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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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相應。

    準此。

    呈奉都堂鈞旨,送本部準呈施行。

     儒學提舉司行移體例 浙東道宣慰司,至元十六年十一月初四日劄付該:來呈:見授奉訓大夫浙東道提學,照得卑職系是五品,未知與随路總管府如何行移,合無與鹽使司一體設立都目司吏,乞照詳定奪事。

    使司得此相度提學之職,訓導之官,難同有司。

    除都目司吏别無定奪,外據行移一節,照得元奉行省劄付:照會諸不相統攝應行移者,品同,往複平牒:正、從、同三品于四品、五品,并令,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揮;回報,四品牒上,五品牒呈上,六品以下,并申。

    已下各路照會去訖。

    今據見呈,合下仰照驗,若有必合行移事理,依上施行。

    【劄付浙東道提學趙崇霄。

    】 郡縣學院官職員數 行中書省,至元十九年正月日劄付該:據浙西道宣慰司呈:照得近準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牒「本道既有儒學提舉司衙門,其各路提學職事委是不應設立,請照依鎮江路體例,将其餘路分提學職名一體革罷」事,準此。

    卑司勾請到儒學提舉司正官赴司,一同議得:拟将儒學提舉司元設提管、糾彈、司計人等,依準按察司牒,截日罷去。

    據各路儒學提舉人員,除平江路提學勾炜系欽受宣命勾當,已經任滿離職,并杭州路儒學即系上路,生員數多,已設提學孫朝瑞系省府準拟、移咨中書省聞奏人員,拟令依舊勾當外,其餘路學元設提學人員,拟合革去。

    外據儒學提舉司拟設都目一員,司吏二員。

    外據本司議拟到儒學合設職名員數,依準所拟,開坐行下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

    仍将額外濫設員數截日革去。

    并具呈行中書省,回牒按察司照驗。

    去後,今準按察司牒該:來牒議拟到各處合設儒學職名員數,行下本道儒學提舉司,依上施行。

    及将額外濫設員數截日罷去,具呈行中書省照驗。

    外,請照驗施行事,當司準此。

    議得:各處合設儒學職員,除依準貴司議拟,外據見設訓導官并各縣學正、學錄實為冗濫。

    據此,今将各處合設職員開坐前去,合行移牒,請照驗備去事理,依上施行。

    外據各處見設訓導官,并各縣學正、學錄職名,并行革去。

    仍希依準。

    公文回示:準此。

    卑司除已行下本道儒學提舉司,依準按察司牒文事理施行,合行開坐,具呈行中書省,乞照驗。

    得此,送準浙東道宣慰司,再行從長講究得:若準浙西道所拟員數,是為相應。

    省府:除外,今将拟定設各名員數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施行。

    總管府:教授二員,錢糧官二員,學錄、學正各二員,齋長、谕各一員。

    散府:教授二員,錢糧官一員,學錄、學正各一員,齋長、谕各一員。

    書院:山長二員,錢糧官一員,學錄、學正各一員,齋長、谕各一員。

    縣學:教谕二員,錢糧官一員,齋長、谕各一員。

    【劄付浙東道宣慰司。

    】 歲貢儒吏 禦史台,至元十九年九月日,承奉中書省劄付:近為朝廷選補掾吏無法,拟定中書省掾于樞密院、禦史台内令史勾取,院、台令史于六部令史内勾取,六部令史以諸路歲貢人吏補充。

    内外職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許擢用。

    已經行下吏部,依上施行去訖。

    都省議得:省掾考滿,出而臨民,入而事上,資品既高,責任亦重,泝流尋源,皆自歲貢中出。

    由此言之,歲貢儒吏,若不先加教養,次以铨試收之,必将苟且以求僥幸,人才失真,所關匪細。

    比及設立科舉以來,定到下項事理。

    承此,本台咨請照驗施行。

     一、諸州、府直隸者,有受敕教授,仰本路官将管下免差儒戶内,選揀有餘閑年少子弟之家,須要一名入府、州學,量其有無,自備束修,從教授讀書,修習儒業。

    若無餘閑子弟可以讀者,不得樁配責要。

    本路官朔望拜廟,就加省視,勿令廢替。

    非儒戶而願從學者,并聽。

    秋季,本司參佐同本學官就學試驗,擇學業有成名子弟近上者,充府、州學生,仍申本州島島照會,标入學生之籍,依舊住學肄業。

    若遇本道按察司及本路總管府歲貢之時,仰本司、本路行下本學教授,于系籍儒生内選試行義修明、文書優贍、深通經史、曉達時務、可以從政者保申,本司再行體覆相同,然後貢解。

     一、各路司吏有阙,須于所屬諸衙門人吏内,先選行止廉慎,次論材幹明敏,然後勾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立考試,擇行移有法、算術無差、字畫謹嚴、語言辯利,能通《詩》、《書》、《論》、《孟》一經者為中程序,仍取考試官保的文狀,然後補充本州島島司吏。

    外此不許濫收,違者有辜。

    按察司書吏有阙,府、州司吏内勾補,至歲貢時,本司、本路挨次上名,再行試驗相同,依額貢解。

     一、歲貢人額:按察司、上路總管府,三年一次,貢二名,儒一名,吏一名。

    下路總管府,二年一次,貢一名,儒、吏遞進。

     一、六部令史,除補院、台令史外,諸道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