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志第一 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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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廟'。
案隆此言,是審于時定制,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
《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雲郊之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雲'上帝亦天别名'。
如鄭旨,帝與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據。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 骁騎将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黩之謂,無俟厘革。
"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
不共者,義在必異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于例益明。
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
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證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
漢唯南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诘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緻祭有由,而煩黩斯甚,異日之議,于理為弘。
《春秋感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
漢、魏北郊,亦皆親奉,晉泰甯有诏,未及遵遂。
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
康皇之世,已經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後土,後辛祀明堂,禦并親奉。
車服之儀,率遵漢制。
南郊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
衮冕之服,諸祠鹹用。
"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昙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壯。
檢案經史,無所準據。
尋《周禮》,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于南郊,就陽位也。
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
自秦、漢以來,雖郊祀參差,而壇域中間,并無更立宮室。
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事通曠,必務開遠。
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
前代帝皇,豈于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為者,深有情意。
《記》稱'掃地而祭,于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
竊謂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靈,俯惬群望。
"诏"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
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
"太學博士賀翙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
國有故而祭,亦曰旅。
氈案,以氈為床于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
"兼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于郊,謂無築室之議。
并同昙隆。
骁騎将軍虞炎議,以為"誠悫所施,止在一壇。
漢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于此。
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
祠部郎李捴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屍則有幄。
仲師雲'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屍之言,理應關于宗廟。
古則張幕,今也房省。
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制檐甍?"昙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雲:'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鄭玄雲:'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雲'旱暵則舞雩'。
鄭玄雲:'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
'鄭衆雲:'求雨以女巫。
'《禮記·月令》雲:'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樂。
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實。
'鄭玄雲:'陽氣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興雲緻雨者也。
衆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籲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後稷之類也。
《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
'王肅雲:'大雩,求雨之祭也。
傳曰龍見而雩,謂 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于五月著雩義也。
'晉永和中,中丞啟,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
于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讨尋。
《月令》雲'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
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于庭也。
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
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
宜于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
既祭五帝,謂壇宜員。
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觐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
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
皇齊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壇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
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
今雖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别有賽答之事也。
禮祀帝于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後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
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
至于旱祭舞雩,蓋是籲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
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
禮舞雩乃使無阙,今之女巫,并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
依晉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舍之宜也。
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
今祭服皆缁,差無所革。
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辄勒主者申攝備辨。
"從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
國子助教謝昙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嚴祀。
鄭玄注義,亦據兼飨。
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後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雖事施于尊祖,亦義章于嚴父焉。
"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堯'。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衆'。
王肅雲'祖宗是廟不毀之名'。
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并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甯立堯、顼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複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
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
故明堂無兼配之祀。
竊謂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廟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
先皇于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飨之坐,應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雲武王。
又《周頌》'《思文》,後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
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
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
又孝莫大于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尋此旨,甯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後稷配天之樂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複子明辟之後。
請問周公祀後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雲'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
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
是以《詩》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
注雲'二後,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
故鄭雲'四時迎氣于郊,祭一帝,還于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則泛配文、武'。
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并配。
"參議以佟之為允。
诏"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
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後為七廟。
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
案隆此言,是審于時定制,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
《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雲郊之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雲'上帝亦天别名'。
如鄭旨,帝與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據。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 骁騎将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黩之謂,無俟厘革。
"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
不共者,義在必異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于例益明。
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
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證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
漢唯南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诘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緻祭有由,而煩黩斯甚,異日之議,于理為弘。
《春秋感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
漢、魏北郊,亦皆親奉,晉泰甯有诏,未及遵遂。
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
康皇之世,已經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後土,後辛祀明堂,禦并親奉。
車服之儀,率遵漢制。
南郊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
衮冕之服,諸祠鹹用。
"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昙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壯。
檢案經史,無所準據。
尋《周禮》,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于南郊,就陽位也。
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
自秦、漢以來,雖郊祀參差,而壇域中間,并無更立宮室。
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事通曠,必務開遠。
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
前代帝皇,豈于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為者,深有情意。
《記》稱'掃地而祭,于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
竊謂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靈,俯惬群望。
"诏"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
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
"太學博士賀翙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
國有故而祭,亦曰旅。
氈案,以氈為床于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
"兼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于郊,謂無築室之議。
并同昙隆。
骁騎将軍虞炎議,以為"誠悫所施,止在一壇。
漢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于此。
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
祠部郎李捴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屍則有幄。
仲師雲'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屍之言,理應關于宗廟。
古則張幕,今也房省。
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制檐甍?"昙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雲:'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鄭玄雲:'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雲'旱暵則舞雩'。
鄭玄雲:'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
'鄭衆雲:'求雨以女巫。
'《禮記·月令》雲:'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樂。
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實。
'鄭玄雲:'陽氣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興雲緻雨者也。
衆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籲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後稷之類也。
《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
'王肅雲:'大雩,求雨之祭也。
傳曰龍見而雩,謂 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于五月著雩義也。
'晉永和中,中丞啟,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
于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讨尋。
《月令》雲'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
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于庭也。
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
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
宜于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
既祭五帝,謂壇宜員。
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觐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
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
皇齊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壇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
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
今雖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别有賽答之事也。
禮祀帝于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後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
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
至于旱祭舞雩,蓋是籲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
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
禮舞雩乃使無阙,今之女巫,并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
依晉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舍之宜也。
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
今祭服皆缁,差無所革。
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辄勒主者申攝備辨。
"從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
國子助教謝昙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嚴祀。
鄭玄注義,亦據兼飨。
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後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雖事施于尊祖,亦義章于嚴父焉。
"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堯'。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衆'。
王肅雲'祖宗是廟不毀之名'。
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并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甯立堯、顼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複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
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
故明堂無兼配之祀。
竊謂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廟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
先皇于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飨之坐,應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雲武王。
又《周頌》'《思文》,後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
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
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
又孝莫大于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尋此旨,甯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後稷配天之樂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複子明辟之後。
請問周公祀後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雲'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
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
是以《詩》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
注雲'二後,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
故鄭雲'四時迎氣于郊,祭一帝,還于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則泛配文、武'。
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并配。
"參議以佟之為允。
诏"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
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後為七廟。
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