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本紀第二 高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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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帝位于南郊,設壇柴燎告天曰:"皇帝臣道成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宋帝陟鑒乾序,欽若明命,以命于道成。

    夫肇自生民,樹以司牧,所以闡極則天,開元創物,肆茲大道。

    天下惟公,命不于常。

    昔在虞、夏,受終上代,粵自漢、魏,揖讓中葉,鹹炳諸典谟,載在方冊。

    水德既微,仍世多故,實賴道成匡拯之功,以弘濟于厥艱。

    大造颠墜,再構區宇,宣禮明刑,締仁緝義。

    晷緯凝象,川嶽表靈,誕惟天人,罔弗和會。

    乃仰協歸運,景屬與能,用集大命于茲。

    辭德匪嗣,至于累仍,而群公卿士,庶尹禦事,爰及黎獻,至于百戎,佥曰'皇天眷命,不可以固違,人神無托,不可以曠主'。

    畏天之威,敢不祗順鴻曆?敬簡元辰,虔奉皇符,升壇受禅,告類上帝,以永答民衷,式敷萬國。

    惟明靈是飨!" 禮畢,大駕還宮,臨太極前殿。

    诏曰:"五德更紹,帝迹所以代昌;三正疊隆,王度所以改耀。

    世有質文,時或因革,其資元膺曆,經道振民,固以異術同揆,殊流共貫者矣。

    朕以寡昧,屬值艱季,推肆勤之誠,藉樂治之數,賢能悉心,士民緻力,用獲拯溺龛暴,一匡天下。

    業未參古,功殆侔昔。

    宋氏以陵夷有徵,曆數攸及,思弘樂推,永鑒崇替,爰集天祿于朕躬。

    惟志菲薄,辭弗獲昭,遂欽從天人,式繇景命,祗月正于文祖,升禋鬯于上帝。

    猥以寡德,光宅四海,纂革代之蹤,托王公之上,若涉淵水,罔知所濟。

    寶祚初啟,洪慶惟新,思俾利澤,宣被億兆,可大赦天下。

    改升明三年為建元元年。

    賜民爵二級,文武進位二等,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逋租宿債勿複收。

    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蕩滌,洗除先注,與之更始。

    長徒敕系之囚,特皆原遣。

    亡官失爵,禁锢奪勞,一依舊典。

    " 封宋帝為汝陰王,築宮丹陽縣故治,行宋正朔,車旗服色,一如故事,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稱诏。

    降宋晉熙王燮為陰安公,江夏王跻為沙陽公,随王棨為舞陰公,新興王嵩為定襄公,建安王禧為荔浦公,郡公主為縣君,縣公主為鄉君。

    诏曰:"繼世象賢,列代盛典,疇庸嗣美,前載令圖。

    宋氏通侯,乃宜随運省替。

    但欽德懷義,尚表墳闾,況功濟區夏,道光民俗者哉?降差之典,宜遵往制。

    南康縣公華容縣公可為侯,萍鄉縣侯可為伯,減戶有差,以繼劉穆之、王弘、何無忌後。

    " 以司空褚淵為司徒,吳郡太守柳世隆為南豫州刺史。

    诏曰:"宸運肇創,實命惟新,宜弘慶宥,廣敷蠲汰。

    劫賊餘口沒在台府者,悉原放。

    諸負釁流徙,普聽還本土。

    "以齊國左衛将軍陳顯達為中護軍,中領軍王敬則為南兖州刺史,左衛将軍李安民為中領軍。

    戊戌,以荊州刺史嶷為尚書令、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冠軍将軍映為荊州刺史,西中郎将晃為南徐州刺史,冠軍将軍垣崇祖為豫州刺史,骠騎司馬崔文仲為徐州刺史。

     斷四方上慶禮。

    己亥,诏曰:"自廬井毀制,農桑易業,鹽鐵妨民,貨鬻傷治,曆代成俗,流蠹歲滋。

    援拯遺弊,革末反本,使公不專利,氓無失業。

    二宮諸王,悉不得營立屯邸,封略山湖。

    太官池嵒,宮停稅入,優量省置。

    " 庚子,诏"宋帝後蕃王諸陵,宜有守衛。

    "有司奏帝陵各置長一人,兵有差,王陵五人,妃嫔三人。

     五月,丙午,進河南王吐谷渾拾寅号骠騎大将軍。

    诏曰:"宸運革命,引爵改封,宋氏第秩,雖宜省替,其有預效屯夷、宣力齊業者,一仍本封,無所減降。

    有司奏留襄陽郡公張敬兒等六十二人,除廣興郡公沈昙亮等百二十二人。

    改《元嘉曆》為《建元曆》,木德盛卯終未,以正月卯祖,十二月未臘。

    丁未,诏曰:"設募取将,懸賞購士,蓋出權宜,非曰恒制。

    頃世艱險,浸以成俗,且長逋逸,開罪山湖。

    是為黥刑不辱,亡竄無咎。

    自今以後,可斷衆募。

    "壬子,诏封佐命文武功臣新除司徒褚淵等三十一人,進爵增戶各有差。

    乙卯,河南王吐谷渾拾寅奉表貢獻。

    丙辰,诏遣大使分行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