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志第一 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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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司馬谘議經除敕者、諸州别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
悉取家去都二千裡為限。
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
其年秋中悉集。
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舍菜合舞'。
《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又雲'始入學,必祭先聖先師'。
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無明文。
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
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範甯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範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
此則車、陸失于過輕,二範傷于太重。
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于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
尋其此說,守附情理。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
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奏登歌。
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其冬,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诏立學。
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
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将以節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
是以忠孝笃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教宗學,其緻一也。
是以成均煥于古典,虎門炳于前經。
陛下體睿淳神,缵承鴻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将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拟議也。
若以國諱故宜廢,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
且晉武之崩,又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
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
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緻治也,天子于以谘謀焉,于以行禮焉。
《記》雲'天子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學。
執有罪反,釋奠于學'。
又雲'食三老五更于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
于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以之。
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
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
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
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讓也。
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
然系廢興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漢崇儒雅,幾緻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緻教之術未笃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
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飨闾立教。
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
"有司奏。
從之。
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
"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曆代所無。
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體自儲晖,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
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
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
《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為賓。
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
《小戴禮記·冠義》雲'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注稱'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記》又雲'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
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
今同于儲皇則重,依于諸王則輕。
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
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
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
晉武帝诏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
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于國之長孫,遣使惟允。
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胪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别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
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箋。
别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台之儀。
既冠之後,克日谒廟,以弘尊祖之義。
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并下二學詳議。
"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議并同,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
诏"可"。
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
"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
棄爾幼志,從厥成德。
親賢使能,克隆景福。
"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
兄弟具在,淑慎儀形。
永屆眉壽,于穆斯甯。
"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禦及六宮依禮止棗栗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
唯公主降嫔,則止遺舅姑也。
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
三加廢于士庶,六禮限于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
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而已,故醴辭無二。
若不醴,則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辭有三。
王肅雲'醴本古味,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于經文。
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
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
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于三,然後用卺合。
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
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
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
複别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
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饩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
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
醴即用舊文,于事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并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悉用埏陶。
堂人執燭,足充鸑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
"參議并同。
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後諱與帝諱俱下。
诏曰:禮,内諱不出宮,近代諱之也。
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
仆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
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
至于朝堂榜題,本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于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
孫毓議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
"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後諱者,皆改。
宣帝諱同。
二名不偏諱。
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并。
東宮承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
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飨會,後用夏正,飨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
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鐘受賀,公侯以下執贽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飨。
張衡賦雲"皇輿夙駕,登天光于扶桑"。
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
魏武都邺,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于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飨會。
後還洛陽,依漢舊事。
晉武帝初,更定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
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
此則因魏儀與庭燎并設也。
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
禮畢罷入,群臣坐,謂之辰賀。
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飨作樂,謂之晝會。
别置女樂三十人于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複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
宋世至十刻乃受賀。
其餘升降拜伏之儀,及置立後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
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于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
不見東流為何水也。
晉中朝雲,卿已下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禦傳》也。
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淵池誅張林。
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
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禦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
跨水,流杯飲酒"。
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罷三日弄具。
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
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
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将修事于水側,禱祀以祈豐年。
應劭雲:"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
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适東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
"案高後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
蝦蟆吐寫,庚辛之域"。
即曲水之象也。
今據禊為曲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後之後。
祈農之說,于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
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卧騎、倒騎、颠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角抵雜戲之流也。
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準。
《南齊書》 南朝梁·蕭子顯
悉取家去都二千裡為限。
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
其年秋中悉集。
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學,舍菜合舞'。
《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又雲'始入學,必祭先聖先師'。
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無明文。
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
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範甯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範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
此則車、陸失于過輕,二範傷于太重。
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于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
尋其此說,守附情理。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
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奏登歌。
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其冬,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诏立學。
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
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将以節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
是以忠孝笃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教宗學,其緻一也。
是以成均煥于古典,虎門炳于前經。
陛下體睿淳神,缵承鴻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将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拟議也。
若以國諱故宜廢,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
且晉武之崩,又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
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
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緻治也,天子于以谘謀焉,于以行禮焉。
《記》雲'天子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學。
執有罪反,釋奠于學'。
又雲'食三老五更于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
于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以之。
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
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
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
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讓也。
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
然系廢興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漢崇儒雅,幾緻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緻教之術未笃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
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飨闾立教。
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
"有司奏。
從之。
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
"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曆代所無。
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體自儲晖,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
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
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
《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為賓。
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
《小戴禮記·冠義》雲'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注稱'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記》又雲'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
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
今同于儲皇則重,依于諸王則輕。
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
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
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
晉武帝诏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
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于國之長孫,遣使惟允。
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胪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别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
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箋。
别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台之儀。
既冠之後,克日谒廟,以弘尊祖之義。
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并下二學詳議。
"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議并同,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
诏"可"。
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
"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
棄爾幼志,從厥成德。
親賢使能,克隆景福。
"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
兄弟具在,淑慎儀形。
永屆眉壽,于穆斯甯。
"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禦及六宮依禮止棗栗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
唯公主降嫔,則止遺舅姑也。
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
三加廢于士庶,六禮限于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
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而已,故醴辭無二。
若不醴,則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辭有三。
王肅雲'醴本古味,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于經文。
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
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
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于三,然後用卺合。
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
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
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
複别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
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饩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
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
醴即用舊文,于事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并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悉用埏陶。
堂人執燭,足充鸑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
"參議并同。
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後諱與帝諱俱下。
诏曰:禮,内諱不出宮,近代諱之也。
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
仆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
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
至于朝堂榜題,本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于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
孫毓議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
"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後諱者,皆改。
宣帝諱同。
二名不偏諱。
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并。
東宮承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
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飨會,後用夏正,飨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
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鐘受賀,公侯以下執贽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飨。
張衡賦雲"皇輿夙駕,登天光于扶桑"。
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
魏武都邺,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于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飨會。
後還洛陽,依漢舊事。
晉武帝初,更定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
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
此則因魏儀與庭燎并設也。
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
禮畢罷入,群臣坐,謂之辰賀。
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飨作樂,謂之晝會。
别置女樂三十人于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複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
宋世至十刻乃受賀。
其餘升降拜伏之儀,及置立後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
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于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
不見東流為何水也。
晉中朝雲,卿已下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禦傳》也。
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淵池誅張林。
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
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禦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
跨水,流杯飲酒"。
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罷三日弄具。
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
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
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将修事于水側,禱祀以祈豐年。
應劭雲:"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
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适東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
"案高後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
蝦蟆吐寫,庚辛之域"。
即曲水之象也。
今據禊為曲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後之後。
祈農之說,于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
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卧騎、倒騎、颠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角抵雜戲之流也。
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準。
《南齊書》 南朝梁·蕭子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