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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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以官卒。

    三年,蔔十月某日,葬真州揚子縣蜀岡,而子洙以武甯章望之狀來求銘。

    噫,餘故人也,為序而銘焉。

    序曰: 君諱牧,字先之,其先杭州臨安縣人。

    君曾大父諱彥琛,為吳越王将,有功,刺衢州,葬西安,于是劉氏又為西安人。

    當太宗時,嘗求諸有功于吳越者錄其後,而君大父諱仁祚辭以疾,及君父諱知禮又不仕,而鄉人稱為君子。

    後以君故,贈官至尚書職方郎中。

    君少則明敏,年十六,求舉進士不中,曰:“有司豈枉我哉?”乃多買書,閉戶治之。

    及再舉,遂為舉首。

    起家饒州軍事推官,與州将争公事,為所擠,幾不免,及後将範文正公至,君大喜曰:“此吾師也。

    ”遂以為師。

    文正公亦數稱君,勉以學。

    君論議仁恕,急人之窮,于财物無所顧計,凡以慕文正公故也。

    弋陽富人為客所誣,将抵死,君得實以告。

    文正公未甚信,然以君故使吏雜治之。

    居數日,富人得不死,文正公由此愈知君,任以事。

    歲終,将舉京官,君以讓其同官有親而老者,文正公為歎息許之。

    曰:“吾不可以不成君之善。

    ”及文正公安撫河東,乃始舉君可治劇,于是君為兖州觀察推官。

    又學《春秋》于孫複,與石介為友。

    州旱蝗,奏便宜十馀事,其一事請通登、萊鹽商,至今以為賴。

    改大理寺丞,知大名府館陶縣。

    中貴人随契丹使,往來多擾縣,君視遇有理,人吏以無所苦。

    先是多盜,君用其黨推逐,有發辄得,後遂無為盜者。

    诏集強壯,刺其手為義勇,多惶怖不知所為,欲走,君谕以诏意,為言利害,皆就刺,欣然曰:“劉君不吾欺也。

    ”留守稱其能,雖府事往往咨君計策。

    用舉者通判廣信軍,以親老不行,通判建州。

    當是時,今河陽宰相富公以樞密副使使河北,奏君掌機宜文字。

    保州兵士為亂,富公請君撫視。

    君自長垣乘驿至其城下,以三日,會富公罷出,君乃之建州。

    方并屬縣諸裡,均其徭役,人大喜,而遭職方君喪以去。

    通判青州,又以母夫人喪罷。

    又通判廬州。

    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議均其稅,蓋期年而後反。

    客曰:“平生聞君敏而敢為,今濡滞若此,何故也?”君笑曰:“是固君之所能易也,而我則不能。

    且是役也,朝廷豈以為它,亦曰愛人而已。

    今不深知其利害而苟簡以成之,君雖以吾為敏,而人必有不勝其弊者。

    ”及奏事皆聽,人果便之。

    除廣南西路轉運判官。

    于是修險厄,募丁壯,以減戍卒,徙倉便輸,考攝官功次,絕其行赇。

    居二年,凡利害無所不興廢,乃移荊湖北路,至,逾月卒。

    家貧無以為喪,自棺椁諸物,皆荊南士人為具。

    君娶江氏,生五男二女。

    男曰洙、沂、汶,為進士。

    洙以君故,試将作監主簿,馀尚幼。

    初君為範、富二公所知,一時士大夫争譽其才,君亦慨然自以當得意。

    已而屯流落,抑沒于庸人之中。

    幾老矣,乃稍出為世用。

    若将有以為也,而既死。

    此愛君者所為恨惜,然士之赫赫為世所願者可睹矣。

    以君始終得喪相除,亦何負彼之有哉?銘曰: 嗟乎劉君,宜壽而顯。

    何畜之久,而施之淺?雖或止之,亦或使之。

    唯其有命,故止于斯。

     【廣西轉運使李君墓志銘(并序)】 君諱寬,字伯強,姓李氏。

    其先隴西人,後移光山,至君六世祖又移建安。

    今為南昌人者,以君大皇考為鼻祖。

    君皇考諱某,以太子洗馬緻仕,終尚書虞部郎中,其贈官至衛尉卿。

    大皇考諱某,以殿中丞緻仕,其贈官至吏部尚書。

    曾大皇考諱某,當五代之亂,無爵祿,以尚書故贈大理評事。

    君始以世父蔭守将作監主簿,監洪州鹽院,用歲課倍,得知袁州宜春縣,改知福州福清縣。

    當是時,能聞朝廷矣,就除通判桂州,又通判江州,二州皆治,遂知吉州。

    請于天子,立學以教,學者常三百人。

    施方略,捕盜賊,無衆寡遠近必得,以至米鹽酒榷,皆為除弊緻利。

    移衡州,不赴,改江州。

    州人曰:“是嘗莅我矣。

    ”不待至而服。

    未幾,移潤州,不赴,改信州,又不赴,改太平州。

    轉運使言饒大劇,州将不能治,而太平不足用君,乃換饒州。

    屬縣惡吏聞且至,有棄其官而去,至則禁巫醫之罔民案畜蠱者,遂以無事。

    安撫使言治行,于江南為第一。

    母夫人終,去位。

    三年,知虔州,将行,三司請君制置糧草河北,一歲減缗錢八十七萬。

    由此提點江、浙等路鑄錢坑冶,以衛尉老,奏徙治所南昌,從之。

    移提點荊湖北刑獄,辭不往,又請便官以養,乃改江西。

    居一月,遭衛尉喪。

    服除久之,尚不忍去墓所。

    诏就起君提點江東刑獄,又移京西,除廣西轉運使。

    自侬智高反,宿軍邕州,歲漕不足,乃多治船,設賞罰,而邕軍食以有馀。

    所部攝官以三十四員為額,待攝常數十百人,一員阙,皆争赇吏。

    君第其課為三等,有阙以次補,攝官不赇吏由此始。

    二廣使者故不以春夏出,會有诏閱邊卒,君即出,道遇瘴,歸卒,年六十,治平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也。

    初,李氏既居江南,尚書未老,緻其事歸養,其子侍郎以分司歸,亦未老,當侍郎之歸,衛尉又以從其兄弗仕,仍世德義,為南人所慕。

    君既生有美質,而積習名教,自為兒童侍衛尉側,不惰終日,及壯砥砺,以材能自顯。

    其于吏治,精壯果敏,機張鍵閉,奸不可知,目所指取,必得其情狀。

    故所在豪人猾吏重手累足,以終君去,不敢有所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