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時序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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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黃锺以應矣。
○曆 《世本》曰:容成作曆。
(容成,黃帝臣。
) 《易》曰:君子以治曆明時。
《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又曰:天之曆數在爾躬。
又曰:葉用五紀,其五曰曆數。
《易乾鑿度》曰:堯以甲子天元為推術。
(注雲:甲子為蔀首,起十月朔。
) 又曰:曆原名握先,(握先為曆始之名,始,言無前者也。
)紀曰甲子,七十六歲為一紀,二十而一蔀首。
《易是類謀》曰:其觸耀而出師曠,曆推音算,以度知旦。
(觸耀而出,謂師曠得聖人之一體,故觸耀而生其人,能曆數樞機之事,能推五音,知将來之事。
) 《漢書·律曆志》曰:曆數之起上矣。
傳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其後三苗亂德,二官鹹廢,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
(攝提,星名。
随鬥柄所指,建十二月。
若曆誤,春三月當指辰乃指已,是為失方也。
)堯複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
後以授舜,舜亦以命禹。
至周武王訪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
(歲月日星辰為五紀也。
)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如淳曰:家業世相傳為疇。
律,年三十三傳之,疇官各從父事。
)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颛顼、夏、殷、周及魯曆。
戰國擾攘,秦兼天下,未遑暇也。
亦頗推五勝,(五行相勝。
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
)而自以為獲水德,乃以十月為正,色尚黑。
漢興,方紀綱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
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颛顼曆,比於六曆,疏闊中最為微近。
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
遂诏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師古曰:姓射名姓。
)議造漢曆。
乃定東西,立晷儀,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
(應劭曰:躔,徑也。
離,遠。
臣瓒案,離,曆也。
日月之曆也。
)姓等奏不能為算,願募治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
乃選治曆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曆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洛下闳與焉。
(晉灼曰《史記曆書》雲,唐都分天部,而巴郡洛下闳運算推曆也。
)都分天部,(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也。
)而闳運算轉曆。
乃诏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曆律,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使校曆律昏明。
宦者淳于陵渠複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謂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時,七曜皆會聚鬥牽牛中,如合璧連珠也)。
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曆,以平為太史丞。
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
傳黃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
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過也。
"诏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侯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
奏可。
诏與丞相禦史、大将軍、右将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壽王課疏遠。
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诏勿劾。
複候,盡六年。
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
壽王及待诏李信治黃帝調曆。
課皆疏闊。
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
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
又曰:路溫舒從祖父受曆數天文,以為漢厄三七之間,(張晏曰:三七二百一十歲也。
自漢初至哀帝元年,二百一十年也。
至平帝崩,二百一十一歲也。
)上封事以豫戒。
成帝時,谷永亦言如此。
又:《王莽傳》曰: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布天下,下書曰:"《紫閣圖》曰:太一、黃帝皆仙而上天,張樂昆侖處山之上。
後世聖主得瑞者,當張樂秦終南山上。
(長安南山,《詩》所謂終南,南故秦地,故言秦。
)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
" 又:《孝武紀》曰:夏
○曆 《世本》曰:容成作曆。
) 《易》曰:君子以治曆明時。
《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又曰:天之曆數在爾躬。
又曰:葉用五紀,其五曰曆數。
《易乾鑿度》曰:堯以甲子天元為推術。
) 又曰:曆原名握先,
)紀曰甲子,七十六歲為一紀,二十而一蔀首。
《易是類謀》曰:其觸耀而出師曠,曆推音算,以度知旦。
) 《漢書·律曆志》曰:曆數之起上矣。
傳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其後三苗亂德,二官鹹廢,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
随鬥柄所指,建十二月。
若曆誤,春三月當指辰乃指已,是為失方也。
)堯複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
後以授舜,舜亦以命禹。
至周武王訪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
)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
律,年三十三傳之,疇官各從父事。
)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颛顼、夏、殷、周及魯曆。
戰國擾攘,秦兼天下,未遑暇也。
亦頗推五勝,
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
)而自以為獲水德,乃以十月為正,色尚黑。
漢興,方紀綱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
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颛顼曆,比於六曆,疏闊中最為微近。
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
遂诏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
)議造漢曆。
乃定東西,立晷儀,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
離,遠。
臣瓒案,離,曆也。
日月之曆也。
)姓等奏不能為算,願募治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
乃選治曆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曆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洛下闳與焉。
)都分天部,
)而闳運算轉曆。
乃诏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曆律,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使校曆律昏明。
宦者淳于陵渠複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曆,以平為太史丞。
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
傳黃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
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過也。
"诏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侯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
奏可。
诏與丞相禦史、大将軍、右将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壽王課疏遠。
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诏勿劾。
複候,盡六年。
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
壽王及待诏李信治黃帝調曆。
課皆疏闊。
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
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
又曰:路溫舒從祖父受曆數天文,以為漢厄三七之間,
自漢初至哀帝元年,二百一十年也。
至平帝崩,二百一十一歲也。
)上封事以豫戒。
成帝時,谷永亦言如此。
又:《王莽傳》曰: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布天下,下書曰:"《紫閣圖》曰:太一、黃帝皆仙而上天,張樂昆侖處山之上。
後世聖主得瑞者,當張樂秦終南山上。
)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
" 又:《孝武紀》曰: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