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志第一 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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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北牆也'。
王肅雲:'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
'知古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東向,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于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
乃未知失在何時,原此理當未久。
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于社,若遂仍前謬,懼虧盛典。
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則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
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
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禦,改定儀注。
"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雲'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系于陰陽,設位甯拘于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飨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
魏世秦靜使社稷别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
漢之于周,世代未遠,鄗上頹基,商丘餘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并不同,仍舊不改。
"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
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
《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複是君背臣。
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
《記》何得雲祭社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甯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瓒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别位,非接對之時也。
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雲'社祭土而主陰氣'。
又雲'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
《傳》曰'日蝕,伐鼓于社'。
杜預雲'責群陰也'。
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
餘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
不得見餘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
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論不乖欤?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
後移宮南,自當如禮。
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
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史籍。
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并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
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
"佟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
鄭玄又雲'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黃牲矣。
《牧人》雲'凡陽祀用骍牲,陰祀用黝牲'。
鄭玄雲'骍,赤;黝,黑也。
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
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雲'燔柴于泰壇,祭天也。
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用骍犢'。
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故連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
又鄭玄雲'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晉以來,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犁牛之子骍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
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
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
故禮雲'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禮·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馬融雲'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禮》'天子出,拜日于東門之外'。
盧植雲'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鄭玄雲'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
《禮記·朝事議》雲'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于東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鄭知此端為冕也。
《禮記·保傅》雲'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
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馬、鄭雲用二分之時,盧植雲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
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
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義矣。
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
魏文帝诏曰:'《觐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
《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于東郊。
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複朝于東郊,得禮之變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
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
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
其議奏。
'魏秘書監薛循請論雲:'舊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雲用二分,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
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
'淳于睿駁之,引《禮記》雲'祭日于東,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禮》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複言背月也。
佟之案《禮器》雲'為朝夕必放于日月'。
鄭玄雲'日出東方,月出西方';又雲'大明生于東,月生于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鄭玄雲'大明,日也'。
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
猶如天子東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甯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善得與奪之衷。
晉初棄圜丘方澤,于兩郊二至辍禮,至于二分之朝,緻替無義。
江左草創,舊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竊惟皇齊應天禦極,典教惟新,謂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東,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
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
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
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世天子小朝會,著绛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
竊謂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
"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
"宋元嘉、大明以來,并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擇元辰躬耕帝藉。
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注曰吉亥。
又據五行之說,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 太常丞何諲之議:"鄭注雲'元辰,蓋郊後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墾稼,鹹存灑潤。
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
"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谷賴茲沾潤畢熟也。
"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雲'元,善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雲'日,幹也。
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雲'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
注雲'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
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
鄭又雲'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甯自變改,皆為謹敬'。
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于先農。
漢文用此日耕藉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别義。
" 殿中郎顧暠之議:"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
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之證。
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诏雲'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
斯乃草創之令,末睹親載之吉也。
昭帝癸亥耕于鈎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醜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徵于兩代矣。
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
班固序亥位雲'陰氣應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
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醜位雲'陰大旅,助黃锺宣氣而牙物'。
序未位雲'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
是漢朝疊選,魏室所遷,酌舊用醜,實兼有據。
"參議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
王肅雲:'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
'知古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東向,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于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
乃未知失在何時,原此理當未久。
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于社,若遂仍前謬,懼虧盛典。
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則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
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
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禦,改定儀注。
"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雲'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系于陰陽,設位甯拘于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飨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
魏世秦靜使社稷别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
漢之于周,世代未遠,鄗上頹基,商丘餘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并不同,仍舊不改。
"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
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
《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複是君背臣。
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
《記》何得雲祭社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甯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瓒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别位,非接對之時也。
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雲'社祭土而主陰氣'。
又雲'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
《傳》曰'日蝕,伐鼓于社'。
杜預雲'責群陰也'。
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
餘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
不得見餘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
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論不乖欤?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
後移宮南,自當如禮。
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
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史籍。
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并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
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
"佟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
鄭玄又雲'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黃牲矣。
《牧人》雲'凡陽祀用骍牲,陰祀用黝牲'。
鄭玄雲'骍,赤;黝,黑也。
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
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雲'燔柴于泰壇,祭天也。
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用骍犢'。
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故連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
又鄭玄雲'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晉以來,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犁牛之子骍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
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
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
故禮雲'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禮·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馬融雲'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禮》'天子出,拜日于東門之外'。
盧植雲'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鄭玄雲'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
《禮記·朝事議》雲'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于東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鄭知此端為冕也。
《禮記·保傅》雲'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
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馬、鄭雲用二分之時,盧植雲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
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
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義矣。
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
魏文帝诏曰:'《觐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
《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于東郊。
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複朝于東郊,得禮之變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
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
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
其議奏。
'魏秘書監薛循請論雲:'舊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雲用二分,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
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
'淳于睿駁之,引《禮記》雲'祭日于東,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禮》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複言背月也。
佟之案《禮器》雲'為朝夕必放于日月'。
鄭玄雲'日出東方,月出西方';又雲'大明生于東,月生于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鄭玄雲'大明,日也'。
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
猶如天子東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甯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善得與奪之衷。
晉初棄圜丘方澤,于兩郊二至辍禮,至于二分之朝,緻替無義。
江左草創,舊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竊惟皇齊應天禦極,典教惟新,謂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東,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
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
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
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世天子小朝會,著绛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
竊謂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
"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
"宋元嘉、大明以來,并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擇元辰躬耕帝藉。
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注曰吉亥。
又據五行之說,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 太常丞何諲之議:"鄭注雲'元辰,蓋郊後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墾稼,鹹存灑潤。
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
"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谷賴茲沾潤畢熟也。
"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雲'元,善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雲'日,幹也。
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雲'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
注雲'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
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
鄭又雲'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甯自變改,皆為謹敬'。
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于先農。
漢文用此日耕藉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别義。
" 殿中郎顧暠之議:"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
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之證。
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诏雲'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
斯乃草創之令,末睹親載之吉也。
昭帝癸亥耕于鈎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醜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徵于兩代矣。
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
班固序亥位雲'陰氣應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
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醜位雲'陰大旅,助黃锺宣氣而牙物'。
序未位雲'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
是漢朝疊選,魏室所遷,酌舊用醜,實兼有據。
"參議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