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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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而>,吏莫玩法,墨以廉終,弱伸強懾。
按察擾獄,夙如我謀,君不為奪,械囚于州。
将範文正,歎愛而謂:“畏宜繩私,公勇勿畏。
君願持此,畢身無尤。
”薦監越酒,旋宅父憂。
判官于滁,擢丞大理,汝州郏城,來知縣事。
富姓赇吏,寓田勢家,役煩且窘,中戶愁嗟。
君裒僞券,應手即辨,完蠹噓枯,俗戒以勸。
秦王諸孫,上冢入郛,卒榜驿隸,君擒而誅。
将劾中人,匿車夜遁,移内侍省,罪令即訊。
迄明年至,徒禦無嘩,能聲震越,号稱其家。
易曹濟陰,太子贊善,督尉索盜,裡闾宴ぅ。
馬入罷牧,地租于民,廚傳費劇,輸之殆貧。
君曰闵哉,責豈無豫。
操書镌守,多绌其數。
遷官博士,去領開州,大築學校,率衣冠遊。
溫湯之鹽,實不酬課,歲蠲五萬,奏自君可。
氓疾不治,谒巫代醫,教以餌藥,盡投詭祠。
失怙恃者,予其娶嫁,坐堂朝晡,飲酒閑暇。
英宗篡極,員外于虞,比駕二部,閱最而除。
今天子恩,始正郎位,攝舒期年,條教逾肄。
殍來鄰邦,赈使無僵,扶攜飽去,又遺之糧。
敦于除害,未始愛力,取枞陽河,避羅刹石。
析池口征,合于銅陵,官不失算,舟無危行。
人幸是為,曠數十載,趨令歡呼,無有稚艾。
孤山、馬當,歲漂百航,鑿秋口浦,直走雷江。
脫險風濤,幾五百裡,章随驿聞,就付其事。
方冬告役,君夏而徂,壽五十五,識者歎籲。
齊公孫氏,作配甚似,封永康君,誕惟四子:端仁、端義,端禮、端智。
仁中進士,常州司理。
義郊社郎,馀則未仕。
五女四人,歸為士妻,石、端、俣、彥,俣歸而嫠。
範胡二婿,純粹、僧孺。
幼處于家,君孫有五:男節、符、,其二則女。
惟君平生,外晦内明,忤出不意,默無與争。
祿周族姻,恩稱疏戚,庖無朝炊,笑語如昔。
晚尤靜曠,不告遺,極談性命,方絕之時。
子丐埋辭,衰粗走汴,掇其緒馀,以質幽。
【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銘】 葛,公姓也。
源,名也。
宗聖,字也。
處州之麗水,公所生也。
明州之鄞,後所遷也。
貫,曾大考也。
遇,大考也。
旺,累贈都官郎中,考也。
進士,公所起也。
洪州左司理參軍、吉州太和縣主簿,江州德化縣令,監興國茶場,威武軍節度推官,知廣州四會縣,著作佐郎、知開封府雍丘縣,秘書丞、知泉州同安縣,太常博士、通判建州,屯田員外郎、知慶成軍,都官員外郎、知南劍州,司封員外郎、祠部郎中、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度支郎中、荊湖北提點刑獄,此公之所閱官也。
州将之甥與異母兄毆人而甥殺之,州将脅公曰:“兩人者皆吾甥,而殺人者乃其兄也,我知之,彼大姓也,無為有司所誤。
不然,此獄也将必覆。
”公劾不為變。
此公之為司理參軍也。
州符徙吉水,行令事。
他日令始至,大猾吏辄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
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
公至,立訟者兩庑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訴,不能書者,吏授之,往往不能如狀,窮,辄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
”悉捕劾緻之法,訟以故少,吏亦終不得其意。
毛氏寡婦告其子,以恩義說之,不得,即使人微捕得之,與閑語者驗其對,乃書寡婦告者也。
窮治,具服為私謀誣其子孫。
距州溪水惡,而歲租幾千萬,碩舟善敗,民以輸為愁,公始議縣置倉以受輸,則官漕之亦便。
州不聽,公論之不已。
倉成,至今賴其利。
此公之為主簿也。
中貴人擊驿吏取所給,過家以言府,府不敢劾。
公曰:“中貴人何憚?為吾民而有陵之者,吾亦恥之。
”上書論其事,中貴人坐绌。
此公之為縣于雍丘也。
屬吏常有隙于公,同進者因讒之。
公察其指,不聽,以為舉首。
此公之為州于南劍也。
鑄錢歲十六萬,其所施置,後以為法程。
此公之為銀銅坑冶鑄錢也。
鄂州崇陽大姓,與人妻謀而殺其夫,州受赇出之。
公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獄如初。
而公終以為不直。
其弟訴之轉運使,雖他在事者亦莫不以為冤。
複置之獄,卒得其奸赇狀,論如法。
此公之為提點刑獄也。
甲子四百三十五,公所享年也。
至和元年六月乙未,卒之年月日也。
潤州之丹徒縣長樂鄉顯陽村,公所葬也。
嘉元年十月壬申,葬之年月日也。
鄉邑孫氏,今以葬者,公元配也。
萬年縣君範陽盧氏,公繼配也。
良肱、良佐、良嗣,公子也。
妻太常博士黃知良,曰金華縣君,公女也。
