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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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

    (鄭玄曰:先是以十月為歲首。

    )色上黃,數用五。

    (張晏曰:漢據土德,土數五。

    )定官名,協音律。

     又曰:曆譜有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以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

    故聖王必正曆,以深知五星日月之會,兇厄之患,其術皆出焉。

    此聖人知命之術也。

     《續漢律曆志》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餘年。

    曆稍後,天朔先于曆,朔或在晦,月或朔見。

    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許叔等數上書,言朔曆不正,宜當改更。

    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

    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蝕,待诏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即縮用算,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

    官曆不中。

    诏書令岑普候,與官曆課。

    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

    庚寅,诏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複令待诏張盛、景防、鮑業等六四分法,與岑課歲餘,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又曰: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初用乙卯,至武帝中元以丁醜。

    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會。

    庚戌之歲以為上元。

    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複疏闊,征能術者,課效諸曆,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退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為四分曆。

     又曰:昔者聖人之作曆,觀璇玑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轫,景之長短,鬥綱所建,青龍所踵,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

    舒速先後,近一遠三謂之弦。

    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

    以遠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

    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朔。

     《魏略》曰:太史上言漢曆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望朔晦,為太和曆。

    帝以高堂隆學問優深,于天文又精,乃诏使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诏駱祿,參共推校,更相刻奏。

    紛纭數歲,祿得日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晦盡。

    诏從太史隆所推,雖不得,而遠近猶知其精微。

     又曰:景初元年,山茌(音在貍切。

    )縣言有黃龍見,有司奏,以為魏得地宜,以建醜之月為正,乃定曆年,改太和曆為景初曆。

     《吳志》曰:孫權黃武二年,改四分曆,用乾象曆。

     王隐《晉書》曰:張載弟前烏程令亢,依蔡邕注《明堂月令》、《中台要綴》諸說曆數,而為曆贊,秘書監荀菘見贊異之,亦信該羅曆義。

     《唐書》曰:王勃聰警絕衆,於推步曆算尤精,嘗作大唐千歲曆,言唐德靈長千年,合承周漢運曆,不合承周随短祚。

    其論大旨雲,"以土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金王者,四十九代而九百年,水王者,二十代而六百年,木王者,三十代而八百年,火王者,二十代而七百年,此天地之常期,符曆之大數也。

    自黃帝至漢,并是五運真主,五行之匝,土運複歸,唐德承之宜矣。

    魏晉至于周随,鹹非正統,五行之沴氣也,故不可承之"。

    大率如此。

     《鴻範·五行傳》曰:聖人,所以揆天行而紀萬國也。

    孔子作《春秋》,正春正秋,所以重曆也。

    五家之曆多疏闊,惟颛顼曆為微近,故張蒼用颛顼曆。

    元封中立太初曆,測弦望皆最密。

     《益部耆舊傳》曰:巴郡洛下闳,漢武帝時改颛顼曆,更作太初曆。

    曰:"後八百歲,此曆差一日,當有聖人定之。

    " 《風土記》曰:自黃帝颛顼,下逮三王,治曆十有一家。

    考課損益,各有變衰,非運之錯,考察異意故也。

     《屍子》曰:造曆者,羲和之子也。

     楊泉《物理論》曰:疇昔神農始治農功,正節氣,審寒溫。

    以為早晚之期,故立曆日。

     《董巴議》曰:武王作周曆,周公作魯曆。

     《蔡邕議》曰:邕以為曆數精微,去聖人久遠,得失更疊,術無常是。

    漢承秦正,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曆用太初,元用丁醜,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從四分,元用庚辰。

    今馮光、陳晃,各以庚辰為非,甲寅為是。

    案曆法,黃帝、颛顼、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曆元也。

    他元雖不明圖讠韱,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當時。

    昔太初始用丁醜,之後六家紛錯,争議是非。

    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台,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

    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非圖讠韱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

    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

    延光元年,中谒者擅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曆,序甲寅元。

    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而行不能上通于古,猶古術不能下通于今也。

    由此言之,有文于讠韱無驗于今,未必為是,有驗于今無文于讠韱,未必為非。

     《太平禦覽》 宋·李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