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志第一 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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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繁博,與天地而為量。
紀國立君,人倫攸始。
三代遺文,略在經诰,蓋秦餘所亡逸也。
漢初叔孫通制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
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
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觊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并未詳也。
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衆典。
晉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恺、庾峻、應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後摯虞、傅鹹缵續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
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谟又踵修輯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詳,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
于是诏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幹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兇、賓、軍、嘉也。
文多不載。
若郊廟庠序之儀,冠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志。
其輿辂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複以何祖配郊?殷複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複有配與無配?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雲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
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逷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無配。
"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無配,飨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 右仆射王儉議:"案《禮記·王制》,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祫。
《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禮緯·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殷後郊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
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禅舜,不得為漢祖,舜亦已禅禹,不得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晉、宋因循,即為前式。
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并雲:'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于其室聽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也'。
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
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聞有文王之寝。
《鄭志》趙商問雲:'說者謂天子廟制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後稷配也。
'袁孝尼雲:'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
'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後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
徐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
《史記》雲趙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時亦未有郊配。
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議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于義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獨斷》曰:'祠南郊。
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馬融雲:'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時,兆于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
'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
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黩之疑。
何者?其為祭雖同,所以緻祭則異。
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飨,豈複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于共日,今何故緻嫌于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
《尚書·洛诰》'鹹秩無文'。
《詩》雲'昭事上帝,聿懷多福'。
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
《郊特牲》雲:'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絜也。
'鄭玄雲:'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絜也'。
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據,辛日為允。
《郊特牲》又雲,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襲據《祭法》,雲天地絺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
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齊受命,建寅創曆,郊廟用牲,一依晉、宋。
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
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還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無配。
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 诏:"可。
明堂可更詳"。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
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
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
今雖無配,不應阙祀。
徐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
内外百司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
傍儒依史,竭其管見。
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
"诏"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
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
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後土祠于汾陰,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長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際,又複甘泉、汾陰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複長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陽。
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
至于嗣位之君,參差不一,宜有定制。
檢晉明帝太甯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謂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
"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并同儉議。
诏"可"。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
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郊特牲》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盧植雲:'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
'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鄭玄雲:'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
'王肅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稱'燔柴太壇',則圜丘也。
《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谷也。
謹尋《禮》、《傳》二文,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旨。
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複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備列,雖在緻齋,行之不疑。
今齋内合朔,此即前準。
若聖心過恭,甯在嚴潔,合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于止車門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于省前。
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
"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
漢東京《禮儀志》'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蔡邕所據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飨祀北郊。
"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于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
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
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于報天爾。
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
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後稷于南郊,還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
蓋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則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雲'大飨,遍祭五帝'。
又雲'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
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
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雲:'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
'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
紀國立君,人倫攸始。
三代遺文,略在經诰,蓋秦餘所亡逸也。
漢初叔孫通制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
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
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觊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并未詳也。
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衆典。
晉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恺、庾峻、應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後摯虞、傅鹹缵續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
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谟又踵修輯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詳,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
于是诏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幹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兇、賓、軍、嘉也。
文多不載。
若郊廟庠序之儀,冠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志。
其輿辂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複以何祖配郊?殷複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複有配與無配?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雲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
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逷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無配。
"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無配,飨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 右仆射王儉議:"案《禮記·王制》,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祫。
《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禮緯·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殷後郊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
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禅舜,不得為漢祖,舜亦已禅禹,不得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晉、宋因循,即為前式。
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并雲:'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于其室聽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也'。
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
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聞有文王之寝。
《鄭志》趙商問雲:'說者謂天子廟制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後稷配也。
'袁孝尼雲:'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
'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後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
徐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
《史記》雲趙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時亦未有郊配。
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議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于義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獨斷》曰:'祠南郊。
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馬融雲:'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時,兆于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
'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
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黩之疑。
何者?其為祭雖同,所以緻祭則異。
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飨,豈複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于共日,今何故緻嫌于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
《尚書·洛诰》'鹹秩無文'。
《詩》雲'昭事上帝,聿懷多福'。
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
《郊特牲》雲:'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絜也。
'鄭玄雲:'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絜也'。
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據,辛日為允。
《郊特牲》又雲,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襲據《祭法》,雲天地絺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
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齊受命,建寅創曆,郊廟用牲,一依晉、宋。
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
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還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無配。
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 诏:"可。
明堂可更詳"。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
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
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
今雖無配,不應阙祀。
徐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
内外百司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
傍儒依史,竭其管見。
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
"诏"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
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
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後土祠于汾陰,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長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際,又複甘泉、汾陰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複長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陽。
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
至于嗣位之君,參差不一,宜有定制。
檢晉明帝太甯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謂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
"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并同儉議。
诏"可"。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
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郊特牲》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
'《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盧植雲:'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
'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鄭玄雲:'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
'王肅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稱'燔柴太壇',則圜丘也。
《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谷也。
謹尋《禮》、《傳》二文,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旨。
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複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備列,雖在緻齋,行之不疑。
今齋内合朔,此即前準。
若聖心過恭,甯在嚴潔,合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于止車門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于省前。
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
"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
漢東京《禮儀志》'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蔡邕所據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飨祀北郊。
"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于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
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
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于報天爾。
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
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後稷于南郊,還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
蓋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則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雲'大飨,遍祭五帝'。
又雲'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
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
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雲:'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
'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