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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苋根食之。
司空王僧虔及子志分與衣食。
卒于家。
先是陳郡袁炳,字叔明,有文學,亦為袁粲所知。
著《晉書》未成,卒。
颍川庾銑,善屬文,見賞豫章王,引至大司馬記室參軍,卒。
陸厥,字韓卿,吳郡吳人,揚州别駕閑子也。
厥少有風概,好屬文,五言詩體甚新奇。
永明九年,诏百官舉士,同郡司徒左西掾顧暠之表薦焉。
州舉秀才,王晏少傅主簿,遷後軍行參軍。
永明末,盛為文章。
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毂。
汝南周颙善識聲韻。
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後又論宮商。
厥與約書曰: 範詹事《自序》:"性别宮商,識清濁,特能适輕重,濟艱難。
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
"沈尚書亦雲:"自靈均以來,此秘未睹。
"或"暗與理合,匪由思至。
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顔謝,去之彌遠。
"大旨鈞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
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辭既美矣,理又善焉。
但觀曆代衆賢,似不都暗此處,而雲"此秘未睹",近于誣乎? 案範雲"不從根本中來",尚書雲"匪由思至",斯可謂揣情謬于玄黃,擿句差其音律也。
範又雲"時有會此者",尚書雲"或暗與理合",則美詠清讴,有辭章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推此以往,可得而言。
夫思有合離,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
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
既曰遺恨,非盡美之作,理可诋诃。
君子執其诋诃,便謂合理為暗。
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诋诃為遺恨邪? 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為言,劉桢奏書,大明體勢之緻,岨峿妥怗之談,操末續颠之說,興玄黃于律呂,比五色之相宣,苟此秘未睹,茲論為何所指邪?故愚謂前英已早識宮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論所申。
至于掩瑕藏疾,合少謬多,則臨淄所雲"人之著述,不能無病"者也。
非知之而不改,謂不改則不知,斯曹、陸又稱"竭情多悔,不可力強"者也。
今許以有病有悔為言,則必自知無悔無病之地;引其不了不合為暗,何獨誣其一合一了之明乎?意者亦質文時異,古今好殊,将急在情物,而緩于章句。
情物,文之所急,美惡猶且相半;章句,意之所緩,故合少而謬多。
義兼于斯,必非不知明矣。
《長門》、《上林》,殆非一家之賦;《洛神》、《池雁》,便成二體之作。
孟堅精正,《詠史》無虧于東主;平子恢富,《羽獵》不累于憑虛。
王粲《初征》,他文未能稱是;楊修敏捷,《暑賦》彌日不獻。
率意寡尤,則事促乎一日;翳翳愈伏,而理賒于七步。
一人之思,遲速天懸;一家之文,工拙壤隔。
何獨宮商律呂,必責其如一邪?論者乃可言未窮其緻,不得言曾無先覺也。
約答曰: 宮商之聲有五,文字之别累萬。
以累萬之繁,配五聲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舉。
又非止若斯而已也。
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過十,巧曆已不能盡,何況複過于此者乎?靈均以來,未經用之于懷抱,固無從得其仿佛矣。
若斯之妙,而聖人不尚,何邪?此蓋曲折聲韻之巧無當于訓義,非聖哲立言之所急也。
是以子雲譬之"雕蟲篆刻",雲"壯夫不為"。
自古辭人豈不知宮羽之殊,商徵之别?雖知五音之異,而其中參差變動,所昧實多,故鄙意所謂"此秘未睹"者也。
以此而推,則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處。
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
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之聲?以《洛神》比陳思他賦,有似異手之作。
故知天機啟,則律呂自調;六情滞,則音律頓舛也。
士衡雖雲"炳若缛錦",甯有濯色江波,其中複有一片是衛文之服?此則陸生之言,即複不盡者矣。
韻與不韻,複有精粗,輪扁不能言,老夫亦不盡辨此。
永元元年,始安王遙光反,厥父閑被誅,厥坐系尚方。
尋有赦令,厥恨父不及,感恸而卒,年二十八。
文集行于世。
會稽虞炎,永明中以文學與沈約俱為文惠太子所遇,意眄殊常。
官至骁騎将軍。
崔慰祖,字悅宗,清河東武城人也。
父慶緒,永明中為梁州刺史。
慰祖解褐奉朝請。
父喪不食鹽,母曰:"汝既無兄弟,又未有子胤。
毀不滅性,政當不進肴羞耳,如何絕鹽!吾今亦不食矣。
"慰祖不得已從之。
父梁州之資,家财千萬,散與宗族,漆器題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遠近。
料得父時假贳文疏,謂族子纮曰:"彼有,自當見還;彼無,吾何言哉!"悉火焚之。
好學,聚書至萬卷,鄰裡年少好事者來從假借,日數十帙,慰祖親自取與,未常為辭。
為始安王撫軍墨曹行參軍,轉刑獄,兼記室。
遙光好棋,數召慰祖對戲,慰祖辄辭拙,非朔望不見也。
建武中,诏舉士,從兄慧景舉慰祖及平原劉孝标,并碩學。
