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志第二 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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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于中門外,每臨辄入,與宮官同。
"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喪服經》'為君之父、長子,同齊衰期'。
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
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
臣等參議,謂宜重其衰裳。
減其月數,同服齊衰三月。
至于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衰期服。
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儲,二公國臣,并不得服。
"诏依所議。
又奏:"案《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
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準,不複追行。
"诏曰:"既久廢,停便。
" 又奏:"伏尋禦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樂,諸王雖本服期,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并通。
竊謂二等誠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
宋世期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申私戚,通以前典。
"诏"依議"。
又奏:"案禮,詳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設祭。
尋比世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
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孫服臨方易服。
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祭之。
應公除者,皆于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
"诏"可"。
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
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胤堯,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
近代晉康帝繼成帝,于時亦不作樂。
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于時江充議雲,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
"從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洩哀之儀,應定準。
下二學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為"名立義生,自古之制。
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極洩哀。
百僚亦祭服陪位"。
太常丞李捴議曰:"尋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
至于鑽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後崩,群臣備小君之服。
追尊之後,無違後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
雖臣子一例,而禮随時異。
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
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寮緻恸,一如常儀。
"給事中領國子助教謝昙濟議:"夫喪禮一制,限節兩分。
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禮,斯盡至愛可申,極痛宜屈耳。
文皇帝雖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極,實緣于性。
今言臣則無實,論己則事虛。
聖上馭宇,更奉天眷,祗禮七廟,非從三後,周忌祥禫,無所依設。
"太學博士崔愝同陶韶議,太常沈倓同李捴議,國子博士劉警等同謝昙濟議。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春秋》之旨,臣子繼君親,雖恩義有殊,而其禮則一,所以敦資敬之情,笃方喪之義。
主上雖仰嗣高皇,嘗經北面,方今聖曆禦宇,垂訓無窮,在三之恩,理不容替。
竊謂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緻哀感,事畢,百官詣宣德宮拜表,仍緻哀陵園,以弘追遠之慕。
"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議。
诏"可。
" 海陵王薨,百官會哀。
時纂嚴,朝議疑戎服臨會。
祠部郎何佟之議:"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臨喪。
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時百寮入臨,皆于宮門變戎服,著衣,入臨畢,出外,還襲戎衣。
"從之。
贊曰:姬制孔作,訓範百王。
三千有數,四維是張。
損益彜典,廢舉憲章。
戎祀軍國,社廟郊庠。
冠婚朝會,服紀兇喪。
存為盛德,戒在先亡。
《南齊書》 南朝梁·蕭子顯
"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喪服經》'為君之父、長子,同齊衰期'。
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
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
臣等參議,謂宜重其衰裳。
減其月數,同服齊衰三月。
至于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衰期服。
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儲,二公國臣,并不得服。
"诏依所議。
又奏:"案《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
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準,不複追行。
"诏曰:"既久廢,停便。
" 又奏:"伏尋禦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樂,諸王雖本服期,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并通。
竊謂二等誠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樂,禮有明文。
宋世期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申私戚,通以前典。
"诏"依議"。
又奏:"案禮,詳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設祭。
尋比世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
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孫服臨方易服。
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祭之。
應公除者,皆于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
"诏"可"。
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
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胤堯,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
近代晉康帝繼成帝,于時亦不作樂。
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于時江充議雲,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
"從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洩哀之儀,應定準。
下二學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為"名立義生,自古之制。
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極洩哀。
百僚亦祭服陪位"。
太常丞李捴議曰:"尋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
至于鑽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後崩,群臣備小君之服。
追尊之後,無違後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
雖臣子一例,而禮随時異。
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
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寮緻恸,一如常儀。
"給事中領國子助教謝昙濟議:"夫喪禮一制,限節兩分。
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禮,斯盡至愛可申,極痛宜屈耳。
文皇帝雖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極,實緣于性。
今言臣則無實,論己則事虛。
聖上馭宇,更奉天眷,祗禮七廟,非從三後,周忌祥禫,無所依設。
"太學博士崔愝同陶韶議,太常沈倓同李捴議,國子博士劉警等同謝昙濟議。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春秋》之旨,臣子繼君親,雖恩義有殊,而其禮則一,所以敦資敬之情,笃方喪之義。
主上雖仰嗣高皇,嘗經北面,方今聖曆禦宇,垂訓無窮,在三之恩,理不容替。
竊謂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緻哀感,事畢,百官詣宣德宮拜表,仍緻哀陵園,以弘追遠之慕。
"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議。
诏"可。
" 海陵王薨,百官會哀。
時纂嚴,朝議疑戎服臨會。
祠部郎何佟之議:"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臨喪。
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時百寮入臨,皆于宮門變戎服,著衣,入臨畢,出外,還襲戎衣。
"從之。
贊曰:姬制孔作,訓範百王。
三千有數,四維是張。
損益彜典,廢舉憲章。
戎祀軍國,社廟郊庠。
冠婚朝會,服紀兇喪。
存為盛德,戒在先亡。
《南齊書》 南朝梁·蕭子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