起進士,為越州馀姚縣尉,主公之喪而請銘以葬者,良嗣也。
論次其所得于良嗣而為之銘者,臨川王某也。
銘曰: 士以養交兮,弛官之不忌。
維公之所至兮,樂職嗜事。
彼能顯聞兮,公則不晰。
不銘示後兮,孰勸為瘁。
按察擾獄,夙如我謀,君不為奪,械囚于州。
将範文正,歎愛而謂:“畏宜繩私,公勇勿畏。
君願持此,畢身無尤。
”薦監越酒,旋宅父憂。
判官于滁,擢丞大理,汝州郏城,來知縣事。
富姓赇吏,寓田勢家,役煩且窘,中戶愁嗟。
君裒僞券,應手即辨,完蠹噓枯,俗戒以勸。
秦王諸孫,上冢入郛,卒榜驿隸,君擒而誅。
将劾中人,匿車夜遁,移内侍省,罪令即訊。
迄明年至,徒禦無嘩,能聲震越,号稱其家。
易曹濟陰,太子贊善,督尉索盜,裡闾宴ぅ。
馬入罷牧,地租于民,廚傳費劇,輸之殆貧。
君曰闵哉,責豈無豫。
操書镌守,多绌其數。
遷官博士,去領開州,大築學校,率衣冠遊。
溫湯之鹽,實不酬課,歲蠲五萬,奏自君可。
氓疾不治,谒巫代醫,教以餌藥,盡投詭祠。
失怙恃者,予其娶嫁,坐堂朝晡,飲酒閑暇。
英宗篡極,員外于虞,比駕二部,閱最而除。
今天子恩,始正郎位,攝舒期年,條教逾肄。
殍來鄰邦,赈使無僵,扶攜飽去,又遺之糧。
敦于除害,未始愛力,取枞陽河,避羅刹石。
析池口征,合于銅陵,官不失算,舟無危行。
人幸是為,曠數十載,趨令歡呼,無有稚艾。
孤山、馬當,歲漂百航,鑿秋口浦,直走雷江。
脫險風濤,幾五百裡,章随驿聞,就付其事。
方冬告役,君夏而徂,壽五十五,識者歎籲。
齊公孫氏,作配甚似,封永康君,誕惟四子:端仁、端義,端禮、端智。
仁中進士,常州司理。
義郊社郎,馀則未仕。
五女四人,歸為士妻,石、端、俣、彥,俣歸而嫠。
範胡二婿,純粹、僧孺。
幼處于家,君孫有五:男節、符、,其二則女。
惟君平生,外晦内明,忤出不意,默無與争。
祿周族姻,恩稱疏戚,庖無朝炊,笑語如昔。
晚尤靜曠,不告遺,極談性命,方絕之時。
子丐埋辭,衰粗走汴,掇其緒馀,以質幽。
【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銘】 葛,公姓也。
源,名也。
宗聖,字也。
處州之麗水,公所生也。
明州之鄞,後所遷也。
貫,曾大考也。
遇,大考也。
旺,累贈都官郎中,考也。
進士,公所起也。
洪州左司理參軍、吉州太和縣主簿,江州德化縣令,監興國茶場,威武軍節度推官,知廣州四會縣,著作佐郎、知開封府雍丘縣,秘書丞、知泉州同安縣,太常博士、通判建州,屯田員外郎、知慶成軍,都官員外郎、知南劍州,司封員外郎、祠部郎中、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度支郎中、荊湖北提點刑獄,此公之所閱官也。
州将之甥與異母兄毆人而甥殺之,州将脅公曰:“兩人者皆吾甥,而殺人者乃其兄也,我知之,彼大姓也,無為有司所誤。
不然,此獄也将必覆。
”公劾不為變。
此公之為司理參軍也。
州符徙吉水,行令事。
他日令始至,大猾吏辄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
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
公至,立訟者兩庑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訴,不能書者,吏授之,往往不能如狀,窮,辄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
”悉捕劾緻之法,訟以故少,吏亦終不得其意。
毛氏寡婦告其子,以恩義說之,不得,即使人微捕得之,與閑語者驗其對,乃書寡婦告者也。
窮治,具服為私謀誣其子孫。
距州溪水惡,而歲租幾千萬,碩舟善敗,民以輸為愁,公始議縣置倉以受輸,則官漕之亦便。
州不聽,公論之不已。
倉成,至今賴其利。
此公之為主簿也。
中貴人擊驿吏取所給,過家以言府,府不敢劾。
公曰:“中貴人何憚?為吾民而有陵之者,吾亦恥之。
”上書論其事,中貴人坐绌。
此公之為縣于雍丘也。
屬吏常有隙于公,同進者因讒之。
公察其指,不聽,以為舉首。
此公之為州于南劍也。
鑄錢歲十六萬,其所施置,後以為法程。
此公之為銀銅坑冶鑄錢也。
鄂州崇陽大姓,與人妻謀而殺其夫,州受赇出之。
公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獄如初。
而公終以為不直。
其弟訴之轉運使,雖他在事者亦莫不以為冤。
複置之獄,卒得其奸赇狀,論如法。
此公之為提點刑獄也。
甲子四百三十五,公所享年也。
至和元年六月乙未,卒之年月日也。
潤州之丹徒縣長樂鄉顯陽村,公所葬也。
嘉元年十月壬申,葬之年月日也。
鄉邑孫氏,今以葬者,公元配也。
萬年縣君範陽盧氏,公繼配也。
良肱、良佐、良嗣,公子也。
妻太常博士黃知良,曰金華縣君,公女也。
起進士,為越州馀姚縣尉,主公之喪而請銘以葬者,良嗣也。
論次其所得于良嗣而為之銘者,臨川王某也。
銘曰: 士以養交兮,弛官之不忌。
維公之所至兮,樂職嗜事。
彼能顯聞兮,公則不晰。
不銘示後兮,孰勸為瘁。