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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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中賓友俱集,各問慰祖地理中所不悉十餘事,慰祖口吃,無華辭,而酬據精悉,一座稱服之。
朓歎曰:"假使班、馬複生,無以過此。
" 慰祖賣宅四十五萬,買者雲:"甯有減不?"答曰:"誠慚韓伯休,何容二價。
"買者又曰:"君但責四十六萬,一萬見與。
"慰祖曰:"是即同君欺人,豈是我心乎?" 少與侍中江祀款,及祀貴,常來候之,而慰祖不往也。
與丹陽丞劉沨素善,遙光據東府反,慰祖在城内。
城未潰一日,沨謂之曰:"卿有老母,宜其出矣。
"命門者出之。
慰祖詣阙自首,系尚方,病卒。
慰祖著《海岱志》,起太公迄西晉人物為四十卷,半未成。
臨卒,與從弟緯書雲"常欲更注遷、固二史,采《史》、《漢》所漏二百餘事,在廚簏,可檢寫之,以存大意。
《海岱志》良未周悉,可寫數本,付護軍諸從事人一通,及友人任昉、徐夤、劉洋、裴揆。
"又令"以棺親土,不須磚,勿設靈座"。
時年三十五。
王逡之,字宣約,琅邪臨沂人也。
父祖皆為郡守。
逡之少禮學博聞。
起家江夏王國常侍,大司馬行參軍,章安令,累至始安内史。
不之官,除山陽王骠騎參軍,兼治書禦史,安成國郎中,吳令。
升明末,右仆射王儉重儒術,逡之以著作郎兼尚書左丞參定齊國儀禮。
初,儉撰《古今喪服集記》,逡之難儉十一條。
更撰《世行》五卷。
轉國子博士。
國學久廢,建元二年,逡之先上表立學,又兼著作,撰《永明起居注》。
轉通直常侍,骁騎将軍,領博士、著作如故。
出為甯朔将軍、南康相,太中、光祿大夫,加侍中。
逡之率素,衣裘不浣,機案塵黑,年老,手不釋卷。
建武二年卒。
從弟圭之,有史學,撰《齊職儀》。
永明九年,其子中軍參軍颢上啟曰:"臣亡父故長水校尉圭之,籍素為基,依儒習性。
以宋元徽二年,被敕使纂集古設官曆代分職,凡在墳策,必盡詳究。
是以等級掌司,鹹加編錄。
黜陟遷補,悉該研記。
述章服之差,兼冠佩之飾。
屬值啟運,軌度惟新。
故太宰臣淵奉宣敕旨,使速洗正。
刊定未畢,臣私門兇禍。
不揆庸微,謹冒啟上。
凡五十卷,謂之《齊職儀》。
仰希永升天閣,長銘秘府。
"诏付秘閣。
祖沖之,字文遠,範陽薊人也。
祖昌,宋大匠卿。
父朔之,奉朝請。
沖之少稽古,有機思。
宋孝武使直華林學省,賜宅宇車服。
解褐南徐州迎從事,公府參軍。
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曆,比古十一家為密,沖之以為尚疏,乃更造新法。
上表曰: 臣博訪前墳,遠稽昔典,五帝躔次,三王交分,《春秋》朔氣,《紀年》薄蝕,談、遷載述,彪、固列志,魏世注曆,晉代《起居》,探異今古,觀要華戎。
書契以降,二千餘稔,日月離會之征,星度疏密之驗,專功耽思,鹹可得而言也。
加以親量圭尺,躬察儀漏,目盡毫厘,心窮籌策,考課推移,又曲備其詳矣。
然而古曆疏舛,類不精密,群氏糾紛,莫審其會。
尋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
以臣校之,三睹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景,幾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
分至失實,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
臣生屬聖辰,詢逮在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
謹立改易之意有二,設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有七閏,閏數為多,經二百年辄差一日。
節閏既移,則應改法,曆紀屢遷,實由此條。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閏,令卻合周、漢,則将來永用,無複差動。
其二:以《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世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
漢代之初即用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初。
後漢四分法,冬至日在鬥二十二。
晉世姜岌以月蝕檢日,知冬至在鬥十七。
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至之日在鬥十一。
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
舊法并令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舛訛。
乖謬既著,辄應改易。
僅合一時,莫能通遠。
遷革不已,又由此條。
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并皆審密,将來久用,無煩屢改。
又設法者,其一:以子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升氣之端,虛為北方列宿之中。
元氣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備論其義。
今曆上元日度,發自虛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為先,曆法設元,應在此歲。
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曆,上元之歲,莫值此名。
今曆上元歲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歲,曆中衆條,并應以此為始。
而《景初曆》交會遲疾,元首有差。
又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會遲疾,亦并置差,裁得朔氣合而已,條序紛錯,不及古意。
今設法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
群流共源,庶無乖誤。
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懸象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綜核始終,大存緩密,革新變舊,有約有繁。