帝欲試以百裡,慰祖辭不就。
國子祭酒沈約、吏部郎謝朓嘗于吏
司空王僧虔及子志分與衣食。
卒于家。
先是陳郡袁炳,字叔明,有文學,亦為袁粲所知。
著《晉書》未成,卒。
颍川庾銑,善屬文,見賞豫章王,引至大司馬記室參軍,卒。
陸厥,字韓卿,吳郡吳人,揚州别駕閑子也。
厥少有風概,好屬文,五言詩體甚新奇。
永明九年,诏百官舉士,同郡司徒左西掾顧暠之表薦焉。
州舉秀才,王晏少傅主簿,遷後軍行參軍。
永明末,盛為文章。
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毂。
汝南周颙善識聲韻。
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後又論宮商。
厥與約書曰: 範詹事《自序》:"性别宮商,識清濁,特能适輕重,濟艱難。
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
"沈尚書亦雲:"自靈均以來,此秘未睹。
"或"暗與理合,匪由思至。
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顔謝,去之彌遠。
"大旨鈞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
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辭既美矣,理又善焉。
但觀曆代衆賢,似不都暗此處,而雲"此秘未睹",近于誣乎? 案範雲"不從根本中來",尚書雲"匪由思至",斯可謂揣情謬于玄黃,擿句差其音律也。
範又雲"時有會此者",尚書雲"或暗與理合",則美詠清讴,有辭章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推此以往,可得而言。
夫思有合離,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
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
既曰遺恨,非盡美之作,理可诋诃。
君子執其诋诃,便謂合理為暗。
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诋诃為遺恨邪? 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為言,劉桢奏書,大明體勢之緻,岨峿妥怗之談,操末續颠之說,興玄黃于律呂,比五色之相宣,苟此秘未睹,茲論為何所指邪?故愚謂前英已早識宮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論所申。
至于掩瑕藏疾,合少謬多,則臨淄所雲"人之著述,不能無病"者也。
非知之而不改,謂不改則不知,斯曹、陸又稱"竭情多悔,不可力強"者也。
今許以有病有悔為言,則必自知無悔無病之地;引其不了不合為暗,何獨誣其一合一了之明乎?意者亦質文時異,古今好殊,将急在情物,而緩于章句。
情物,文之所急,美惡猶且相半;章句,意之所緩,故合少而謬多。
義兼于斯,必非不知明矣。
《長門》、《上林》,殆非一家之賦;《洛神》、《池雁》,便成二體之作。
孟堅精正,《詠史》無虧于東主;平子恢富,《羽獵》不累于憑虛。
王粲《初征》,他文未能稱是;楊修敏捷,《暑賦》彌日不獻。
率意寡尤,則事促乎一日;翳翳愈伏,而理賒于七步。
一人之思,遲速天懸;一家之文,工拙壤隔。
何獨宮商律呂,必責其如一邪?論者乃可言未窮其緻,不得言曾無先覺也。
約答曰: 宮商之聲有五,文字之别累萬。
以累萬之繁,配五聲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舉。
又非止若斯而已也。
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過十,巧曆已不能盡,何況複過于此者乎?靈均以來,未經用之于懷抱,固無從得其仿佛矣。
若斯之妙,而聖人不尚,何邪?此蓋曲折聲韻之巧無當于訓義,非聖哲立言之所急也。
是以子雲譬之"雕蟲篆刻",雲"壯夫不為"。
自古辭人豈不知宮羽之殊,商徵之别?雖知五音之異,而其中參差變動,所昧實多,故鄙意所謂"此秘未睹"者也。
以此而推,則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處。
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
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之聲?以《洛神》比陳思他賦,有似異手之作。
故知天機啟,則律呂自調;六情滞,則音律頓舛也。
士衡雖雲"炳若缛錦",甯有濯色江波,其中複有一片是衛文之服?此則陸生之言,即複不盡者矣。
韻與不韻,複有精粗,輪扁不能言,老夫亦不盡辨此。
永元元年,始安王遙光反,厥父閑被誅,厥坐系尚方。
尋有赦令,厥恨父不及,感恸而卒,年二十八。
文集行于世。
會稽虞炎,永明中以文學與沈約俱為文惠太子所遇,意眄殊常。
官至骁騎将軍。
崔慰祖,字悅宗,清河東武城人也。
父慶緒,永明中為梁州刺史。
慰祖解褐奉朝請。
父喪不食鹽,母曰:"汝既無兄弟,又未有子胤。
毀不滅性,政當不進肴羞耳,如何絕鹽!吾今亦不食矣。
"慰祖不得已從之。
父梁州之資,家财千萬,散與宗族,漆器題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遠近。
料得父時假贳文疏,謂族子纮曰:"彼有,自當見還;彼無,吾何言哉!"悉火焚之。
好學,聚書至萬卷,鄰裡年少好事者來從假借,日數十帙,慰祖親自取與,未常為辭。
為始安王撫軍墨曹行參軍,轉刑獄,兼記室。
遙光好棋,數召慰祖對戲,慰祖辄辭拙,非朔望不見也。
建武中,诏舉士,從兄慧景舉慰祖及平原劉孝标,并碩學。
帝欲試以百裡,慰祖辭不就。
國子祭酒沈約、吏部郎謝朓嘗于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