用約之條,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
何者?夫紀閏參差,數各有
朓歎曰:"假使班、馬複生,無以過此。
" 慰祖賣宅四十五萬,買者雲:"甯有減不?"答曰:"誠慚韓伯休,何容二價。
"買者又曰:"君但責四十六萬,一萬見與。
"慰祖曰:"是即同君欺人,豈是我心乎?" 少與侍中江祀款,及祀貴,常來候之,而慰祖不往也。
與丹陽丞劉沨素善,遙光據東府反,慰祖在城内。
城未潰一日,沨謂之曰:"卿有老母,宜其出矣。
"命門者出之。
慰祖詣阙自首,系尚方,病卒。
慰祖著《海岱志》,起太公迄西晉人物為四十卷,半未成。
臨卒,與從弟緯書雲"常欲更注遷、固二史,采《史》、《漢》所漏二百餘事,在廚簏,可檢寫之,以存大意。
《海岱志》良未周悉,可寫數本,付護軍諸從事人一通,及友人任昉、徐夤、劉洋、裴揆。
"又令"以棺親土,不須磚,勿設靈座"。
時年三十五。
王逡之,字宣約,琅邪臨沂人也。
父祖皆為郡守。
逡之少禮學博聞。
起家江夏王國常侍,大司馬行參軍,章安令,累至始安内史。
不之官,除山陽王骠騎參軍,兼治書禦史,安成國郎中,吳令。
升明末,右仆射王儉重儒術,逡之以著作郎兼尚書左丞參定齊國儀禮。
初,儉撰《古今喪服集記》,逡之難儉十一條。
更撰《世行》五卷。
轉國子博士。
國學久廢,建元二年,逡之先上表立學,又兼著作,撰《永明起居注》。
轉通直常侍,骁騎将軍,領博士、著作如故。
出為甯朔将軍、南康相,太中、光祿大夫,加侍中。
逡之率素,衣裘不浣,機案塵黑,年老,手不釋卷。
建武二年卒。
從弟圭之,有史學,撰《齊職儀》。
永明九年,其子中軍參軍颢上啟曰:"臣亡父故長水校尉圭之,籍素為基,依儒習性。
以宋元徽二年,被敕使纂集古設官曆代分職,凡在墳策,必盡詳究。
是以等級掌司,鹹加編錄。
黜陟遷補,悉該研記。
述章服之差,兼冠佩之飾。
屬值啟運,軌度惟新。
故太宰臣淵奉宣敕旨,使速洗正。
刊定未畢,臣私門兇禍。
不揆庸微,謹冒啟上。
凡五十卷,謂之《齊職儀》。
仰希永升天閣,長銘秘府。
"诏付秘閣。
祖沖之,字文遠,範陽薊人也。
祖昌,宋大匠卿。
父朔之,奉朝請。
沖之少稽古,有機思。
宋孝武使直華林學省,賜宅宇車服。
解褐南徐州迎從事,公府參軍。
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曆,比古十一家為密,沖之以為尚疏,乃更造新法。
上表曰: 臣博訪前墳,遠稽昔典,五帝躔次,三王交分,《春秋》朔氣,《紀年》薄蝕,談、遷載述,彪、固列志,魏世注曆,晉代《起居》,探異今古,觀要華戎。
書契以降,二千餘稔,日月離會之征,星度疏密之驗,專功耽思,鹹可得而言也。
加以親量圭尺,躬察儀漏,目盡毫厘,心窮籌策,考課推移,又曲備其詳矣。
然而古曆疏舛,類不精密,群氏糾紛,莫審其會。
尋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
以臣校之,三睹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景,幾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
分至失實,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
臣生屬聖辰,詢逮在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
謹立改易之意有二,設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有七閏,閏數為多,經二百年辄差一日。
節閏既移,則應改法,曆紀屢遷,實由此條。
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閏,令卻合周、漢,則将來永用,無複差動。
其二:以《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以此推之,唐世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
漢代之初即用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初。
後漢四分法,冬至日在鬥二十二。
晉世姜岌以月蝕檢日,知冬至在鬥十七。
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至之日在鬥十一。
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
舊法并令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舛訛。
乖謬既著,辄應改易。
僅合一時,莫能通遠。
遷革不已,又由此條。
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并皆審密,将來久用,無煩屢改。
又設法者,其一:以子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升氣之端,虛為北方列宿之中。
元氣肇初,宜在此次。
前儒虞喜,備論其義。
今曆上元日度,發自虛一。
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為先,曆法設元,應在此歲。
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曆,上元之歲,莫值此名。
今曆上元歲在甲子。
其三:以上元之歲,曆中衆條,并應以此為始。
而《景初曆》交會遲疾,元首有差。
又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會遲疾,亦并置差,裁得朔氣合而已,條序紛錯,不及古意。
今設法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
群流共源,庶無乖誤。
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懸象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今臣所立,易以取信。
但綜核始終,大存緩密,革新變舊,有約有繁。
用約之條,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
何者?夫紀閏參差,數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